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5: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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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当面对一些较为复杂或矛盾的情况时,我们需要运用批判性思维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经典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一

按照《xxx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xxxx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如下:。并分别于5月13日、5月28日至5月31日对列为重点督查区域的xxx县、4xxx县、xxx县及xxx县进行了督查,同时于5月7日对列为非重点督查区域的xxx地方进行了督查。前阶段总结已于6月2日上报至省建设厅及地区安委办。

二、现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部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按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向我局报送阶段性总结。

2、部分被督查项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施工用电、竹脚手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等方面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个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按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督查组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及时补做相应工作,同时拟于百日督查行动工作结束后向全区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整改不彻底及隐患依然严重的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按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进行登记并上报;针对专项安全措施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于6月17日组织对全区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及审核人、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目前大部分隐患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部分被停工项目仍处于停工整改中。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及我局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百日督查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做到整治不留后患。二是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深入到每个县(市、区)、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收到实效。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二

4月26日,湖南省双峰县打火机组装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青树坪镇召开,县政府副县长尹超出席会议,县安全生产相关单位,青树坪镇、花门镇、锁石镇相关领导,有关打火机组装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前,24家打火机组装企业负责人参观了同利打火机厂的安全隐患整改现场。,国务院安委办第三巡查组二次到青树坪镇检查同利打火机厂,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指导下,同利打火机厂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整改,为全县打火机行业的整改做出示范。

会上,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表示将严格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职责,积极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严格监管检查。青树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伟荣对各级领导对全镇企业的关心与指导表示感谢,表示将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好整改方案,在企业整顿期间监管到位,维护大局稳定,并对打火机行业今后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

尹超强调,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保留企业必须参照同利打火机厂的整改模式整改到位,对于自愿退出的企业将按照县相关规定,验收后进行奖补。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三

为贯彻落实北林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杜绝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与稳定,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二、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常务局长主抓,人秘股具体负责,统一领导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务局工程股和防办、饮水办、各有关股室分类指导和管理。主管安全局长承担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责任,各股室及下属有关单位和部门承担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北林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宝良

副组长:宋国英   张喜来  王喜军   宋永龙

成  员:王力成   赵云鹏  王红艳   刘洪斌

田志军   刘凤齐  徐丽敏   葛长明

高宝山   边占国

办公室联系电话:0455---8223499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督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财审组等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组织开展河流、水库、灌区渠首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的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完善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防办牵头,会同河道管理处、津河水库、后八水库、幸福电站、各灌区管理站、人秘股及有关乡镇等负责。

3、组织开展前三水库大坝(病险水库)、幸福电站、津河水库、行洪区餐饮、(包括渔村、度假村、水利风景区等)等专项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防办等负责。

4、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对区内各部门前期工作不到位、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不到位的在建水利项目,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水政监察大队等负责。

5、组织开展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各单位和有关乡镇对本单位重点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水利工程施工中安全警示牌设立、饮水工程已建在建水厂工程护栏建设、水利工程禁止游泳洗澡等标识牌设立、已建饮水工程防投毒设施建设等。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基层站、监察室、防汛办、水库及灌区管理站等负责。

(三)、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6、继续组织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违规采砂现象。

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防办、水政监察大队、工程股、人秘股等负责。

7、组织开展汛前河道清障和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人秘股、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等负责。

(四)、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8、研究制定和建立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基层站、防汛办等负责。

9、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月报和快报制度,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局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等负责。

(五)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

人秘股牵头,会同财审组、工程股、防办等负责。

11、制定完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河道管理处、津河水库、后八水库、幸福电站及各灌区管理站分别牵头,会同人秘股、工程股、防办、饮水办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北林区水利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人秘股牵头,会同工程股等负责。

13、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广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工程股牵头,会同局党办、人秘股、防办、《北林水务》编辑部等负责。  

为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水务局采取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冬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风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发生频繁、极易引发各类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现象,县水务局要求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对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做到安排充分、部署到位。施工单位要开展冬季施工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不留死角。施工单位要完善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深入开展机械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到个人,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对安全性能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机械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县水务局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施工单位要提高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在工地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把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和冬季施工特点宣传到每一个作业人员,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很大提高。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现象发生,从根本上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四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县水务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沭阳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四

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法治、规范、科学化进程,为构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本着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建设好一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逐步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和单位自我约束的新机制,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无大、小事故发生。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工作实际,制订《局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机构。

