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细则(5篇)

  • 上传日期:2024-05-06 08:5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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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篇一

2、销售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不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体检证明。每年进行了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未体检、体检不合格及体检证明过期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3、本公司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销售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5、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6、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7、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文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8、本公司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9、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篇二

1. 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 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2. 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3.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 食品。

4.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 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 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凡是购进索证范围的产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

8. 从厂家进货的,应向厂家索取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 准证书、国产保健食品提供产品批次检测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提供进口保健食品口岸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9. 从经销商进货的,应向经销商索取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 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篇三

目的:规范本店的保健品进货渠道,保证所经营保健品的质量

适用范围:本店的保健品采购管理。

责任人:采购员、质量审核人员

1、 企业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字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 采购员购进保健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在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保健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

3、 首次购进保健品的企业必须索要企业资质证明。

4、 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索要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

5、 采购员购进保健品时必须以质量为前提,从有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严禁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保健品。

8、 采购员在购进保健品时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9、 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与合同同时执行,内容包括:保健品质量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相关批件。

10、 购货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有效期一年。

11、 购进保健品应向供货企业索要合法的票据。

12、 采购员应以验收记录为购进记录,内容包括:保健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持至超过保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篇四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保健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建立健全的保健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 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保健品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篇五

(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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