最新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3-23 16:32:14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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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农、林、牧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牧业养殖形式,甲方将个体所有的牧民草场承包给乙方,用于牧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草原监理所批准,将位于三台镇红柳村 草原承包给乙方,草场方位东起西至 北至 南至 ,面积 亩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经草原主管部门及村委会批准转包手续后方可生效。

1、土地用途为牧业、林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及牧业种植草场和养殖。

2、承包形式:企业承包经营。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该地上没有任何地上建筑物。

该土地的承包期从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合计人民币 元,从甲方办理转让合同后当天一次性付清该款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草原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新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由甲方代领归乙方所有。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草原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在承包土地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转让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转让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给乙方所投入资金的全部损失。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盖章)

承包方: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草原承包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 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村约 公顷的草原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20xx年1月—20xx年12月,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 ;到期后如继续承包,双方可再次协商。

二、该 公顷草原总承包费为整。

三、乙方在国家政策内可以在承包草原内开发水田。

四、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为双方各自真实的意识表示,各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或处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诉讼人民法院解决。

五、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期50年,从20xx年09月30日起至 20xx年09月29日止。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xx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日 月

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篇五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甲方将 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东至 西至北至使用现状 ,植被 ,产草量 公斤。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 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与个人草原承包合同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贯彻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明确草原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物权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______亩草原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其中放牧场______亩,割草场______亩,人工草地______亩,其它草原______亩。草原等级:____ 。承包草原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承包示意图(附后)。

承包期为___50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根据草畜平衡有关规定和承包草原的实际情况,该草原可以全年饲养______羊单位。

1.乙方对承包草原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

2.承包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3.乙方对承包草原进行各项建设,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4.乙方饲养牲畜数量不得超过草畜平衡核定标准,不得改变草原用途。

5.乙方有义务保护、管理承包的草原及其附属设施,防止破坏和损毁。

6.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草原(农业)管理部门对承包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7.乙方承包草原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8.乙方有义务缴纳草原承包使用费和其它费用。

1. 甲方对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的草原依法享有管理权,对乙方经营使用草原的行为有监督、检查权。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

3.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草原和破坏国家建设的基础设施的行为。

4.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 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对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帮助排除和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7. 甲方有权依法收取草原承包使用费和其它费用,所收费用应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

在草原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改变,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 乙方出卖和非法转让承包的草原,甲方有权宣布买卖与转让关系无效,并责令限期改正。乙方未经批准在承包的草原上修建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甲方可责令乙方拆除,并责其恢复植被。乙方毁坏承包草原上的草原保护建设等基础设施,应予赔偿。乙方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对草畜平衡制度执行不力,因超载过牧、掠夺性经营等原因造成承包草原生产力下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草原植被。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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