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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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一

二、此基建系指小型辅助工程建设项目,大型工程不适应此制度,应适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维修系指对原先易地搬迁项目各单体的局部修缮,大规模的修理应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

三、基建维修时应根据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建设维修资金。

基建维修的提起。

四、公司或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生活的需要提出基建维修申请,应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基建负责人执行。

一般性修理、应急修理也可口头通知。

五、基建负责人根据所提出的建设维修申请或通知,应本着节约原则,作出判断,断定是否需要建设或维修,认定不需要的应作出合理解释。认定需要的,可进行询价过程。

询价过程。

六、决定进行建设维修的,基建负责人应联系施工单位来现场查看,向对方作技术交底,并根据所提部门的具体要求作出说明:并绘制施工图纸。

七、新建的建设维修项目应与原来的项目相配套、衔接,以不影响原来建设项目的使用为原则。

八、施工单位应根据我方给出的图纸和说明进行报价。

九、难度大、造价数额较大的可向2~3个施工单位询价,并竞价,基建负责人也可向与我公司业务联系紧密的审计单位和集团成员企业永佳房产公司咨询,以控制造价与质量。

报价、询价及协商初步结果应及时上报,以便决策。在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施工合同。

十、小的建设维修、应急维修和造价较低的项目,由基建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议价。

十一、原建设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原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修缮。

建设维修。

十二、基建负责人在上级决定进行建设维修时,应查看原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的图纸和更改部分,向施工单位作出说明,并就水、电、工作面等方面的事项作出安排。

十三、在建设维修过程中,基建负责人应做好进度、质量控制,妥善处理施工单位与公司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四、基建负责人应保持与使用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建设维修项目符合使用要求。

十五、基建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维修时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维修方搞好安全工作。

完工结算。

十六、建设维修项目完工并进行场地清理后,基建负责人应与使用部门一道,对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或重建、重修。

十七、使用部门认为所建及维修项目符合要求可以使用后,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利使用。

十八、建设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或工程联系单提出付款申请,基建负责人根据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支付工程款的,可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

认为暂不可以支付工程款,应向对方作出说明。

十九、上级领导同意支付工程款时,基建负责人应协同施工单位按合同议定或协商议定的款项办理机关财务手续。

其它。

二十、基建负责人在联系施工单位时,应注意考察施工单位的资质,以确定好的施工队伍。

二十一、工程完成后应做好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

十二、建设维修过程中,基建负责人应做好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得指定与自己有关联的材料供应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二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2008.2。

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长远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发展,编制校园规划。学校基建应根据校园规划有计划进行实施。

1、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2、大型拆、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均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论证。经基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行政会议批准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大型工程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小型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投标竟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大型基建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小型工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招标工程的暂定价,一律由学校采购小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部分,须经过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和暂定价的联系单资料包含:(1)会议记录,(2)相应的证明材料,(3)教师代表签字认定,(4)监理人员的签字认定。

兴建、扩建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做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并填表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保顺利施工。

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基建、扩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总务处严格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由分管校长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进行工程审计。

竣工验收后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校校舍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用工用料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临时请小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

负责基建维修的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做到节源开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根据《浦口区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基建维修预算及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安建科申报。

三、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经审委员组成。两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牵头,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议标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合理的单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校安科申报。

四、两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及工会经审委员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制定招标书(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投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所有招标资料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招标过程须接受区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50000元以上的项目报教育局校安科,由教育局组织招标。

五、基建维修项目完成审批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校方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由总务处约请教育局校安科相关领导及及学校有关人员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平时定期对校舍、构筑物、水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办公用品、设备、教室课桌椅、门窗等小型维修应由使用者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损坏原因,总务处审核后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江浦高级中学文昌校区。

2014.2。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秦陵博物院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规范维修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维修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博物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第九条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应结合工作的实际,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基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项目计划的申报。

