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资融券权限(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3: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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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权限篇一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营满3年且被评为创新试点类公司/公司治理健全控制有效/财务好,2年合规,近6各月净资本12亿/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已完成交易清算)。

2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控制/业务稽核)。

3对有以下情况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未按要求提供情况/从事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重大违约记录)。

4客户融券卖出后,可以选择(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5证券公司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会议/参加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分配投资收益)。

6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及时追加)。

8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一般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9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计算(上证180深证100不超过70%,其他不超过65%/etf不过90%/国债折算率不过95%/其他不过80%)10可以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的情形有(为客户结算/收应归还的资金证券/收应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按规定约定处分担保物/收取违约金)。

11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买入归客户/卖出归公司)的处理原则。

12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向公司补偿/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应补偿股票红利或现金结算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按约定处理/增发新股发行权证由按约定处理)。

14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前一交易日单只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具体有(融资买入额/余额/卖出量/余量)。

15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的当月情况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数量/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交易金额/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18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只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前线过长尔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

19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的措施有(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融资买入或卖出/暂停整个市场的买入或卖出)。

20对市场风险可能给证券公司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一般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调整担保品范围及品种/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

21严格控制业务集中度的有关规定有(对单一融资、融券不过5%/单只担保不过20%)。

22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明确方式/记录和分析情况)。

23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向客户履行的告知义务有(以书面形式提示风险/指定专人讲解/告知客户风险)。

24客户信用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定/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

25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制定制度加强培训/重要环节实行双人双岗/总部实时控制并明确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稽核)。

26信息技术风险控制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系统/制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演练)。

27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未按规定了解客户身份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推荐的产品或服务不适应/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讲解内容并书面揭示风险/未按规定签合同或未载入必备条款)。

28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反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动用客户资金证券/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发现违规动向未向机构报告)。

融资融券权限篇二

融资融券的脚步声是越来越近!日前,证监会发文正式将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列入券商业务,融资融券的相关条例也将很快实施。因此,有必要了解下什么是融资融券。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就是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服务。融资,投资者按规定(交保证金)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券商为其垫款买进股票,俗称“买空”;融券,投资者按规定(交保证金)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券商为其垫股卖出股票,俗称“卖空”。

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金融衍生品种的推出。由于意识形态原因,融资融券这种放大资金效应的行为,长期被人视为“买空卖空”,带有明显的“投机倒把”的贬义色彩。而实质上,投资者通过这一杠杆投资工具,尤其是“卖空”机制,能规避市场风险。“卖空”机制则在深层次上改变了当前a股市场惟有做多才能赚钱的单一格局。从整体上看,融资融券推出是有利于促进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融资融券推出后,将会产生两个极其重要的指标:融资余额与融券余额。投资者要引起足够重视。

融资余额指投资者每日融资买进与归还借款间的差额。融资余额若长期增加时,表示投资者心态偏向买方,市场人气旺盛,属强势市场;反之则属弱势市场。

融券余额指投资者每日融券卖出与买进还券间的差额。融券余额增加,表示市场趋向卖方;反之则趋向买方。

为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臵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既定目标。第三方存管和账户规范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户账户与资产的真实安全程度和证券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为融资融券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多样化、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试点单位的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同时,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券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业务准备,设臵专门的业务部门,配备人员,起草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制定了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试点证券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和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的局面。就投资者而言,要充分认识到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应当在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较好时机,试点的风险也是可控的。《试点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比较高,试点证券公司还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实际上并不大。此外,由于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由于目前证券公司资产项下货币资产比例较高,证券资产数量较少,而其中又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可用于融券业务,所以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远大于融券规模。即便从成熟市场看,普遍情况也都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推出,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为当前的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与改革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融资融券权限篇三

融资融券主要的授信模式为“集中制、双轨制、分散制”

日本的证券公司主要是银行出资,属于半官方垄断,所以对于融资融券的授信管理较为集中且只向机构融资,可以称之为“集中授信模式”。

台湾采取“双轨授信模式”。因为仅有一小部分证券公司可以为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所以证券公司代理机构也可以代理上报融资融券业务。

美国则是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某种意义上证券公司处于核心地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需求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调整资金和证券配置给投资者;可以称之为“分散模式”。

而中国借鉴了双轨制制度的同时,集中监管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避免了机构垄断的同时,增强了市场流动性。

