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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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请求事项:

1、依法对xx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3月10日高检会[]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9月30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二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xx大街市政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政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请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区房地产管理局。

xx年x月x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三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号房屋___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_____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_____________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房屋____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________大街____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四

现住____区____南街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__时许,该张在____区______门口将李____殴打。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张____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后申请人作出__公(__)决字[20___]000号处罚决定书,对殴打他人的张____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同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于同日对张____执行行政拘留,并于20___年___月___日执行完毕。

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过三个月时间,被申请人张____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交纳罚款法定义务,我局__公(__)决字[20___]第00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申请人特依据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伍佰元罚款。

此致

申请人:____市公安局____区分??

20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五

寒假将至,为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汉中市教育局近日下发文件,提前部署寒假期间工作,强化五项措施,切实做好假期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在放假前,结合本地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进行一次寒假专题安全教育,上一堂有针对性的安全课,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加强防火、防煤气中毒、燃放烟花爆竹、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外出活动、防盗、防骗等相关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是加强同家长的联系沟通。放假前,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家校对接工作,指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假期安全教育、监管和保护,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特别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监护力度,要求监护人及时、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在放假前和春季开学前,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强化校园安保工作,管理好实验室仪器、特种设备,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及时切断重点场所的电源、水源、气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放假前和春季开学前,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彻底清除校园内外的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堵住疾病传播源头,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六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经理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年七月一日至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北京分公司。

附:()顺民初字第67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张杰,男,汉族,19xx年8月4日生,电话:xxxxx。

被申请人:康兆宇,男,汉族,19xx月12月17日生,无职业。

被申请人:张楠,男,汉族,延吉市法院执行局科员。

请求事项。

1、依法对延吉市法院执行的康兆宇一案[见(20xx)延执字第38-1号民事裁定书]债权实现情况、采挖情况、建帐情况进行监督。

2、对执行法官张楠严重违反执行纪律、玩忽职守、滥用执行权、损害申请人利益行为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依法督促延吉市法院尽快将此案移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事实和理由。

一、延吉市法院在执行康兆宇、张杰与铜佛寺砂厂一案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执行工作纪律、滥用执行权力、暗箱操作、托管程序违法等情况,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是:

延边州法院于20xx年9月1日下达(20xx)延州民一初字13号调解书,申请人张杰与被执行人双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铜佛寺砂场业主魏成明偿付申请人欠款合计535,118万元(暂计至20xx年8月10日止)。经申请执行,州法院于20xx年4月19日下达(20xx)延州执字第131号《案件指定执行决定书》,将该案指定给延吉市法院执行。延吉市法院决定申请人张杰同另一债权人(顺序在先)康兆宇一起,对被执行人魏成明经营的沙场进行强制托管,以期通过托管经营来实现债权。

但是,从20xx年4月30日至今,令申请人异常气愤的是,申请人未得到一分钱执行款。原因:

4、铜佛寺沙厂自20xx年5月6日康兆宇单独进入经营,直到现在经过四个多月120多天的采挖,采挖面积不清、销售数量不清、帐目不清、回款情况不清、康兆宇的债权是否已经实现更不清,以上“五不清”致使本案成为一起彻头彻尾的糊涂案,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应得利益。

5、在申请人多次到政法委、人大等部门的呼吁之下,延吉市法院才于20xx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听证会一塌糊涂,康兆宇做假帐显而易见、其叔叔康彬隐瞒真相振振有词、延吉市法院应主持正义却束手无策、申请人张杰气愤填膺也无可奈何,最终未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

6、9月13日和10月份,砂厂的2台设备(1台铲车、1台塞沙机)在延吉市法院的同意下,又被康兆宇拉走。令申请人无法理解。

二、执行法官张楠玩忽职守、滥用执行权力、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张楠于今年4月30日召开了由债权人张杰张和另一位债权人康兆宇以及债务人魏成明三方参加的听证会。会上,三方一致同意托管,认为这是一种养鸡生蛋,是执行工作开拓创新的好办法,决定在法院的强制托管之下,由三方成立托管小组,由债务人魏成明负责生产管理和前期投资,并研究了如何建立生产、销售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强化监督机制,保证托管经营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多方面的初步意见。

会后,时值“五·一”七天长假,为了抓紧投入生产,在债务人已经检修了机械设备和储备了一大罐汽油的条件下,经请示执行法官张楠批准,于五月二日由债务人魏成明开工挖砂。然而,在五月五日执行法官张楠竟然在没有重新研究和批准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握有的执行权利,借故将债务人魏成明清除出托管小组,把债务人魏成明的砂场经营权直接交给了另一个债权人康兆宇独家经营,从此不仅剥夺了债务人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也非法剥夺了债权人张杰参加强制托管经营实现债权的一切权利。具体是:

