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宅改工作计划(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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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详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充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9.制定计划时要注意平衡,不要过分追求完美,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范文也在不断更新,适应不同的工作场景和人群需求。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20〕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20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20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20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v^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xx,电话xxxxxxxx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二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
4.区级审批。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监管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按照福清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农[20xx]340号)和福清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xx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融纪办[20xx]2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xx]142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融政综[20xx]232号),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申请住宅建设的审批情况,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和审批环节,恶意阻扰农民申请宅基地和住宅建设;是否存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未及时审批或者不审批。
2、是否存在未及时核发、不审批核发或未说明理由不同意核发《福建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农房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四到场”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部分农村工匠安全质量意识薄弱、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以及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30日前完成。镇经管站牵头研究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9月10日前完成。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按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移交的线索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加强督促整改,10月30日前完成。镇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慢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等问题,列入督办清单,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属于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各村、各部门要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11月7日前将清单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镇专项整治办,镇专项整治办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履行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7月25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办。
(二)定期调度督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表格及时上报镇专项整治办,镇专项整治办要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农村建房审批进度,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三)调处化解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乡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25日)。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报至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调处化解排查出的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五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
二、目标任务。
8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探索采取集中建房方式,进一步节约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当地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公开公正。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之前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四、补助对象与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方米以内。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补助资金中,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不低于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承担。
其他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灾后重建、残疾人危改等项目相重合的农户,所在乡镇在补助农户时,按照各部门确定的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理、整村推进、灾后重建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改造方式、实施步骤与审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所在乡镇*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对象阶段(3月8日__3月20日);
第二阶段:规划建设阶段(3月21日__7月31日);
第三阶段:验收打卡阶段(8月1日__8月31日)。
(三)审批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房屋,要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在贯彻“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对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逐户核实上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方米以内,引导农户选建60*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便于农民经济条件改善后扩建。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严把工程各个环节。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加强质量与安全的指导和检查,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危改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城乡建委、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门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并作为各乡镇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今后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度上报上级住房城乡*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任组长,由分管*任副组长,县*、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是所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合作、分片联系包保乡镇的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协调工作;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县*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的确认工作;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确认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做好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鼓励通过原有住房置换,解决危房改造用地,负责农房建设选址安全等工作;各乡镇人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和上报、档案、影像资料的留存等工作。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后上报到乡镇*审核,并及时进行公示,负责危改信息的收集并上报到所在乡镇*。县*与乡镇之间、乡镇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批准危改农户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或协议。县*有关部门对所联系和包保的乡镇从启动到验收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公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配合,县*办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城乡建委要加强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程管理上存在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坚决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六
为加快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_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办〔2019〕3号)、《_余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__重要回信精神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决定》(余党发〔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改革(以下简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定本方案:
-2-。
护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市农村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权利权能完整”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1.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在守住“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22.坚持规范运作、实事求是。严格规范运作,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充分考虑我市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保证改革工作规范运作、切合实际。
33.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和谐利用。
4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注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全域整治等工作相互衔接,盘活现有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
三、具体目标。
-3-。
11.建立可持续的宅基地分配和保障机制,维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基本权利,控制农村宅基地总量,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2.完善农房(宅基地)用益物权,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机制,丰富农房(宅基地)财产权益实现形式。
3.探索农房(宅基地)激活利用有效途径,建成涵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
4.围绕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利用,扶持发展旅游度假、民宿经济、养生养老等乡村产业,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四、工作内容11.完善宅基地取得及权益保障制度。在充分调查现有宅基地存量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整治搬迁、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决方案等各项政策,重新制定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取得的对象、方法和程序。以落实“一户一宅”为指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鼓励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统规分建等多种方式取得和腾退农村宅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22.明晰农房(宅基地)产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立足余姚市实际情况,坚持“尊重历史、于法有依、于事有据”,根据我市现有管理资料档案和历史沿革处理机制,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明确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基础,将农村住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理顺登记职能,明确登记办法,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
33.构建农房(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成果,建立包含农户户籍、现有农房状态、农房关联情况、建房(购房)纪录、农房流转纪录等信息的农房(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建房资格的数字化审核。同时,广泛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排摸,结合农房水电用量监测等手段,搜集闲置农房信息数据,将闲置原因、时间、自然状况、盘活意愿等要素信息补充完善到基础信息数据库中。通过对闲置农房(宅基地)数据信息的动态分析,为统筹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44.建立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制定农房(宅基地)。
-5-。
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允许农房(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入股或其他合法方式盘活流转。各乡镇(街道)落实工作力量,规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开展使用权流转鉴证,在符合流转年限、规模、业态等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涉及需要抵押贷款的,转入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发抵押登记证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建立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审批制度。制定农村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改造审批流程,简化改造审批手续,提高闲置农房(宅基地)的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允许闲置农房(宅基地)流入方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和业态经营、规模化经营需要,依照审批规定对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适当改造,改造方式包括原拆原建、局部改扩建、房屋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升级、屋顶改造、阳台改造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66.建立农房(宅基地)盘活金融支持制度。支持商业银行深。
-6-。
化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试点,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及抵押贷款,解决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中翻修、装修、经营等必要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还款履约保险、民宿综合保险。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缓释和补偿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着力提高支持农房(宅基地)盘活所需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
承及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实行分区域分类分档收取有偿使用费,并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偿使用费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8.建立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的民主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议事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财产管理机制、服务群众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制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有章可循,让农民长期共享土地增值收益。(责任单位: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8-。
