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精选10篇)

  • 上传日期:2024-05-09 21:5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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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详细和具体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掌控自己的时间,避免时间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冲突。为了制定一份较为完美的计划,我们应该首先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期望。最后,希望大家在编制和执行计划时能够享受到成就感和满足感。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一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勤劳致富。

第六条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十一条。

社区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孕情;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登记或申请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十二条。

不接受计生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籍、养老医疗、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等业务,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信誉恢复后再办理。

第十三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计划生育居民的自治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实现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计划生育事情,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两个根本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居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由居委会负责实施,办理计划生育事务和事业,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党支部发挥领导和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镇级党政对本居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搞好服务,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凡户籍在本居的居民和居住在本居的一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七条:建立以居党支部和居委会为领导,由居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民主议事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实施的计划生育和居民自治管理服务体系。

第八条:居委会设立一名专(兼)职计生干部,负责全居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居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接受镇级计生办的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十条: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讨论安排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审议章程及。

合同。

执行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宣传教育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协议书。

》,居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四)加强居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发挥居组长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议事协商委员会关于居民自治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居民自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积极开展国情、国策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促进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七)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帮助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八)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全程优质服务,以“宣传、服务、随访、建档”为服务内容,主动上门服务,将指导与自原相结合,帮助群众及时落实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切实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和育龄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九)维护和保障育龄群众的生育权利,及时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申报和审批服务。

(十)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条款,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居委会自治《章程》和《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计划生育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围内,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

(三)有依法收养的权利。

(四)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六)有权向上级计生部门实事求是举报任何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事实,并获得必要的奖励的权利。

(七)对计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或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育龄群众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指导。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做到晚婚晚育,生育后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学习计划。

生育政策法规,掌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

(三)监督辖区居民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四)自觉遵守本《章程》,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违约主动接受处罚。

第十三条:生育管理与服务。

(一)未婚青年做到依法结婚,依法生育。

(二)坚持生育申报和审批制度,新婚夫妇怀孕后要及时向居委会申报,并得到全程服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按程序报批再生育指标,并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及时为育龄服务对象建立生殖健康档案,提供宣传品及上门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避孕节育管理与服务。

(一)产后两个月以上育龄妇女由计划生育人员,帮助指导育龄夫妇自愿选择并落实一种安全可靠避孕措施,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供紧急避孕服务。

(二)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同时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宣传、咨询服务。

(三)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说明,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在进一步分析和了解除掌握各种避孕方法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并落实一种以长效、安全、可靠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一)凡流出户籍地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出前,应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由区或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出具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的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情况变更时,在三个月内与发证机关联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未婚青年流出时,须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凡流入的育龄妇女在流入15日内,做好登记,查验《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流入人员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将情况及时报镇级计划生育办,由计生办报告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四)居要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档案,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紧急避孕服务,各种知识宣传服务,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及生产、生活服务。

第十六条:居按本《章程》与已婚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签订《协议书》。

第十七条:居每半年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违约行为情况。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三

县洪山殿镇共有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22至2022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22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22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22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22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22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四

1、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村民自治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在长期的基层自治实践中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并有自身特色的组织体系。在这套组织体系中包括了权力机构、工作机构等。村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工作机构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自治的权力机构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机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还从自身组织功能完善的角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同时,根据社会形势和民众需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内设机构以及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形式都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健全和完善。整体而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制度设计,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适应社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体系。

2、城乡自治组织由“议行合一”向“议行分设”的结构格局转变。

在城乡自治组织发展的实践中都出现了“行政化”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权力过大、议事权和执行权集于一身即“议行合一”的现象,监督缺位,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职能弱化,村民和居民参与冷淡不积极等问题,不同程度的阻碍着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发展。这也是城乡自治组织不断健全完善的直接动因。所以,村民自治组织强化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能和议事规则,规范了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建立了村务监督组织;城市居民自治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独立于居委会的社区议事协商组织。自治组织内部自主协调和自我调整的必然结果,其价值在于保障了基层民众的自治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内部结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组织体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各个机构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整体的结构上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垂直关系,决定各个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向纵深发展,直接民主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社会自治,群体规模越小,利益越直接,越能够激发和促进公民参与和直接民主的发展。

