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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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对自己成长轨迹的记录,可以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证明。可以引用相关资料或亲身经历来支撑总结的内容。总结是人们对自己一生经历和成长的概括和反思,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摘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一
摘要:如今我们全民倡导建设和谐社会,我们看到的是一片安宁,但就在这样稳定的表面下,却发生着各种犯罪,而犯罪留下给我们的都是伤痛。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在各种原因交织下产生的,心理学上认为,现实刺激引发犯罪心理,而犯罪心理得不到有效疏通的话就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了解犯罪人员的犯罪心理,对于研究犯罪成因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心理学知识就从几个犯罪案例来探讨其犯罪心理原因,从而帮助我们了解犯罪,有效预防犯罪。
正文:第一个案例分析:“全能神”邪教组织。
案例介绍:随着世界末日谣言的到来,一个宣传世界末日的邪教组织浮出水面,“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主要反借“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该组织宣扬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并声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将被“闪电”击杀。该邪教组织敛财骗钱的实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过,不少被邪教组织“诱骗”加入的群众深受其害。该邪教组织甚至煽动其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许多原本贫穷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邪教组织的传播,严重干扰了陕西部分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扰乱了百姓工作和生活秩序,蒙蔽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使许多家庭失去和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随着2012年12月21日即将来临,各地“东方闪电”组织的破坏活动更加明显甚至猖獗。
1、以中老年人为主,中年时期是人生中负担最重的时期,不少人因工作,生活中的挫折处于困惑之中,容易被暗示,寻求精神释放。
2.以女性居多,以中等文化为主,她们对一些犯罪行为了解不透彻,容易感情用事,受暗示性强,极易被骗,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以从事普通职业,经济收入低的人为主。“全能神”人员的职业多为中低阶层,其经济收入较低,经济压力较大。
忍对待。
5.人格特征:“全能神”人员依赖感强,耐挫折能力差,多疑,好妄想和幻想,过于理想化,从众,易受暗示,逃避,抗拒,固执,自责心理突出,卑微感,对超自然力量敏感和崇拜,有寻求终极真理的倾向,重视精神需求。
6.歪曲的社会认知特征,导致犯罪动机产生:邪教信仰型罪犯对邪教教主和邪教产生了极强的盲目祟信和精神依赖。这就导致他们社会认知的歪曲性特征,主要是不同程度的认知陈碍:一是认知选择性偏离,认知的绝对化、片面化、极端化等。二是反社会意识,即与我国社会主义所倡导的思想体系相背离,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各种错误观念。这样就使他们不能全面、深刻、正确地认识社会上一些复杂的现象,看不到社会的主流,对社会和政府不满,所以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失真、虚幻的自我意识特征:邪教罪犯在邪教教主惊人的暗示和诱导下产生了幻觉,主要是幻视、幻听。这种失真、虚幻的自我意识,严重影响着他们的服刑态度:一是影响着他们对别人的态度。二是使他们不认罪、不服判、不肯接受别人的意见,听不进去批邪教的言论。
8.群体影响:由于邪教具有极强的组织性,人们受其他人的影响,行为趋于群体化,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个案例分析:“留守贤妻”手刃丈夫。
案例介绍:冯朵(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这名声音柔弱、神态悲伤的中年女囚,曾是一位温柔善良的贤妻良母,连她自己都没想到,深爱多年的丈夫会死在她的手下。
冯朵和她的丈夫是村里“青梅竹马”式的恋人:小时候,男孩子背着冯朵上学放学,像是一对兄妹。男孩子长到成年,离开了乡村外出打工,却因参与走私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冯朵不听别人劝说,一心要等心爱的人回来。
六年后,浪子回头。久别重逢的一对恋人义无反顾地结成夫妻。刚结婚的日子,生活特别艰难,还欠下了不少债务。男人靠着做根雕的生意带着妻子到处挣钱,根雕生意给他们带来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回乡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还债,紧接着就盖房子。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冯朵的丈夫在外面承包起建筑工程,在家乡给冯朵开了一家猪行叫她打理。
“头几年的日子真好啊,人们都羡慕我们有福气,他特别有本事,一般人处理不好的事情只要找他都能摆平;我呢,是人家嘴里有名的贤惠女人,我们夫妻俩从来不拌嘴。”然而,这样的时光并没有维持太久,冯朵说:“我们是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患难夫妻,可是没想到只能共患难不能同享福。”不知从何时起,冯朵开始不断地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起初,她不相信,可是后来,丈夫连续几个月不再交给她工资,这种变化让她陷入恐惧。
忍气吞声了六个月之后,冯朵遭遇了无法想象的局面。在她的逼问下,丈夫不但承认了有婚外情,而且第三者已经怀孕八个月了,并且腹中是个男孩!而冯朵只带给丈夫一个女儿。她决定让步:“你想要男孩?那我把她接来把孩子生了,然后你让她走。”丈夫没好气地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心不是肉长的吗?你把我放在什么地方了呢?”冯朵气愤地说着,骂起了那个女人。没想到,从来没碰过她一根手指头的丈夫竟然打了她一耳光。这一记耳光,让冯朵彻底崩溃了,她的脑子一片空白:“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你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我也能一手把你拉下去!我不想跟你过了,我跟你拼了!”她抓起一把水果刀就奔向了丈夫,瞬间,丈夫已经捂着鲜血淋漓的腹部跑出了家门求救,她这时才清醒过来„„她真的没有想到,爱人会因此命丧黄泉。
