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 上市申请流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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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一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释义

第四条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合同双方

第五条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合同收费

第七条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

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

第七章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三

甲方:-(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四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____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五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六

模板法律服务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方案

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方案

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

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____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

第三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生效和文本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2】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1

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1

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

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1

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1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1

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8)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9)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10)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1

1)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1

2)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1

3)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1

4)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x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x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八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向有关部门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接待社(未指定除外)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一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组团社团队的权利。

(五)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六)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就可能因自身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作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具体内容,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

(五)甲方在双方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经法定部门鉴定伪假冒伪劣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经营者索赔。

(六)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甲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应当本着谨慎、合理、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八)出境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九)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费标准内的规范性发票等消费凭证。

(十)出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i)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证件,并赔偿为办理证件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一准》进行赔偿。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1)距出发15日(不含)前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和实际发生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怠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5)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出发前15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甩。

(6)出发当天解约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费用的50%,并承担乙方境内由此造成的损失。

凡属上述情况犷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1)出发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9%支付违约金。

(3)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已发生的签证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 权力机关行为

(一)是否给予签证和是否准予出、入境属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损失费。如因发证机关原因引起错证、废证,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要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二)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第八条 旅游投诉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通讯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号;邮编:330006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第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加盖组团社印章,组团社任何部门和所属门市部均不得签订合同。甲方签人应为旅游者本人或授权人(授权人应向乙方出具授权证明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卜式两份,双方各‘份。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境外上市申请书范文如何写九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共商加快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计,部署20xx年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关心,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会前都听取了建设工作汇报,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张卫国副省长又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的指示和张卫国副省长的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迎难而上,奋力进取,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xx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了“非典”疫情、洪涝灾害和暑期高温等重重困难,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加快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设行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达17%以上,比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超过2个百分点;全省城市化水平由20xx年的44.7%提高到46.8%,增加了2.1个百分点;城市建设投资达到15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以上。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区域规划编制进展顺利。《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和《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配合沿江开发战略,基本完成了《江苏省沿江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的新形势,各市及时组织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日益受到重视,加强了城市新区、中心区、重要历史地段、景观道路、市民广场等地块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全省214个重点中心镇已有152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各项规划的编制质量显著提高,一批规划成果获得部省有关奖项。全省推行了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促进了城市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进程。各地城市规划编制投入大幅增加,南京、苏州、常州投入超过3000万元。经费投入的增加为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得到加强,周庄、同里、 直被命名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全年完成投资近6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100万平方米、公交车辆1136标台、供水能力60万立方米/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9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日、城市绿地4000公顷。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42个乡镇联网供水的目标任务。太湖、淮河、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40亿元。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实施,沿线城市共完成了300多公里的管线铺设任务,有些市开始使用天然气。生态建设和风景名胜区整治取得新的成果,无锡、苏州、扬州、张家港、昆山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五件实事的要求,积极推进淮北地区救灾建房和草危房改造工作,全年完成救灾建房5.1万户,草危房改造4.2万户。

--城市管理得到加强,市容市貌显著改善。各地以城市管理创优为载体,狠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了占道摊点、乱贴乱写、街景容貌、建筑物清洁出新、户外广告、拆除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打造城市文明新形象。同时,不断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建立标本兼治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扬州市人居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江苏人居环境奖”。

--建筑业发展势头强劲,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600亿元,实现增加值807亿元,实现利税总额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4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9.81万元,均比上年增长14%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到20xx年底,全省共有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4家,其中30亿元以上企业11家。苏中建设集团等4家企业年产值超过50亿元。南通三建集团、苏州金螳螂装饰集团等企业被评为年度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和建筑装饰10强企业。省外市场不断开拓,北京、上海两个重点市场稳步增长,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市场和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开始形成规模。20xx年,全省出省施工人数近100万人,完成施工产值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

--房地产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8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7%。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5%。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306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9%。商品房销售面积27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9%。二手房交易显著增长,全年交易面积达到2773万平方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各地普遍加大了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力度,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监管。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针对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拆迁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工程建设管理得到加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重点对业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发区工程和乡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全省清理并废止了一批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章,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20xx年,全省工程交易项目14289个,总额600亿元,其中招标发包金额48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38.27亿元。全省共建立有形建筑市场73个,市场规模、服务水平和规章制度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开展了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专项检查,从各方面做好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准备工作。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强化了对在建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取得成效。全省有46个检测中心被评为“十佳”检测机构。13个省辖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覆盖率已接近100%,大多数县(市)已开展审查工作。做好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率达100%。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违反标准条文的行为和问题。监理工作稳步发展,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覆盖面达100%。20xx年,共有4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168项获省优“扬子杯”奖,106项获省外“扬子杯”奖。

