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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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常包括合约双方的身份信息、约定事项、履行方式等内容。合同的条款应当合理设置有效期限,以确保其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范文来获取经验和启示,提高合同的操作水平。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一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二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三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楼盘(位于 )需拆除乙方正在使用的沿街楼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第1条:1、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附属物。

2、所有权人:

3、房屋性质:经营性用房。

二、甲方义务

第2条:甲方以回迁的方式对乙方拆迁的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赔偿。

第3条:回迁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1、回迁安置房屋位于齐晏大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楼房东墙距向阳路路中心米,该距离不得相差5米。

2、回迁安置房屋为一层门头房,门头朝向需面对齐晏大街,南北贯通,向南需有门、有窗、可做门头房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东西长度为27.14米。

3、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通水、电、暖;墙面、门窗、卫生间等达到可营业标准,该房屋因水、暖管道等因素造成使用的面积不可超过总面积的1%,若超出总面积的1%部分,需另增加使用面积或经济赔偿(按市场售价为准)。

第4条:1、回迁交房日期:自乙方房屋拆迁日起三年内即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迁房屋交付日,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房屋租金,每年元。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超出时间甲方向乙方赔偿的房屋租金按10%每年递增。

第5条:甲方应在交付回迁安置房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6条:因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宜分割而多出赔偿乙方面积部分,甲方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拆除面积超出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甲方以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第7条:若甲方无法交付回迁安置房或交付的回迁安置房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回迁安置房,甲方需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给予乙方赔偿。

第8条:抵押担保:甲方以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抵押给乙方,并从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且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抵甲方赔偿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抵押物过户给乙方,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第9条:担保方责任:甲方需找乙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来担保本合同的覆行,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交付回迁安置房,担保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

三、乙方义务

第1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完成第8条和第9条的条款后,乙方应在15日内交房或拆除。

四、其它: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齐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本合同一式4份。自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本合同生效。

1、甲方抵押物的相关证件和手续。

2、回迁安置房屋的相关图纸。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四

拆除合同范本,协议书是需要双方签字的,拆除协议书一般是指双方达成协议补偿以及相关的后续达成一致签订的协约,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用到协议书,以下为大家分享拆除合同范本。

拆迁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地址:xxx。

被拆迁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地址: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xxx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负责拆迁项目、后勤、当地人的争议调解事项等,乙方负责拆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各方面经济、残值押金费用、回收变卖等事项,并处理拆迁现场的拆迁相关事宜,甲方不得干涉。双方本着共同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以诚相待。

2、乙方必须按要求文明施工,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拆迁现场无事故发生,若发现安全事故,造成人生伤害及其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甲、乙双方投资的款项和前期费用,在开工拆迁费付款时,甲、乙双方退清所有的款项和前期费用款项(包括押金)。甲、乙方分股是指拆迁费和残值的纯利润分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日期:x年x月x日

乙方:xxx。

日期:x年x月x日。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___幢_________间,共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

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工程的顺利施工,将(共约平方米)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

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将现状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并将所有。

的拆除物清理出场并运送出去,甲方所需物归于甲方并交接放。

好。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人民币,分次付清。

进场施工首日付元,拆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传。

余款。

二、拆除时间(总计天):

年月日—年月日。

三、拆除要求:

1、乙方拆除工作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若没有达到,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对工程进行返工,直到达到甲方标准为止。

2、按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按照甲方现场人员的监督进行拆除。

3、甲方要求乙方雇用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注意安全要求,并做好安全保护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拆除的物品移走,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拆除期间所有涉及的室内手续由甲方办理,室外手续及相关事宜由乙方处理,城管方面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由于一方应办理或处理好的手续事宜未协调处理好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由有责任一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支票或转账。

乙方凭合法正式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在拆除过程中,如因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导致甲方现场的供水、进排水、消防、空调、供气、排污等设施设备受到破坏或损失或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坏,由乙方全部赔偿。

2、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附加条件。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五

甲方:(拆迁入)

乙方:(被拆迁人)

经xx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甲方在范围内拆迁,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据《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层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房屋成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元;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元/平方米,价格调整系数,价格补贴元/平方米,计元,面积补贴平方米,计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总计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货币补偿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单元层朝向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系期房的,附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所调换房屋价格元/平方米,计元,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年月目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按照lo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计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个月,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先预付个月,计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合同订立后日内乙方应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

七、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迁实施单位各一份,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拆迁实施单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六

