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模板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23: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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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一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全体教师均应在校住宿,有极特殊情况的需走教的教师,必须写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办理走教的教师必须在学生放学后(下午第四节课后)方可离校,是班主任的教师必须在学生下自习查完寝后方可离校。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3、有补习任务的走教教师必须在补习任务完成后方可离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须在上操铃响前5分钟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师必须在学生下早自习前到校,迟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5、上班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科任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班主任必须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注明离校和返校时间,返校后必须到两处销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违规处理。
6、临时请假的必须到两处办理相关手续,临时请假累计超过24小时的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须由校长审批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7、请假的教师必须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课,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迟到算请假教师违规。班主任请假必须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请假期间班主任津贴归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师每大周可任选三个没有教学任务的晚上作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选三晚作为晚休,但必须是在查完寝后出门或者读报后出门查寝前返校。每超过一次晚休算一次违规。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没有课和其他工作任务的科任教师在开具出门证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签到前必须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请假。
10、 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须严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须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须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时返校的均视为违规。
11、家住随州接送广水学生的教师除享受以上休息时间外可再任选半天作为公休。
金太阳学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拟定以下教职工请假条例,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自行安排功课,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自行安排功课,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属紧急情况的,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一周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婚假二周。(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其它给予亲属给予1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可提前15天待产)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二
教师,一个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和个人职称,安排学生就座、分发学习材料、备课、批改作业、指导和辅导学生、帮助学生学习和组织课堂听力练习。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1、教职工因故须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假期种类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确需离岗者,每月不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自己付顶课金。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履行病假手续。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长假期,作事假处理。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五天以内的丧假,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女教师生育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给假一个月;晚育(24岁)另给假一个月。
(6)女教师人工流产,凭县级以上证明,可批假15天,同时上环,视情节可延长1—3天;单独上环取环,视情况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赴外地(不含旅游结婚)处理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教职工需赴外地探亲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亲的,或不符合探亲规定的,一律作事假论处。
3、请假期内的待遇问题:
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者,其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照发、减发或停发。病假期内的待遇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4、请假手续及审批:
请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病或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报教办室批准。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6、根据病事假天数确定学期考评等次,具体规定如下:
(1)全学期累计事假2天以内(含2天),或病假5天以内(含5天),或事假1天以内同时病假2天以内,为一等奖,全额奖金。
(2)全学期累计事假4天以内(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内同时病假5天以内,为二等奖,奖金50%。
(3)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内(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内同时病假11天以内,为三等奖,奖金30%。
(4)全学期累计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时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发学期综合考评奖。
7、一年内两学期均获二、三等奖的,年度考核不能参与优秀等次评比。
8、设月考勤奖。出满勤每月发奖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类推。每月事假超过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过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为代课金。旷课一节按半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计算,10次以上按一天计算。
9、以上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三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七天,七天以内,每请假一天: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就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传达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不作如实记录的则查实一次扣50元。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四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束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之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职员交代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忽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前通知,按规定处理。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自行安排功课,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自行安排功课,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属紧急情况的,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一周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婚假二周。(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其它给予亲属给予1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可提前15天待产)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五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七
1、全体教职工工作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上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下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2、上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每天上午7:408:00签到,第四节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下午从预备前10分钟到上课前签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2)值日教师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整理办公室。
