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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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人类文明的镜子,通过了解历史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世界。总结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不能夸大和缩小。范文中的总结方法和写作技巧,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便于您更好地完成一份优秀的总结。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切实保障入园幼儿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秩序,特制定园领导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园领导及有关人员,每人一天。
二、值班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早七点三十分至下午园内人员离园为止。(节假日另行安排值班时间)。
三、值班人员要对全园外部环境、班级内部进行认真巡查,要重点对园内水、电、暖、气及户外玩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作现场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应在当日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值班人员对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要及时解决,本人无法解决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园主要领导,并视情节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误报。
五、对行政后勤人员及班级老师在岗情况要进行不定时抽查,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在岗的视为缺勤,作为常规考核依据进行处罚。严禁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下象棋、打毛衣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现象,发现一次扣20元(在下月工资表中扣除),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另行论处。
六、对午间值班教师及班级情况的巡查内容主要有:
1.午间值班教师坚守岗位及在岗工作情况;
2.幼儿生活卫生习惯情况;
3.幼儿健康状况;
4.班级卫生情况;
5.幼儿就餐、就寝情况;
6.值班老师执行园内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做私活、睡觉、擅离工作岗位、带外界闲杂人员入班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现象,按照《保教人员考核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7.值班人员要合理把握进班巡查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幼儿的入睡。
七、保健室值班人员要在午间值班期间配合园值班领导进行全园值班巡查,午间巡查必须由两人同时进班。如遇幼儿患病、中暑、抽风、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保健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视情况就近就诊或报120急救中心予以救治。
八、每周五召开值班情况通报会,将本周值班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统一汇总,作为全园常规考核的`一项内容。
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敷衍塞责、徇私情、讲情面,在值班日内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形成较坏影响的,值班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值班人员因公外出无法履行值班任务的,由本人和其他值班人员调整值班时间,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二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2、爱护学园形象,不在网上发布虚假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3、爱护网络设施设备,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未经同意,非本园工作人员不得使用。
4、注意做好病毒防范工作,不运行来路不明的软件,不接收不查阅来路不明的email,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5、提高电脑使用效率,及时发现并提供网上或自行设计的优秀教学资源。
6、不下载收费软件,在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网络聊天、娱乐和从事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7、设立兼职网管人员负责协助学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资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师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
3.发现发热、干咳、乏力、体温超过37.3度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因公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经当日值班校(园)级领导批准,核验身份证件。并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测温、消毒手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人员须由校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完成相关工作后迅即离开校园。
5.谢绝一切因私来访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因私来访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来访者与被访人在园外会面。被访者返回后,履行测温、消毒手续。
6.门卫管理人员为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时,要专区专用,要与被测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减少对话,用体温枪等手持仪器测量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不得与被检测人员发生肢体接触。
7.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入园。运送幼儿食材的超市配送车辆,在园外停放。运送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无异常并进行手部消毒及“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将食材送到食堂。
1.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离开校园。必要的教师员工外出活动要进行记录备案。教师离园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外返回园内,必须再接受传达室人员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来园幼儿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家长中途接走幼儿。如必须接走,家长需提前与本班教师说明情况,待本班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由本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大门口处,将幼儿接走,家长不得进入校园。
3.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组织家长和幼儿快速离开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四
为维护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公民全体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信息巡查管理制度:。
1、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做好对上网用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对上网用户进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教育,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安全巡查,负责对上网用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及其它异常情况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好有关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站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网络管理小组和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帐号、密码等资料的管理,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严禁将帐号和密码泄漏给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组成员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修改,配备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安全审计软件,建立具有保存60日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系统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坏、黑客攻击、雷击、电击等),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五
为促进我园各类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5、幼儿园网管理人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5、幼儿园网管人员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儿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人员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教师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教师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管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教师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人员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教师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1、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园所组统一管理,除网管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为保证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
1、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3、教师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提高我园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推动德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根据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密切配合的互动平台,科学、合理、有效地量化和考评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情况,促进我园信息公开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更新。
1.按要求规范完成各类资料,包含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2.电子文档资料要注意规范,不能重命名,上传资料到指定位置。上交后要自己存档,妥善保存。
3.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迟交。
(二)主动公开原则。
1.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2.信息发布程序。
建立“自审—初审—主审-终审”四级审核制度,专栏内各项内容由各分管部门主管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园务办进行二次审核,分管领导通过后由园长或教技主任进行最终审核,终审通过方可发布。
3.责任追究。
由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不遵循信息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或发布错误信息引起的后果,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园长室或相关部门做好对外解释及善后补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
1.网络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及时,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负责督查,并按时向园长汇报。
