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大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6:5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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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一
《^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经^v^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日起实施。随之,中国海关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条例》为依据,制定了《^v^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海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将复议为民的复议精神进行到底。
方便申请人。
充分告知相关信息。
改革《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的制作方式。
《办法》要求《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合议人员,告知申请人申请合议人员回避和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提交答复的要求和合议人员,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合议人员回避的权利。
明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时的补正方式。
《办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以下事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需要补正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具体类型及其证明对象;补正期限。
方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
《办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提交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并且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或者案卷查阅室,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明确告知当事人复议权利和期限。
《办法》规定海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规定,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作出批准的上级海关为被申请人以及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方式。《办法》采取了更宽泛的做法,如果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如果形式上符合复议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同时也符合海关要求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基本要求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其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
妥善化解矛盾。
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
要求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在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不予受理的理由;不予受理的依据;告知申请人继续主张权利的途径;告知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的诉讼权利等。申请人对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不服、向上一级海关提出督促申请的,如果上一级海关审查认为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符合规定的,上一级海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其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理由。
对于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答复或者转由其他机关给予答复。
这些事项包括: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提出异议;对海关的业务政策、作业制度、作业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对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率提出异议;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仅因经济上不能承受而请求减免处罚;不涉及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只对海关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异议;请求解答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引入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规定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解释和解答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人员应当就复议认定的事实、证据、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异议的,除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外,还应当就有关异议作出解答。《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就《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关内容向复议机构提出异议的,复议人员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出说明。
规定了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
具体包括:和解的原则、和解协议的签定、复议机构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解协议的履行;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要求、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调解书的制作要求等等。
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立声像档案。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意见,举行听证的复议案件,当面听取意见、听证的活动可以录音、录像,建立行政复议当面听取意见、听证活动的声像档案,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和复制。
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
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公务员担任。
调查取证。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案值较小、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理。
主张复议案件一般有可能,都应当举行听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二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三是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四是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五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复议听证的案件采取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规定依法可以公开听证的复议案件,任何人都可以旁听,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受听证场所、安全保卫等因素所限,不能满足旁听要求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对广大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听证;也可以邀请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有关新闻舆论监督部门的人员参加旁听。
海关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开。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二
(当事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听证详细地址)举行听证会,请你(们/单位)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出席。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有规定应当回避情形时,请在日内向我单位提交听证回避申请书。)。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三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于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本机关经审查查明:
本机关认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___________)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v^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v^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v^提出行政复议申请,^v^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v^政策法规司是^v^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向^v^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办理因不服^v^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v^行政复议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v^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v^申请裁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现答复如下:
一、_____________。
三、申请人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权问题不属于答复人职权范围。
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来看,________________不在我局职权范围之内,应另外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综上,请求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六
1.程序方面。行政机关应当紧紧围绕自己当初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法律,筛选出影响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一般对程序的合法性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答复:
第一,是否遵守法定的处理程序。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倘若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即径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决定,即属违反法定处理程序。
第二,是否属于先处罚后取证。行政机关应该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查清主要事实,只凭想当然,靠推断是不应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再调查取证是程序违法行为。
第三,是否违反法定形式。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制作、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若不制作、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亦属违反法定形式,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里比较多见,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公开方式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有的甚至用邮政快递以外的快递送达。
另外,需要说的是,近年来,有很多案件是因行政机关正当程序履行不到位而导致败诉,如作出不利于申请人的行政行为时,没有听取申请人的意见,没有让申请人陈述、申辩。鉴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当然各地也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如《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但是由于具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诸多原因,导致其在没有法定程序时并没有注意到正当程序。这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分外明显,有很多案件,就是因为涉及第三人利益,没有保障其正当程序利益,而被复议机关纠错。当然也要避免,该第三人并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第三人,而是由于民事纠纷而产生的利害关系,很多时候,行政法律并没有关注其利益。这也是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人主体资格考虑的因素之一。
2.实体方面。实体内容比较多,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答复:
一是自身有没有权限作出该行政行为以及有没有超越法定权限。这就归集到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问题。通常来讲,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也包括上级和本级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还包括行政机关本不具有的但基于行政机关的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而形成的职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和其政府部门的权限划分,并不是申请人脑袋里的“有事找政府”,直接告政府就行了。根据《地方各级^v^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四条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设置政府部门,虽然地方政府具有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职责,但是领导不是替代。地方政府可以就一些重点工作组织有关工作部门实施,在有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发出指示,对所属工作部门施加影响,但具体的实施还应当由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其自己的名义分别落实。究竟地方政府的组织实施行为可复议,还是所属工作部门实施的行为可复议,则要看哪一个行为是“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是法律适用正确。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会有不适用法律的情形,尤其是在一些具有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通知里,因为可能也找不到具体法条,也可能行政机关就认为这属于一般的机关公文。也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法条,但是没有具体到相关的条款项。这些法律适用都属于法律适用不正确的情形。法律适用正确一般应包括:1.是否适用了尚未生效的规范性文件;2.是否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应适用甲法是否适用了乙法;4.应适用甲法的某一条款是否适用了甲法的另一条款;5.是否适用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是适当性审查。复议机关对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的适当性进行审查,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查权限上的主要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滥用职权。譬如人民防空法规定,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县级以上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对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在行使这一处罚权时,人防部门应当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区别不同情况予以适当处罚。对于相似的违法行为,若基于个人私利或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处罚畸轻畸重,都是不当的,均应予以纠正。所以行政机关在进行答复时,应当对其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答复。其实这也可以上溯到行政行为的作出需要说明理由这一大范畴。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文书管理,提高法律文书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文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在处理行政复议文书过程中,必须为申请人、第三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行政复议文书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行政复议文书分为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函件类三大类。