拆迁赔偿额在全国有非常显著的地域差异,那么对于房屋拆迁赔偿。

合同。

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楼盘(位于)需拆除乙方正在使用的沿街楼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第1条:1、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附属物。

2、所有权人:

3、房屋性质:经营性用房。

二、甲方义务。

第2条:甲方以回迁的方式对乙方拆迁的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赔偿。

第3条:回迁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1、回迁安置房屋位于齐晏大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楼房东墙距向阳路路中心米,该距离不得相差5米。

2、回迁安置房屋为一层门头房,门头朝向需面对齐晏大街,南北贯通,向南需有门、有窗、可做门头房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东西长度为27.14米。

3、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通水、电、暖;墙面、门窗、卫生间等达到可营业标准,该房屋因水、暖管道等因素造成使用的面积不可超过总面积的1%,若超出总面积的1%部分,需另增加使用面积或经济赔偿(按市场售价为准)。

第4条:1、回迁交房日期:自乙方房屋拆迁日起三年内即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迁房屋交付日,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房屋租金,每年元。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超出时间甲方向乙方赔偿的房屋租金按10%每年递增。

第5条:甲方应在交付回迁安置房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6条:因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宜分割而多出赔偿乙方面积部分,甲方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拆除面积超出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甲方以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第7条:若甲方无法交付回迁安置房或交付的回迁安置房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回迁安置房,甲方需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给予乙方赔偿。

第8条:抵押担保:甲方以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抵押给乙方,并从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且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抵甲方赔偿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抵押物过户给乙方,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第9条:担保方责任:甲方需找乙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来担保本合同的覆行,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交付回迁安置房,担保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

三、乙方义务。

第1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完成第8条和第9条的条款后,乙方应在15日内交房或拆除。

四、其它: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齐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本合同一式4份。自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本合同生效。

1、甲方抵押物的相关证件和手续。

2、回迁安置房屋的相关图纸。

甲方:乙方:

担保方:

甲方(拆迁人):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间,其中,砖混结构平顶房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拆迁范围内附属物分别有__________。

(三)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经济作物分别有________。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一)被拆迁房屋___间,其中装混结构平顶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厦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元。

(二)被拆迁范围内的附属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元。

(三)被拆迁范围内有经济作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元。

(四)被拆迁范围内以上各项补偿总计_______元。(注:含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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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七

这是三个真实的案例,哥哥王甲、弟弟王乙一家人经历的三次拆迁,携手万典律师事务所走过的维权故事,通过三次拆迁,万典律师给予的给力支持,一家人与万典律师事务所结下深厚的友谊,三次拆迁,三次维权,真实案例鉴证了万典律师的实力,拆迁路漫漫,万典长相伴,在您面对种地拆迁中的困难重重的法律问题无力的解决的时候,请您记住,被拆迁,找万典。

第一次拆迁故事:遇拆迁,律师给力支持结友谊。

经典博弈——强拆裁定下的法与权的较量。

当事人:王甲、王乙等10人,承办律师王卫洲、冯凯。

新拆迁法的出台用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似乎加强了对被拆迁人物权的保护,但地方法院为支持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裁定强制执行怎么应付,对于行政强拆可以起诉予以制止,但对于司法强拆似乎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一旦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对于被拆迁人来讲维权难度远远大于行政强拆。2012年6月吉林省德惠市十位拆迁户以巧妙的方式抵制了数次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获得拆迁维权的胜利,且看他们是如何应付强制拆迁的。

吉林省德惠市王甲,王乙等10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委托我所律师王卫洲办理,接受委托时正值该市国土资源局向王甲,王乙等人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7日交出被征土地,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有可能这是政府与法院已经协商好的处理方式,王卫洲、冯凯律师代理本案后嗅觉到这将是一起抵挡强制拆迁的博弈,难度很大。

初次交锋。

代理案件之后律师团立连夜进行审查,发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存在严重违法,于是立即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诉讼制止强制行为,但令人失望的是德惠市人民法院并不予受理该案件,一线希望被打破了,此时当事人心急如焚,时间紧迫律师团认为不宜与德惠法院纠缠,应立即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

我们在行政复议指出:责令交出被征土地应当首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并予以公告《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至今被申请人未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申请人有权拒绝交出被征土地;其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具体情况尚未测量评估,其行政决定认定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尚未没有进行合理补偿,故根据《^v^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得强行用地等一系列实体及程序上的问题,案件受理后,自知理亏的德惠市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燃眉之急得到了化解,但问题远远没有解决,王甲,王乙等深知一次强拆不成,下一次即将强拆接踵而至。