2.每学期由园长室、工会、教研组等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代表(家委会)会议、教代会、家长和学生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教师、家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反馈,及时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四)保密审查。
1.任何人不得利用此平台发送违反法律法规、有害身心健康的信息。
2.对于幼儿园机密性文件不得存放于与外网相连的电脑主机上,以避免保密文件外泄。
3.严格按照幼儿园信息发布的四级审核程序,各审核人在信息未发布前必须保证信息的保密,网站管理人员在接到上网信息后,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批准的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能上网发布。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七
一、本制度涉及范围:全园各办公地点的终端计算机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网站信息,教学资源库、办公平台、门禁系统app等。
二、幼儿园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微信等传播幼儿在园信息。
三、本园计算机信息发布需提出申请,等待园长审核同意后才可以发布。
四、有关幼儿园运行的各类上报数据的网站账号、密码等,都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泄露账号密码。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幼儿园教学、幼儿照片、信息,对于前来参观的园外人员,教师有权利维护孩子隐私不泄露。
六、出现任何泄露信息的人员,幼儿园根据案情大小保留追究的权利,对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喜玲副组长:张英姿组员:金佩林、王静、吴宗辉、邱玲女、张丹君、王琼、陈潇潇、周爱爱。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八条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九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十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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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西溪花园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本园掌握的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教育收费、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关的,以网络为载体,以网上专栏的形式反映的内容。
建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实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发布的完整性。
幼儿园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幼儿园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赟。
副组长:徐婷。
组员:朱莺、叶薇、舒红、叶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计划、年度计划以及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校以及监督电话;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详见《信息公开专栏》)。
(二)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信息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按本细则规定向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
3.公开。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监督检查。由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反馈和整改。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由党员、团委书记、工会委员、团委委员等参与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组长:仇晓萍。
组员:叶敏、李珏、周淑燕、韩巧美、李娜、朱小燕。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 服务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托幼机构落实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 和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八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 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件的发生;
(九)制定健康教育 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保健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 开展体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对幼儿的体检项目。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 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 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重大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 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5)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幼儿体检登记表。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充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 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 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 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10、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在学校门户网站已有“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普陀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园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密切配合的互动平台,科学、合理、有效地量化和考评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情况,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制定本制度。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办学成果。
2)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程序。
3)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对家长、社会的承诺等。
4)招生任务、招生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5)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6)院长介绍及园长信箱。
7)部门设置及部门规划,发展和方案公开。
8)帮困助学信息。
2、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幼儿园整体改革方案。
3)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算公开,政策拨款,收费、创收,财务支出等情况。
4)物品采购公开。包括幼儿园基建、办公、教学设备的采购及相关的政府采购办法、规定。
5)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工资晋级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评选条件、名额、程序和评选结果、奖励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6)人事任免、录用、调动公开。
信息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性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
1、教职工教研大会召开。
2、利用网络工具进行信息宣传。
3、信息方式。针对教职工,一般园内信息公开在幼儿园公告栏或者幼儿园网站。需要告知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除了发放告家长书外,信息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并且发布于拍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1、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2、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3、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4、幼儿园必须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5、每学期由园长室、教研组等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代表(家委会)会议、教代会、家长和学生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教师、家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反馈,及时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6、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及时处理群众对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提出的意见,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7、定期征求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对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8、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9、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督导;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教职工以及教代会和工会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三
在幼儿园安全是工作中的重点,特别是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幼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年龄小缺少安全知识经验,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如:门卫,场地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视,要教育全园教职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同时加强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使园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均能以孩子为中心,注意各种活动的安全保护问题。
1、强化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园重视安全工作的局面,园领导及个部门负责人应注意随时督促,提醒教职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离岗位,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清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预见性。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儿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设施、设备的经常性维修,定期检查,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因素,将园内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加强防范,保证幼儿安全。
3、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规和重视组织幼儿活动中的不安全问题。
