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效力的分析论文 论述行政行为的效力(3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10: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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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分析论文一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张××不能因为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 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分析论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已决定于xx年x月x日正式离职,所以特提前半月向您提交这份行政前台辞职报告。还请留意一下简历中是否有适合接替我工作的人选,感谢你这几年对我的照顾和帮助,非常感谢!

最近在整理自己的简历,突然发觉这几年我在公司做的工种实在太多了,细数一下,有不下十种,先是xx年x月从前台开始做起,然后是人事,行政,市场开拓,婚庆,护肤品牌信息收集,再到后来的外贸。还有兼职文案,校对,送货,以及各种各样的手工。而且大多数时候我同时在做好几件事情,虽然我从来没有抱怨过我的工作太多但是这并不表示我的工作量小。

而且我所有的工作都有做完的那天,或者是被人接手的那一天,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工作即将来临。有时候就觉得自己是个高级打杂工,真的太杂了,杂到我现在已经搞不清楚我自己能干什么,想干什么,我现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前程也是一片迷茫。所以,我现在想休息一下,为自己的将来好好打算一下,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和人生。

记得年前已经跟你谈过一次,谈过我的想法,所以想必我的辞职对你来说应该不会太意外。我是公司刚起步不久就过来帮你创业了,到现在为止已经做了快x年多了,看着公司一天天成长壮大,慢慢的走上正轨我心里也是蛮高兴的。老实说离开公司多少还是有些不舍。我知道你的想法点子也很多,以前每一次你有新想法我都很支持你,都会全心全意按着你的想法去做事。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你处理好。因为我很重承诺,我答应的事情一定会做到。现在公司已经走上正轨而且新鲜血液不断供给,我想我可以激流勇退了,也请你给我一次机会,一次让我实现自己想法的机会。

辞职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分析论文三

答辩人:,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字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x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原告x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16-38-064,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原告的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原告的日房字第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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