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师请假报告制度(实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7: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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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一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推进党员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外出范围。外出指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本市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在岗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上者,须填写《党员外出请销假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天向党组织部递交请销假审批表;在岗的`党员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者,可提前向单位的分管领导口头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三、党员干部请假外出,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四、党员干部请假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回,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五、党员干部假期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党支部和分管领导处销假(口头或电话报告即可)。

六、党员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在岗的党员干部,因病休假或住院在5天以上(含5天)者,

应有医院证明报党支部备案。

八、在岗的党员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公司全体人员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九、凡不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因公出差者,财务科须凭《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表》报账,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学校党政部门、附属单位、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

报告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安排,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公出国(境)时,需向上级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报告;请假是指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公因私外出或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因私出国(境)或缺席会议时需向上级请假。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

2.党委副职、纪委书记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行政副职向校长请假(党委成员同时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

3.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基层党组织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学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三)学校党政领导外出向上级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请示,由两办负责办理。学校中层干部外出,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先电话请示、请假,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的书面请假审批表(附外出通知、证明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学校领导的请假审批表由两办存档)。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审批过程中,党政主要领导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两办代为办理审批手续;党政副职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部要将干部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始兴县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范外出、休假请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招商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离开始兴境内、节假日除外)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c}第三章     {c}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

招商等请假程序

第七条 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副书记和外出请假需书面向书记请假(请假还需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准)。

(二)县人大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政协副主席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三)法院、检-察-院“两长”等县级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分管(联系)的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第八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政协办及各委室的正职领导干部请假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领导审批。

(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乡镇党委书记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乡镇长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主管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除按相关程序报批外,应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条 集体外出请假程序。县人大会、县政协组织的县人大会成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外出学习视察,由县人大会、县政协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县直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由分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审批后,到组织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到县外学习考察期间,外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上级调训和外出考察的,以相关通知为依据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严禁假借学习考察的名义,弄虚作假变相公费外出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请假程序

第十四条 以、县政府名义单独召开或联合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本人不能参加的,按照以下程序请假:

(一)以(或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二)以县府(或县府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分管副同意后报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县府办主任批准。

(三)以、县政府(或办、县府办)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第五章 因私外出请假、带薪休假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因私外出、带薪休假请假程序与因公外出请假程序保持一致。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的,一经查实,从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通知或材料,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表》获准签批后分别送办、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及本单位存档备案,确保信息对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请假审批表》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紧急事务需外出,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口头或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所在单位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报办、县府办备案。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有关领导干部请假报告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各项工作的自觉性,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切实转变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参加学历培训、休假、因公外出等都必须请假。

1、参加学历培训专指个人提出申请、局班子审核、上级领导同意,经考试录取后参加的县内外各类院校不脱产的学历培训。

2、休假专指个人请探亲假、公休假、事假、病假。

3、因公外出专指到县外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务(组织批准的因公出国出境、跟班见习、挂职锻炼、脱产学习除外)。

第三条 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按程序报批,假条需交人事股存档。

报批程序如下:

1、x局党组书记、局长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向x委书记、x长和x委组织部报告。

2、x局副职领导干部、派出机构负责人由x局局长审批,向x政府分管领导和x委组织部报告。

3、x局内设机构负责人由x局局长审批。

4、一般干部请假按照《xx-x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案一份,交x局人事股存档一份。

x局内设机构负责人经批准的书面假条,交县局人事股存档。

第五条 双休日、节假日及请假期间要外出的.(即离开本州的),需填写《xxx干部外出申请报告表》,并提前3天按程序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xxx干部外出申请报告表》交人事部门存档。

报批程序如下:

1、x局党组书记、局长由x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向x委书记、和x委组织部报告。

2、x局副职领导干部、派出机构负责人、x局内设机构负责人由x局局长审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外出归来或假满后要及时向x局局长和x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报告销假。因故延期的要重新写出专题请假报告,并报x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销假。

第八条 请销假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年终,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将由x委组织部报x纪委,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x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规定导致失职行为,造成工作损失的,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5年x月x日起执行。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四

(一)严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失职,不越权,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重要工作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各科室(单位)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请示报告工作时,如果分管领导外出,应向受委托的其他领导请示报告;若一项工作涉及两位领导,要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再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局领导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科长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二、请假制度