那么和国外比a股的融资融券利率5.8%高吗?美股盈透证券1.85-5.05%、第一证券6%-10%、老虎证券5%左右……只不过a股给的是rmb,美国付的是dollar而已。

融资融券权限篇四

财经期。

融资融券的双重市场影响力在其诞生近五年后开始显现,年1月16日,因监管层释放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下称“两融”)信号,1月19日,随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市暴跌,上证50几近跌停,两市市值一天蒸发上万亿元。经过在牛市中的突飙,两融规模已经突破万亿,蕴含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经此,市场各方开始重新审视两融业务。

两融业务从3月31日开始试点,由于严格的投资者适当管理和要求实行券商准入,两融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极小,其带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微薄,证券业协会在公布证券公司收入时,甚至未将此项业务收入单独列示。

到了下半年,随着a股转牛,两融业务特别是融资业务开始井喷。此时,批评牛市杠杆的舆论开始涌现。证监会为了防范风险,于月15日至28日开始对券商的融资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1月16日的行政处罚出乎市场意料,市场将此解读为监管层将严管两融业务,降杠杆意图明显,而这种处罚,打破市场脆弱信心的魔棒,杠杆资金和非杠杆资金都迅速选择出逃,市场随即出现大幅下跌。

两融监管导致的股市黑天鹅,除了监管层需要反思监管方法的适当性之外,两融业务的制度层面亦需要重新审视和矫正。

1月16日下午收市后,证监会公布了针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的情况除了通报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四大问题外,证监会还对违规的证券公司给予实质性处罚,包括暂停新开两融业务客户等。

证监会处罚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等两融业务份额居前的券商,释放的信号意义明显。

除了处罚程度方面,20底的检查之后,虽然也查出问题,但监管层并未进行窗口指导。而在此次检查后,监管层要求券商不得再为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

由此,市场解读为监管层开始严管两融业务特别是融资类业务。门槛的提高,意味着融资余额的增速势必放缓,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速度也会放缓。在此预期下,1月19日,a股开盘即迅速下跌,至收盘,沪指下跌7.70%,上证50下跌9.15%,当日金融股全线跌停。

据记者了解,当日某家券商有1亿元左右的融资额触及平仓线。市场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整个行业维持担保比例的平均线在200%,市场的大幅下跌尚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但对于维持担保比例在150%的客户,在大跌后,一旦市场进一步下探,则可能会达到130%的强制平仓线。一旦强行平仓可能会进一步造成市场的下跌,进而触及更多客户的平仓线,形成连锁反应,造成“踩踏性”下跌。

事实上,踩踏性下跌正是监管层担忧的所在,在市场持续上涨时,风险尚能掩盖,一旦遇到暴跌,融资盘则会遭遇风险。

去年的牛市开始于6月底,据记者了解,在此期间,由于投资者融资意愿强烈,且融资业务能为券商带来稳定利差收入和交易佣金收入,多家券商对投资者的门槛限制大幅降低,证券资产为5万元的客户即可在某些券商开展融资融券类业务。

券商借出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证券金融公司资金以及发债所筹资金外,另一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购买的两融收益权。因此,其规模得以迅速膨胀。

为了防止融资盘规模过快增长,并导致市场暴跌时发生系统性风险以及降低入市资金的杠杆,监管层对券商的两融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上述四种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据记者了解,对于已经逾期未平仓的客户,监管层给予券商六个月时间进行清理。由于近六个月来a股处于涨势,平仓的投资者损失可控,且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限,也有利于清理逾期客户时平仓股票的时间段不会太过于集中。

监管层的刹车效应立竿见影,截至1月21日,两市融资余额相比于1月16日已经减少了157亿元。

证监会此次严厉的行政处罚,确实依据了相关规则条文。但因此造成的市场大跌却让监管层受到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其监管方法的适当性和政策信号释放的延续性。

在此轮股市火爆之际,媒体连续发文质疑这轮牛市是被杠杆资金撬起,蕴含极大风险,两融业务被认为是主要推手。之后,监管开始对券商融资类业务进行检查。

上述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认为,监管层此时防范风险是正确的。市场风险点在于市场杠杆高,特别是一些激进投资者在开展两融业务时又在场外自行加了杠杆。此时只需要降杠杆就行了,没有必要通过处罚证券公司来释放信号以及重新拾起窗口指导。

目前,决定a股投资者在融资业务中杠杆水平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保证金比例,另外一个是担保证券的折算比例。根据融资融券的实施细则,投资者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担保证券的折算率则不尽相同。