(三)按照职责分工。

(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治安安全防范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与时俱进。责任重于泰山。党的十六大为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要从社会主要矛盾这个深层次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改革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着眼,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全面把握。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定工作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

(二)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兼职安监员具体抓。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抓好“两节”会议“大假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以增强全局职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建设。清正廉洁,努力规范内部管理。要加强对兼职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强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履行职责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各科室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大小事故的其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同时,还要按事故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五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六月下旬以来,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单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面对全县市场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一方平安。

二、定方案,添措施,落实责任。

针对我县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设施、防火防灾及食品质量的安全防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任务进行了责任划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根据我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深入各个市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书写标语等形式对广大商户和购物市民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整治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书写标语65幅,悬挂横幅6个,出动人员300多人次。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针对我县市场基础设施老化,防火防灾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单位加大安全整治工作力度,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实行一线督导排查,查处安全隐患,收到了明显成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系统上下认真组织,强化管理,把安全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

首先,节日期间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定期对市场内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密切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安全。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六

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法治、规范、科学化进程,为构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本着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建设好一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逐步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促进经济的发展。

健全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和单位自我约束的新机制,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无大、小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工作实际,制订《局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机构。

(三)按照职责分工。

(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七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市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这一主题,以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为工作方略,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努力实现工作业绩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我们的努力。

一、20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主要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1、农村河道疏浚、绿化工程。2013年度,完成疏浚县级河道5条(段),长45公里,土方105万方;疏浚乡级河道30条(段),长109公里,土方253万方,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358万方计划任务,八月份率先通过市县乡河道整体竣工验收。今年还对全市102个村进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完成疏浚四级河道252条(段),总长362公里,土方510万立方米;整治等级河道172条(段),总长268公里,疏浚整治小沟3801条,1046公里,土方260万方,并代表市接受了省委组织部、农工办、财政厅、水利厅的联合验收,抽查验收了金沙、东社、刘桥三个镇九个村,工程获得了省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的高度评价,被评为优秀工程。全部完成2013年度市明确的一二级河道绿化5000亩任务,其中金沙镇城区1486亩,开发区514亩,其他有关镇3000亩,工程投资200余万元。

2、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今年实施了金沙、十总、刘桥、石港、川姜5个镇六个村的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总灌区面积11168亩,新建电灌泵站13座,修建3座,配套机电设备20台套,新建防渗渠道49.18公里,工程建设总投资额为672.8万元,其中:水利部100万元,省补助167万元,本市补助100万元,受益镇村自筹305.8万元。石港镇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于6月20日通过市验收。新建、改建电灌泵站5座,新建渡槽1座、地下暗管渠、管道5.15公里、防渗渠道20.513公里、过路涵洞60座、渠系控制闸35座。根据省、市统一布置,从年初开始在各镇调查、规划基础上,编制了全市2013~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已上报市。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分三期工程,解决全市现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8.462万人,一期工程,解决三余镇和五甲镇11.9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批准总投资为53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743万元,省级配套1113万元,市县3478万元。刘桥镇项目区闻桥、慎修、测震三个村一直未吃上自来水,为策应全面小康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前实施了这三个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上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力争元旦前完工。

4、遥望港闸除险加固工程。遥望港闸建于1974年7月,经安全鉴定为三类闸,省水利厅批准总投资1211万元,其中省补资金666万元。6月18日已通过水下验收,6月20日拆坝放水,现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5、团结闸外迁工程。老团结闸建于1971年,被省水利厅安全鉴定为三类闸,原作为除险加固项目,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东部海洋滩涂围垦后,我局立即向省厅汇报,要求将团结闸作为重建工程,经过艰苦努力,2013年5月4日终于拿到省水利厅的批复,搭上第二轮海堤达标的末班车(按规定已立项结束)。工程概算35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55%。目前,初步设计已上报至省水利厅。