--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文明工地等活动;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督查整改。在全省建设工程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房屋安全、拆除施工等方面未发生特大事故;燃气、园林等方面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处于2.8的低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6.42的水平;乡镇建筑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建设系统的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一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教育、加强监督,重点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推动了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加快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转变行政观念,提升服务理念,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大力倡导和推进诚信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促进了两个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在南京、泰州两市开通了“12319”全国建设事业统一服务热线,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风景园林系统被评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省行业,实现了全系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零的突破。全系统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省、部表彰。

20xx年全省建设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张卫国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建设工作汇报,对事关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强化执政为民意识,不断端正建设工作指导思想的结果,大家以“让百姓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作为奋斗目标,着眼发展,着力创新,求真务实,推进了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面对“非典”疫情、洪水灾情等重重困难,大家同心同德,迎难而上,建设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干部职工经受了新的磨练;也是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厅、局历任老领导、老同志热情关心、广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设事业的改革相对滞后,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和推进城市化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区域性规划的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影响到区域协调和资源整合;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深入研究;城郊结合部和各类、各级开发区以及乡镇工程建设管理还很不规范;村镇规划相对滞后,农村建房无规划现象还比较普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镇拆迁、拖欠工程款、城市水环境污染、城市停车难等热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些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实现20xx年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建设事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将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为建设事业实现新的跨越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和强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给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管理理念与新的融资渠道;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建设系统各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深入贯彻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省委提出的“四个协调发展”的要求,也为全省建设工作明确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整体上看,我们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企业实力,与经济国际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在建设系统的许多方面留有深刻的烙印,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矛盾,制约着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才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今后几年将是建设事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个率先”、坚持“五个统筹”,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统揽建设工作的全局,努力加快建设事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继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和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断深化建设系统各项改革,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构建有利于江苏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体制优势和稳定环境。

20xx年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力争在贯彻“五个统筹”和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继续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圈规划。实现“五个统筹”要求我们高屋建瓴,从更高的层次上规划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蓝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就要在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上狠下功夫,切实依据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区域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及重大资源开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20xx年,要全面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三个都市圈规划。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要求,完成《江苏省沿江规划》的报审工作,把沿江规划的深化和实施作为今年规划工作的重点之一,沿江市、县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落实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将和上海、浙江共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地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工作。要组织编制《沿江地区轨道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沿江地区综合交通体系。抓紧编制沿海地区规划,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开展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引导和规范区域城乡空间的协调发展。

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引导、调控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面向区域,树立统筹协调发展的观念,既要重视产业的空间布局和城镇开发,更要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既要重视引导和服务经济发展,更要重视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既要重视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更要重视对各类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衔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可操作性。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进程,基本完成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将全省现有重点中心镇调整为100个左右。

切实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规划滞后、布局零乱等实际情况,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改变农村面貌。首先,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近年来,我省行政村区划调整力度很大,但调整后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没有跟上。要结合省政府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依托现有基础条件好、设施较完善的村庄,切实抓好农民集中居住点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村庄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要通过“一书一证”的发放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三是要研究村庄规划实施中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农民宅基地供应、跨组之间土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政策,为村庄规划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农村面貌的改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忌采取暴风骤雨的方式推进。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新建农民住房进入规划区域,完善集中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各地要认真抓好村庄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五是要提高农民建房的设计水平。省建设厅已向全省农村推出了《新世纪村镇康居》方案集,各地也要不断推出新的设计方案,并采取有效方法,将这些设计变成现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规划实施建设,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规划。今年,要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工作,确保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圈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认真总结去年在省辖市试行以公示制为主的城市规划五项制度的经验,在全省范围逐步推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制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协调制度、听证制度,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对城市的重大建设项目、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项目、历史街区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大村镇规划管理力度,开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

(二)继续保持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在建设事业对全省gdp的贡献份额上取得新突破

