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 新加坡注册公司详细流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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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一

协议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欲成立公司,鉴于乙方具有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质和能力,现委托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相关事宜,为了充分发挥乙方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代理注册公司。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开立入资专户(在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办理);

4.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

5.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7.刻章(公章、法人章、协议章、财务章);

8.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9.开设银行账号、划转注册资金;

10.办理税务登记证;

乙方应当在期限内完成代理事项并提交以下有效的证照原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二、待注册公司基本信息:

1.拟注册公司的备选名称:

2.住所:

3.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

6.营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法人代表和股东信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占 %股份;

股东/发起人: ,身份证号码 ,占 %股份。

三、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全部代理事项、提交全部相关证照,本条约定的期限包括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制作证照等时间。由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完成代理事项,则代理期限相应顺延。

四、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理费总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大写): 元(小写¥ 元),应付款项甲方均应汇入乙方以下帐号: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除代理费之外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名称登记核准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

倾向甲方: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由乙方代为垫付相关注册费用,待公司成功登记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证照时,乙方凭相关部门的正式票据统一与甲方结算;

倾向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元)为代付款,在公司成功注册登记、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证照时,乙方凭相关部门的正式票据统一结算;甲方支付的代付款不足以支付公司注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另行支付,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联络电话等公司注册必需的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效,保证所注册公司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有从事违法违规行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注册等事务;负责按照代理事项提供申办公司注册所需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代理费和收费项目代付款。

5.应当由甲方自行字符的政府部门收费项目,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当及时支付。因甲方未及时支付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代理事项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负责提供申办的表格和参考资料,并负责起草、打印和填写申办的文件和表格,待甲方提供的文件。证件齐备后即送审,并及时通知甲方领取证照。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虚假、无效的文件、证件。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公司注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支付的代理费,采取分期付款的,不予退还;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按照乙方的工作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代理费,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2.甲方选择一次性支付代理费的,甲方超过约定期限未支付代理费,乙方代理期限自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次日起算;超过 天未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预付款

%的违约金。

甲方分期付款支付代理费的,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首期代理费的,乙方的代理期限自甲方支付收起代理费的次日起算;甲方未约定时间支付第二期及以后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公司注册代理工作,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本协议约定的证照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迟延支付代理费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方自收到领取证照通知之日起 天未领取的,每迟延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 %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公司注册事宜,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 %的违约金,迟延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 %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无法完成公司注册事项,从而导致甲方无法取得相关证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将甲方的证件和材料提供给与公司注册无关的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 %的违约金,侵犯甲方相关权益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保密条款

1.本协议拥有信息的甲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标、模型、数据、参数、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

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作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3.接受方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作出披露而无须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作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并非由于接受方的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错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当本协议解除或者是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九、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门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为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门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4)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事件,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非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另行签署的书面通知,本协议不作任何修改和变更。有关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它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寄发对方。

3.遇有下列条件或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本协议规定,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对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的,对方均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20__ 年 月 日 20__ 年 月 日

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二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许可

3.1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许可人的义务:

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被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被许可人的义务:

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其他规定

12.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2.2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2.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2.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2.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2.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许可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附则

15.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三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_____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_____局注册使用于第_______类___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及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甲方:乙方:日期:

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五

公司注册承诺书

工商局: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由于 原因,现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适用于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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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服务。特签订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项目

甲方通过乙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所需要的域名。注册的域名和有效期限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对所注册的域名具有拥有权。

2-1-2 可以在域名注册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转移到别的网络或自己的网络。

2-1-3 保证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在乙方所知的范围之内,没有侵犯第三者的利益。

2-1-4 承担此次域名注册所可能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1-5 按时缴纳所需的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交费,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internic和cnnic有权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为甲方办妥注册所需域名的全部手续。

2-2-2 提供注册后服务,包括: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internic和cnnic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为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根据此项服务;在甲方需要时,将域名转移到别的网络或甲方自己的网络。

2-2-3 收取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保护性域名注册,甲方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国际域名)或一年(国内域名);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 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乙方将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以上通知甲方。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没有按时付款,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

本合同即告终止。如果乙方未能为甲方注册到甲方所需的域名,乙方将全部款项退还甲方,

同时本合同即告解除。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六条协议期限

域名有效日期自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网址: 电子邮件: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本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注册新加坡公司申请书汇总七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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