6、海洋滩涂围垦工程。实施海洋滩涂围垦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沿海深度开发的战略举措。工程位于滨海工业园区东侧海堤外侧黄海滩地。围堤全长7666.6m,匡围面积9409.58亩,总投资约2亿元。设计堤顶高程为8.21m,防洪标准为防御外海50年一遇高潮位加十级风风浪爬高加安全超高,堤防工程等级定为2级。工程于2月25日开工,我局抽调5位同志由茅汉华副局长带队组成工程处,重点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目前结构工程的施工已结束,正在组织对围垦区进行吹填。同时市海洋滩涂围垦工程(北区)也已启动,现已完成了工程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及施工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7、农村危桥改造工程。2013年共改造二级河桥梁3座,维修二级河桥梁6座,改造三、四级河桥梁6座,拆除一级河桥梁1座,并为2座危桥制作安装了限载警示牌,共投入资金250万元。今年我们根据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织力量,对全市市办农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目前全市共有病危农桥104座,根据有关专家建议,需拆除的桥梁5座,需维修的15座,需拆除重建的84座,改建桥梁面积18018平方米。为了尽快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我们已向市政府建议全面实施市办农桥除险安康工程,达到全面消除病危桥的目标。

8、通西江堤岸线整治工程。通西长江岸线整治工程是市政府策应通西沿江开发的一个重点工程,根据市2013年3月28日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我局抽调专人成立了长江堤防岸线整治工程处。4月30日,工程处就新岸线的位置征求了明德、韩通等沿线六家企业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岸线调整方案。6月23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就堤线优化方案和工程技术设计进一步征询意见。目前已完成工程前期的测量和线路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9、开沙引江口门调整工程。开沙引江口门调整工程是开沙岛乒乓球训练基地的项目,也是市委市政府交办我局的重点项目之一,在去年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期涵洞和洲堤的建设。二期工程总投资470万元,包括土方达标和涵洞工程,目前该工程施工图已完成,正在立项,即将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10、城区活水工程。组织开展城区活水工程方案的评审与优化,完成工程“三通一平”工作;组织中心横河西闸站施工、监理招标,10月初已开工建设;完成金游城青年巷桥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万元。

11、横港沙固沙护滩工程。参与横港沙固滩工程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实施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目前,导流堤工程、东堤坝工程已基本结束,完成工作量4000万元。

(二)防汛工作进一步强化。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汛工作的新思路,从“防汛准备再细致一点,汛情处置再迅捷一点,宣传力度再加大一点,创新思维再拓展一点”四方面下功夫,努力谋求防汛工作的新突破。

1、防汛准备得到巩固。着重加强了防汛责任制、防汛应急机制、防汛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汛前准备工作中,立足一个“早”字,注重一个“实”字,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各项措施:一是抓好防汛物资保管、添加与储备工作。对各防汛责任单位的防汛物资数量、质量、保管责任人、物资出入库记录及手续完备性逐一核对检查,以满足防汛抢险要求。二是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闸管所技术工作通过技术培训、专业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强了防汛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完善各项预案,确保防汛工作有备无患。加强在建工程及非水利部门修建的涉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分别编制了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安全度汛预案,扎实做好行业指导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2、汛情处置水平得到提高。精心部署,科学调度,积极发挥领导与基层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进入汛期后,我们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制度,做到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动态,组织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及排涝等项工作。我市经受了春季大雪、梅雨期间暴雨、三个台风外围影响的考验。在自然灾害面前,我市防指统筹兼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值班管理,科学调度,上令下达,下情上传,取得了防汛、抗旱、抗台工作的全面胜利。

3、宣传手段得到拓展。充分利用党政信息网、防汛决策系统等宣传平台,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信息,使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通过广播、电视、群发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市防指、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强防汛工作宣传,使群众切实了解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水利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入手,创新执法理念,强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水政执法更加高效,水事管理规范有序。

1、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一是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提高。今年共办理了30起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水许可8起;沿江、沿一级河道占用14起;二级河道占用许可8起。制定了《市法制水利实施方案》,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了“法制水利”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局参照上级自由裁量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和办案经验制定了《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自由裁量标准》。二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为了改善大队的办公条件,今年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原节水办进行了装修改造,改造后大队办公室、会议室、询问室、档案室、活动室等一应俱全,建筑面积达300多平方米。三是水法宣传得到强化。在水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力量,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水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通过开展文艺专场演出、企业座谈会、水法规知识抢答、水法咨询台、宣传车巡回宣传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水法、资源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的理念,着力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2、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本着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服务经济建设的办案宗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断规范水事行为。今年,我们共查处水事案件45起,立案15起,结案10起,罚款5.32万元,听证一起,无一例行政复议、诉讼发生。针对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顶住压力,抓住典型,突破重点,查处了一批“硬骨头”案件。如查处了张惠兵破坏海堤防洪设施案、韩通船舶重工船舶有限公司毁损江堤案、顾建在河道内打桩建房案、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采砂吹填案等。其中张惠兵、韩通船舶二起案件除进行水行政处罚外,还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顾建案由于当事人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执法,公安机关也已介入。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扩大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影响,树立了水法律法规威严,维护了良好水事秩序。