发展是第一要务。大力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巩固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努力推进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20xx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要力争达到2900亿元,实现增加值91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30亿元,均比20xx年增长11%。要深入贯彻全省房地产工作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房地产业对全省gdp的贡献率要比20xx年有新的提高,努力解决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加大建筑市场开拓力度。要抓住我省沿江开发和实施“三圈五轴”城镇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提高省内市场的占有率。继续抓好北京、上海等重要市场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机遇,进一步调整、优化省外建筑市场布局,争取加快发展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市场、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市场、以深圳为中心的南方市场。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非歧视性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企业“准出”制度的宽松等有利条件,引导有对外签约权的企业实施国内外一体化战略,尽快走出国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与国际知名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要继续把提高产业集中度、扩大主业内涵、延伸产业触角、健全强势企业功能、加强银企合作作为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实现建筑强省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培育与扶持一批建筑的“龙头”企业,造就出产值超百亿元的骨干企业;要突破行业界限,发展多元经营,实现企业的裂变扩张;要在特色上做文章,发展钢结构、网架等附加值高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集团。

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要坚持市场化的道路,进一步繁荣住房增量市场,搞活住房存量市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完善房地产运行机制,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一体化。要加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调控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预报体系,切实预防投资风险。加大对村镇房地产市场的培育、规范、整顿力度,促进村镇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适度调整房地产供给结构。要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计划,确保供需基本平衡。建立健全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基本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每年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得低于住宅建设总量的10%。要建立和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供应制度,切实保障“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都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资金和政策双落实。

稳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高标准的工程质量是建设事业的第一生命。要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步伐,强化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招标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评委、招标代理和标底编制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加大对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新途径,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以施工图设计审查为抓手,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今年,要确保县(区)城区审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按照“突出重点、围绕重点、服务重点”的原则,通过加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用一流的施工队伍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把每一项重点工程都能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稽查执法机构,完善市场监管的执法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失信惩戒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予以重惩,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城市基础设施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要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适应城市化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城市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以建设交通畅达、山青水秀、天蓝地绿、古今辉映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努力营造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城市环境。

大力推进以城市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突破700亿元,新增城市道路面积1000万平方米,新增公交车辆1000标台,新增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要认真总结城市道路公共管沟的建设经验,争取尽快在全省推行。落实公交优先措施,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都要考虑公交专用车道和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加快研究解决城市停车问题,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停车设施。继续整顿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严格市场总量控制和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

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步伐。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继续做好进村入户的实施工作。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要抓紧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年要确定水源地。继续做好太湖、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年内全部接通天然气。加快研究推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活动。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要在20xx年人均8平方米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在20xx年36%的基础上,争取提前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37%的目标。大中城市居民出行不超过500米即可进入一块公共绿地。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和配置城市绿化植物,提高街道绿化、河道绿化、公共绿地、垂直绿化的品位和质量。要重视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古木保护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确保建一片,绿一片。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加强统一管理,确保永续利用。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

高度重视城市水环境整治。当前,我省城市水环境整治任务十分繁重。20xx年,要着力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70%,提前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要加快制订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纲要,指导各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我们要根据规划要求,咬定目标不放松,持之以恒抓治理,大力加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不让污水流入河道,把城区河道变成清澈的河。要完善城区河道水系建设,保证水流畅通,把城区河道变成流动的河。要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清淤清污,整修绿化两岸,把城区河道变成美丽的河。

保护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江苏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文化个性十分突出。提升城市品位,必须让历史得到传承和延续,凸显城市文化的个性,形成城市特色。要认真实施紫线管理制度,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今年要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文明的标志。要继续以城管创优为抓手,开展占道经营、乱贴乱写、乱搭违建等专项治理活动。要继续做好出新建筑立面、规范户外广告、整顿街景容貌、推进破墙透景等工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和设施建设。推行环卫综合作业模式,提高保洁质量;推广垃圾无害化处理先进适宜技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要着眼服务,着力疏导,通过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通过城乡联动实现整体推进,提升人居质量,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

(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促进年”的部署要求,力争建设事业的各项改革取得新突破

实现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增强发展动力,才能抢占发展先机。要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设事业发展新机制为目标,抓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促进年”的良好契机,全面推进建设事业各项改革。

积极推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使之真正成为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城建资产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不同属性采取不同的筹资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负债规模,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机制;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