(3)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结束后仍未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出教室的视为早退。
(4)上课教师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课或辅导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授课或辅导期间要对上课睡觉、随意说话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5)教师上课要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并不得接打手机。
(6)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严禁中午饮酒,晚上有辅导的,不准晚饭饮酒,严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课或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由校领导亲自谈话。
3、违纪处罚
(2)迟到的要到办公楼指纹补签,没有补签的按脱岗处理。
(3)上课、辅导无故不到的 ,一节扣罚10元,领导谈话并在大屏幕公开点名批评。
(4)请假半天扣罚5元,临时请假外出一次扣罚3元。
(5)凡请假者离岗前任课教师本人应主动与本班其它教师协商安排好代课、辅导,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课人的责任,空一节课或辅导扣罚10元。
(6)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罚10元,并追究值班门岗责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门岗5元。
(7)开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党员会、年级组会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会议)、集体活动(升旗、教研等活动)缺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
(8)没有按时上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对只教不管,任由学生睡觉、大声说话、打闹串桌及玩手机的,发现一人次扣任课教师1元。
(10)因意外突发事件、公伤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酌情对待。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手续
上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岗者,要先经年级主任批准后,再持请假条向李校长请假批准。保安及门卫有事向李书记请假。教辅人员临时外出向李校长请假。领导成员有事外出向校长请假,期满销假,不准捎假。
2、特殊假
本人结婚假一周,直系亲属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产假四个半月。
3、说明:
(1)在学校放假期间,产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补休。
(2)请假或脱岗进修期间,教职工不得享受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旷工现象或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
(4)对于经常请假或有旷工现象,特别是对于婚丧产等特殊假期满后长期不上班、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经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报请教文体局给予其调离本单位等处理。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任县中学
2011年2月
民办学校教师请假制度,教师请假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e#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七天,七天以内,每请假一天: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就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传达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不作如实记录的则查实一次扣50元。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
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纪律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凡我校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教师签到制度》、《无课坐班制度》和《住校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努力使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为此,学校特制定以下请假条例,供学校量化考评时对照执行,全体教师务必自觉遵守。
(1)迟到:教师每天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或提前到校,并到指定地点签到。迟到达10分钟者,按私假一节计算(一天按8节课计算)。
(2)旷课:旷课1节按事假一天计算,旷课一天扣发该月的出勤奖,并向校长作书面检查(注: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无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课处理)。
(3)早退:无经请假,早退者,按旷课规定处理;上课时,为办私事随意离开课堂视为早退,同样以旷课规定处理。
(4)病假:因本人或直属(只包括父母、夫妻、子女)生病住院而无法到校者,应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月评时,不扣发出勤奖;病而无须住院者,请病假要说明病情。
(5)公假:教师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学习考察、参加考试等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向校长请公假, 经审批后,一切待遇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私假:教师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要事需请假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自己委托教师代课,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方可离校。
(7)课间操和升旗仪式,全体教师要准时参加。缺席一次,按私假1节列入计算。
(8)会议、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按事假半天计算。
(9)报名、办证、晋级等可提前报经领导审批后,利用没课时间(或适当调整功课)去办理,月评、期评时不予计算。(报名、办证一般累计不超过一天,办理晋级一般累计不超过2天)
(10)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11)请假时间超过学校批准权限的,以上级领导的批文为准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八
1、全体教师均应在校住宿,有极特殊情况的需走教的教师,必须写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办理走教的教师必须在学生放学后(下午第四节课后)方可离校,是班主任的教师必须在学生下自习查完寝后方可离校。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3、有补习任务的走教教师必须在补习任务完成后方可离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须在上操铃响前5分钟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师必须在学生下早自习前到校,迟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5、上班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科任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班主任必须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注明离校和返校时间,返校后必须到两处销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违规处理。
6、临时请假的必须到两处办理相关手续,临时请假累计超过24小时的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须由校长审批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7、请假的教师必须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课,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迟到算请假教师违规。班主任请假必须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请假期间班主任津贴归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师每大周可任选三个没有教学任务的晚上作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选三晚作为晚休,但必须是在查完寝后出门或者读报后出门查寝前返校。每超过一次晚休算一次违规。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没有课和其他工作任务的科任教师在开具出门证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签到前必须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请假。
10、 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须严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须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须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时返校的均视为违规。
11、家住随州接送广水学生的教师除享受以上休息时间外可再任选半天作为公休。
金太阳学校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七天,七天以内,每请假一天: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就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传达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不作如实记录的则查实一次扣50元。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办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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