3、执法理念不断创新。围绕解放思想,开展“创新执法大讨论”活动。从“一个误区、两个观点、三个抓手、四个到位”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出台了《市水政监察大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公示。我们突出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转变形象四个重点,积极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统一的理念,把执法贯穿于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之中。组织开展了“主动送服务,真心解难题”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沿江重点企业,搭建对话交流平台,积极为项目建设服务,以服务推动执法,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执法难题。

(四)水资源管理与水费征收工作取得新进展。

2、创建节水型社会。认真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各项工作,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指导,开展创建节水型社会宣传,帮助各单位完成创建资料,通过了市组织的验收。我市的强盛印染有限公司、行政中心等七单位被市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联合评为第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

4、推进供水体制改革。为了加快改进农业用水计收管理模式,满足水费经营性收费的要求,今年我们把供水体制改革作为水费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筹建农民供水协会,加大了供排水管理协会的工作力度。与市民政局进行了多次协商和沟通,制定了我市供排水管理协会的试点方案,在全市选择五个镇进行试点,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完善,再向全市推广展开。目前,十总、五甲、金沙、西亭、石港等五个镇的供排水协会已经民政局批准成立。

(五)亲民务实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亲民务实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了亲民务实作风建设领导组、重点涉水企业服务组,制定印发了《市水利局亲民务实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全体机关人员围绕“亲民务实”这一主题,重点解决机关作风存在的的问题,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管理的各个环节,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们主要做到了“六抓”。一是抓教育,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一年来开展了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教育、“510思廉日”教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廉政教育、“算好廉政帐”主题教育。二是抓“龙头”,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抓防范,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我们对近几年周边县市水利系统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结合水利的实际情况,深入排查出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直接参与管理工程具体事务等10个潜在廉政风险点,针对这些风险点,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四是抓制度,规范水利各项工作。相继修订并出台了水利局学习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纪检监察责任追究制度。五是抓监督,重点工程建设公开透明。成立了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委员组成的督查组,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监督组成员对工程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六抓作风,提升作风建设新水平。开展了“树亲民务实作风、促人水和谐发展”、“为发展服务,让群众得益”、“五看五比五做”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共走访服务对象40家,解决问题52个。

二、工作打算。

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为工作方略,创造“水清手净、实绩一流”的工作业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

1、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安全饮水二、三期工程建设,工程总投资6700万元,力争在20提前一年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我市28.46万人口的不安全饮水问题。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政府的放心工程、农民的幸福工程、水利部门的形象工程。二是农桥改造工程。我市262座市办农桥中仍有106座病危桥急需改造,是老百姓最急、最需、最盼解决的问题,涉及的农桥数量多、任务重、所需资金大,计划从20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城区活水工程。整个项目包括二个闸站改造工程、新建四个闸站结合建筑物及一座水闸,其中中心横河西闸站于10月8日开工建设。工程建成后,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引水释污,有效改善城区水环境,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四是查处突出的水事违法行为。把查处突出的水事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问题来抓。

2、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一是全面完成农村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任务。计划疏浚县乡级河道106条(段),疏浚土方645万立方米,其中,县级河道132万立方米,乡级河道513万立方米。全面完成189个行政村的村庄河塘整治,整治河沟5336条(段),长1873.48公里,疏浚整治土方1060万立方米。二是实施团结闸外迁工程。实施东部海洋滩涂围垦后,年5月,省水利厅批准团结闸重建工程作为最后一批第二轮海堤达标工程。三是水系整治规划。结合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大交通建设对水系的影响、全市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水系的要求,合理整治水系,做好拆坝建桥(涵)、疏通水系的调查规划,进一步提高引排能力。

3、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一是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重要的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水功能管理区,落实地下水监测责任制,加强取水和排污的管控。二是实施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工程涉及到刘桥镇、平东镇、兴东镇相关的六个村,项目实施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4760亩,新增灌溉面积2300亩。计划改造6个小型灌区,维修、改建灌溉泵站24座,配套机电设备28台套,装机容量389千瓦,工程计划总投资676.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0万元,省级补助36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00万元,镇村自筹176.75万元),计划2013年5月前完工。三是积极加快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的步伐。2014年,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将作为中央财政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重点补助项目,同时省级财政也将继续加大投资补助力度。抓住机遇,全面规划,统一标准,抓紧完成全市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报批工作,认真落实2013年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四是加强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推广科学节水的组织管理、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建成一批节水型示范企业(单位)、学校、社区。