1、心理动机:该案例中冯女士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由于婚姻家庭问题引发,对于丈夫可能有外遇的谣言感到恐惧,在六个月的时间蕴量下,得知实情,长期压抑的情绪爆发,结果在气愤冲动下杀害其丈夫,更多的是情绪引发的动机。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工具现代化的趋势。
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以上心理特征,在不当的社会、学校和家庭环境下容易引发一下几类犯罪心理:(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4)报复心理。(5)利己心理:这也是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备受娇宠,唯我独尊,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
总结:综上所述,不管是群体犯罪,还是个体犯罪;不管是成年人犯罪,还是青少年犯罪;不管是男性犯罪,还是女性犯罪,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有其一定的心理因素,都有一定的环境刺激。我们通过探讨其心理因素,从而了解其犯罪动机,更好的认识犯罪人员,为服刑人员以后的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类似的犯罪发生。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二
再试,再失败,更好地失败。——布莱克。
所有的事物都是谜团,而解开一个谜的钥匙……是另一个谜。——爱默生。
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也会看得越远。——邱吉尔。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尼采。
想象力比知识更为重要。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则包围着整个世界。——爱因斯坦。
当一个好人受到伤害,所有的好人定将与其同历磨难。——euripides。
爱得太深,会失去所有荣耀和价值。——euripides。
没有什么比希望不平凡而更平凡的了。——莎士比亚。
健康的人不会折磨他人,往往是那些曾受折磨的人转而成为折磨他人者。——荣格。
不幸的是,多梦的代价就是噩梦也将随之增多。——彼得·乌斯蒂诺夫爵士。
意识形态分离了我们,而梦想和痛苦使我们走到了一起。——尤金·艾里斯柯。
最痛苦的泪水从坟墓里流出,为了还没有说出口的话和还没有做过的事。——斯托夫人。
个体必须始终在社会中挣扎求生,才能使自己不至幻灭。——尼采。
照片是关于秘密的秘密,它揭示得越多,你知道的就越少。——黛安·阿勃丝。
其它的事情可能会改变我们,但我们开始并终结于家庭。——anthonybrandt。
家不是建立在土地之上,而是建立在女性之上。——墨西哥谚语。
有些人只会用文字来掩饰他们的思想。——伏尔泰。
在人前我们总是习惯于伪装自己,但最终也蒙骗了自己。——francoisdela。
当一个人把自己当成真理和知识的法官时,他将被上帝的嘲笑毁灭。——爱因斯坦。
在大欺骗的时代,说出真相才是革命性的举动。——乔治·奥威尔。
没有比刚刚度过假的人更需要假期的了。——elberthubbard。
人们都说时间可以治愈一切伤口,我可不这么认为。伤口是一直存在着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出于保护,伤口被覆盖上疤痕,疼痛随之减轻,但这一切永远也不会消失。——罗丝·肯尼迪(肯尼迪总统的母亲):
羞耻的本质并不是我们个人的错误,而是被他人看见的耻辱。——米兰·昆德拉。
孩子害怕黑暗,情有可原;人生真正的悲剧,是成人害怕光明。——柏拉图。
谁开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完成了比赛。——约翰·伍登(美国大学篮球传奇教练,曾执教ucla(即加州大学洛衫矶分校),获得ncaa(即美国全国大学体育联盟)男篮1967-1973年的7连霸)。
因不得不超越自我之故,人类终极的选择,是创造或者毁灭,爱或者恨。——弗洛姆。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在动机与行为之间,总有阴影徘徊。——艾略特。
最深的欲望总能引起最极端的仇恨。——苏格拉底。
我们的生活是建立在他人的死亡之上。——达芬奇。
悲剧是一种工具,让生者增长智慧。但不能靠它来引导生活的方式。——罗伯特·肯尼迪。
内疚所遭受的折磨是活生生的灵魂的地狱。——加尔文。
如同明日将死那样生活,如同永远不死那样求知。——甘地。
一个人的荒野是另一人的主题公园。——佚名。
野生动物从不为杀而杀。只有人类才从折磨以及同类的死亡中寻求快感。——jamesanthonyfroud(英国历史学家)。
我根据长相选择朋友,根据人品选择熟人,根据智力选择敌人。——奥斯卡·王尔德。
让你的内心感受众人的苦痛与不幸。——乔治·华盛顿。
每一次经历都让你获得力量、勇气和自信,而你也将因此不再害怕。必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埃莉诺·罗斯福(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夫人,女权主义者,提倡保护人权,1884-1962)。
人们认为,城市犯罪象征阶级仇、民族恨,而郊区犯罪常发生的熟人之间,有其心理渊源,它们拒绝被同化,具备个体灵魂的神秘性。——芭芭拉·厄莱雷奇(美国知名作家、记者兼社会评论家,细胞生物学博士)。
没什么比当众谴责作恶的人更容易,也没什么比理解他更难。——陀思妥耶夫斯基。
童话故事不会告诉孩子龙的存在,可孩子们已经知道了龙的存在。童话故事告诉孩子龙是可以杀死的。——g.k.切斯特顿(英国作家、文学评论家、神学家,1874-1936)。
爱所有人,信任少许人,勿伤任何人。——莎士比亚。
超人毕竟还是外星生物,他只是个拥有人类外表的入侵者。——克里夫·巴克(英国作家,恐怖小说大师)我的父亲是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心目中的父亲是什么样的人。——安妮·塞克斯顿(美国自白派女诗人,与另一位美国著名女诗人sylviaplath是同班同学,两人都以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了解孩子的父亲才是明智的父亲。——威廉·莎士比亚。
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只是曾经的那个孩子。这个孩子造就了我们过去所经历的一切、现在的生活以及未来的生活。——郎恩·乔瑟夫博士(心脑科医学博士、神经科学学家,他于2005年开始自费近十万美元拍摄后来饱受争议的影片《南京梦魇》,该片制作前后筹备近10年)。
