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师德考核制度(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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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一

教育成败,在于教师;教师素质,重在师德。为了促使我校全体教师在学生中树师德,在社会中扬师德。按照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标准,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铁力市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通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制订了我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

1.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决同违法行为和无政府主义作斗争。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业务能力方面:

(1)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更新知识结构。为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教的能力。

(3)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严谨治学,不敷衍了事。

3.职业道德方面:

(1)爱国爱校,依法执教,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2)志存高远,终身学习,与时俱进,自我完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3)为人师表,温文尔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规范用语,着装得体,不说脏话、粗话及教师忌语;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遇事不推诿、不拖拉,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5)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爱在深处,爱在细处、爱在勤处,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单独找异性学生谈话和辅导,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差生,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

(6)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教育形象、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严禁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

(7)尊重家长,热情接待,坚持家访,不随意传唤学生家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8)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奉公廉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师生关系办私事,不从事有偿家教和从事第二职业。

(9)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

以上制度作为考核评价教职工师德师风的主要内容,结合师德师风评价细则,每学年末开展自评——学生评——家长评——教师互评——学校考评组评,并将考核评分结果装入师德档案。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见细则,其中:自评占20%,学生评占20%,家长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考核领导小组评占20%。

1.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工作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

2.师德师风评价领导小组以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级组长、科组长对教师平常的。表现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

3.学年度末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总结本学年度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在自评、学生评、家长评、教师互评、领导小组评的基础上,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师德档案。

4.评价要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主观意志倾向。

5.评价领导小组要认真地把好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关,对每位教师客观地给出评语。

组长:郑亚文。

副组长:刘志成。

成员:刘丽颖各班任。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模等方面得到体现。

2.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要作为年终年度考核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二

一、师德考核对象:学校在职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二、师德考核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家长、教师组成三个层面的师德考评组织具体负责师德考评工作。

三、师德主要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师德考核采取自述、考评表、访谈相结合的办法,由教师考核组、家长考评组、学校考核组三个层面的考评得分按规定比例累加后,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实绩作出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前置条件。

七、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五天。

八、本制度经教职工大会透过后实施。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准,以便更好地培养具有更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师德学习教育制度》如下:。

1、学习是提高认识,增强教师素质的主要途径,师德学习要有长期的规划,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和主题,杜绝走过程和敷衍应付。

3、学习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每次学习都要事先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力争言简意赅,严防漫无目的地乱谈,注重提高学习质量。

4、所有教师均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会,确因有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组织者或有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5、全体参加学习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得谈笑,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6、学习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

7、学习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便于检查。

8、严格考核检查。考核、检查时保证学习实效的重要措施,对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一律按学校《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学习是一项长期工作,每位同志都要有坚定的信念,要树立坚持不懈的思想,保持师德教育的连续性和长效性。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四

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使教师真正成为家长、社会满意的教育工作者,从而更好地为教育、为学生服务,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1)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知道学校师德考核标准并以此为准则。

(2)无违法犯罪率,无体罚,无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违反上级及学校制度的忌事忌语。

(3)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经常开展师德教育。

(4)积极参加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乐意奉献、敬业爱岗。

(5)组室成员举止、谈吐文明、作风正派、树立为人师表形象。

2、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1)教师要关注以下学生的外显表现:

作业经常不交的学生;离群孤独的学生;行为和情绪速变的学生;成绩骤然下降学生;明显消瘦学生;上课思想不集中学生;满脸倦容学生;爱打瞌睡学生;过分打扮自己或突然不注重打扮的学生;离家出走的学生;酗酒的学生;身体出现红肿或有瘀痕的学生;害怕上学或害怕回家的学生;用钱挥霍无度的学生。

(2)发现上述现象,教师要多关注这些学生,给他们更多爱心和关怀。

(3)多花时间聆听学生的倾诉并与他们交谈,在赢得学生信任的基础上,了解学生上述行为的成因,及时采取相应的帮助与指导。

(4)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

(5)要保持宽容耐性,允许他们逐步改进,并在改进过程中作出适当的帮助与鼓励。

3、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1)教师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齐心协力参与教育教学实践。要重视对年青教师的帮带工作,开展好师徒结对等活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站稳讲台。

(2)热爱所在年级组、教研组等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支持集体领导成员的工作;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主动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3)要经常与家长联系,普遍家访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对家长要文明礼貌,不训斥、指责家长。

4、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1)严格执行师德“三不准”即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对学生实施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旅游、娱乐等服务。

(2)有正确的是非观、集体荣誉感,在师生中有良好声誉。

(3)能主动为学校、邻里排忧解难,能帮助关心组内同事。

(4)实行晚婚晚育,家庭关系和睦,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5)能主动为学校、组室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

二、考核步骤及方法。

1、考核分自我考核、家长或学生评议、学校考核等,各种考核方式相互结合。

2、针对学校实际,择定部份内容,有重点的进行考核,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三、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与教职工期末考核挂钩,作为其中的内容计分。

2、对模范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

3、师德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20%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从师德考核优秀中产生,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聘任教师职务、晋级晋职、评选先进。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五

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每年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礼貌小家、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注:满分为100分。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状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评眩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状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或党的纪律处分的,视不同状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师资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二、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

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第三章考核组织、形式、程序。

第五条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为: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实验教学部)、研究生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并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一、专任教师考核所在教学单位承担,考核形式、程序为: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备案。

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附表1,上交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评价。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量化打分,取其平均分。对担任两个班及以上的任课教师,按各班测评分数取其平均值计算。填写附表2,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学生评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单位评价。教学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填写附表3。在机关行政部门工作的老师根据所教授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在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为自己评分。

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对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进行审核,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6。