4、积极探索,努力取得水管体制改革新进展。一是继续争创国家一级水管单位。底新江海河闸管理所一举通过省一级水管单位验收,成为全省仅有的一家县管省一级水管单位。在这个基础上,把新江海河闸管理所目标定位为争创国家一级水管单位,把的水利影响推向全国。二是继续抓好水利基层基础工作。乡镇水利站是农村水利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在农村水利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新一轮乡镇机构综合改革中,切实抓好乡镇水利站的改革工作,重点围绕落实管理体制,人员定编定岗,富余人员分流和财政政策保障四个重点环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水利站的工作职能、明确管理体制、制定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水利站的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水利站在农村水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因地制宜地创建河道长效管理模式。进一步制订完善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管护队伍,严格管护考核。真正做到农村河道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八

是决战“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这一年我局紧扣时代脉搏,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区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方略,以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为工作目标,全区水利建设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业绩。

20完成8大类,近400项单项工程,完成工作量2.1亿元,创继以来的第二个新高。

1、提前一年完成年的河道疏浚任务,投入2453万元。完成疏浚县乡级河道11条(段),疏浚土方63.5万立方米。其中,县级河道1条,长11.66公里,25万立方米,乡级河道10条(段),长27.94公里,38.5万立方米;疏浚整治村庄河道262条(段),其中疏浚四级河道164条(段),长204.7公里,疏浚土方277万立方米,整治村庄河道98条(段),5月底前全面完工。工程按照“三清一建”标准实施,实现“河底淤泥清,河坡垃圾清,河道水面清”,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7月1日通过了市级验收。通过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河道引排能力,盘活了水系,改善了农村水环境。

2、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区“十一五”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28.46万人,今年实施的是第三期工程,解决刘桥镇7.95万人口饮水问题,工程于8月份开工,目前已总体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投资4148万元(申请省以上补助万元),铺设输水管网130.013千米,配水管网831.964千米,过河、过障钢管4.315千米。目前工程正在施工,主管道铺设完成,配水管道完成了50%工程量。为了更好地服务民生,使更多的人喝上长江水,经过努力争取,省水利厅新同意增加我区3.05万饮水不安全人口计划,工程分布在二甲和东社两镇,总投资1488万元。有目前已完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评审。

3、高标准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一期工程。今年为一期工程,涉及金沙、东社、五甲三个镇的10个行政村,工程总投资28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省财政补助800万元,项目区原有的94个灌区合并为63个,136座泵站拆并为64座,单座泵站灌溉面积从最小的100多亩扩增到600多亩,可新增耕地约120亩,可改善灌溉面积3.92万亩,灌溉水利用率可提高30%以上,水费可以下降30%-40%左右。工程于今年3月15日全面开工,目前已全面竣工并通过了市级验收,10月份通过了重点县建设绩效评价。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总投资约3426万元,项目拟对石港、二甲、四安三个镇的14个行政村灌溉泵站、渠道进行改建,计划新建泵站62座、防渗渠184公里、渠系配套建筑物8832座,工程开工建设。

4、实施了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助小型水利项目。对兴东镇的三个村的泵站、渠系以及配套建筑物进行了全面改造,新建、修建各类小型电灌泵站11座,新建防渗渠道38.81公里,新建硬质排水沟5.18公里,渡槽15座,过路涵洞41座,总投资833万元,其中省、中央财政补助500万元。工程5月1日开工,8月份全面竣工。

5、深入推进农村桥梁改造工程。2013年路桥不配套工程是区2013年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计划改建桥梁100座,后调整为91座,其中由我区直接实施8座,另83座由各镇实施。目前已竣工44座,在建40座,完成了整个工程80%的工作量。

6、继续实施江海堤防巩固工程和内河涵闸改造。省海堤达标重点工程团结新闸新建工程总投资5498万元,目前已通过完工验收;团结老闸修建工程已全部结束;通东海堤堤顶道路硬质化工程超额完成下达的任务;通西江堤道路建设和开沙岛里洲堤硬质化防护已全面竣工;营船港闸口门整治、新江海河闸口门整治均已全面结束;三余水系控制建筑物功能恢复工程均已完成时序进度。