第十条管理局建立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库。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2011年起开始建立本单位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库,每三年更新一次。在建立项目库时要加强计划性,统筹考虑今后几年的维修改造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四月底前上报下一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基建项目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筛选,如新增项目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各单位项目计划汇总后上报国家局或安排项目计划。

第四章项目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的立项管理。

(一)拨款项目:凡需纳入国家局、管理局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投资概算、建设方案初步设想,上报管理局或国家局,由管理局或国家局在规定权限内批准。

(二)自筹资金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国家局批准;投资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省局批准。需在地方立项的项目,凭国家局或管理局批复在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三条项目立项或计划任务下达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及时上报管理局,确保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第十四条十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需要进行地质勘察的,必须委托给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局组织招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招标,管理局视情况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单项基建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须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招投标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中标单位。比选方案由建设单位参照招投标制定,比选过程应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和竞争性比选的全程监督工作。管理局监察审计处负责管理局组织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及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合同评审,防范合同风险。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时,须签订廉政协议。

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格式与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并报省局备案。其他项目的施工合同格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建设,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设计变更要上报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应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控制数,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节余部分可由项目单位安排相关的附属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日到现场,每月有小结,隐蔽工程有记录,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四条严格把好概、预、决算三关。各单位在上报项目计划时,不得冒估多报;施工预算由项目单位按照施工图严格审核把关;工程决算要上报管理局审核。第二十五条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协助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的验收管理参照《xxxx系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管理局负责对其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由管理局或管理局委托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项目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15日内向管理局提交验收申请(维修改造项目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向管理局提交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基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将工程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一并上报管理局。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将工程的各种工程资料(包括批复文件、施工图、会议纪要、预决算等)按有关规范要求分别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后,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保修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部门基本建设、更改、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xxx局基设、更改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管理局基建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一一年八月。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四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校行政会议统一决定,我校对学校校舍有维护维修权,校舍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是全校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校必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2 、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3 、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4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总务主任、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作。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5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档,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露天体育器械由学校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办公桌椅,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要坚持一期年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6 、加强领导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期末 . 学年末 . 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育局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五

摄影、摄像、录象、电化教室使用、闭路电视使用、校广播电台使用及其他特殊电教设备使用必须先预约,后使用。

二、如使用设备有冲突,由使用部门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协调。

三、电教设备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预约单,经电教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四、除特殊情况外,电教设备的使用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将预约单交电教组,以便作好准备工作。

五、要健全电教设备帐目。做到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六、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陈列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七、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八、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九、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维修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因管理或借用人员随便玩弄、拆卸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致损坏、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按价赔偿。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

十二、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十三、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十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书面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增添和补充。

十五、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5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5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破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报告审批程序与自然损坏相同)。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食堂、商店和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导处负责教室、图书室、资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保卫科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4、学生处负责寝室和寝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5、实习处负责所有实验室和学生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

6、招生办、团委会负责各种宣传设施的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八

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九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2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2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务处负责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德育负责教室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4、安全办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5、电教处负责电子备课室、机房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一、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二、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5、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寝室、相应走廊、过道、楼梯、浴室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生活老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全校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维修申请单;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摘录“总务报修”中的相关信息,并全天候关注报修信息。

二、对电话报修、或口头报修应及时记载,并予以处理。

三、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勘察,以勤俭节约原则确定解决办法;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四、维修过程应精心组织,在服从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同时必须见缝插针,及时维修,尽可能减小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影响。原则上必须做到“小修不过夜,修不过周”。

五、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日派工作单”中的“施工任务”、“维修说明”、“领取材料”、“价格”、“信息馈”等信息。当天不能解决的`,应向分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维修人员维修工具、材料等须严格履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即需用多少领多少)。

七、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认真清理现场。

八、维修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坏损、故障,须及时维修;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分管主任。

九、水电工、水电临时工每周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对安全重点部位、体育器械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均应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总务处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总务处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监督检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十一、维修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每天下班前,须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对“总务报修”中的信息进行馈,当天无法解决的,应向广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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