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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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一

南通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投资主体变更的请示》(通农银发〔〕2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曾以通发改投资〔〕283号文同意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同投资、联合建设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根据市政府办〔2011〕请字1168号办文单及有关文件精神,同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南通农村商业银行。

二、其他事项仍按通发改投资〔2010〕283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95,669,600.00元。2010年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900.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并已于2011年4月1日将该款项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455.45万元,确定超额募集资金为100,467.21万元。(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承诺投资项目和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截至目前累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更)资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计投入金额投资设立基金管否20,000.0020,000.00-理公司二、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新实施主体情况: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陈宏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码:91540000710910420y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2014年03月03日至2017年03月03日)证券承销与保荐(凭有效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59,400.0099.87%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600.000.13%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及影响(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了充分发挥东方财富证券在合规风控、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推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计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变更。东方财富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东方财富证券将与中金公司、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东方财富证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财富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孙雷夏雨扬。

2016年10月18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三

补充意见的报告。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对于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台前县政府采取bt模式运作,待该项目建成后,在适当的时机由政府回购。为加快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的建设进程,保证尽早建成通车,请将其原项目投资主体“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晟裕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特此报告。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签署的《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甲方合同编号:_____,乙方合同编号:____),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元整。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已经履行《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丙方对甲方已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和后续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向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作为《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若丙方未能按期向乙方履行供货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要求履行债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效力等同。

甲方:

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五

机场集团航空地勤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客户服务号码变更使用主体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单位已由原名称“德纳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机场集团航空地勤()有限公司”,为支持你单位业务开展需要,同意“”客户服务号码使用主体变更为机场集团航空地勤()有限公司。

你单位可持此批复到电信运营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电信网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你单位要严格遵守号码资源管理规定,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按时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x年七月十六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4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95,669,600.00元。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900.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并已于4月1日将该款项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455.45万元,确定超额募集资金为100,467.21万元。(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承诺投资项目和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截至目前累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更)资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计投入金额投资设立基金管否20,000.0020,000.00-理公司二、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新实施主体情况: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法定代表人:陈宏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码:91540000710910420y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月03日至03月03日)证券承销与保荐(凭有效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59,400.0099.87%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600.000.13%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及影响(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为了充分发挥东方财富证券在合规风控、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推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计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变更。东方财富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东方财富证券将与中金公司、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东方财富证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财富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孙雷夏雨扬。

10月18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七

xx省烟草专卖局:

《xx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业务转承经营能否作无证经营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许可内容之一。经营主体一旦依法确认,未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及因破产、解散等事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在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私自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按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私自承转许可证并从事卷烟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予以处罚。

x年五月十九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八

喀什地区商务局:

《关于疏勒县英尔力克乡18村农机加油站申请变更法人的报告》(喀地商务〔〕8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曼巴妮罕·拜合提在4月取得加油站建设资格后因病去世,鉴于自然人阿卜杜外力·阿卜力米提与加油站法人曼巴妮罕·拜合提确系母子关系,改变加油站投资主体属遗产继承后自行调整,同意将原批复《关于曼巴妮罕·拜合提在疏勒县英尔力克乡新建1座加油站项目的批复》(新商市运函〔2015〕34号)变更为“同意自然人阿卜杜外力·阿卜力米提在疏勒县英尔力克乡与塔孜洪乡交界处以南,y180乡道0公里+30米处北侧新建1座加油站项目”。同时,新商市运函〔2015〕34号文自即日起失效。

二、加油站建设要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行业标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并配套建设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舒适、方便、干净整洁的水冲式卫生间。

三、新建加油站项目竣工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及时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接此函后,请及时通知项目建设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新建加油站相关手续。

207月6日。

劳动主体变更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月11日签署的《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12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已经履行《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丙方对甲方已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和后续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内容向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作为《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av45-13汽拖轴流压缩机组订货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若丙方未能按期向乙方履行供货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则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要求履行债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效力等同。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丙方: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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