二、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取得新突破。

今年是我区项目建设东拓西扩的一年,我们从水利的实际出发,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只要有需要,我们就主动靠上去跟踪对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为沿海大开发和恒力项目建设贡献力量。

1、全力服务东部沿海大开发。区海洋滩涂围垦工程(北区),围堤全长6641.47米,匡围面积1.5万亩(堤中心线以内),概算总投资约1.3亿元。工程于2013年10月8日开工,2013年12月24日完成龙口合拢。现已完成大堤土方及5.0(含5.0平台)以下结构护坡。海洋滩涂围垦工程(南区)垦区吹填土二期工程,北起中隔堤,南至已建新海堤。主要工程量为垦区内吹填土620万立方米,工程投资1.199亿元,现已完工。

2、全力服务西部重点建设项目。西部沿江泓北沙固沙护滩工程东沙与泓北沙已经贯通,泓北沙3000亩用地基本形成。9月25日,省政府的苏政办函〔2013〕135号批准了市长江长青沙—横港沙连岛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功能区划调整。调整后,该区域划分为如皋泓北沙过渡区和滨江新区工业用水区,为恒力项目的推进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三、水利工程管理迈上新台阶。

1、占用审批实现网上运行。为了方便申请人及时跟踪申请事项的审批状态,我们根据审批的材料和时限要求,对9件许可事项制作了相应的审批流程上网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三不允许”的规定,按程序要求办理各类审批办件,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6项,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大力开展河道开发利用专项整治活动。近年来,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码头、设堆场、盖房子、办企业和违法在河道内取土、设取水口、排污口等违法水事行为屡禁不止,而且违法水事案件呈高发态势,为保障河流的生命健康,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利用,区里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区河道开发利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占用管理办法》。我们战高温,斗酷暑,用35天时间,完成了长江和6条一级河346个涉水项目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掌握了河道开发利用第一手资料,通过整治活动,企业(个人)按规定占用河道岸线、缴纳规费的意识明显增强,打电话咨询政策的多了、主动缴纳占用费的多了、要求补办占用许可证的多了、主动沟通情况的多了。目前已收取了占用费26.5万元。

3、新江海河闸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10月12日至13日,水利部组织专家组对新江海河闸管理所进行国家级水管单位考核验收。由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新江海河闸管理所以948分的高分通过考核验收,成为苏北首个、省县级水管单位中唯一的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4、防洪保安扎实有效。今年,共投入防汛经费281万元(争取到省级以上经费201万元)用于对沿江沿海的堤防涵闸的维修养护。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抢、撤、救”各项预案,做到责任、预案、物资、队伍四到位,全面提高防汛应急能力。今年修订完善了《区防台预案》、《防洪抗旱预案》、《区沿江造船企业抗台预案》。5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我局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密切掌握水、雨、风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今年成功防御了超强台风“圆规”。

四、水资源管理取得新成效。

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们积极贯彻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合理配置水资源。

1、严格地表水管理。开展了九圩港地表水水资源专项整治,对九圩港沿线用水户逐一进行登记,发现违规取水行为要求企业补办手续,安装计量设施,纳入规范化管理,对个别不配合管理的企业按规定查处。针对先锋工业园区擅自取水情况,通过与园区污水处理厂、供水服务公司的联系,通过企业用水平衡发现企业的不明水源,逐个上门了解情况,发现了两家企业未按取水管理要求计量取水,实行了补缴水资源费和强制安装计量设施的处理。公示取水许可,接受社会监督。将我区的168宗取水许可事项向全社会公示,欢迎全社会共同监督取水许可管理,鼓励举报,依法打击。

2、严格管理地下水资源。全面实行深层地下水一井、一表、一证、一卡“四个一”管理制度,做到对全区150眼地下水井,使用情况掌握清楚,档案资料规范。对各取水单位定期检验计量设施,今年与发改委联合对年用水量在2万吨以上的计划用水户下达了取用水计划。根据全区地下水水资源状况,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重点压缩超采区的地下水取水量,对西部可增强开采区增加了开采计划,做到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开展引江供水覆盖区供水企业深井封停管理,确定了19眼封停深井,日前已实施了16眼深井封停管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全年共接到群众举报5项,对于4起违章取水行为进行了制止,对1起违规凿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

3、严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编制了《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强化用水计划管理,通过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把住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编制了《区河道纳污能力分析报告》,严格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制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通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住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好节水载体示范项目建设,把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今年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4家,节水型社区1个。全年成功申报了5个省级水资源补助项目,共获得资金补助51万元。

