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方代持股协议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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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
3、鉴于国家目前对****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页共4页。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采用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
第2页共4页。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倍数的,以成交价的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6.1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3页共4页。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经营和乙方公司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各自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_________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
1.研究所名称:__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_。
4.注册地: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_________。
三、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是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40%,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40%股份。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件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年、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30%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四、乙方以现金_________人民币出资,占有研究所60%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乙方将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位。
五、甲方应根据勤励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_________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能适应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
六、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时依前述比例赠送给研究所;甲方据其所在研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_________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_________年后,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有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八、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能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注册成立。
九、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依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十、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具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十一、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十二、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对方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十三、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入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十四、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营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营利性机构做相关技术性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六、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三
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址/营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_%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的相应管理活动;
3.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乙方行使《合伙企业法》与《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_________%财产份额的实际拥有者,对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有财产份额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财产份额持有人身份参与的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财产份额及其合伙人权益。
3.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见,征得甲方意见后按照甲方意见行驶表决权。
4.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持有财产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收益、非现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名加指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
因(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托方(乙方):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五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六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xx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本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七
鉴于:
3、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_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3.1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_____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增资扩股说明书》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如东莞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1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1倍数的,以成交价的1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1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7.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三方代持股协议书篇八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北京股权栏目关注: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
1、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回答。代持股协议的拟定专业而且复杂,为最大化规避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如果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和拟定代持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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