券商人士认为,要降低杠杆,监管层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降低担保证券的折算率。这两种市场调控途径都可以实现降低杠杆的目的,同时也比较平滑,不至于突然公布处罚信息,造成市场的预期恐慌。

不过,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在市场向好时,如果跳出50%保证金的规则,进行窗口指导,也难免会被认为是干预市场,所以便依据了现有规则进行监管。

根据现行的两融业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证券公司不能向开户不足六个月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而且不能展期。

这两项规定是此次证监会检查中券商违规最多的地方。对于不向开户不满6个月的客户开展交易的规定,业内较为认同,认为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所必须的。但对于不得展期,券商行业则有较大意见。

根据目前的实施细则,客户开展两融业务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意味着6个月到期之日,融资的客户则必须要通过卖掉股票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偿还所融资金。

不能展期的规定,要求投资者在六个月要进行一次换仓。如果投资者持续看好某只股票,进而融资买入,而六个月到期时这只股票还未上涨反而下跌,投资者一旦卖掉股票之后意味着本金因股票下跌而受到损失,进而再次融资时融得资金减少,从而不能够购回相同数量的股票,即使未来这只股票上涨,投资者也无法获益。另一个层面,不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某只股票且增加了交易成本。

据记者了解,在融资规模扩大后,以及随着牛市的来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证券公司能够展期,证券公司从留住客户的角度也愿意如此。有的券商直接与客户签展期协议,有的.券商则按金融行业通行做法,在客户逾期后收取罚息直至还清融资额。

一位券商人士说,业内之所以展期的情况普遍,与政策修改的预期有关系。在年底监管层对两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曾对展期问题做出过整改。此后,各家券商两融业务展期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规范。

2014年7月,关于两融业务的修订开始征求券商意见,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允许展期两次,即最长续借时间可达一年半。

最终,这一修订稿迟迟未能出台,但券商人员对两融业务的展期预期都化为大胆的展期行动。

不平衡的两融。

两融业务从试点开始至今,融资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但融券业务规模却几乎止步不前。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截至1月21日,两市融资余额为1.096万亿元,但两市融券余额仅为69.2亿元,两者不是一个数量级。

两融业务依旧是一个单边做多市,一旦市场下跌,全市场都会遭受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几乎没有融券方,当市场巨幅下跌时,融资盘就会抛出股票进行平仓或止损,加上市场的恐慌效应,此时市场接盘方稀少,进一步加剧了下跌。如果此时市场有足够的融券方,其就会在市场下跌时买入券源还券以获得收益,进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平抑融资盘抛盘压力。1月19日股市的大幅下跌即和融券规模过小有关。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券商两融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7%,主要依靠于融资类收入。

中信证券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融资类业务和市场行情有较大关系,市场不可能只涨不跌,在市场下跌时,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就会减少。最终业务的规模会有一个极限值。两融业务作为未来证券公司发展的方向之一,则必须要求壮大融券类业务,避免在市场下跌时证券公司两融业务陷入增长瓶颈。

相比于作为纯资金中介业务的融资类业务,融券类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市场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更高。证券公司需要对股票的真实价值做出判断,并且准确预判未来券源的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相比于国外成熟市场,目前a股融券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借券成本过高,二是出借证券来源相对有限。

根据目前的规则,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成本大概在8%,但客户卖出证券后所得资金只能留在账户用于还券时购买证券,期间的资金只享受0,35%的活期存款利率,客户融券的相对成本较高。

在成熟市场,允许客户将卖券所得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以获得5%左右的收益,证券公司再将资金进行融资业务或其他用处,以此,客户融券的成本大大降低,只有3%左右。

对于券源,目前国内尚不允许指数基金的证券参与借券,同时客户在证券公司信用账户的证券也不允许证券公司出借。业内建议,尽快允许指数基金出借证券以及允许证券公司使用客户的担保证券出借,这可以增加指数基金和客户的额外收益。在风险控制上,严格监管券商的流动性风险即可。

据了解,目前已有券商向监管层提出推动融券业务创新发展的方案。重点内容是,允许客户将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借予券商,以此获得收益。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出借客户信用账户里的股票。通过此项方案,既能降低融券成本,又能增加券源,促进融券市场的活跃发展。

中信证券上述两融业务负责人表示,一旦融券业务规模发展起来,将能为机构提供风险对冲工具,防范市场的剧烈波动风险,同时也可促进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持续发展,不再只依靠融资类业务。