(二)村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不同特征。

1、城乡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不同的自治组织体系结构特色明显。

2、村民自治组织结构侧重于村庄资源的公正分配,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结构更侧重于资源的有效动员村民自治组织结构是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权力机构,由其产生管理执行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后两者都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机构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功能定位的变化导致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的趋势有所不同。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演变,要更多考虑自治组织与外在系统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组织、协调和辅助的功能。相比较较而言,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则更多的是侧重于组织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完善。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五

二、项目编号按甲方下达的科研计划确定的编号填写。

三、

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均填写“无”。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科研处、自治区教育厅各一份),a4纸正反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有关术语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三、预期目标及成果四、年度工作安排年度阶段研究任务安排。

五、项目预算(单位:万元)财政拨款:

万元学校配套:

万元共计:

万元支出科目金额计算根据备注1.直接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该项费用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2.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资源占用费、项目审计费及绩效支出等。社会科学类项目按照项目总经费的30%核定。

合计。

六、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一)共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委托单位(甲方)与项目承担学校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顺利完成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甲方负责按合同进行经费核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乙方应严格履行承担项目的科研任务,并于每年1月15日以前,将上年度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实报送甲方。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规定将经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有关方面的审计。

第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如不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以至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高校科研计划人文社科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依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及有关文件将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七条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正式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乙方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阵地意识,对研究成果加强意识形态审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二)附加条款:

高等教育处负责人(签章):

(公章)年月日(二)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章):

基地负责人(签章):

(基地公章)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章):

(学校公章)年月日。

关于下达科研计划项目通知。

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申请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专项结题报告。

科研技术合同书样本完整版。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六

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事权。

3.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自治组织本身不是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智能。

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社区为自治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财产自治、财务自治、人事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

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有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智能与任务。

群众自治原则、直接民主原则、由民做主原则。

权威性、直接性、广泛性。

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9.居民会议制度的作用(意义)。

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有利于充分发挥集。

10.民主选举制度:是实施居民自治的前提。

11.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市基层自制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12.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程序、选民资格的确认、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确定方式、选举方式和形式的选择。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七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或炭步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印章)。

乙方:________(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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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八

开展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四个民主”上,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充分开展居民自治,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每一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二至三名有选举权并居住本社区的居民为代表。

二、每年度6月份、12月份,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向居民代表汇报社居委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居民、社区单位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

全年共召开4次协商议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汇报社居委工作;组织议事会成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工作目标;听取协商议事会成员对社区建设提出的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四、定期实行居务公开。一般的社区事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0号;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在公告栏、宣传橱窗、及时公开,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五、定期实行财务公开。每月10日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和对社区居民收取的各种经费;每年的元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情况;重大财务项目支出随时公布。公布资料要经社区居委会主任、项目经手人和财会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并自觉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

六、每年底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并与社区干部的奖惩挂钩。

社区居委会2012年6月13日。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九

与业主交朋友,加强与业主间的沟通与联系,增进与业主间的感情。

1、时间:2022年**月**日下午x点—x点、地点:物业二楼会议室。

3、主持人:(待定)。

4、参加人员:物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客服部经理。

小区业主:每区x人左右。

(尽量选择有影响、有地位、素质较高的业主)。

1、由各区区长推荐参加业主人员名单,并附业主基本资料。(**月**日)。

2、将推荐的业主名单筛选后,报至物业经理审核批准。(**月**日)。

3、由各区区长亲自将邀请函送至业主手中。(**月**日、**日、**日)。

4、会场布置。(**月**日)。

5、迎接来宾,并引导至会场。(安排x名客服人员全程接待)(**月**日)。

6、茶话会开始:

(1)由主持人宣布茶话会开始,并介绍茶话会与会人员。

(2)物业公司领导致辞。

(3)业主代表致辞。

(4)围绕“怎样才能用心为业主服务”进行自由交流,征集业主建议或意见(设一名客服人员记录)。

(5)物业领导总结,做结束语。

(6)发放赠品。

(7)茶话会结束。

7、由客服人员收拾会场。

1、数码相机(提前将电池充满)。

2、邀请函**张、桌牌**个、参加业主名单一份。

3、食品准备:

(1)茶壶一个,纸杯一袋,杯托**个,茶水五壶,茶叶x盒。

(2)瓜子、花生各x斤,小桔子、苹果、香蕉各**斤,糖x斤。

(3)会场布置:拉花、气球、红纸(茶话会三个大字)。

4、赠品准备:**个保温杯,并印公司名称和标志。

共计约需**x元左右。

居民自治项目计划篇十

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区计划生育居民的自治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

协议书。

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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