我们最真实的一面是我们去创造、去征服、去忍受、去改变、去爱的能力,是我们战胜痛楚苦难的力量。——本·奥克里(小说家、诗人,1959年生于尼日利亚,曾多次获得国际性文学奖,几年来一直是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人选,代表作有《饥饿之路》)。
我们行至桥边径直跨过,又转身烧毁,烧掉了前行的证据,只留下记忆中的滚滚浓烟以及也许曾经湿润的双眼。——汤姆·斯托帕德(剧作家,1937年生于捷克,原名tomsraussler,早年因二战原因辗转于捷克、新加坡、印度等地,十岁随继父定居英国)。
任何战争都是罪恶,不管是否所谓必须,也无论是否所谓公正。——海明威。
过去是我们给自己下的定义。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去努力摆脱它,或是摆脱它的阴影,但摆脱它的唯一途径是添以更美之景。——温德尔·贝瑞(1934年生,美国诗人、随笔作家和小说家,同时也是一位农民)。
我们称呼他们为野蛮人,因为他们的文明和我们的不同。——本杰明·富兰克林:
事物的表象并不可信。大多数人往往被表象蒙骗,只有少数智者能够察觉到深藏的真相。——菲德洛斯(古罗马寓言作家)。
毋庸置疑,正因家庭的存在,人类社会最杰出的美德才得以创造、加强及传承。——丘吉尔。
我从没教育我的学生,只是努力向提供他们学习环境。——爱因斯坦。
人类因为不断犯错,最终走向邪恶,却称为其为命运。——johnhobbes。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三
09应用心理学。
(一)班。
学号:100209059。
姓名:程秋霞。
案例梗概1、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3、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罪犯资料。
1、姓名:药家鑫。
2、出生日期:1989年11月7日。
3、去世日期:2011年6月7日。
4、籍贯:陕西西安。
5、学历: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
6、家境:家境是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
7、其他:在校表现很好,生活中也能与人为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校为其出具了13份奖励证明,其校友、同学、朋友、邻居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其本人也交上了悔过书。
案件分析。
1、案发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2、案件过程: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3、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4、后果:(1)、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3)、药家鑫的极端行为最终给两个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一、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内外因素分析。
(一)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1)年龄因素。各国犯罪统计表明,犯罪高发年龄,大都处在14、15岁至25岁这一年龄段。该例中药家鑫正处于22岁左右,属于犯罪高发年龄。
(2)性别因素。研究表明,犯罪人往往根据自身性别特点来选择犯罪种类和手段。而男性比女性更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是男性,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暴力。
(3)神经类型因素。主体的神级类型所表现的心理特点,使其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特色,如:兴奋型的人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本例中犯罪人神级类型趋于兴奋型。
2、心理因素:(1)个性倾向性因素。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该例中犯罪人利己主义的动机夸大为残忍的杀人动机。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包括大社会环境因素和小社会环境因素。本例中犯罪人的杀人行为从小的方面看是为了避免受害人的索赔,从大的方面看则是为了逃避道德谴责与法律制裁。
2、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因素。研究表明,白天和黑夜对犯罪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犯罪人的作案行为多在黑夜,致使黑夜的犯罪率高于白天。本案件便是发生在晚上。
3、情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本案中犯罪者因担心受害者看到自己的车牌号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而引发或强化了其自身的犯罪动机。
二、涉及犯罪的心理结构。
(一)动力结构因素,有强烈的、畸变得需要及兴趣爱好的匮乏等。本案中则是犯罪人基于驾车失误及逃避责任的犯罪动机,它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
(二)调节结构因素,主要指错误或扭曲的意识。此处犯罪人驾车撞人致使其受伤,在可以抢救并承担责任时却为了一时的逃避而对被害者痛下杀手,然后逃逸。
(三)特征结构因素。该例中主要包括特定气质及的心理,犯罪人趋于兴奋型且因撞伤路人而具有极其害怕、焦虑及无措的心理。
(四)心理状态。犯罪人担心、焦虑无措的心境及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必要伴随条件。
促成犯罪的主要原因:激情杀人。
1、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2、该案例中,药家鑫在一时激情下向受害人连捅8刀,使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故意杀人案件。
案例引发的深思:
1、年轻灵魂的陨落呼吁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2、学校要注重青少年社会观、人生观及生命价值观的培养。
3、青少年应学会通过正确的且对他人、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去解决一些突发状况。
4、人的学习与成长并不仅仅指智力的提高,我们还要注重自己情商的发展,争取时时能做自己情绪的主人。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四
嫂子出轨,哥哥被害。弟弟疯狂报复!
