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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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写作是一个需要积累和坚持的过程,我们需要多练习才能写出较为完美的作品。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总结的实例吧。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为完成运维任务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持管理制度,使维护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对制定的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对运维团队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制度的更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维护支持任务。

1、1、1数据中心环境安全管理。

数据中心进出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对不同的访问区域制定不同的安全管控和出入原则。将数据中心划分3类不同类别的管控区域和安全区域。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机房区域。

(1)公共区域:这些区域通常用于数据中心生活与展示的配套区域。该区域经授权并在遵守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来访者可自由进出。

(2)办公区域:数据中心日常工作区域。这类区域的进入通常为数据中心内部员工及运维人员。需经授权访问。

(3)机房区域:机房区域是数据中心的核心区域。该区域应有严格的进出管控,外来人员进出需提前提出申请,来访者进出机房区域需经授权,进出需登记。

除了数据中心人员进出管理外,还应考虑设备和物品进出的流程。设备和物品的'进出也应得到正式的审批,特别是对于机房区域的设备应重点管控。应通过机房人员/设备登记表详细记录。设备出门需开具出门凭据等。

(1)机房应防尘、防静电,保持清洁、整齐,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工具就位、资料齐全。

(2)机房门内外、通道、设备前后和窗口附近,均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做到无垃圾、无污水,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

(3)严格遵照《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机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从事危险性高的工作。如需施工,必须取得领导、消防、安保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方可施工。

(4)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应严格遵照机房进出管理制度规定,填写人员进出机房登记表,在相关部门及领导核准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出,机房进出应换穿拖鞋或鞋套。

(5)进入机房人员服装必须整洁,保持机房设备和环境清洁。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拍照,严禁将水及食物带入机房。

(6)进入机房人员只能在授权区域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和触动未经授权以外的区域及设备。

(7)任何设备出入机房,经办人必须填写设备出入机房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或搬出。

1、1、3服务人员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1、维护工程师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准则。

2、外部人员因公需进入机房,应经上级批准并指定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3、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资料不得任意抄录、复制,防止失密。需要监听电路时,应按保密规则进行。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每个维护人员应熟悉一般消防和安全操作方法。

5、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搞好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节假日的安全保密工作。

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非机房管理人员严禁入机房。

8、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注重电气安全,严禁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

10、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新。定期检查接地设施、配电设备、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触电事故发生。

11、发现事故苗头,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进行维修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杜绝人为事故发生。严禁违规接入大功率无线发射设备。

1、运行维护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体系确保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必须确立网络安全第一的意识。

2、在网络建设期必须考虑工程和现网的关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网络割接准备工作,确保现网的安全,严禁人为事故发生。

3、网络运行维护期应确保维护工作、设备运行、系统数据的安全。

4、客户数据的制作以及对设备的指令操作要严格按照客户数据制作规范和设备技术手册的要求根据工单执行;对设备的所有操作要有详细记录,操作时要一人操作一人核对,准确无误方可执行,操作人员要在工单上签字确认。

5、网络运行维护期的安全可以通过三种控制方法保证,操作控制包括对操作流程、客户分级、权限分级、操作记录、远程管理、密码管理、防火墙技术、数据备份的安全保证;运行控制包括对告警处理、测试、性能分析、应急预案的安全保证;操作设备控制包括防病毒、杀毒软件、非生产应用软件的安全控制。

6、未经许可,严禁设备厂商通过远程控制技术对设备进行修改维护,运行维护部门应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7、为保证远程技术支持的可靠性,需定期对远程维护设备、端口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同时确保其可用性。

8、磁盘、磁带等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9、为保证网络安全,远程维护设备在一般情况下要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开通使用。

1、1、5数据中心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无法按时到岗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汇报,由上级领导负责调换班。

(2)值班时间要尽职尽责,禁止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参照《机房日常监控及巡检内容》按时巡检机房环境设施,密切注意电源、温度、湿度等机房环境情况;随时监控it系统、网络工作状态,详细记录异常情况。

(4)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时,应严格执行故障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做好一线技术支持工作。

(5)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服务请求,要快速、准确、耐心地做出解答。并做好事件的记录、跟踪及回馈的服务台支持工作。

(6)随时监督机房环境卫生和无关的物品带入,妥善管理设备工具。

(7)遵照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止任何违规进入机房人员及其他不当行为。

(8)监督维保厂家对机器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对巡检单据签字确认,留档备案。

(9)遵照《人员/设备进出机房登记表》做好值班期间的人员、设备进出记录。

1、2、1防火墙安全管理职责说明。

1、防火墙的逻辑管理,涉及用户、防火墙管理员、it经理三个角色。

2、用户包括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公司外部系统服务商以及来访客户。

3、防火墙管理员负责受理解决用户提出的防火墙相关需求,评估防火墙的配置措施和变更风险,并将分析结果报告给it经理。

4、it经理负责审批防火墙相关的配置变更措施,确认防火墙管理员对此配置变更的评估结果符合公司安全策略和规范要求。

1、2、2申请防火墙权限流程及创建策略。

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开通防火墙端口通信权限时,需要填写“网络服务访问申请/变更表”。经用户所在业务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防火墙管理员受理需求。防火墙管理员按照最小授权原则来评估此权限是否与业务处理需求相符,写出配置措施和风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交it经理审批。经it经理审批通过后,防火墙管理员为员工在防火墙上实施配置变更创建相应权限策略。