(一)局长请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局领导公出,应向局长报告。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领导临时安排活动,应通知局办公室。

(三)各科室(单位)人员本省内公出,由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公出必须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公出,由科长(主任)批准。工作时间科室集体离开机关办理公务时,应将去向告诉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离岗。

(四)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由科长(主任)批准。

一、请假类型

(一)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二)因公出差

(三)因病、因事请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应由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分级审批,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申请表报局政工科备案,下同。)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的,应按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1、局班子成员省内出差两天的.,应口头向党组书记请假;省外出差、省内出差三天以上的,由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局机关科室(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省内出差一天的,应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省内出差两天以上或省外出差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其他干部省内出差一天的,应口头向科室或单位负责人请假,省内出差两天以上或省外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三)干部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中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应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因事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局党组成员请假,报党组书记批准;机关科室(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分局负责人请假报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其他干部请假一天(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病假三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违反请假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干部职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一般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二)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单位人事部门销假,如不能按期销假的,应按程序续假。当时不能办理续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后补办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并按日扣发工资,视情节批评或予以纪律处分。

(三)干部职工的请假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登记,年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二、一般人员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股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三、各股室、中心、乡镇所负责人请假,二天以下(含二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二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四、副局级干部请假由局长批准。

五、长期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一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登记表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七、填写好登记表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副联留存股室,存根交局办公室存档。

八、请假期满后,必须拿副联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五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校长(或学校负责人)队伍的管理,科学有序调度学校各项工作,现将校长请假离岗报告制度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1、对象:桥圩镇内各小学校长(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

2、请假范围:凡因公事、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管理岗位半天以上,如是病假需要正式请假休息者则按《港南区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办法》执行: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七天以下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区教育局审批。

3、请假报告基本流程(要求):

(1)因公出差到市外且时间超过半天者:离开学校前一天,电话向中心校校长说明事由、时间、工作安排情况、返校时间等信息,正式行程前(或临时取消)要再次致电中心校校长告知;到达目的地后发短信给中心校校长报平安;结束任务回到单位后发信息给中心校长;回校后三天内将学习心得(收获)的.纸质材料上交中心校校长,正常情况下原则上需要当面汇报。

(2)因私事请短假者:电话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处理事情完毕回到单位后及时致电中心校校长。

4、各小学的中层领导、教职工公假、私假报告办法可参照此法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桥圩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互相监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制度。    

1、各校长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如实填写,逐层审批。不准私事请公假。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六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科级干部的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科级干部行为,提高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群团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县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四、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内或在休息日、节假日出市外的,正职要向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副职要向本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并填写《**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

六、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七、科级干部未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擅自外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中共**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进我系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系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系领导外出、出差须经校领导批准;系各教研室领导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规范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确保信息畅通,统筹协调安排市政协工作,现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机关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定如下规定:

一、市政协副主席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2天(含)以上的,应向政协主席报告;同时告知秘书长。

二、市政协秘书长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政协主席请假。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请假;在2天(含)以上的,还须向政协主席报告。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外出时间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和主任请假。

三、各专委会主任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请假;专职副主任外出时间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和本专委会主任请假。

四、因私请假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七

一、每周一至周五为村干部正常工作日。每天的作息时间参照镇政府。

二、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村办公室每天(含星期六、天)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值班。

三、各村完善好村干部考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同时制作好村干部去向示意牌,离开办公室的村干部应在去向示意牌上写明当天的去向和所办事项。

四、村一般干部工作日因开会或因私请假离开本村2天以内的须报村党组织书记同意,2天以上的报联村组长同意。

五、村主要领导因开会或因私请假离开本镇2天以内的须报镇联村领导同意,2天以上的需书面报党政办,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六、村干部假满到岗时应及时销假。

七、村干部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考核得分。

九、镇纪委、镇党政办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村干部每月上班不少于22天,遇事必须请假。 

2、主汛期、防台风期和林防火戒严期村干部不得请假;对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和村决定完成的任务执行落实期间不得请假。

5、非值班时间离开本村并在2小时内不能赶回本村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主任请假,未经请假离开本村,并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不能回村的,视同旷工(按离开本村时间计算,包括星期六、日)。