案例:
北宋末年山东东平府谷阳县孔宋庄村,武松有位兄长武大郎是一个侏儒,武大郎有位美貌的妻子潘金莲。潘金莲试图勾引武松被拒绝后,被当地富户西门庆所勾引,奸情败露后,两人毒死武大郎。武松为哥哥被害之报仇,先杀了其嫂子潘金莲,后将西门庆杀死于鸳鸯楼,并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者也!。”后获罪被流放孟州。
背景资料:
潘金莲:“眉似初春柳叶,常含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婀娜,拘束的燕懒莺庸;檀口轻盈,勾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水浒传》中的描写)”出身贫贱,因家庭贫困,被迫于张大户签订三年的卖身契,做丫鬟抵家债。张大户垂涎其美色,欲纳为小妾,潘金莲宁死不从。张大户恼羞成怒,将她嫁给又矮又丑的武大郎,为了躲避纠缠,与武大郎来到谷阳县买烧饼为生。
武松:又称“武二”、“行者”。山东东平府清河县孔宋庄村人。“身长八尺,仪貌堂堂,浑身上下,有千万斤力气。身躯凛凛,相貌堂堂,一双眼睛光射寒星,两弯浑如涮漆。胸脯阖阔,有万夫难敌之威风;话语轩昂,吐千丈凌云之志气,心胸胆大,似撼天狮子下云端;骨健筋强,如摇地貌临座上。如同天上降魔主,真实人间太岁神(水浒传中的描写)。有一个哥哥---武大郎。从小父母双亡,由兄长抚养长”大,自幼习武,武艺高强,性格急侠好义。生活严谨,作风正派,不贪财色,体谅贫困群众疾苦。
西门庆:山东清河县人,出生一殷实的家庭。父亲是开药铺为生计。在《金品梅》中描写的发家特点是“做事机深诡异,又放官吏债、、、专在县里官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还有就是骗婚,先骗富霜孟玉楼,后骗太监侄媳李瓶儿而顺速发家,还有官商勾结,强取豪夺。例如和状元蔡一元,宋乔年相互索取,相互包庇。他的格言是“马无外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霸占他女婿陈经济的家产。
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貌丑陋,头脑可笑,人物猥獕,三分像人,七分似鬼,诨号--三寸丁古树皮(《水浒传》中的描写)。
”
本案例中的武大郎形象是,又矮有丑,一无是处的靠卖烧饼为生的挫男形象。
一、该案件是一起由通奸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1、先是潘金莲与西门庆奸情被发现后,怕被暴露。两人合谋毒死武大郎。武松知道后,为了报兄之仇,先后杀了嫂子和西门庆。
2、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杀人犯罪动机就是,奸情败露,杀人灭口。
3、武松的杀人动机就是:为兄报仇,维护正义。
一、外部环境。
1)家庭因素对她的心理影响分析:潘金莲自小家庭贫寒,出身低贱,为了还家债而被卖做丫鬟。可以看出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不稳定,更不用说形成正常的自我意识。这样就使得她的行为是服从生物性的自我满足和自我保护的动力驱使也就不显得那样的突兀。
2)不满的婚姻为出轨埋下炸弹:首先在婚姻的形成上,是张大户将她嫁给武大郎,不是出自她父母的本意,更不是她本人的意愿。虽然在宋代子女的婚姻大权是掌握在父母手中,父母考虑的更多的是家族的利益,不是子女的幸福。而潘金莲的婚姻是很明显的被报复的结果---张大户要她做小妾未果。其次,是婚后潘金莲虽然没有婆婆的刁难,没有姑嫂的责难。生活过得也并非是自己想要的,因为武大郎一没本事、二没身材、三没外貌、四没有背景,这就使得潘金莲无论是精神上的需求,还是物质上的要求都不能都到基本的满足。使得她自己内心很清晰的知道现在的家庭和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并且想要该变目前这样的情况,按照人本主义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分析观点分析可知,潘金莲的基层的生理性的需要和高层次的精神性的需要都没有从武大郎那得到很好满足,或者根本没有满足。而潘金莲没有学会管理这种需要的驱动力,被这种驱动力所奴役。最后,家庭生活太单调,在宋代妇女从事的主要活动就是相夫教子,由于与武大郎没有孩子,并且内心十分瞧不起自己的丈夫。社会上不允许妇女从事商业活动的,这样即使美貌的潘金莲也只能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无聊、寂寞、空虚,内心有寻求刺激的、寻求幸福的动力。这就为通奸的可能提供了心理上的准备前提条件。
3)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宋朝的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宋代的理学家们也极力宣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女不事二夫”等等。《宋刑统》中明确的规定“七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只要有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休掉妻子。这说明,在婚姻上男性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也有“夫妻不相安谐者,可以和离”,这里体现的更多的是自愿的原则,这种体现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宋代女子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种是离婚后改嫁,另一种是夫死改嫁。大多时候,女性改嫁不仅不受歧视,还有很多人愿意娶寡妇。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明百姓,宋代女子再嫁的情况相当普遍。宋代不仅有公主改嫁、甚至改嫁的女人也能当皇后,如太祖妹妹秦国大长公主。“诸居夫丧百日外,而贫乏不能自存者,自陈改嫁”。意思是法律允许寡妇因经济贫困而再嫁他人。