调查与出击。

经查,该市国土资源局主张王甲,王乙土地房屋是被省政府《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经过调查,律师发现《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办理过程未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征地报批前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未告知被征地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未召开听证,程序违法;此次耕地补充方案存在严重的问题,显然是张冠李戴、挪用耕地补充指标;超越^v^要求的市县每年控制范围于是依法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随时准备申请^v^进行裁决。法律程序的稳步推进当事人的物权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案件进入相持阶段,数月时间王甲,王乙的房屋没有遭遇强拆,因为在本案行政复议和最终裁决作出之前,是不能履行强制拆迁的。

奇怪诉讼和先于执行,决胜时刻。

几个月的平静之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王甲,王乙等突然接到法院的传唤,于是忐忑不安的赶到法院,我们并没有向法院起诉,为什么法院会传唤我们,到了法院才知道,原来行政强拆程序走不通,该市房屋征收中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政府批准房屋征收中心拆迁王甲,王乙等的房屋为由,要求王甲,王乙排除妨碍,停止侵权,将土地房屋予以拆迁,刚接到诉状法院立刻给王甲,王乙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三日之后强制执行,收到裁定书后五日之内可以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本案不经法院判决将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补偿问题拆完再说,拆迁方做这样的安排可谓“用心良苦”,案件又进入了万分紧张的时刻,当事人与律师明白,这一次意味着决战,是最难的一次,驳倒法院的裁定即意味着问题能够合理的解决。

细心的律师一眼看出其中的问题,房屋征收中心履行发房屋征收属行政职责,本应通过行政手段来处理,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根本不属于民事诉受案范围更谈不上先于执行,于是律师立即起草《停止执行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直击要害,明确指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9号)已经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本裁定违反我国基本的征地拆迁法律制度,该裁定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均均属违法;3、如果从《民事诉讼法》角度考虑,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不具备对涉案土地房屋不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故不具备起诉资格,更不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停止侵权,拆迁房屋。《复议申请书》还表明:《^v^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v^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关于违法拆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规定。由于文书完成时,法院已经休假,当事人用特快专递寄送,并在周一早晨重新亲自递交一次。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王甲,王乙一家得到了满意的补偿,一起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交错压力下拆迁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法律再次战胜了权力。

第二次拆迁故事:

第一次拆迁之后,弟弟王乙到公主岭市租了一块土地搞养殖业,哥哥王甲继续留在德惠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在这一家似乎与拆迁有缘,过了几年,弟弟王乙的养殖场以王乙周边的两个养殖场因公路建设需要,被当地拆迁部门强制拆除,王乙在无力解决时,再次找到了万典律师。

吉林公主岭:市政府强制拆除后不承认,如何维护权益?

当事人:王乙,承办律师,陈海峰。

基本案情:原告乙在公主岭市承包一块土地用于养殖场,因“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四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需要。王乙的养殖场被列入了征地范围之中,2015年7月1日,原告承包经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被施工单位强制清除。原告对此不服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一审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认为,原告虽提交了现场照片及视频光盘,但该证据显示的内容不能证明,强制清除地上物行为是被告工作人员实施的。其提交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行初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只是证明原告起诉时错列了被告,并不能证明原告所诉的行政强制行为是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被诉行政强制行为。根据《^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告提起的诉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没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其所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王乙的起诉。

省高院,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一审裁定作出后,王乙对此不服,陈律师代为提起上诉,上诉称:(一)公主岭市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已经明确了应由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对当天的强制行为负责。四平中院片面认定其错列被告错误。(二)上诉人一审过程中提交了强行征地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该证据显示被上诉人组成部门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具体实施了强制行为。原审法院一方面认定当日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场,一方面又认为其到场只是维持秩序明显不成立。(三)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是本次项目征地的法定实施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四平中院继续审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v^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即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的主体,应对组织实施行为负责。本案中,被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组织实施的主体为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上诉人提供的视频照片显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强制清除行为现场,故上诉人针对该行政强制行为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被诉行政强制行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3行初3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胜诉,公主岭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强拆违法。

本案发回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认为:被告虽在诉讼中否认其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但按照《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规定,被告是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实施主体,应对组织实施行为负责,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该项行政强制行为。根据《^v^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被告作为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如认为被征收人阻挠其征收土地,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强制执行权。综上,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清除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胜诉后,补偿标准问题尚有争议,公主岭政府称已将补偿款支付到村委会,王乙对此对此不予认可,万典律师就补偿争议已经起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次拆迁故事,王甲老家在拆迁,官司打到最高院。