6、村两委干部应最少保持一种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取得联络。因联络不上并影响工作的,视同旷工半天。

7、节假日、农忙假日必须有人值班,排出轮值表,并报乡党政办,值班人员记好值班请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邓湾乡大学生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对象:

大学生村干部。

二、严格请假、准假范围

1、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大学生村官因公到本乡以外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有关费用自理。

3、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除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2、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4、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八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学校党政部门、附属单位、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

报告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安排,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公出国(境)时,需向上级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报告;请假是指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公因私外出或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因私出国(境)或缺席会议时需向上级请假。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

2.党委副职、纪委书记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行政副职向校长请假(党委成员同时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

3.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基层党组织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学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三)学校党政领导外出向上级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请示,由两办负责办理。学校中层干部外出,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先电话请示、请假,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的书面请假审批表(附外出通知、证明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学校领导的请假审批表由两办存档)。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审批过程中,党政主要领导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两办代为办理审批手续;党政副职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部要将干部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始兴县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范外出、休假请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招商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离开始兴境内、节假日除外)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c}第三章     {c}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

招商等请假程序

第七条 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副书记和外出请假需书面向书记请假(请假还需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准)。

(二)县人大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政协副主席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三)法院、检-察-院“两长”等县级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分管(联系)的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第八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政协办及各委室的正职领导干部请假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领导审批。

(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乡镇党委书记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乡镇长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主管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除按相关程序报批外,应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条 集体外出请假程序。县人大会、县政协组织的县人大会成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外出学习视察,由县人大会、县政协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县直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由分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审批后,到组织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到县外学习考察期间,外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上级调训和外出考察的,以相关通知为依据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严禁假借学习考察的名义,弄虚作假变相公费外出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请假程序

第十四条 以、县政府名义单独召开或联合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本人不能参加的,按照以下程序请假:

(一)以(或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二)以县府(或县府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分管副同意后报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县府办主任批准。

(三)以、县政府(或办、县府办)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第五章 因私外出请假、带薪休假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因私外出、带薪休假请假程序与因公外出请假程序保持一致。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的,一经查实,从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通知或材料,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表》获准签批后分别送办、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及本单位存档备案,确保信息对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请假审批表》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紧急事务需外出,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口头或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所在单位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报办、县府办备案。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有关领导干部请假报告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条例,为了对内高班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为了内高班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外出请假制度。

1.学生周日、节假日外出购物每两周一次,单周男生,双周女生。周日上午9点到11点为上街购物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在新疆班管理处请假,获准后方可出校。

3.因家长来访需要带学生出校者,厦门市内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时间在一天以内由新疆班管理处批准,严禁学生在外宿。一天以上并要去外地者由校长批准。

4.寒假、暑假要请假回新疆的学生,须有新疆自治区内高班办公室来函,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由家长带离学校。

5.学生请假去医院看病,要由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管理处批准,由指导老师带到医院就诊。

6.学生亲友来访,非直系亲属不得将学生带出学校。教师师德修养20条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一律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1. 副校长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校长或党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2. 各部门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 各部门副职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部门正职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 副校长、部门正职和副职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出国等)必须向校长或党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 校长和党总支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均参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请示报告。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2015年6月3日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十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促进气象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一、出差休假请示报告制度

1、局长离开当地出差、休假、离职学习,由局办公室向嘉兴市气象局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2、副局长出差、休假、离职学习由副局长本人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3、科室领导出差、休假,离职学习,向分管局长请示后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执行。

4、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休假,离职学习,应相本科室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公费医疗单位的病假条和病历卡并由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

2、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日期、天数。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安排。

3、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室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先经科室领导同意,再请局长审批。

5、任何请假不办手续,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或先休假后办手续者,无特殊情况,均作旷工处理。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三、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各科室做好出勤统计和管理工作,局领导以身作则,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出勤情况适时公布。

2、服从局、科室的工作安排、分配,没有特殊情况和理由不服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事假:职工请事假,有年休假应先冲抵年休假,然后再请假。每请一天假,扣发一天奖劳费,全年累计超过10天,扣发一个月工资。

4、病假:职工请病假其工资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请一天假,扣发一天奖劳费。

5、超假:假期巳满未返单位,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事后必须有充分理由,经研究同意可作超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