这些都为潘金莲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弹性范围。希望结束现在的婚姻,步入幸福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讲,她也是受害者,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时候用错了方法。
二、内部因素。
1)没有形成正常自我、本我、超我。在潘金莲的世界中只有本我的需要,超我没有形成,甚至可以说就没有超我。及时享乐的思想主导着行为,处处体现着她为了满足本我的需她第一次看到武松时候的内心独白,就可以体现---“武松与他是嫡亲一母兄弟,他又生的这般长大。我嫁得这等一个,也不枉了为人一世”。
2)自我内部的调节控制系统不稳定。勾引武松失败后,武松前行到京城出差前来武大郎家辞行时,向潘金莲敬酒时候的祝词。要她答应时候,她总是巧妙的回避,不答应。夸张地说自己的能力“我是一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当当的婆娘!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人面上行得人、、、、、”这在是侧面凸显出内心的理亏和心虚,靠强壮大,来维持自己外部的形象。
3)在面对西门庆的勾引时候,表现出来的就是默许地期待。另一程度上是在被武松拒绝后的过渡补偿。这个时候,不管是谁,只要能够满足她的性需要,感情需要就行。体现出来的就是满足,自我需要,而不选择和考虑符合法律、道德的要求。
4)冷酷和犹豫并存。在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后,卧病在床时候,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无情。最毒妇人心的强烈写照。在决定杀父夫时候,犹豫下。这时候受到王婆的暗示,从而下定决心。
总结:
1)潘金莲犯罪的内部原因就是:不满当前的生活,追求自己的感情和幸福,选错了路;听信王婆的暗示,走向犯罪道路。
2)外部的影响就是:大环境的再婚普遍和社会对再嫁的接受程度高。武大郎矮小,不能满足物质、精神的需求。被武松拒绝后的挫败感在反面促使与西门庆的媾和。
3)犯罪的过程是个相互交换的过程。在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潘金莲的潜意识中有通奸的想法。在和西门庆的交换中被激发出来,有没有社会道德而后自我控制的约束,就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五
20124171030。
12法二)。
案例简介: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案例分析——基于犯因的分析。
一、犯因性环境因素:
(一)社会不良现象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的问题愈演愈烈,且影响深远。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长期在一起玩游戏机,心理发育受游戏中暴力元素的影响,养成了暴力对待事情的处世态度。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父母不和、闹离异、家庭经济差、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青少年在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因家庭成员与他人的矛盾而报复,继而杀害被害人,就是典型严重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走上邪路,就如案例中5名青少年的行为,学校教育的缺失,造成了共同犯罪的重要根源,在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和引导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犯因性个人因素。
青少年绝大多数法制观念淡薄,或者是个空白。他们主张个性极端自由,个人欲望不受任何的社会约束和强制,把勇敢、英雄与亡命、莽撞混为一谈。另外,犯罪的青少年中,有一种通过自我归因而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即对自己的种种犯罪行为都有一套正当理由。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与他们无节制地吃、喝、玩、乐等欲望的满足与否相联系的,他们由此获得快感,又进一步增加无节制的欲望的产生。情感发生的冲动性和不稳定性。一些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情感冲动有一种强烈的、疾风暴雨般的感情体验,心理学上谓之激情,由于激情导致的违犯罪称激情犯罪。他们由于对社会采取敌视态度,由于自卑而总觉得周围人每时每刻都在斥责自己,其心理格外敏感,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难以自我控制,以致导致违法犯罪。例如案例中的5名青少年在绑架被害人的情况下,杀害了被害人,又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财物,清楚地表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模式。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
要紧紧抓住影响青少年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公民道德规范为着力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灌输到青少年头脑中,使之成为全体青少年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认真抓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这三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二)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弱点和受外界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如有的因家庭贫穷或父母离异而产生自卑心理;有的因接受不了父母或老师的批评而离家出走;有的因遭到他人讽刺打击而产生报复心理;有的因辩不清是非或经不住诱惑而误入歧途。