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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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一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http:///现就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文)类(简称“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我省“省统考”开设的专业考试类别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考生只能在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月5日上午8:00至1月7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1月11日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纳参加“省统考”的考试费用和领取准考证。仅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未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四)各考试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

我省2012年“省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2年1月12日至13日。

2.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二

(一)艺术类本、专科各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其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予限制。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三

(一)符合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文史、理工类考生,可兼报艺术类专业种类。

(二)艺术类专业种类分为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4类,2017年我区继续组织开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的专业统考,不开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专业统考。

考生可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与艺术统考科类对应表(试行)》(附件1)选择本人报考的艺术专业科类。

(三)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我区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不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和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

报考我区未开考的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按此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后,持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四)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艺术专业考试的报考资格。

报考区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由考生与院校联系。

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高职(专科)专业(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教育部特别规定的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校考。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目录内摄影、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美术与设计学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对于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将摄影、书法学专业按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待的,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其校考成绩录取,考生可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的专业统考(必须按此类报名);对于未提交申请的招生院校,摄影、书法学专业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待,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的专业统考并合格,方具有参加招生院校摄影、书法学专业的录取资格。

(五)报名时间。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予补报。

(六)报名办法。在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填写兼报艺术并填写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2016年12月20日前,考生本人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本人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所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应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缴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每人次160元,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人次140元,报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20元。

(七)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兼报艺术专业考生的信息确认工作,以确保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的顺利实施。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四

(一)请各地(市)尽快将通知转发各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区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别编制在我区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五)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1月28日。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五

报考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详见《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2〕209号)。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与普通类考生一并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我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将取消艺术加试成绩。

(二)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艺术加试的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8082)进行高考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是否艺术类考生”下拉选项中选择“是”。参加艺术加试统考考生须在“艺术加试”下拉选项中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类中的一类报考,不得跨类混报。参加艺术加试高校校考考生须在“是否参加相关高校校考”下拉选项中选择“是”。

考生须在2022年期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并缴纳艺术加试费,所有科目的艺术加试费均不退费。11月30日后不受理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补报名申请。

(三)收费标准。

按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参加艺术加试的考生需缴纳加试费100元/人。

(四)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缴费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3日。考生须持艺术加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加试(校考)的考生须在完成高考报名后到报名点领取《202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按高校要求提交。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六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在各类别考试、评卷、成绩校对完成后陆续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

(二)统考合格证发放。

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七

凡符合我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6〕15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5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八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九

考生自备绘画铅笔(2b、3b等)、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画架(画板、凳子)、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试卷用纸由考点提供。

(二)音乐学类。

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

考生必须身着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自选舞表演可使用相关道具。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

(四)播音与主持类。

考生允许淡妆考试(新娘妆、舞台妆等浓妆不允许参加面试);服装自选,以庄重、大方为准,避免奇装异服;男女生着正装鞋,旅游鞋、凉鞋等非正装鞋类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一律免冠,女生发型简洁、大方。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十

(一)广西师范大学考点。

在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

(二)广西艺术学院考点。

在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市报考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三)广西民族大学考点。

所有报考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艺术类上课通知范文范本篇十一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余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经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经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学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经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航空服务类专业均应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此专业不允许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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