6、旷工:指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半天扣全月奖劳费,1天以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浙人薪[1995]25号、浙气发[1995]43号)给予处理。

为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一次,签到时要如实注明签到时间,签到截至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

三、因出外审计而无法签到的人员,根据审计通知书确定的人员和时间由分管副局长出申请,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四、参加党校、自修等学习的人员,当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时,应服从工作需要。派出学习人员,由学习人员写出申请,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五、因病休息,需由门诊证明,有事请假由请假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及时将病事假证明交办公室备查。

六、工作人员有事要按规定请、销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股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有事,要向局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电告或托他人转告,回来后补假。请假期满后,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七、无故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国家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累计迟到五次,视为矿工一天。

八、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局长请假报县政府批准;局领导成员和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本科室、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三、局领导成员和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非工作时间外出(市外)一天以上,需向局长请假。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机关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3、出勤实行点名制度(雨天实行签到制),按时做广播操。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都要填写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先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再由局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视为旷工)假期结束后要即时办理销假手续。

(1)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审批;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须持医生填开的病休证明,由局长审批。

(3)探亲假、婚丧假;由科长审签,局长批准。

(4)生育假、晚婚、晚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局长审批。

(5)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补办。

(6)假期结束需要续假,必须办理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5、(1)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记一个旷工。

(2)旷工超假者按《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潭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正常工作期间非因单位接待事务不得自行饮酒,借故不上班,造成贻误工作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干部职工实行全天考勤制,上、下班时间办公室负责考勤,在本县各单位办事期间逢单位统一学习,早晨必须参加学习。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的必须写请假条,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属人事局、组织部准假范围内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和人事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五、无故旷工按照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的人员,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免予扣发工资。

七、职工正常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生意外情况免予扣发工资(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制作督查记录,定期进行通报。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职工(除婚假、产假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全局考勤由办公室汇总,在年终考核时向干部职工通报。

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教师请假报告制度篇十一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范外出、休假请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招商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离开始兴境内、节假日除外)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c}第三章     {c}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

招商等请假程序

第七条 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副书记和外出请假需书面向书记请假(请假还需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准)。

(二)县人大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政协副主席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三)法院、检-察-院“两长”等县级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分管(联系)的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第八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政协办及各委室的正职领导干部请假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领导审批。

(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乡镇党委书记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乡镇长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主管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除按相关程序报批外,应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条 集体外出请假程序。县人大会、县政协组织的县人大会成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外出学习视察,由县人大会、县政协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县直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由分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审批后,到组织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到县外学习考察期间,外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上级调训和外出考察的,以相关通知为依据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严禁假借学习考察的名义,弄虚作假变相公费外出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请假程序

第十四条 以、县政府名义单独召开或联合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本人不能参加的,按照以下程序请假:

(一)以(或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二)以县府(或县府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分管副同意后报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县府办主任批准。

(三)以、县政府(或办、县府办)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第五章 因私外出请假、带薪休假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因私外出、带薪休假请假程序与因公外出请假程序保持一致。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的,一经查实,从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通知或材料,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表》获准签批后分别送办、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及本单位存档备案,确保信息对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请假审批表》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紧急事务需外出,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口头或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所在单位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报办、县府办备案。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有关领导干部请假报告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张家港市)要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工作日外出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4.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苏州市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苏州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5.各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江苏省的,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书面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6.受邀或派遣出国出境参加会议或学访活动的,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书面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7.干部外出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8.除带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

9.干部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出国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

10.对干部外出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干部节假日外出,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12.之前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推进我教研室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教研室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教研室领导外出、出差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上报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上报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学校党政部门、附属单位、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

报告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安排,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公出国(境)时,需向上级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报告;请假是指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公因私外出或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因私出国(境)或缺席会议时需向上级请假。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

2.党委副职、纪委书记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行政副职向校长请假(党委成员同时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

3.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基层党组织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学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三)学校党政领导外出向上级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请示,由两办负责办理。学校中层干部外出,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先电话请示、请假,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的书面请假审批表(附外出通知、证明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学校领导的请假审批表由两办存档)。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审批过程中,党政主要领导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两办代为办理审批手续;党政副职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部要将干部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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