许多事实证明,青少年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成长成才有很大影响。因此,学校老师、学生家长、青少年工作者要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要求,对不健康的心理进行正确引导和矫正,教育、帮助他们逐渐养成开朗大方、诚信待人,承受挫折、意志坚强的良好心理素质。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倡导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定期举办心理、生理健康讲座,帮助、引导青少年在精神和心理方面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要切实把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广大农村,改进教育方法,开设适应不同年龄段、重点内容不同的法制课,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在各类学校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政法部门要为学校选配好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和农村基层组织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要建立综治工作责任制,领导负总责,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强化治安防范工作;派出所干警、农村的治安人员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周边治安环境的调查研究,发现青少年中的不良苗头和矛盾纠纷,要及时疏导、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对那些“问题学生”、劣迹青少年要跟踪防范、跟踪帮教、跟踪管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公安政法部门要加大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力度,一旦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要出警迅速、处置及时,严格依法处理。特别对那些组织、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团伙及其头目,一定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六
专业:预防医学班级:031501学号:2015103009姓名:李红雨。
一、案例情况。
入,由后门进入酒店,由此判断为酒店内部人员作案。在走访调查中,警方发现酒店员工张某从3日开始就没有上班,形迹可疑,但周围人反映张某与死者和伤者都没有恩怨。经过运用技术手段,警方最后锁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4日上午张某被抓获。
嫌疑犯资料。
1、姓名:张某2.性别:男3.民族:汉。
4、出生日期:1989年12月6日5.身高:171cm6.特征:体态结实,无重大躯体疾病历史。
7、家庭情况:父亲以前很健康,很少病痛,曾是煤矿的小股东,1994年张某5岁时,突然发病当天死亡;母亲伤者身中七八刀为酒店内部人下手。自父亲过世后母亲外出打工管不了家,姐弟俩靠外公外婆舅舅们抚养,除母亲收入外只有父亲留下的一笔抚恤金,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父母无人格、精神上的异常,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
二、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分两类,一类是人格问题,一类是心结问题。心结问题有三种:意结类犯罪心理、知结类犯罪心理、情结类犯罪心理。情结类犯罪心理有5个特征:犯罪动机具有发泄与泛化性;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犯罪多有表达性与满足感;犯罪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心结多与情绪创伤有关。张某属于情结类犯罪心理。首先对象很泛化,带有明显的发泄性质;他具有正常心智的情感孤独性,就是智力正常、但情感方面没有朋友、没有爱情,非常孤独;同时有表达性和满足感,他要表达他自己的一种情绪,做完以后,他有一种满足感,所以他不会觉得后悔;呈现并非错乱的疯狂,他不是精神病,但又让人感觉很疯,他的心结和情绪创伤有关。
(一)家庭支持系统问题。家庭支持系统,就是亲人们之间的关系。从他家庭来讲,父亲早亡,母亲管不了他,这就使得他在家庭成长过程中有一个情感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仅是父亲不在,如果母亲能担当起这种角色,可能他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也能够有一个正常的发展心理过程。但母亲对他没有能力约束,于是他就自由散漫成长。在散漫成长过程中,他没有可以炫耀的家庭,没有好的学习成绩,没有一些能和伙伴交流的一些平台,于是就开始变得非常内向和木讷。如果家庭亲人之间相互扶持、帮助,关系很亲,也许不会出现如此疯狂的行为。一个人从来没有一个眷恋的人,或眷恋的人已经去世,他就是典型的在情感方面有创伤,他所需要的那种情感没有得到满足,比如温暖、关心、帮助。这种背景下,容易产生敏感、多疑和自卑。张某多次称“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证明他在情感方面有没有得到过满足。在南昌三个月的时间里,他基本上没有得到家庭的支持,没有同学和朋友这个圈子,同样,姨妈对他的关注也不是特别多的。
