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安全教育制度(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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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种种挑战和困难,我们需要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做出客观的总结。如何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高效学习的经验和方法,供大家参考。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属于全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等活动,由办党组统一布置,人事秘书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队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科队站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我为安全献一计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二
4.1.1凡新被录用的职工、临时工、大中专和技校毕业分配生、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实习。
4.1.2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或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各部门、班组应拒绝接收,擅自安排其工作、实习的,生技科有权停止其工作、实习。同时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4.1.3培训员在新人员进公司和外来人员培训、实习时,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由培训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4.1.4公司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培训员命题进行安规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八十分以上者为合格),随即转入部门和班组的安全教育。
4.1.5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按规范着装、现场严禁烟火、严禁动手触摸设备及就地按钮、注意现场有何危险情况等要求进行。
4.1.6外包项目施工人员,除了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外,属电力系统单位人员的由该项目负责人员,进行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教育。外系统来公司施工人员,由生技科负责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必要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准予工作。
4.2.1电站各生产和生产管理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4.2.2焊接、起重、金相试验、架子工、行车工、潜水工、电梯操作工、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工种,都必须经过专门的特殊工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并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复训、换证工作等。
4.2.3对特殊工种人员违章操作或到期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换证者,电站有权停止其工作,经教育不改者,有权收缴其操作证,并建议有关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4.2.4培训员应经常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新颁法规,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岗位、工种变动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在上岗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由部门安全员进行。未经安全教育、安规考试不合格,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班组安全管理是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电站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电站值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安全系统工程、劳动保护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4.5安规考试。
4.5.1公司在每年5月组织生产管理人员、部门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
4.5.2运行、检修、试验及特殊工种等人员每年由培训办安排在5月份进行考试。
4.5.3考试成绩应记入被考者的《安规考试合格证》内,并存档。
4.5.4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停止工作,集中学习,停发当月安全奖金,经补考合格后恢复上岗。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三
1、学校党政一把手必须时刻绷紧“安全重于泰山”这根弦,认真贯彻关于“安全防范”的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有关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好有关工作计划,排好行事历,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对在校师生员工每学期集中培训两次,使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人人清楚要点,个个明白职责。
3、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以作报告、看图片录像、外出参观、实际操作演练、请专家开讲座等形式,使所有成员既是安全工作战斗员又是技术员。
4、各班利用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安全校本课程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灌输。
5、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模拟演练。
6、认真总结经验,写好自己的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一份上交。
7、实行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失职者按制度给予严肃处罚。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四
一、学校安全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四、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五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资料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务必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资料。
a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资料。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状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资料。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务必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状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资料。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状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务必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务必每年至少理解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六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
四、班主任老师须认真对每天的晨检情况做好记录;
五、班主任教师对病症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录;
六、凡病症治愈学生需返校时,必须持有医院相关康复证明、学校医务室准许证明,班主任老师方可准入。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七
一、成立交通安全村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全村村民及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每学期交通安全村宣教组应深入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展板进学校;
2、分班级(或年级)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
三、每季度对村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分村民组通过村民大会以会代训;
2、宣传车流动宣传;
3、有线电视字幕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并保证标语的整洁、清晰。
四、做好各种宣教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积极做好各管理组及其他成员之间的交通安全协调工作。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八
1、学校党政一把手必须时刻绷紧“安全重于泰山”这根弦,认真贯彻关于“安全防范”的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有关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好有关工作计划,排好行事历,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对在校师生员工每学期集中培训两次,使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人人清楚要点,个个明白职责。
3、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以作报告、看图片录像、外出参观、实际操作演练、请专家开讲座等形式,使所有成员既是安全工作战斗员又是技术员。
4、各班利用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安全校本课程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灌输。
5、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模拟演练。
6、认真经验,写好自己的工作总结或一份上交。
7、实行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失职者按制度给予严肃处罚。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九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同志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部门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建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学期要制订好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用“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建立放学排队护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负责排队护送过十字路口)。
3、成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路队小组,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4、学校规定凡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十二岁以上学生须家长打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向校长报批)。