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适应和融入市场化进程并取得发展必须通过改革。但改革决非简单的将市政公用设施一卖了之,而是要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经营市场,放开作业市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监管体系和价格监控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制、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设施项目委托管理的改革工作,加快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做好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的调整工作,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继续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提高缴存率,规范和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原则,针对当前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研究和指导。

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全省建筑业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加速产权有序流动。尚未改制的建筑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在今年完成改制任务。已经改制的企业要回头看,没有改制到位的要二次改制。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开放式改制,吸纳国外资本、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参与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买、售、配、奖”等办法,加速过于分散的股权产权向企业决策层、经营层、生产经营骨干流转。要规范改制行为,依法改制,依程序改制,既要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努力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实践“三个代表”,牢记服务宗旨,归根到底,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统筹兼顾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从源头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要倾听民声、爱惜民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切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之一。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统筹兼顾政府、企业和被拆迁居民三者的利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认真贯彻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面推行拆迁公示、信访投诉接待、拆迁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阳光拆迁”。建立拆迁保障机制,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家庭合法权益。要提高拆迁队伍素质,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妥善处理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住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要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对燃气、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重点从监督检查生产过程转变为监督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从告知性检查转变为随机性抽查,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防范上来。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逐步形成全系统自我约束、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大力开展工程款清欠工作。据初步统计,我省累计被拖欠工程款达281亿元。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信用环境,直接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清欠工作。要分解落实各方工作职责,把清欠工作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市场招投标资格、主管部门工作实绩等挂起钩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起上访较多、解决问题滞后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督查,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内企业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外企业要取消在江苏的准入资格。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并停止该单位的新项目开工审批。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广大农民工能领到今年工资回家过年。要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努力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在抓好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中心广场等重要地段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小街背巷的路、水、气、灯、绿化、环卫等各类生活设施的配套完善,促进老城区和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的综合整治,让小街巷和老住宅小区的居民也能充分享受城市现代化的成果。新建小区要高水平地搞好规划设计,重视景观绿化,维护群众的阳光权,满足交通和停车需要。要积极参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工作。农村五件实事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广大农民对此寄予厚望。五件实事中草危房改造、农村改水、乡村公路建设与建设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服务五件实事,切实做好实事的实施与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推进我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各地党委、政府对今年的具体建设项目大多已安排就绪。全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坚定不移地按照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坚持”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李源潮书记指出,目前制约江苏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思想障碍,推动江苏发展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近几年来,全省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这些成绩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一些发达的省市相比还不够。江苏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属第一方阵,江苏的建设事业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来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我省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在国内都能处于领先地位。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和动力,不断探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用国际眼光和现代理念指导新的实践,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建设系统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突破常规,打破惯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市场化的思路、办法和手段,聚集生产要素,配置发展资源,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意识。推进建设系统改革,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和推进力度,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让群众真正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行政是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工作计划,20xx年全省建设行业要建成文明法治行业,并在全国同行业中走在前列。今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攻坚之年,全系统要围绕这一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今年,我厅将配合省人大、省政府进行城市燃气、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等立法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要抓住这一契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力推行政务大厅审批模式。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重点,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造和提升建设行业这一传统产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设系统要针对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规划、建设、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技术问题,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坚持技术开发和科技示范并举,提升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和“四新”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构建地方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继续以“三节二化一治”为重点组织科技攻关,力争在建筑节能、水处理、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科技进步有较大进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科技投入应主要用于行业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社会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打造一流的建设队伍。现代化的建设事业需要现代化的建设队伍。我省三百多万建设大军,担负着全省城乡建设的光荣使命。要坚持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建设队伍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创新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建设大军。要以构建“人才高地”为目标,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与良好环境。今年,要在全系统选拔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赴美国等国深造、进修,争取在5年内培养100名左右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建设系统各行业技术领头人。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担负着领导和指导建设工作重任的关键部门,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实现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精神动力、政治保障和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政风和行风。在全省逐步推广“12319”服务热线,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助;民有所难,我有所扶”。大力推行“一门式”、“一窗式”服务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行之有效的优质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基层群众。力争在全省风景园林系统成功争创先进省行业的基础上,有更多行业达到省级或全国文明行业的标准。我们还要积极参加“建设平安江苏”活动,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平安拆迁、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景区、平安住宅小区的创建工作。

同志们,改革开放潮流滚滚向前,“两个率先”目标鼓舞人心。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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