如果用户需要临时在防火墙上开通端口访问权限,则应在“网络服务访问申请/变更表”备注中注明使用时限。其它步骤按照创建防火墙权限策略流程执行。超过使用时限后,由防火墙管理员通知用户并得到用户确认后,撤销此权限策略。防火墙管理员应明确告知用户应对由其所具有的防火墙端口权限对生产系统产生的影响负责。用户应保证开通的端口权限只用于生产业务数据传输,不可供生产业务以外的应用服务使用。

公司业务合作伙伴与公司进行通信需要在防火墙上开通访问权限时,应有公司相应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来提出开通防火墙端口权限请求,并填写“网络服务访问申请表”。其余审批步骤与创建公司内部员工权限策略相同。

如因公司系统服务商与公司进行通信,需要在防火墙上开通端口权限时,应由防火墙管理员自行填写“网络服务访问申请/变更表”,经it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创建相应权限策略。在系统服务商服务结束后,必须及时撤销防火墙相应策略。

防火墙管理员应根据最小授权原则,为来访客户ip地址统一在防火墙上配置相应权限策略,并禁止来访客户ip地址访问公司内部网络。

1、2、3变更防火墙权限流程及变更策略。

由于业务或技术变动需要变更公司与外部站点之间的通信方式时,涉及到防火墙相关权限策略的变动,应该由业务部门员工向防火墙管理员提交“网络服务访问申请/变更表”。经业务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防火墙管理员受理需求,分析变更实施过程和相关风险,提交it经理审批。经it经理审批通过后,防火墙管理员在防火墙上实施配置变更,撤销原有权限策略并创建新权限策略。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密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运动和性质类似的在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侵入。

第二条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第四条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外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发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第六条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七条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第八条对于需要将服务器托管接入申请表。

第九条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第十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保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管理,规范网络运维工作。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网络安全运维的第三方单位及相关运维人员。

(一)外包运维项目招标方案应明确安全管理要求。涉及网络安全内容的运维项目在招标完成后,须与中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应确保不会带来网络安全隐患。信息资源中心应对校内信息化运维项目进行安全抽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通报,要求整改。

(三)外包运维项目结束后,应针对运维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账户进行统一清理和密码修改工作。

(一)运维项目正式实施,第三方运维公司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身份证信息等。对运维驻场人员应进行背景审查。运维工作涉及学校重要信息系统和核心数据,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必须与运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运维人员进行远程运维所开设的系统账号,要进行严格管理,及时修改密码,确保账户只能当时使用。驻场运维人员在校期间独立开设系统账户,权限为工作相关的最小用户权限,离职时及时回收账户权限。

(三)驻场运维人员须会同信息资源中心,定期进行网络资产排查工作,编制学校it资产清单,开展安全评估。

(一)本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二)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资源中心,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一. 关于网络的管理、维护(响应)制度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处理故障,现制定如下制度:

1. 故障登记制度:接线人员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表格附后),并根据现象能进行初步判断问题所在,如判断为非用户问题,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2. 故障响应与反馈制度:维护人员在接到维护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与用户取得联系,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填写维修反馈单,对于网络问题及时通知网管。

3. 网络监控制度:网管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对网络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网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维护并记录。

4. 紧急响应与通报制度:对于因病毒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网络重大故障,网管和维护人员应及时通报,并与其他部门合作,查找原因,力争尽快解决问题,并由网管人 员形成处理过程的报告。

二. 服务器管理制度:为保证服务器安全、稳定的运行,现制定如下制度:

1. 服务器监控制度:管-理-员应经常性的监控服务器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安全部联系,并作详细记录。

2. 重要数据备份制度:对于电子邮件服务器中的用户信息,域名服务器中的域名信息,ftp服务器中的重要文件应进行及时备份,邮件系统的信息应天天更新备份,每周一次完全备份,备份信息应保存一个月。域名信息每次有更新后进行备份;ftp服务器内容根据重要性的不同进行备份。

3. 定期系统升级制度:对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服务器应每周做一次升级,如遇到安全问题应立即升级。

随着企业it应用的日益增多,it系统也愈发复杂,it运营管理正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人员流失严重,运维质量起伏不定,业务部门抱怨不断,令众多cio备感焦头烂额。

由于对it运维的不够重视,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良好的运维团队来系统而规范的进行运维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it运维人员的流失,使得企业的it运维无法在质量上得到最大限度提升。

