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优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9: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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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我们了解过去、探索未来、珍惜现在的重要途径。在撰写总结时,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一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我们双方丧偶(离异),因为独身,需要老伴,所以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双方共同生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期满三年后,甲方乙方方可登记结婚。(登记之前,甲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由甲方子女代为保管)。

二、如果甲方的住所拆迁,乙方同意放弃拆迁所有的款项及房屋,完全归甲方所有。(注:_______________房子是母亲生前与父亲的共同财产)。

三、无论甲乙方谁先过世,双方均放弃对另一方的继承权。

四、对于甲方的每月房租收入,因由甲方及甲方前妻创造,由甲方女儿收取。

五、甲方乙方如因任何一方有病痛或有超出日常开销之外的个人支出,各由其子女承担。如遇双方生活费不够,应由甲乙双方的子女共同承担,金额可由甲方乙方及双方子女共同商议。

六、甲方与乙方共同生活期间,乙方与甲方可同住于甲方住所内。如遇甲方先过世,乙方需搬离甲方住所,由乙方子女赡养。

七、甲方过世后,将与前妻共同葬于之前已购买的坟墓中(母亲已葬于其中);乙方过世后由其子女解决其生后事。

八、以上双方商定,双方各自履行,不得违背,由村委部门作证即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三

甲方:性别(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

乙方:性别(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不给社会及双方子女留下麻烦,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为日后女方可合法享受遗属抚恤金。男女双方户口不变。女方农村合作医疗年费由男方缴纳,女方享用。

二、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住院费用再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子女应平均协助医治。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丧事办理完后,在世方必须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身份证: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四

男方:

女方:

我们双方丧偶(离异),因为独身,需要老伴,所以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年xx月xx日。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五

男方:

族、

身份证号:

女方:

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避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一、男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属男方个人所有。双方无论领取结婚证或不领结婚证,女方只有居住权,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的权力,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男方去世。男方去世后,女方需搬离男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男方房产归男方儿子全部继承,女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女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所有,该房产在女方去世后由女方子女继承,男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三、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四、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赠与财产退还给赠与人或赠与人的子女。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五、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

六、因一方医疗产生的花费、一方负债行为或一方去世后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独自承担,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与另一方无关。

七、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八、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九、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六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夫妻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女)_________________离婚后归_________________抚养。

2、男方(女方)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___号付给女方(男方)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_元。

3、家庭债务、财产分割,双方没有经济纠纷。

4、男女双方不能违反上诉协议内容,如有违反需付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七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世期间每月支付老伴800元整用于男方去世后老伴的养老费用,男方剩余的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对此,男女双方儿女无异议。

三、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四、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老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五、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归再婚老伴所有,其他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八

男方:

女方:

经男女双方及子女、亲属共同协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为了能够使他们生活幸福、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结伴为生,不登记、不领结婚证、不做婚前财产登记。其目的是老年有个陪伴,在生活上有个相互照应。

2.男女双方在一起居住期间的各自收入均为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若男女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经济往来,双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

4.此协议之前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均为双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继承,双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双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亲生子女操办。若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为女方准备必要的衣衾棺椁,女方随俗出殡安葬,费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取决于女方自愿选择。如果女方继续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够的日常生活费用。直到养老病故为止。

6.男女双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负责医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现病危期间,男方子女应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谈有关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内女方子女不来协商后事处理问题,男方子女可根据当地风俗有权自行处理。

7.此协议一式肆份,男女双方及子女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xx年xx月xx日。

老年再婚婚姻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各自财产明细见附表)。

2、双方前述婚前财产由各自继承人继承,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关于前述对方财产的继承权。

3、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经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养老送终。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前述第一条一款约定之外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双方承诺,再婚关系建立时,双方均无对外债务,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张债务的,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双方承诺,再婚关系建立后,非经对方同意或为对方利益,不得自行设置债务,否则,应视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

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用于日常开支;日常大件消费品开支(单件或单次开支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处置。

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考虑到女方实际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后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女方在该房屋单独居住期间,应自行负责房屋的.管理和修缮,并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卖。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可以视为对自己遗产的处置,在双方没有新的遗嘱处分其财产前,本协议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内容可以视为遗嘱。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xx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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