4、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征缴取得突破。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通政发〔2013〕64号),明确规费征缴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指标和具体要求,如不能按期缴纳实行财政抵扣缴纳。经多方争取后,水资源费全额列入自来水基本水价,促进了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实行行政征收网上运行,通过行政权力网流程进一步规范化征收行为,做到征收程序更为规范。征收水资源费480万元,是09年的2倍多。

五、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取得新收获。

今年以来,我们已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中央财政农资综合补助小型农水项目、农村河道疏浚等16项补助,9578.3万元。

六、效能建设呈现新气象。

坚持一手抓水利工程建设,一手抓效能,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通过简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水利系统形成“人人讲效能、事事讲效能”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1、细化工作目标,责任到人。我局根据区效能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集思广益,创造性地提出了“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数字化”的工作方法,实行严格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将2013年的重点水利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细化到每一个时间节点,紧咬目标,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跟踪管理,确保工程任务早完成,工程效益早发挥。全年的水利建设任务全部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2、开展我为单位进一言活动。40多名工作人员对去年全局工作和个人工作进行了一句话评议,对今年工作一句话建议。通过进言活动,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和主人翁精神,从思想上解决“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纠正“慢、惰、怕”三种陋习。

3、全面实施效能品牌建设。针对全局工作特点,层层筛选确定水利系统效能服务品牌——建民生桥、活幸福水,在网络及媒体上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找差距、析原因、明目标、强措施,把解决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效结合,以“三抓三创”打造“五型机关”,即抓队伍创形象、抓服务创绩效、抓品牌创特色,形成全局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4、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我们将87件行政处罚,9件行政许可、9件行政征收、12件行政强制、14件其他权力全部上网。从6月1日起,所有事项网上办理,所有权力网上运行。先后4次组织机关人员培训,培训人员60多人次,在集中培训同时,抓好各岗位人员自训和指导工作。坚持每日上网监督,对亮黄灯的,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对亮红灯的,进行督办,查明原因,并在全局进行通报,组织讲评,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督,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实到位。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九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近年来,我市水利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在建水利项目不断增多,水利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市水利局履行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防汛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电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对本部门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负责。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对水利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站)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生产安全对应负责,即: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由分管领导和基建处负责;已成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及度汛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农村水利处负责;防汛抗旱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防办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由分管领导和河道处负责;农村水电生产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电中心负责;水文测验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文局负责;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机关安全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其它方面的安全,按领导工作分工和处室(站)职能职责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水利部安监司、水利部安办交办的安全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督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并参加由各职能处室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督查。

各职能处室(站)负责与本职能相对应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署并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完成上级交办及局安办交付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各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水利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实行“谁投资,谁负责”、“谁招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市水投集团履行所投资和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报送,严格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管辖权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一律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市水利局关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在年终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或“一票否决”。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水利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及总结等文件的报送工作,逾期未报或不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没有报送,按市水利局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在年终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中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市水电设计院等局直属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当月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安全监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等)。市水文局、市水投集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市水电设计院等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安办报送上一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

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

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

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

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

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

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

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

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十

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各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防汛资金严重不足,再加之部分行洪河道只采砂,不回填治理,造成河道内大坑大洼严重,给汛期行洪造成严重影响,因而防汛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协调管理;二是水利系统安全管理名目繁多,量大面广,造成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个别单位因管理协作不善,因而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水利工程设施大部分在露天,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难度大。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法规学习和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狠抓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投入,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以预防为主,搞好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十一

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是消除工作现场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今年根据区安监局和市水利局200x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安排,按季度已进行了4次大的检查活动。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我们把安全检查的重点工作放在了4~11月份。共检查了一线工作岗位76个,查出事故隐患23条。对限期整改和责令停产整改的单位进行了回访复查。检查时采取了自查与普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单位内查与局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本着督促、检查、整改完善的原则,方法上采取现场看、查资料、看记录、听重点汇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考评量化。检查时做到严、细、实,有的放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去年和今年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我们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现场及时纠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突出专项检查、集中专项治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在全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后,遵照市、区领导的讲话精神,立即召开了全系统主要领导参加的的紧急会议,在会上传达了200x年全区消防工作安排意见和李区长对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并要求各单位将精神迅速传达到职工中去,并立即自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期间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1次,消防现场演练3次,通过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对要害部位增置灭火器8件,完善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2、对全系统的81辆机动车辆(其中小车24辆,客货车11辆,小客车2辆、卡车1辆,船3只,农用车19辆,拖拉机5辆,推土机3辆,公用摩托车13辆)进行了专项清查,做到车辆安全管理心中有数,定期追踪排查隐患,确保了车辆安全。