确定等次。所在教学单位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果反馈。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反映,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教学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结果备案。各教学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附表6)报教师工作处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二、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考核有所在单位承担,考核形式、程序为:个人自评、单位评价、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备案。

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附表4,上交所在单位。

单位评价。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对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附表5。

综合评议。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对个人自评、单位评价进行审核,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6。

确定等次。所在单位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单位统一组织,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反映,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未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的,按照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结果备案。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附表6)报教师工作处备案。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明详细事实。

第七条针对专任教师的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般由上述三种评价的有效结果合成而得,合成比例为个人自评占30%、学生评价占30%,单位评价占40%。

第八条针对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个人自评、单位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般由上述二种评价的有效结果合成而得,合成比例为个人自评占40%、单位评价占6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第九条有违反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详见《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在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

第十二条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承担。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师德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领导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即为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结果。学校纪委办、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与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第七条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教职工师德表现。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异议处理、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对照师德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教职工个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反馈。各单位考核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四)异议处理。教职工对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复核并做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五)学校审定。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校校务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结果。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有组织、参与黄赌毒、传销、邪教组织等活动,或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行为;

(五)有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八)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二)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教职工师德考核合格是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职工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八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师德考核评议制度,具体资料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2)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用心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3)用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业务潜力方面:

(1)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2)用心参加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教的潜力。

(3)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自己的教科研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谨治学。

(5)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工作不敷衍了事。

3、道德品质方面:

(1)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大方,说话和气,待人有礼,诚。

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严谨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

二、奖励措施。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把师德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评先树优的前置条件。

2、面向教师的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政府教学成果奖、高级职称评定等务必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用心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基本规范要求自己的,将优先评选为师德优秀教师,并予以奖励。

三、处罚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予以批评。

(1)政治活动无故缺席二次者。

(2)备课、作业比进度慢二天者。

(3)上课不执行课堂常规,家访没有完成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经检查无教案上课。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

(3)不用心参加教科研活动。

(4)酒后上课,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无视国法校纪,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经校方劝导。

依然我行我素。

(2)不遵守《教师法》,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评定标准。

(1)师德评议考核的标准务必经全体教师会讨论,并经85%以上的教师同意后实施。

(2)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务必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知晓率到达100%。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九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镇各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进开发区分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增强其操作性,__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决定成立分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分局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局各校(园)师德师风考核、评比。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内容,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

(一)爱国守法(10分)。

1.热爱祖国和人民,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思想、行动上自觉与组织保持一致。每次扣2分。

2.自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党和社会主义,懂得正派做人的基本道理。每次扣1分。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每次扣2分。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遵循规律、按照规定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每次扣2分。

5.积极向学生传授法律常识,努力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每次扣1分。

6.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每次扣1分。

7.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每次扣1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每次扣2分。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每次扣3分。

3.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每次扣3分。

4.转化差生有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效果明显。每次扣4分。

5.节假日不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每次扣4分。

6.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乱印、滥发各类学习资料。每次扣4分。

(三)关爱学生(2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每次扣4分。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学生对老师的品德认可率较高。每次扣3分。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透露学生个人隐私。每次扣3分。

4.不损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

5.没有因教育方法不当,出现学生擅自外出、逃学甚至流失的情况。每次扣5分。

(四)教书育人(15分)。

1.注重德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每次扣3分。

2.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不断活跃学生身心。每次扣3分。

3.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所教学生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对老师的课比较喜欢。每次扣3分。

4.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次扣2分。

5.不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按成绩排座位。每次扣4分。

(五)为人师表(25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每次扣2分。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每次扣1分。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服从组织的合理分工。每次扣1分。

4.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不嫉贤妒能。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取得大家支持形成教育“合力”。每次扣2分。

5.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与家长交换教育孩子的意见,如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等。每次扣2分。

6.尊重家长,不指责家长,平等对待所有家长。每次扣1分。

7.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聊天或玩网络游戏;工作时间不经商、不玩扑克,课堂上不使用通讯工具。每次扣4分。

8.不违规向学生收费,不违规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每次扣4分。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每次扣4分。

10.不搞有偿家教,不私自办班。每次扣4分。

(六)终身学习(10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每次扣1分。

2.系统钻研与所教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每次扣1分。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每次扣3分。

4.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正确使用汉字。每次扣2分。

5.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听课学习任务。每次扣2分。

6.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每次扣1分。

五、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1.各中小学、幼儿园参照《__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内容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考核细则报所分局办公室审核、备案。

2.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测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填制师德考核表。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我评估结果组织评议,评议结果备案,年终汇总,进行集中考核。每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教师考评结果报片区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汇总报分局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备案。

3.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评价、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年终,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5.本校(园)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本校(园)考核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7.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校(园)考核小组提请复核,本校(园)考核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分局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8.审核、上交表册存档。考核完成后,填好《师德师风表格》(附后,要双面打印),实行一人一档。

9.校(园)一把手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分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4.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若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则予以解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擅离职守的;。

(11)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1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5)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十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处理决定经由行政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朴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2)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

(3)未经校长批准,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4)违反规定者,经举报,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告诫,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学校师德考核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考核资料: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八个方面,详见《xx学院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一)。

第二条: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工作小组:有工会具体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

第五条: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运用:

1、根据考核资料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考核打分。

2、级部或科室根据工作表现有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

3、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需要,对评价标准中部分项目,采取由学生及学生家长问卷评定的办法。

4、学校考核小组对每个教师的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最后存档。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次。其中自我评价占20%,级部或科室评价占30%,考核组评价占50%(参考学生以及家长评价)。

6、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7、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思考。

8、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处绩效工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9、对违反下列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不讽刺、挖苦、歧视以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学钱交易”。

(3)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4)不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5)不得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理解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xx学院xx小学。

20__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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