此外,随着企业it应用的深入,运维已无法单纯依靠几个“运维先锋”以及“技术大鳄”来解决。运维专业化的细分,需要企业能够充分了解it运维以及运维人员的特性,才能让运维人员在合适的细分空间不断进行运维经验的积累,从而提升运维质量。而这恰恰是很多企业无法正视的问题,运维中总是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使得众多“运维先锋”以及“技术大鳄”也因为受重视程度不够等诸多原因选择离开。

对此,专业it运维服务商金道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勇总结到,虽然企业it应用增加,但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应用始终有限,对于技术型的高端人才来说实战机会较少,而最终用户支持等低端人才的上升空间又有限,从而造成人员更换频繁,影响服务的连续性和知识传递。而企业重新招人后又必需不断对新人进行繁琐的培训,这些都是很多企业极度困扰的问题。

那么针对以上种种问题,专业的`运维服务商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据了解,专业it服务商则主要从管理方面着手来解决上述问题,即打造合理通畅的晋升通道、设置系统标准的培训体系及设立相应检查监督机制。例如,金道公司开展了很多服务层次的细分,可以从桌面到网络、数据中心再到应用等多方面,还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相应开展更多对应的运维服务,运维人员能够获得比较全面的锻炼机会和成长晋升机会。此外,金道还拥有标准的培训体系,通过系统培训可以实现人员快速上岗。这种专业性的培训在节约企业成本的同时,也使得运维过程和结果更加轻松快捷。

据悉,金道方面一直非常重视人才发展,为每一位工程师提供了开放、公平、共享的发展环境。继08、09年引入国际经理人进行内部管理梳理重整之后,2015年金道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培养机制,全年共对新员工培训 320 人次,现场主管培训 120 人次,继续开展了严格的第二届经理晋升测试,最终14位脱颖而出正式获得“经理”头衔,建立了强有力的运维服务团队。

2011年,金道通过明确各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及标准,加大激励力度,实行新增利润分享制度,根据员工个人贡献,再次分配奖金,来激活员工潜能,员工个人收益完全取决于个人和团队的效率提升。其次,金道还整合和创新培训工作,帮助员工在工作方法、技能水平和团队领导力等方面获得提升,并将培训作为公司员工发展和晋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员工企业归属感的同时,也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团队的稳定性。

总之,在运维管理中,团队质量直接影响着服务质量,只有持续投入管理精力,建立相应晋升培训机制方能确保较高的服务水平和较稳定的服务质量。

安全运维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1.严格注意防火、防盗,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强磁场物品。机房工作人员外出及下班时要锁好门窗。

2.机房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机房空调运行状态,保持机房及设备恒温、湿度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配合解决。

3.为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机房的服务器须每天24小时开机(包括双休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服务器。因机房设备检测、维修或其他原因关闭服务器,应事先征得相关负责人批准。

4.机房工作人员要定期维护机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好记录,如不能解决须报告相关负责人研究处理方案。

5.机房内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配置及更改,须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为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使用外来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前,要先查毒后使用。

6.机房内的设备、资料、物品只限在机房内用,外借时需经批准并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每两周集中打扫1次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堆放杂物,禁止将食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8.其他部门人员可进入机房,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上机操作。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信息化研究中心负责人批准,机房人员陪同并登记,做好记录。

技术服务人员主要指:机房设备原厂服务商、系统集成商、第三方服务人员,为机房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1.技术服务人员进入机房前应事先与机房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判断故障出现的原因,拟定故障排除计划,估计故障影响范围。

2.技术服务人员进入机房前,应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由机房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进行相关维护、维修操作,并做好所有操作记录。

3.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复制服务器、交换路由、安全设备等相关配置,不得将相关配置告诉第三方,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4.技术服务人员在新安装设备时,应告诉机房管理人员设备使用、维护的注意事项。

1.开发人员进入机房前,应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由机房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进行相关维护、维修操作,并做好所有操作记录。

2.未经负责人批准,开发人员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3.开发人员在配置好新系统后,应以书面形式告诉机房管理人员需要备份的数据和备份周期。

4.开发人员从服务器上传和下载数据,原则上使用ftp软件,除特殊需求,并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便携式设备在服务器上传输数据。

5.开发人员安装新应用系统时,禁止盲目的把程序拿到服务器上测试,应在自己的测试机上测试程序,并确保应用软件的安全性。不得私自在服务器上搭建安装测试环境。

6.开发人员在服务器上操作时,遇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切勿在服务器上进行测试操作。

7.开发人员在服务器上的'主要操作内容为:

(1)上传和下载数据。

(2)对自己开发的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

(3)对新开发的应用系统进行安装和配置。

8.开发人员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1)修改服务器系统配置,特别是涉及安全方面,如端口的开放,注册表的修改等。

(2)在服务器上调试程序代码。

(3)未经许可重启服务器和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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