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汇总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2: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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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防止纠纷的发生。合同的编写需要注意各项细节,避免模糊和漏洞的存在。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一

劳动者在维护权益时,去劳动仲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是,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委员会直接就受理。但是大部分的公司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准备好了以上材料,再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一份,

(3)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

费用问题: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都会予以受理。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开庭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仲裁裁决:开庭审理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查明情况做出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________费及滞纳金合计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________,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________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________,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________。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________,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________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________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________。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___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三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就行了。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210000 电话:

工作单位:xxxx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08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08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三) 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 致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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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朱__。

被申请人:常熟市__机械有限公司。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__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__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__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__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申请人:朱__。

__年11月7日。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五

2012年6月入职现在职---年后准备走人,原因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只交了4个月,还有5个月不给补交。

如果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申请双倍工资与补交5个月社保?----另:双倍工资支付标准是怎么算的?本人销售行业本人薪酬:底薪1025+补助550+绩效不低于1500=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地区最低工资不低于1350元(含社保)--谢谢!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_____费及滞纳金合计1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_________元(_________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5年3月_________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_____,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_____,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_____,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_____,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_____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_____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_____,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_____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七

住址:xx室,邮编:xxx,电话:

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篇八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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