(二)社会化过程中挫折处置失当。在刚刚离开家庭步入社会的时候,张某希望通过赌博这样一种捷径来快速挣钱,证明自己的能力,但这毫无疑问肯定要失败,因为没有赌博的经验,也没有那么大的资本,于是输掉了家中的积蓄,为亲朋好友所排斥。对于工作能力,因为自身学养的原因,使得他,比如去种辣椒,去海南种辣椒,别人能够赚得四十五万,他就只赚万把块钱。相比之下又造成心理落差。于是,他就觉得周遭的人都看不起他,觉得自己也没有用,外在的眼神、舆论、压力和内在的对自己悲观、沮丧、放弃,使得他自己内心积压了很多的东西。积压的这些东西,他一直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宣泄的渠道,进入青春期以后,谈过女朋友,很快就跟他分手,其中原因我们不知道,但是可以想象。于是在这种打击下,又没有办法和更多的朋友沟通,他认为身边的朋友都是骗他的,他始终强调这一句话,我有钱的时候,他们就都来做酒肉朋友,没钱的时候就再也找不到这些人。他希望通过这些酒肉朋友能够形成自己的圈子,来建立自己交往的人群,在交往的过程中,释放一些心理压力。但是很快他发现,他没有这种能力,当他没有钱的时候,他身边一个朋友都没有。他用攻击不特定人群的方式,来舒缓自己这种压力,在舒缓压力的过程中,逮住谁是谁,拿到什么工具是什么工具,于是,因为酒店工作的原因,很容易拿到菜刀,而因为职业的原因,夜晚值班的原因,就对自己同一个酒店里值夜班的同事痛下毒手。
(三)个人性格发展的缺陷。如果一个人埋怨所有的人,埋怨所有的。
环境,这个人必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一定是以性格缺陷为中心的,就是不知自己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认识自己。通过说他性格上肯定有问题,但我们应该注意其心理问题与性格缺陷有关。自私、自我为中心、敏感多疑等,这些都是性格问题,人一旦有性格缺陷,会导致生活当中挫折感增多。如果一个人特别自私,周围人会很讨厌他,但他不知道别人讨厌的原因是自己行为不好,他只看到别人对他不好的态度,于是他会恶性循环,更加恨周围人。张某的一系列经历,包括工作上、人际关系和恋爱问题,并不完全是无房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人爱他?而这根本上要归于一个人的性格。如果你非常关心他人、是一个实在的人,女性会把自己托付给你;如果一个人敏感、多疑、情绪不稳定,即使有房,也很难找到一个好伴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判断:
1、生理因素:张某无器质性病变,可以排除躯体的原因。
2、心理因素:张某在社会化过程中有许多不适应,负面情绪愈积愈多,终于在某一个点上爆发,以舒缓这些心理压力。表现为杀完人后,很冷静地处理这些事情,去追杀、洗澡、住旅馆、睡完觉后去找东西吃,访谈时很冷静地表达,非常镇静的,没有恐慌,没有沮丧,甚至没有对被害人的反省或愧疚,说明他依然在享受舒缓压力的过程中。常态行为他应该设法借钱、逃跑,逃避警察对他的抓捕,他没有,他是从从容容的,说明他很享受这个舒缓压力的过程。
3、社会因素:家庭对每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如此的重要,无论是一个健全的家庭,还是一个残缺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依恋,没有牵挂,没有一个爱他的人,没有一个他爱的人,这个人就很可怕。张某杀完人,表述为:我没想到这件事情会给姨妈家庭带来不幸。说明他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在南昌还有亲戚往来。
4、个性因素:张某自控能力比较弱,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不够。在整个成长经历过程中,对情绪的把控和情感的控制上面是很弱的,弱到以至于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自己和亲人、和人群、和社会的关系。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七
3、如何使青少年摆脱心理阴影?
4、对于青少年心理的发展?
5、青少年犯罪的日后趋势?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13)。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五)司法原因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26)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八
案例概述:25岁的孔某常因家庭生活问题和母亲发生矛盾。去年11月21日凌晨,母子俩又因琐事争吵,积怨之下,孔某将母亲杀害。今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此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术后患上癫痫母亲骂他是“累赘”
孔某是个身高一米九几的壮汉,说话逻辑清楚,只是时不时目光呆滞。因脑部做过手术又患有癫痫,他被鉴定为轻微精神残疾。
孔某今年25岁,家住泉山区,从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和母亲不太亲近。虽然上学后跟随母亲生活,可母子俩总感觉隔着什么。随着年龄增长,孔某和母亲常因家庭生活问题发生矛盾。
2007年,不满20岁的孔某因脑垂体瘤手术后,患上癫痫病,需要吃药控制病情。孔某因病没法出去工作,经常流连网吧、游戏厅。孔某向母亲要钱时,两人总会发生争吵,有时还会出现对骂、对打的情况,母亲有时会骂他是“累赘”,双方关系更为恶化。
想睡大床遭拒与母亲激烈争吵。
去年11月中旬,案发前两天,孔某的奶奶生病住院,孔某和奶奶感情深厚,和父亲轮流去医院照顾。
11月21日凌晨1时许,在医院看护了许久的孔某又困又乏,从医院回到家中,觉得自己的床铺又小又冷,便准备到父母的大床上睡觉,但遭到母亲的拒绝。母亲一句“不要到床上睡,你去替你爸,让你爸回来„„”,使得孔某平时积累的愤怒一下子爆发了,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孔某将母亲摁倒在床,用掐脖子、拳击头面部、枕头捂头等方式将母亲杀害。
作案后,孔某将枕头带出家门扔掉,并找朋友借钱。第二天一早,孔某的父亲回到家发现惨剧,立即报警。
案例分析:(犯罪心理形成)。
1、社会因素:孔某自小与母亲不太亲近,母子俩关系僵硬,父母对孔某的教育与关心不够,致使孔某积怨已久。