1、张楠虚设和驾空执行合议庭成员,利用自己握有的执行权力,擅自否定“4月30”听证会的各项具体决定,采取暗箱操作,私自将该砂场及全部设备交给康兆宇一个人经营,而且没有建立任何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任何生产、销售和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一件严重的违反程序、滥用执行权力的行为,公然枉法裁定,执法不公,直接剥夺和损害了债权人张杰在本案托管中的一切权利。

2、在张楠私自将砂场交给康兆宇一个人经营的第二天,即今年的五月六日,又在张楠的支持和保护下,由康兆宇将法院决定托管的机械设备——一台挖砂机以14万元的低价卖掉,可以肯定这是蓄谋已久的。是张楠又一件违法裁决玩忽职守的行为,再次给依法托管和有关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3、迟迟不给当事人发裁定书。完全搞暗箱操作。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找执行法官质问,张楠做出各种各样不负责任的解释。我们继续找张楠追问,叫他发裁定书,履行法律程序。张楠说:有裁定书,可以发,但是等10天、20天、30天,迟迟不发,故意以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在我们强烈的追究之下,才在康兆宇已经经营了快两个月的七月一日发给了我们一份。虽然时间仍为20xx年4月30日听证会的时间,但内容完全是写给康兆宇的。根本不是“4月30”听证会的内容,全部给串改了。不仅没有确立张杰是申请执行人的地位,没有阐明张杰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的,而且根本没有给张杰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机会。更为严重的是人前人后两副面孔,当面说:“你放心,我一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背后竟扬言:“我可以一脚将张杰踢开”。这不仅表现出要剥夺我的执行权力,而且带有人格污辱。这是张楠公开以仗职权抗法谋私,而至今对债务人魏成明的裁定书一直未发。

4、接到裁定书以后,针对裁定书向张楠提出许多质疑,张楠不仅不理不睬,而且表现不耐烦。随后我找了市法院执行局领导反映了情况,也没有任何结果。

5、在我们一再要求张楠对自己的行为和托管情况做出回答的情况下,张楠于七月十八日对我们做了一次说明,但完全是瞎话、假话,我非常不满意。于是要求在法院主持下面见康兆宇召开听证会,张楠答应在三天以后的下周二,结果一拖再拖,不是故意关机,就是故意不接电话,再不就是没时间,一直拖到八月十五日,张楠决定下午一点半召开听证会,结果我们(包括债务人和委托代理律师)都到了,执行法官张楠却不在,经过电话询问,说是康兆宇的帐还没有准备完呢?对此,我们不得不把这种情况反映给院长庚成日,才决定在八月十六日上午由执行局二科科长罗然主持召开了4月30日以后的第一次听证会。

6、在听证会上,硬逼着康兆宇拿出自己的所谓全部帐目。其实根本就没有帐。拿出来的都是由康兆宇的叔叔康斌一个人做出来的假帐。从帐面上反映,支出大于收入,赔本经营,但自己定的工资很高,康兆宇每月工资5000元,伙食标准也不低(笔记本帐页不真实),康兆宇在听证会上承认,三个月共挖出2万m3砂石,卖出1万m3,库存1万m3,可是帐面反映,两台车只拉走2700多m3,康兆宇口头说投进去30多万元,但帐面上生产成本支出只有19.6万元。康兆宇卖掉砂场的托管设备钱哪里去啦?根据判决,康兆宇的执行标的为29.8万元,托管前,债务人已偿还8万元,私卖设备收14万元,剩余执行标的不足10万元,债权是否已经实现?到现在为止,一塌糊涂。

然而,有证据证明,情况并非如此,其中大有文章。

该案由于执行法官张楠玩忽职守,滥用执行权力,枉法裁判,托管不建立制度,不搞监督机制等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司法审判和民事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后果。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控告张楠在民事执行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请求对张楠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立案侦查;要求封闭砂场,查封帐目,查清事实真相,重新建立托管小组,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使民事托管执行工作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对延吉市法院执行的康兆宇一案及张楠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融安县xx乡x村村x村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x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元整。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x年x月xx日作出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号房屋___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_____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_____________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

协议书。

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房屋____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________大街____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一案,已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年__月__日做出(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初字 第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 街 号房屋 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 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 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 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 民初字 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 街 号房屋 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 大街 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十四

强制执行。

申请书。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民事执行申请书范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经理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案由:

买卖合同。

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北京分公司。

附:(xx)顺民初字第67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阳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执行依据:()深宝法民初/重字第号民事判决/调解/裁定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判决。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民事执行拘留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杨____,男,汉族,19____年01月19日生,云南省大理州____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淮安村委会茂盛江村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施____,女,彝族,19____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__)漾法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1__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__)漾法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______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__年__月__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__)漾法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漾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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