决定书类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
通知书类包括提出答复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函件类包括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第五条决定书种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不予受理决定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通知书种类。
(一)提出答复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
(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难以认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责令受理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责令其受理。
(五)责令履行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听取其意见。
(七)停止执行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八)决定延期通知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七条函件类种类。
(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适用于总局主动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而又无权处理的,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行政复议文书的拟稿、会签、签发和用印。
第八条办公厅归口管理行政复议文书处理工作。
第九条办公厅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等答辩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政策法规司办理。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并送办公厅办理收文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环境信访中提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由信访办告知其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告知其有权受理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条政策法规司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4个工作日内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会签有关业务司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行政复议告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对材料不齐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起草《提出答复通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授权的办公厅副主任签发,用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决定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起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会签有关业务部门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一条复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到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权处理的,政策法规司提出是否撤销、废止、修订的建议,征求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报总局领导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无权处理的,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转送函》,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毕,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三条《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履行通知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签发,用总局印章。
第十四条政策法规司负责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主要采用以下四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
第十六条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执。
第五章行政复议文书归档。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复议案件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待复议案件结案后将完整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文书材料以案件为归档形式,作为专项档案归档。
跨年度的复议案件,应在受理年度开始收集、整理,办结年度归档。
第十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需归档:
(一)询问复议程序的信件、电话记录、谈话记录及复函;
(三)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复议案卷归档文书材料,按下列顺(程)序归档:
(一)文件目录;
(二)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
(三)复议申请书;
(四)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复议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六)提出答复通知书;
(八)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十)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十一)调查询问笔录;
(十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十三)提取物证、书证记录;
(十四)有关案件审理的记录,如会议纪要、签报等;
(十五)行政复议决定书;
(十六)送达回执;
(十七)证物袋;
(十八)封底。
第二十一条文书材料经过排列后,除文件目录外,应逐页编号。页号编在右上角(用铅笔编写页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文件目录应按文件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页号。
第二十二条随文件归档的录音、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档案,应分别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案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八
证据提交要求:
(1)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证据,应当对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制作案件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页末注明经办人、提交单位、提交日期,加盖单位印章。
(3)提交证据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证据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并在空白处注明该复印件或者复制件的来源、核对情况、原件存放情况,注明经办人、出具时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4)提交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材料,并注明出具日期。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印、盖章等方式证明。
(5)提交现场笔录的,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签名、捺印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代为见证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提交照片的,应当提供照片的冲印件或打印件。照片应当注明案由、内容、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经办人、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单位印章。照片因年代久远等原因无法注明的,应当进行必要说明。提交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将视听资料内容刻录成光盘,并注明录制人、经办人、证明对象和内容,加盖单位印章。录音资料或者录像资料中有谈话内容的,应当附上文字记录。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九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因对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十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2]。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记录人:
[3]。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
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应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们/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4]。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5]。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县级人民政府全称)。
[6]。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你机关提出。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机关(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你机关收到本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县级人民政府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7]。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全称)。
[8]。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被申请人:(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9]。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名称)的审查申请。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以审查处理,处理期间本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3.规范性文件副本。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0]。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以审查处理,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3.规范性文件副本。
4.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1]。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2]。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
月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未予受理。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v^行政复议法》、《^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3]。
(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
特此通知。
[14]。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中止审理的事由)。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条或者《^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现决定自年月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抄送:(其他当事人)。
[15]。
(申请人):
日中止本案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6]。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日作出。
特此通知。
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7]。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终止审理的事由)。根据[《^v^行政复议法》或者《^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18]。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被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19]。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申请人同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和解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一份。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0]。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政诉讼。(也可以向^v^申请裁决的,同时写明:也可以向^v^申请裁决。)]。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1]。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本机关认为,属于《^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2]。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文号),并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年月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23]。
(有关人事/^v^门):
(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
(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为,
违反了《^v^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4]。
(主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机关(相关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同时,就。
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请你机关自收到本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25]。
(主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你机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十一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附件: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____________件。
3、其他有关材料____________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答复意见篇十二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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