二、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小店、食堂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禁止无证经营,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5、加强对学生外出用车的管理,保证学生用车的安全。
三、教导处职责:
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四、班主任职责:
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4、做好排队放学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规定;
5、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五、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注意设施安全;
3、严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项,注意师生、校园的安全;
4、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造成学生死、伤、残、走等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校内安全: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即进教室学习。
2、坐姿端正,学习用品和教室用品摆放整齐,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爱护公物,不拿公物玩耍。
3、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跃,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扒护拦和其他不安全处所。
4、课间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5、在校时间不得离开校园(午膳生包括午后休息时间),有特殊情况要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6、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7、学校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出售。
二、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与伙伴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火灾扑救。
3、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勤洗手。
4、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
三、交通安全:
1、上学、放学各班实行排队放学,由老师带出校门。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
2、学生自行车刹车、响铃、车锁完好,经常检查,骑车不带人和其他有碍安全的物品,不骑快车,不显本事,不并行,不追逐,安全行驶,12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车。
3、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过铁路“一停、二看、三通过”,自觉听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制度,外出活动均须提前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报告审批同意。提倡徒步远足,严格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的车辆,保证活动绝对安全。
2、学校在活动前须对活动的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五、校舍、设施安全:
1、学校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各班主任及指导老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建立校长具体负责制,各班特别是各班主任,应时刻对教室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险情,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六、幼儿接送安全:
必须加强对幼儿的安全常识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上学、放学均须家长安全接送,老师安全护送;不接送的家长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七、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对偶发事件和事故均须对事故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切忌不闻不问,更不允许隐瞒掩盖,逃避责任。
以上制度望各班、各教师贯彻执行,凡制度不全或执行不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对当年的评优、晋级一票否决,而且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的责任。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小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六、驾驶员对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七、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一
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上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1、把《建筑安装上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2、项目部每两一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以本次安全检查为主要内容)。
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上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通过有关部门技术考核后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上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具体要求参见《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贵州省冶建港澳广场项目部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建筑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区、工程处、施上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们讲评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械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筑行政部门或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以上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1、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2、项目部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以周六检查为主要内容)。
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三、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专职安全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二
教
育
制
度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让每一个教师及学生理解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不准学生在校内奔跑、追逐。
二、不准学生爬墙、爬树及具有一定高度或危险的建筑物和物体。
三、不玩火、不玩电、不玩火药、爆竹等。
四、不带木棒、小刀、匕首、气枪等利器进入校园。
五、未经学校允许或家长批准,不准擅自离校,不可下河游泳,不可下水捕鱼。
六、放学后,学生必须站路队回家,行走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及骑车带人。不准再上学及放学路上玩耍、逗留等。
七、不准在井唇、变压器、高压电线等危险地方玩耍。
八、教育学生不饮用不卫生的水,不吃变质、霉烂、国旗的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三
第1条 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
2、凡入厂三天以上外包工及其他人员均由分公司负责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和教育。
(2灭火知识教育及灭火器材使用,时间为2课时;
(3)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教训等的教育,时间为2课时。 凡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必须到项目接受二、三级安全教育。
4、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项目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注意事项及要求等,时间为36课时。
5、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时间为24课时。
6、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项目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7、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合格证》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第2条 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脚手架、焊接、起重、现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部门按规定年限进行培训复试,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3、在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
第3条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部应利用广播、宣传黑板报、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生产设备检修前,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停工、检修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4条 安全技术考核:
l、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
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部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却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上岗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四
一、学校安全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四、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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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五
一、利用各形式场合,经常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并认真贯彻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一丝不苟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及时对新工人、合同工、培训实习生等必须组织好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分公司、工程处)。
三、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架子工、塔吊驾驶员和指挥、施工电梯操作工,中小型机械等组织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独立持证上岗操作。