好奇、好动、好探索是幼儿的天性,不能因重视幼儿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儿的活动,应该在重视环境和组织工作安全个前提下,注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安全常规教育,从根本上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戏中不能拥挤,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并坚持严格执行,要明确规定各个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容,及各环节要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使安全制度广而周知。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督促指导,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找原因。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对户外活动场地或设施能意识并发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维护幼儿安全的首要原则。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幼儿情绪浮躁,往往是因为组织不力,秩序混乱,这也是一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生活制度与常规的建立,组织活动要有条理、有节奏。形成和谐有序的环境氛围。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应注意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时间和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幼儿由于过于拥挤而发生危险,造成意外伤害。
掌握安全常规,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能硬性限制,单纯禁止幼儿的自由活动。因殪废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师要避免焦虑心态,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影响幼儿情绪。要注意在各项具体的活动中给予积极引导。班级教育管理上应从消极防范转变为积极促进。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儿每天都要使用的,应该避免玩具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从玩具的购置、使用到保管上都应首先从保证幼儿安全考虑。
(1)避免购置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对大型户外玩具要经常检查、清洁、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刀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除特殊情况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不能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时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与同伴碰撞,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边,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车辆,才可以过马路。
乘车时,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拥挤。
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教师要随时关注幼儿的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接送卡,没走的幼儿要有值班教师守侯,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实践证明,积极有效的管理是确保幼儿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长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一旦绊倒就会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反应成功动作。
5、防火安全:
(1)、幼儿园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足够的走火通道。
(2)、每个班贴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识和紧急事故电话。
(3)、幼儿园应预先拟订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际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通过比赛等方式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迅速带幼儿离开课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种练习可每学期举行一次。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智慧树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王黎娜。
第二章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八条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九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十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四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为维护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公民全体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信息巡查管理制度:
1、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做好对上网用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对上网用户进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教育,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安全巡查,负责对上网用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及其它异常情况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好有关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站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网络管理小组和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帐号、密码等资料的管理,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严禁将帐号和密码泄漏给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组成员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修改,配备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安全审计软件,建立具有保存60日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系统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坏、黑客攻击、雷击、电击等),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为促进我园各类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情、赌博、*、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幼儿园网管人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5、幼儿园网管理人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
为保*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5、幼儿园网管人员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工作。
为保*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幼儿园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人员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人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教师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教师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管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教师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人员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教师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1、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园所组统一管理,除网管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为保*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惕*和自觉*。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幼儿园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情、赌博、*、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
1、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3、教师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xx副组长:张xx组员:金xx、王x、吴xx、邱xx。
第二章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第八条: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第九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部门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健康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没,黄色信息;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5、各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第十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章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第十四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第十五条: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八章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九章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五
1、学校网络设施投资于教育教学,24小时之内,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
2、本制度涉及范围包括全园各办公地点的终端计算机、办公地点之间的连接、园区和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电子邮件、代理服务、web服务、vod服务、资源库、办公平台等。
3、信息技术中心作为幼儿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幼儿园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并有权对幼儿园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
4、任何人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如出现要追查责任。
5、幼儿园网络结构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需安装软件必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不可擅自改动网络计算机,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分。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幼儿园网络的正常运行,蓄意窃取幼儿园网上的保密信息。
7、幼儿园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8、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xx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9、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幼儿园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提供图片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违反者将受到处分。
10、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学校教学、技术秘密,严格请示、把关制度,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严密的授权控制。
幼儿园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八条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九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十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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