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帮他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终获满意补偿,案件圆满结束。

当事人:吉林省德惠市,王甲。

案件承办律师:陈海峰、冯凯,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甲,手机中一直存着一位律师的电话号码,这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卫洲的手机号,那是五年前的一起民告官与官告民交织的案件,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除他们家的房子同时申请先予执行,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准许裁定三日之内强制执行,在危急情况下他们通过王律师成功阻止了法院的违法强拆,最终在王律师的有力支持下,这个案件一直打到^v^裁决阶段,那一次拆迁补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甲一家同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达成和解,补偿款达到满意,详见《经典博弈、司法强拆下法与权的较量》,而王甲的另一处宅基地听说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于是王甲特意嘱咐王律师:“如果几年后我另一处房子拆迁需要你代理,请你一定要帮我!”

果然几年后,政府再次启动棚户区改造,王甲的另一处宅基地属于征收范围之中。

拆迁改造是件好事,可是同上一次拆迁一样,看到房屋征收的标准王甲怎么也无法接受,但是经过多次协商拆迁方寸步不让,而王甲家中多次发生被砸玻璃、赌锁子眼等恶作剧,加上周边的拆迁施工使得这处房屋已无法正常居住,困境中的王甲毅然决定再次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维护权益。

律师介入、依法维权。

王甲同王律师反映情况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受理这一起案件,经过讨论律所指派冯凯、陈海峰两位律师办理此案,冯律师、陈律师接受委派后,立即赴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查询发现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审批过程未依法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未履行听证程序,在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也没有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王甲家中的玻璃、门窗等受到人为性严重损坏,经商议律师决定双管齐下,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方面针对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对王甲居住的骚扰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查处,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针对公安机关的不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法定职责,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调涉案项目土地审批的批文,针对该批文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然而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德惠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权利,王甲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期限为由驳回了王甲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王甲却从来见过这样的公告,对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审理。

经过几个月的诉讼,王甲的人身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后,砸窗户、砸门等事件不再发生了,可是针对土地批文的行政诉讼却并不是很顺利,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省高院撤销一审,指令继续审理。

针对吉林省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律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认为:以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这一款规定:其实是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而非指省政府对征地批复行为作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是一些法院却把该条的内容进行了扩大化,致使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受到限制。

对此律师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指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只是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所做的“行政复议决定”列为最终裁决。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人民法院以该条规定为由认为“征地批复”属于最终裁决,而提出对于征地批复只能行政复议而不能行政诉讼的观点,但这种观点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最终裁决是对争议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针对最终裁决既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最终裁决才可以针对其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裁决的含义来看,其应当是对某一争议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近似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政府的征地批复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显然不属于裁决的范畴。在法律实践中,省级人民政府针对征地批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在结尾处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v^申请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v^^v^公室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绝大多数是针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这属于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原级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复议裁决(虽然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民政府征地批复案件受理较少,但这可能与我国司法相对不够独立有关,而非法律本身的问题)。我认为在这类案件中^v^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决”属于最终裁决,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均不属于最终裁决。针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我认为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具有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期限、原被告主题明确、被诉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当具有可诉性,在此我强调一下:最终裁决近似于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裁决本身是不可诉的,但是最终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事项,既然可以行政复议裁决,说明其具备可诉性,最终裁决只是处理争议事项的最终结果。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决定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

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陈律师和冯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附件:吉林省高级人民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吉行立终字第114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甲,男,汉族,19xx年9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

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甲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行立初字3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王甲上诉称:1、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是因上诉人不服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该驳回决定,并责令吉林省人民政府恢复审理上诉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而不是对征收土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对驳回决定的起诉与对征收土地决定的起诉等同起来看待明显是故意混淆事实,对上诉人的起诉未认真审查。即使本案是对征收土地决定的起诉依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不论是对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还是对征收、征用决定,行政相对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2、原审裁定故意混淆法律规定。《^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的此款规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此款明确规定的是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而不是一审裁定认为的“一是^v^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故一审裁定所谓的“征收土地决定具有不可诉的性质”,明显是一审法院自己对法律的歪曲理解,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显相违背。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诉人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上述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一审裁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故意混淆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责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进行审理。