2、情景因素:
(1)受害人的态度,孔某母亲不顾及孔某的感受,对孔某又打又骂,对孔某不够关心,骂孔某“累赘”,伤及孔某自尊。
(2)犯罪时间为凌晨1时许,犯罪地点为孔某家里,没有第三人在场,为孔某提供了极为方便的现场。
3、个体因素。
(1)生理因素:孔某患有癫痫,有轻微精神残疾。
(2)心里因素:孔某对母亲积怨很深,母亲经常打骂孔某,伤及孔某自尊,孔某非常恨自己的母亲。
4、犯罪心里的形成模式:
原发型渐变模式,孔某自小就与母亲关系不好,随着年龄的增长,孔某与母亲的矛盾逐渐激发,孔某因病不能出去工作,经常流连网吧、游戏厅,向母亲要钱,母亲总是骂其“累赘”,孔某由问题少年逐渐发展成犯罪人。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九
案发前,郑某和刘某都是北京大学艺园食堂的厨师。郑某23岁,刘某22岁,郑某只有小学文化,刘某则是中专文化,两人都是经人介绍才进入北大食堂工作。二人同住一个宿舍,由于年龄相仿,加上又是老乡,因此二人关系十分要好。
2012年6月24日晚,二人在宿舍上网后,郑某提议一起出去吃饭,然后“再找个卖淫的小姐玩玩”。随后,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饭馆吃饭。
饭后,二人没有找小姐,回到宿舍继续上网。不多久,郑某提议,“出门看看有没有单独走的女的,咱占点便宜。
于是,夜里2点多,郑某再次骑着电动车带着刘某出门。二人在东南门外的天桥下,发现了一个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
25岁的女孩宁宁(化名)是北京某高校的在校生,事发当天正值世界杯期间,宁宁打算去找朋友一起去看球。她走到北大东门南侧小树林时,见一辆电动车停在自行车道上,旁边站着两个年轻男人。从二人身边经过时,其中一男子对她说“停一下”,她以为有什么事,便停下脚步。此时,另一名男子走了过来,边走边搭讪。
郑某询问宁宁这么晚了去哪,干吗去,靠近女孩后,便把胳膊搭在女孩肩膀上,并圈住女孩的脖子,说“要喊我就弄死你”,一边威胁着,一边把女孩拉进旁边的小树林。宁宁苦苦哀求,表示自己身上的钱都可以交出来,但对方不予理会,仍将其强奸。
由于当天下着雨,郑某实施强奸时,刘某站在一旁帮郑某打着伞,随后当刘某准备实施强奸时,因自己身体原因未能得逞。二人施暴后,让宁宁把眼睛闭上,说等自己走远了才能起身。面对两个男人,宁宁没敢反抗,顺从地闭上了眼睛,听见二人离开后,还问了一声“我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才赶紧起身整理好衣服,离开现场打电话报警。
日前,郑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北大食堂的两名年轻厨师郑某和刘某,深夜在高校门前,将一名独行女生拦下并强奸。由于事发时下着雨,他俩一人施暴时,另外一人负责在旁边打伞。最终,郑某得逞,刘某则由于身体原因未遂。
1、二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没有想到自己一旦被抓获将会承担怎样严重的后果。对事物的认识度不高,对强奸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醒;再加之年纪较轻,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黄毒”影响产生歹念,从而实施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2、二人的业余生活孤单寂寞,因而容易产生不良的心理。
3、二人的年龄较轻,自制力不强,缺乏抵御外界诱惑的心理机制。被害人宁宁。
2、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犯罪人过来搭讪的时候,就应该提高警惕,保持一定的距离。小朋友都知道不能随便和陌生人讲话,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知道。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1、公益节目等社会文娱活动不多,不能丰富年轻人的业余生活,使人容易产生不良心理或犯罪心理。
2、安全教育程度力度不够,自我防范教育不足。
三、预防和应对的措施个人。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独自一人在外逗留的情况。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在事业中获得心理的乐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健全人格,预防犯罪心理。
4、发展自我控制的能力,促进人格的自我完善。社会。
1、首先,学校要消除性知识教育的“真空”,让年轻人对于性知识的好奇通过正确的性教育得到满足,并且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帮助年轻人化解生理上所遇到的困惑和冲动。再次,家庭应加强对子女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防止性侵害现象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妇联、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女性自我防范知识。要教育她们遇到危险,机智应对,巧妙周旋,不要被犯罪分子的威胁吓倒。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构设立专门的女性援助机构或热线,为女性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犯罪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犯罪心理学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犯罪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犯罪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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