(记者陆玲对此文亦有贡献)。

融资融券权限篇五

1、投资者在国信证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在国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时间满18个月,交易满6个月。

2、个人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应达到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的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3、证券监管机构及国信证券规定的其它条件。

3、签署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对通过征信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营业部签署《融资融券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4、开户:经本国信证券审核后,国信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信用账户开户业务,同时投资者到商业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8、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9、结束融资融券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aa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在全国38个城市拥有54家营业网点,法定代表人为何如,现有员工9443人,其中公司本部员工1167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券保管和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ib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49.6亿元,净资产149.5亿元,净资本107.2亿元。公司的企业精神是“务实、专业、和谐、自律”,核心理念是“创造价值,成就你我”。2004年12月1日,国信证券获得创新试点券商资格。2007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9.71亿元,净利润68.8亿元,排名行业第三,净资产收益率94.6%;2008年,国信证券在市场剧变中经受住了考验,实现利润总额24.07亿元,净利润20.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7.5%;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52.39亿元,净利润41.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1.6%,经纪业务股票基金交易额排名行业第三,投资银行业务股票发行家数排名行业第一,承销总金额排名行业第三。201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71亿元。总裁邓舸。

国信证券交易手续费。

通常,国信证券的客户经理在解释股票交易的交易成本时会直接提到“佣金”的概念,这会给客户带来一些误导。我们需要澄清一些概念,通常,国内投资者交易a股,国信证券的股票费用包括三部分:佣金,转让费,印花税。

国信证券佣金:按交易额的0.3%,起点为5元(即小于5元乘以5元),双向收取。委员会的千分之三是监管机构设定的标准委员会(委员会上限)。首先,我将解释“五元起步”的问题。如果您购买股票,则交易价格为10元,而投资者卖出100股,则交易金额为10乘100=1000元。然后佣金是交易金额乘0.3%=1000乘0.3%=3元,不足5元,将收取5元。

国信证券过户费:交易上海股票(从60股起)收取的转让费按交易面值的0.1%收取。起点是1元,双向收费。深圳(00或300股票)不收取转让费。这是根据股票的票面价值计算的,而佣金不是根据交易金额计算的。但是,目前,大多数股票的面值均为1元,个别股票除外,例如紫金矿业(如果您可以查看面值,则可以使用交易软件的f10信息或登录到交易所),登陆网站然后可以查看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例如,如果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账户中购买股票,则交易数量为100,无论股票的交易价格如何,转让费均按1乘100乘0.1%计算(即1乘100乘0.1%)。=0.1元),则不足1元的费用为1元(不足1元的0.1元),即1元。

国信证券的印花税:印花税仅在销售时征收。目前,它收取交易价格的0.1%(以前是0.3%的印花税)的费用,没有起点。该算法类似于佣金,但是没有起点,因此在此不进行讨论。国信证券开户后产生的三部分费用(手续费,过户费和印花税)不能直接叠加。它们需要分别计算并加在一起。

对于国信证券客户,国信证券网上交易软件调试界面提供了一种查询交货单的方式(查询路径:登录委托界面,单击查询,单击交货单,调整查询日期即可查询)。以上是投资者实际收取的费用。以上是国信证券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您可以自己计算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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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权限篇六

4、根据客户身份状况、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证券投资状况确定目标客户,并依托crm系统锁定合格客户。例如:

(2)对卖空证券有兴趣,能够适应做空思维的客户;

(3)对某只股票的规律掌握较好的客户,方便其进行波段双向操作;

(4)想要盘活资产的客户,如被动或主动长期持有大量股票的客户(包括解禁大小非有市值管理需求的客户)。

中期:电话营销、会议营销为主。

2、邀请总部研究员来现场讲解投资策略,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为投资者答疑解惑;

后期:持续营销,周到服务。

6、时刻关注投资者的账户情况,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及时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提示客户合理控制融资(融券)规模,做好止盈止损,防范财务杠杆风险,以防触发追缴保证金或强行平仓机制。

融资融券权限篇七

根据融资融券需求交纳少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品,即可进行放大的买空、卖空交易。根据维持担保比例,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可提取。

交易对象。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证券。

国海证券公示的标的证券。

法律关系。

委托买卖关系。

委托买卖关系、信托关系、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

风险特点。

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下跌的风险。

融资交易证券下跌风险、融券交易证券上涨风险,风险杠杆放大。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因借贷关系,国海证券也相应承担部分风险。