为了感谢陈律师和冯律师,王甲一家特地送来锦旗一面,以感谢律师为这个案件不懈努力这份沉甸甸的锦旗是委托人对万典律师的鼓励和信任,万典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努力,珍惜每一份委托,力争将每一个案件打造成经典之作,不负信任,不辱使命!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楼盘(位于)需拆除乙方正在使用的沿街楼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第1条:1、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附属物。

2、所有权人:

3、房屋性质:经营性用房。

二、甲方义务

第2条:甲方以回迁的方式对乙方拆迁的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赔偿。

第3条:回迁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1、回迁安置房屋位于齐晏大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楼房东墙距向阳路路中心米,该距离不得相差5米。

2、回迁安置房屋为一层门头房,门头朝向需面对齐晏大街,南北贯通,向南需有门、有窗、可做门头房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东西长度为27.14米。

3、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通水、电、暖;墙面、门窗、卫生间等达到可营业标准,该房屋因水、暖管道等因素造成使用的面积不可超过总面积的1%,若超出总面积的1%部分,需另增加使用面积或经济赔偿(按市场售价为准)。

第4条:1、回迁交房日期:自乙方房屋拆迁日起三年内即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迁房屋交付日,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房屋租金,每年元。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超出时间甲方向乙方赔偿的房屋租金按10%每年递增。

第5条:甲方应在交付回迁安置房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6条:因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宜分割而多出赔偿乙方面积部分,甲方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拆除面积超出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甲方以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第7条:若甲方无法交付回迁安置房或交付的回迁安置房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回迁安置房,甲方需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给予乙方赔偿。

第8条:抵押担保:甲方以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抵押给乙方,并从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且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抵甲方赔偿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抵押物过户给乙方,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第9条:担保方责任:甲方需找乙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来担保本合同的覆行,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交付回迁安置房,担保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

三、乙方义务

第1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完成第8条和第9条的条款后,乙方应在15日内交房或拆除。

四、其它: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齐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本合同一式4份。自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本合同生效。

1、甲方抵押物的相关证件和手续。

2、回迁安置房屋的相关图纸。

甲方:乙方:

担保方:

年月日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九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三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方米。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___,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房屋_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

乙方应与_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八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十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_元。

第十二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_____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十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_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合同:。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一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字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_________,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红线内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元。

3.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___元。

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4.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设施拆迁补偿费:

煤气_______________元。

独立电表_______________元。

电话_______________元。

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_元。

独立水表_______________元。

电热_______________元。

5.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元。

房屋产权调换。

1.拆迁人提供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2.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登记备案。

3.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二条第、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4.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

1.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方式确定。

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2.被拆迁人过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选择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拆迁人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款规定进行安置。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拆迁人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按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第四条被拆迁人家庭的全部成员_________等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被拆迁人代表人,授权他在。

合同。

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一律由被拆迁人代表人_________领取。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入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拆迁人应当公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补偿结果,接受监督。

4.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以料抵工。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搬迁。

6.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付给搬迁补助费。

7.被拆迁人搬迁后,应当告知拆迁人验收。

8.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房屋的,或者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9.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标准。

1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建筑成本购买产权。

第六条逾期安置违约责任。

拆迁人应在本协议第三条第款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被拆迁人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拆迁人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被拆迁人,按下列约定处理:

1.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被拆迁人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第七条拆迁人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拆迁人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二条第款和附件二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_元。

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差价;。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拆迁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第八条拆迁人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违约责任。

拆迁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拆迁人:_____________被拆迁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二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元,临时过渡费___元,按。

合同。

约定期限提前搬家奖励费___元。

第五条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款分两期进行支付,第一期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总补偿款的50﹪,第二期在乙方将原住房全部腾空交付甲方之日,甲方将乙方剩余的50﹪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搬迁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房屋补偿合同之日起于20xx年4月30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由乙方拆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甲方除正常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之外,向乙方赔付违约金10万元。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原住房腾空并未拆迁,乙方将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无条件的退还给甲方,并赔付给甲方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年__月_日。

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年__月_日。

甲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年__月_日。

甲方:(拆迁入)。

乙方:(被拆迁人)。

经**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甲方在范围内拆迁,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层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房屋成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元;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元/平方米,价格调整系数,价格补贴元/平方米,计元,面积补贴平方米,计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总计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货币补偿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单元层朝向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系期房的,附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所调换房屋价格元/平方米,计元,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年月目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按照lo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计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个月,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先预付个月,计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合同订立后日内乙方应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

七、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迁实施单位各一份,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拆迁实施单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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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三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v^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v^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v^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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