(2.8mw的2台、7mw的1台)进行了检查测试,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使用。8月16日我局与市水利局共同举办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聘请市安监局领导和专业教师授课,共参加人员104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8人,特种作业人员56人,对特殊工种的操作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5、对14台打井机组进行了检查整顿,配备了配电盘,凿井机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护网、栏14个,更换了部分电榄线,共花费3600余元。

6、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水库、电站、渠道的险区新设置了安全警示牌,以防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误入险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要求对在建工程必须成立安全施工小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水利局主管安全的领导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8、坚持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的原则,对水库自备电源、水闸启闭设施、防洪堤坝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维护。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老化,启闭设施不灵,防洪堤坝破损等严重影响安全行水的重大隐患,筹集资金进行了更换维修。

9、对农村小水电进行了认真普查。对小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查找出的问题,进出了梳理归类,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规范落实了安全责任制,以维持小水电站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农村小水电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安全洁净的能源。

10、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建档立卡,并设置了安全生产网络图,推行了标准化班组建设。经过多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健全,措施完善,职责明确,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目了然。

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专项检查清理活动,重点消除了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保证了各项生产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水利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十二

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是消除工作现场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今年根据区安监局和市水利局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安排,按季度已进行了4次大的检查活动。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我们把安全检查的重点工作放在了4~11月份。共检查了一线工作岗位76个,查出事故隐患23条。对限期整改和责令停产整改的单位进行了回访复查。检查时采取了自查与普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单位内查与局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本着督促、检查、整改完善的原则,方法上采取现场看、查资料、看记录、听重点汇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考评量化。检查时做到严、细、实,有的放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去年和今年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我们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现场及时纠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突出专项检查、集中专项治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在全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后,遵照市、区领导的讲话精神,立即召开了全系统主要领导参加的的紧急会议,在会上传达了20xx年全区消防工作安排意见和李区长对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并要求各单位将精神迅速传达到职工中去,并立即自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期间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1次,消防现场演练3次,通过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对要害部位增置灭火器8件,完善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2、对全系统的81辆机动车辆(其中小车24辆,客货车11辆,小客车2辆、卡车1辆,船3只,农用车19辆,拖拉机5辆,推土机3辆,公用摩托车13辆)进行了专项清查,做到车辆安全管理心中有数,定期追踪排查隐患,确保了车辆安全。

4、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使用。8月16日我局与市水利局共同举办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聘请市安监局领导和专业教师授课,共参加人员104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8人,特种作业人员56人,对特殊工种的操作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5、对14台打井机组进行了检查整顿,配备了配电盘,凿井机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护网、栏14个,更换了部分电榄线,共花费3600余元。

6、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水库、电站、渠道的险区新设置了安全警示牌,以防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误入险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要求对在建工程必须成立安全施工小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水利局主管安全的领导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8、坚持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的原则,对水库自备电源、水闸启闭设施、防洪堤坝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维护。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老化,启闭设施不灵,防洪堤坝破损等严重影响安全行水的重大隐患,筹集资金进行了更换维修。

9、对农村小水电进行了认真普查。对小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查找出的问题,进出了梳理归类,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规范落实了安全责任制,以维持小水电站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农村小水电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安全洁净的能源。

10、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建档立卡,并设置了安全生产网络图,推行了标准化班组建设。经过多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健全,措施完善,职责明确,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目了然。

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专项检查清理活动,重点消除了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保证了各项生产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水利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篇十三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的体系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利局领导班子以及机关各科室站所。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各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落实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五)设立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专职人员,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七)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并签署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指挥。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领导和支持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四)组织制定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体系;

(七)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负责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对分管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验收;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和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时检查验收;

(三)组织、协调行业内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资料;

(五)本股室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第九条  局质量监督站(安监站)负责综合协调全局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局长和分管领导。

第十条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2 号)及《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汶政办发[2015]43 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站、室)。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及时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及督促检查。

(五)落实全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 等各项活动 。

(二)定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四)督促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第六条 局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三)督促分管单位及股(站、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政府及县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落实县水利局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第八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及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方案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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