融资融券权限篇八

融资融券交易,即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与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有风险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亏损放大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本身特有的放大效应,一旦投资者的投资策略。

出现失误,将承受更大的损失;同时,投资者还将承担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其交易成本比普通证券交易更高。

2、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强制平仓。

情形而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并且会影响投资者的信用记录。

3、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4、被追索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

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证券公司将对其普通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处置实现债权。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证券公司还会行使进一步的债权追索权。

融资融券权限篇九

一、背景简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调整将自12月12日起实施。

二、规则解读。

总体来看,本次规则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标的证券范围增加。

标的证券方面,相应进行了扩容。这次扩容,沪深交易所是继9月12日以来进行的整体扩容,共增加77只股票,其中上交所增加40只,深交所增加37只。

在增加的77只股票中,有14只为20新上市股票,其中上交所13只,深交所4只。具体新增证券名单详见附表。

第二,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动态调整。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俗称担保证券)作为除现金以外的担保物,构成了保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折算率的变化相应影响可用保证金余额,即客户可融资融券开仓的规模。本次交易所规定“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这也意味着,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其市值乘折算率后将不再计入可用保证金余额中,同时将一定程度限制客户以该类证券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开仓规模。其中静态市盈率,是指股票收盘价与相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

三、后市展望。

对于本次调整,本人认为交易所该套组合拳依旧保持了利好与利空搭配的风格。主要亦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标的证券范围增加。

本次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共增加77只股票。上次调整为年9月12日。从时间窗口上来看,上次调整后,增加了市场活跃度和关注度,提升了市场人气,同时与随之而来的14年底牛市启动时间上形成了匹配。从本次增加范围来看,共增加77只股票,上述股票合计流通市值11,457.70亿元,平均市盈率20.71,年初至今平均涨幅34.44%(同期沪深300涨幅为-5.29%)。

在本次增加的标的证券中,涨幅最大的为中通客车(),年初至今涨幅102.56%,涨幅最小的为春秋航空();市盈率最高的为招商蛇口(),为32.69,市盈率最低的为长源电力(),为7.51;流通市值最大的为温氏股份()、流通市值最小为齐峰新材())。

第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本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规范,进一步优化了融资融券业务中担保品的风险结构,通过折算率控制进一步引导高净值高杠杆客户理性投资。再辅以前期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出台,可以看出监管一系列政策均是引导投资者合理控制风险,理性投资。从长期来看,有利于证券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从短期来看,静态市盈率的引入,一定程度影响了对于类似股票的成交量和活跃度。根据初步筛选,涉及该类情况的证券为653只(含实行风险警示证券),占总证券2992只的21.82%。

至于后市,该类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或为负数的证券,是否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进而调整其于信用证券账户内公允价值从而影响客户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交易所暂未规定,预判各券商会根据自身客户持仓情况和风险偏好,进行适度调节。

延伸阅读:

为促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此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二是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截至5月底,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元,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三是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四是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此外,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了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同时,还将《管理办法》上升为我会的部门规章,提升其法律效力和层级。

融资融券权限篇十

一、客户征信(首日办理):

第一部分。

(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查询时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三)现场领取本人信用报告。

二、资格申请(首日办理):

第二部分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沪、深股东账户卡;

(二)身份证;

(三)融资融券测试卷(现场填写);

(四)信用报告;

(五)居住证明(现场填写);

三、开户(等一周左右,带着身份证和股东卡)。

第一部分推荐录像环节(推荐人办理,用时20分钟左右);

录像包括:推荐人向客户宣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过程,客户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合同》和《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过程,录音录像的内容必须连续、清晰,并制作成光盘。第二部分投资者填写表单(柜台办理,用时1小时左右):

(一)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表;

(三)客户信用资金银行存管协议;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开通申请表;

(五)网易邮箱用户服务条款;

(六)e.t卫士身份认账产品使用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建议客户填写保证书,不用e.t卫士)。

第三部分修改网易邮箱密码(本人修改)。

第三部分开通信用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业务(也可以在转移担保物之后办理)。

四、转移担保物(建议开户第二天,也可选择办理或不办理不使用,带着身份证和股东卡)。

第一部分转担保物。

柜台办理(每只股票20元,注意提前查询所持有股票的折算率和闲置资金情况)。

注意:(1)只有同名的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之间方可进行担保物转入;

(2)申请转入的证券品种必须在公司发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

(6)公司不接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作为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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