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损车协议书简短 运损车协议书简短版(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9: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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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运损车协议书简短一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最新运损车协议书简短二

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参运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有利于保证按期竣工,确保安全、文明、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本工程。

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参运方式及范围和工作内容:

1车辆合作方式进行参运。

2、参运范围及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连砂石转运,该工程所需转运的连砂石运距为

二、工时要求:

乙方的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前一天通知;

三、参运单价及付款方式:

1、整条开挖段到卸料场实行固定单价:元/3,按车辆实际运输方量进行结算。

2、每次结算运输价款时,由乙方提交自身运输队伍的运输总量给甲方,并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付给乙方全部款项。

乙方内部每个车辆的运输款由乙方负责人自行分发。

乙方内部下属的参运车辆、个人,不得擅自向本合同的甲方索要运输款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乙方及其内部下属的参运车辆、个人,不得干扰甲方组织下的其他运输队伍、车辆的价款结算。

3、车辆进场后,第1日的运输价款甲方于第2日支付到乙方,第2日的运输价款由甲方于第3日支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4、如果甲方超期两个工作日未支付运输费导致乙方人员车辆停工,甲方应支付乙方每车500元/天补偿费。

5、甲方不负责乙方的燃油、车辆修理、驾驶人员食宿等此类相关问题。

四、安全及文明运输: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随时接受有关单位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

3、如因乙方违反安全规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运输管理:

1、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变更付款方式、运输单价、结算方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完善本身的管理机构。

3、由于参运方管理不善,长时间车辆安排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运输进度跟不上施工需要,经甲方通知警告后仍然没有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参运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输结账,作自动退场处理.

4、不准在工地无理取闹、惹事打架和偷窃,或从事其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活动,违反者按情节轻重,结合工地的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运输车辆名单”并由双方签字生效以便甲方统一管理指挥和运输价款结算、拨付,甲方保留原件,乙方可以存留复印件,有新增车辆进场或有经甲方许可的车辆中途退场的,乙方须提前联系甲方,当面在“运输车辆名单”中进行增减,双方签字生效。

6、乙方及其内部下属的参运车辆、个人、不得干扰甲方组织下的其他运输队伍,车辆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和睦相处、平等共事。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畅通的运输道路,为乙方指定有效的倾倒场所,并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2、运输工作段内,道路上的路政、交警等相关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但超出正常运输工作的内容或超过约定的运输道路范围时,一切此类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保证乙方有长期、稳定的运输工作。

4、甲方在正常施工期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让乙方停工,否则甲方补偿乙方车辆停运损失500元/天。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理,协商好自身内部参运人员及车辆,但都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听从甲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安排与调配。

2、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参运人员工伤保险、车辆保险等都已包含于工酬中,由参运人员自行解决,乙方的一切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尽最大努力开展运输工作,除因车辆损坏、大气恶劣、交通受阻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无法施工外,乙方消极怠慢工作的,则由乙方向甲方赔偿500元/车/天。

4、参运人员在工作区域内,禁止从事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其它约定:

1、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指挥,经教育不改的;

2)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3)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无理要求甲方变更付款方式、运输单价、结算方法的。

2、车辆进场后,未经甲方许可车辆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进行必须的维修时除外但必须提前5日告知甲方,施工期间,参运人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由参运人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结算参运人尚未结算的运输价款。

八、本合同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运损车协议书简短三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 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及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若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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