四、结合季节性、节假日前后,职工的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环节进行宣传教育。
五、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暴雨、汛期、大雪冰冻、雷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六、施工现场主要道口、醒目处设立安全宣传教育牌,事故案例分析,利用图片、照像、幻灯、录像的安全教育。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预案,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内保工作。
(二)接待、组织大型团队、重点团队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
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服务意识,维护国家、企业和旅游者安全;掌握旅游安全知识,熟知所带团队人员情况与接待计划;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
(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第一”的服务意识,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维护本单位内部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外游客游览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本社的旅游产品,对具体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履行向游客告知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
第十六条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召开出发前说明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七条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第十九条组织公民外出旅游,应当履行下列告知义务;。
(一)旅游目的地相关禁忌;。
(二)旅游目的地紧急救援方式和机构;。
(三)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进行登山、自驾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每年要接受10小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操作实践;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迹书。
第二十四条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
(一)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五)掌握旅游者入住饭店的安全状况,协助饭店对旅游者介绍所住饭店的安全注意事项;。
(七)旅游者患病、死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
(八)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旅游者。
与事故现场,履行报告职责。
第二十六条行李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旅行社应配备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行李管理人员;。
(二)完备行李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损坏或丢失;。
(三)导游人员接团后,要协助旅游者查验行李,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四)办理行李托运,应提醒旅游者锁好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交通工具管理应当做到:
(一)租用的旅游用车应当取得旅游运营车辆资质,保险手续完备;。
(二)自备的旅游车辆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出车前,须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使;。
(五)紧急避险专用工具和急救药箱必须放置在交通工具内明显位置,且保证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条经营场所要做好财务、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火灾、刑事、治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于一般、较大、重大和外国人在华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十条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结果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至自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项目部办公室、安质部和工程技术部应相互配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教育和培训时间。
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应达到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成立的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三条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1、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及起重工(装吊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安全知识等。
2)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教育内容如下: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项目部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4)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5)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5、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培训效果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4)变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
5)采取抽查问答形式,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6)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
7)专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保存,以利对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的改进。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八
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为了保证全校师生交通、饮水、用电、体育、劳动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
2、不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得骑车上路,在马路上不要几个人并行;
3、在马路上不要追跑打闹;
4、不得争道抢行(宁停3分,不争一秒);
5、教师上班,学生上学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不要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要稳行,保证安全。
6、注意铁路安全,不到铁路附近玩耍。
7、冬季要严防煤气中毒。
二、人身安全:
1、不能打架、爬树、上房、乱扔石头等;
2、不准带一切危险物品(如电工刀、三角刮刀、弹弓等)。
三、体育安全:
体育课严格按教师要求去做,穿好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做无教师指示的动作。
四、用电安全:
1、严禁乱动、触摸学校的电闸、灯管等带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
2、不得私自乱接乱扯电线,电路有问题,找专职电工维修。
五、饮水安全:
1、定期清理饮水机,不喝不洁净的水;
2、要喝开水,不喝温水、生水;
3、不要和别人共用水杯;
4、水源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六、其他安全:
1、严禁乱动消防器材,放学后注意关好门窗、电灯;
2、夏季严禁私自去海边、池塘、河边、水库去游泳,不得在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去野外郊游。
3、放学后要尽快回家,去别人家时,和家长打招呼。
健康教育制度
一、健康教育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师,有课程表,学生有课本.
二、利用板报,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
三、教室的采光,照明要合理.
四、学生每隔一周换一次座位,防止斜视.
六、其他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按季节不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御.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教师培训制度
1、每周二为教师业务培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挤占。
2、在职教师必须参加业务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扣除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3、教师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修课程、校本培训与自修课程相结合。
4、全体教师必须记
5、坚持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课时,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并认真做听课和评课记录。
6、坚持原来的师徒结对子制度,青年教师向有经验的老教师拜师,学习教学常规、班级管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年轻教师尽快成熟起来,成为独挡一面的骨干教师。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十九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电办[]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安生[]374号《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篇二十
为搞好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规安全教育。
每周一利用晨会时间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溺水、防暴力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平时应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学生伤害时时防。
二、专题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学习园地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召开集会,由学校领导或聘请交通、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做加强安全工作专题报告。
三、应急安全教育。
如遇暴雨、飓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家长安全教育。
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汇报班级、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要求家长切实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本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与学校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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