效快速推进。
22.健全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风险评估等。建立工作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度,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开展分项分阶段考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3.开展风险管控。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公开畅通渠道,及时做好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建立改革风险预警、评估、防范、处置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有效防范改革中的风险问题。
44.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实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
55.实施容错免责。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宁波市、我市有关容错免责文件精神,进行免责处理。
附件:1.余姚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试行)。
2.余姚市金融支持农房(宅基地)盘活实施意见(试行)。
-9-。
附件1余姚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发展农房(宅基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更好激活农村存量资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根据《_土地管理法》《_民法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个人对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利用宅基地依法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转出方,将农房(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流转给转入方使用,并由转入方向转出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是指农房(宅。
-10-。
基地)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成交并经鉴证后,转入方取得一定期限内使用于发展民宿、养老、休闲等的权利。流转后取得一定期限的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转入方,为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人。
第二章。
流转规则第六条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遵守“自愿、公开、有偿”原则。流转范围不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期限不超过20年。
第七条。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统一通过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出方为村集体的,按《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流出方为个人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农房产权人可以通过“浙里办”发起农房使用权交易申请或者委托所在村提交申请。按实填报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等。
(二)村级初审: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由所在村进行初步审核,
-11-。
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的退回并通知当事人。初审通过的,推送给镇级审查。
(三)镇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情况设定转入方资格条件。
(四)发布信息:流转申请通过审查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相关流转信息,并对转入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五)签订合同:流转双方签订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见附件),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对合同进行鉴证。
第九条。
流转交易成功后,需要在产权交易平台备案存档,除上传合同外,还包含以下存档信息:
(一)农房(宅基地)基本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号、间数、层数、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合同期限、交易价格及增长方式、付款方式等(二)出让人及受让人基本信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法人组织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
登记发证第十条。
-12-。
凭证,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第十一条允许转...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七
为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宅基地管理实现“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级尤其是乡镇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年内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经验被市级以上采纳。
(三)规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继续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力争年内建成200个大、小集中建房点(见附件3),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
(一)厘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_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县市区(含非行政区,下同)乡镇两级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归并到一个机构,做到上下对口、指导顺畅。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二是强化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乡(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三)规范审批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要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乡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还没有下放到乡镇的县市区,必须依法与职能划转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站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站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乡镇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县级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乡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住房和城乡_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适度规模的宅基地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配齐执法装备,及时查处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查处。
(六)推进宅基地改革。各级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七)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励推进,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一)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市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管理制度。县市区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
(三)组织分级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组织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市直部门业务、执法人员,县市区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县市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
(四)搞好督促指导。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市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乡镇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督导制度,加大对乡镇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五)加大奖惩力度。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一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并加大分值占比。按照《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对适度集中建房给予奖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机构改革后分设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岳阳楼区、君山区,要依据相关政策,自行研究确定农口主管部门,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内的农场职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范围、对象和标准,由相关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市农垦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乡镇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分别设站的保证经管站人员配备,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搞好经费保障。各县区市财政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主管部门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八
20xx年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委、区*的关心和支持及精心指导下,按照*主导、规划引导和群众主体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一部分农民的住房条件,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现将上半年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区分配我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7户,预计到今年年终时,我乡将有18户完成危房改造,超额完成上级给我乡下达的任务。
二、主要做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好事,是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要事,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也是一件刻不容缓、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急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
任,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干部入户宣传督促,对督促未到位、没有按时间和任务完成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我乡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在各村自查的基础上,乡组织调查组逐村一一调查核实,对自愿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有了初步了解。
2、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项目对象户。根据上级下达给我乡的任务数,严格按照实施标准和条件,对筛查后的危房户逐一进行实地核实,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户主自愿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人民*审核、区审批”程序进行。使危房改造工作深入人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2、加强督促,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对象确定后,乡危改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了解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建房户传授建房知识,深入建房点查看建房工程质量,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3、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部门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做到特事特办,不但简化办事程序,而且给予减免费用,林业、电力等部门都为危房改造工作开绿灯,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4、建立档案。为方便查询,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各户都建立了档案,一户一档。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乡贫困面大,贫困度深,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除国家补助外,需要危改户自筹大部分的资金,会给他们带来新的负债。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发放资金有限,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人民*。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农村宅改工作计划篇九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xx年)(赣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到20xx年,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制订《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完成705个重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基本到位。到20xx年,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宅改”“赣州经验”。三类县(分类名单见附件1)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类县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项基础”工作,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县推进9项改革试点任务,打造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大余“宅改”样板。
二类县主要是“4+7”,即做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从9项改革试点任务中选择7项开展探索试点(“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2项除外),探索出2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三类县主要是“4+2”,即统筹推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开展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工作,探索出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优先完成大余县、全南县、崇义县和“宅改”试点村村庄规划;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确保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九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监管等职责的具体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体系,研究制定农房继承管理机制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及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根据_常委会授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业务要点,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鼓励多种方式腾退农村宅基地,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出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价值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格;因地制宜制定历史遗留“一户多宅”无偿退出办法;探索制定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体办法。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县乡制定有偿使用的原则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宅基地择位竞价制度、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条件、标准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8.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乡镇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建房户型图、效果图,由乡镇政府免费提供给建房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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