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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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一

记录人。

现在住址××:

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和规定,市纪委决定由我和××同志代表组织与你进行诫勉谈话。按照规定,这次谈话要做记录。

今天找你谈话的内容是:××××以上情况是真实情况吗?

××:是真实情况。

××:你作为××,负责××工作,对××应负××责任,请你谈谈本人意见并表明态度。

××答:以上情况属实,我作为××,负责××。对于××,我要承担××责任。我一定认真吸取本次教训,深刻反省。感谢组织上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给我改正的机会,我深刻感受到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一定会吸取教训,请组织放心。

××:希望你以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答:我以后会在工作中更加注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自身建设,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带好队伍,履职尽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问:你还有什么事情要向组织交代或说明的吗??

××答:没有。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二

诫勉谈话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

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刻和场合予以澄清。

3.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职责,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理解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研究处理。

4.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理解谈话后必须时刻内,在必须范围内将谈话状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5.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状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三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二)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第九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一)有信访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审核。

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一定影响的;(二)不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单位存在明显问题的;(四)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五)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六)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七)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八)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群众有反映的;(九)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第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由干部工作机构和干部监督机构提出诫勉建议,经部办公会研究,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了解。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

诫勉通知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2、进行诫勉的事由和诫勉期;3、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4、制作诫勉通知书的日期。(二)对诫勉对象实施诫勉谈话。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四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_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乡全体工作人员。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乡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县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与乡二级机构责任人的谈话,一般由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股室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乡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五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何,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xx街道办事处xx村人,中专文化,1997年6月加入中国_。

20xx年9月6日,何d以孩子上学的名义,在饭店请客7桌70余人,收受礼金21000元。何修涛作为一名党员,在当前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顶风而上举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第21条之规定,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修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沙河街道纪工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村支部书记何修波进行诫勉谈话。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讲纪律,自上率下,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严格“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经济开发区监察局。

年9月30日。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六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1、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

2、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3、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属于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与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扩展资料1、对干部职工的诫勉,根据我局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对各科、室、所、队、协会及服务中心需诫勉的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局领导或各部门提出建议,局人事教育科调查核实,报局党组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被诫勉者所在部门发诫勉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帮助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2、在对被诫勉者发诫勉通知书前,由局党组指定专人或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时要认真指出被诫勉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帮助教育。

3、被诫勉者所在部门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帮助教育。被诫勉者本人要正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自觉接受局党组和所在部门的帮助教育,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组织的信任。

4、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局人事教育科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局党组和人事教育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参考资料来源:_中央记录检查委员会-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是什么。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七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督促干部廉洁从政。通过与干部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交流看法,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二、谈话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谈话的具体内容:

(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公室决定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办公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监督方面的问题。

(四)有关本人执行《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五)有关本科室落实反腐败各项任务方面的问题。

(六)有关外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中,需要进行了解和说明的问题。

(七)有关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八)有关未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的问题。

(九)有关对待来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态度粗暴、恶劣的问题。

(十)有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汇报,擅自作决定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程序与层次:

由教育局纪检主任根据各股、办、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线索,亲自与股、办、室负责人或一般干部谈话,股、办、室负责人主动与本股、办、室干部谈话,谈话要有记录,谈话对象需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的问题,应及时向机关领导反馈说明,需要及时纠正或处理的应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办领导。本办领导根据谈话人认识及态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召开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对被谈话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谈话记录及办批情况,应及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等定级和提拨任用的依据。

有关诫勉处理的通报范文格式通用篇八

2015年。

二、诫勉谈话对象。

三、诫勉谈话地点。

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资料。

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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