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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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一

因本质押贷款为甲方留学爱尔兰共和国之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贷款用途。

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用于支付其在爱尔兰共和国的留学学费和生活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少于甲方申请的爱尔兰共和国学校载明的学习期限。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3.3甲方同意将上述剩余贷款中能够支付第二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足值金额以定期存款的储蓄形式存入甲方,并授权甲方冻结该存款,冻结期限为12个月。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4.3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其办理从贷款中向爱尔兰学校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及生活费的汇款手续。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二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__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__)、《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_b/t0202-20__)、《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四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甲方和乙方于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__、具体合同名称为《_____类标准合同》的____年度市场广告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此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为确保乙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双方后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需提供的资质有:

(一)乙方(企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

4、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6、业务联系人证明。

7、身份证(个体经营户提供)。

8、阳光公约承诺函。

(二)乙方(事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

5、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6、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7、业务联系人证明。

8、阳光公约承诺函。

(三)乙方提供资质需满足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需有清晰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前年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7月1日-12月31日的,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确认函、业务联系人证明、阳光公约承诺函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领购手册、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身份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证甲方广告发布效果及乙方结款的及时性,在广告制作并发布后,乙方需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有:

(一)平面类需提供的结算资料。

1、报样原件,对于免费赠送的版面乙方同样需提供报样原件。

2、广告发布订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约定的有效红章印的广告发布订单原件;。

(二)结算资料提供时间的约定。

1、平面日常提供结算资料的`时间约定为按周提交:

2、节假日(五一、十一、新开业、重装等)提供结算资料的时点:

(三)无法提供结算资料的约定。

乙方实际提供的发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甲方系统收货税率选择错误的,乙方除承担甲方税费损失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次数和笔数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第一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300元/笔罚款。

第二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500元/笔罚款,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甲方目前为总部系统资金平台支付,各项手续齐全,完全按帐期支付(不包括系统不可抗拒故障。)乙方务必确保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其中银行信息的开户行名称需为全称,当银行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做系统修改,若因乙方银行信息提供错误,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乙方除需承担相应的退票手续费(20元/笔)外,还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付款错误的,甲方除对乙方罚款外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广告费对帐是双方结款的前提,也是规范双方合作,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对帐机制,甲方于次月初8日前对截止到上月末的双方未清账款从系统里导出数据交于乙方进行核对。双方盖章确认核对结果,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差异款项。乙方在甲方提供对帐数据的一周内必须将完整的、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对帐调节表交给甲方,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对帐资料而导致的结款延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须指定财务对接人员和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乙方财务对接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有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1月1日

签订日期:____年1月1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五

地址:    。

手机号码:    ,电邮: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手机号码:   ,电邮:    。

丙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手机号码:    ,电邮:  。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  ,致力于  ,发展愿景是成为   。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  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负责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负责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负责     。

第五条  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除下述须经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后做出决议。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股权兑现(限制性股权)及股东权利。

7.1  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

7.2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所称的限制性股权兑现期为48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个月兑现2.083%,满48个月兑现100%。

第八条  回购及程序。

8.1  离职及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受限回购。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主动从公司离职的,或因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则其限制性股权按如下方式处理:

8.1.1  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对于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公司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亦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

8.1.2  已兑现的股权。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其余股东有权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回购情形发生当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  %的价格(如未融资的,则按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回购。

8.2  过错性回购。

8.2.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出现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则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予以回购:

8.2.1.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

8.2.1.2  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约定之任一情形。

8.2.1.3  实质违反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绝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8.2.1.4  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2.2   回购价格。

发生上述第8.2.1项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价格为其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或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两者以最低者为准)。

8.3   回购程序。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东有权向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应在书面通知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最终促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妥善办理。

第九条  股权锁定、处分和变动。

9.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9.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兑现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9.3  股权离婚分割。

9.3.1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兑现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兑现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9.3.2  如本协议第9.3.1项不能得以履行的,则参照本协议第8.2款约定处理。

9.4  股权继承。

9.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兑现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9.4.2  未兑现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1.1项约定处理。

第十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10.1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0.1.1  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10.1.2  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10.1.3  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10.1.4  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一条  股东退出。

11.1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兑现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8.1.2项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一致行动。

12.1  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2.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2.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2.1.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2.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2.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2.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2.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  全职工作。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4.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  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持有任何权益。

14.2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5.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5.3  本协议终止后:。

15.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5.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5.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  效力。

16.1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0.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因外部原因无法执行的,全体股东应通力配合,进行相应修订或变通,以实现条款或约定的本意。

20.3  本协议之签署,即取代各方在签署前就本协议所涉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协议、承诺。

20.4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六

雇主(甲方):。

员工(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双方为此签订了《聘用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进一步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乙方表示已办理社会保险,不愿意转甲方统一办理,但要求按原方式和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此,双方确认甲方为乙方承担的社保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以报酬或工资的形式将乙方的社保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注:已包含在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总额中)。

乙方应自觉足额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保险赔付手续。乙方应承担因购买不同险种或赔付不足而产生的责任。

如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后向乙方索赔。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所有业务信息、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相关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甲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

3.乙方泄露甲方相关业务信息及相关资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因经营危机、破产解散的,不给予员工额外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经营合同,经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补贴)。

二、乙方每月8号后交清规费,甲方按合同规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费、轮胎补贴,并收取资金占用费500元。

三、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资金占用费200元,在当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则上不允许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车费用,趟结趟清。

四、乙方账面余额未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月扣3000元补足押金。(每次报帐先付清规费,归还当趟出车借支,扣除应缴押金后再结算支付现金)。

五、乙方帐面余额已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交报帐趟结趟消,报帐单司机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承包甲方的车辆,由乙方对车辆承担全部维护责任。凡车辆被盗、被抢、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车辆,绝对服从甲方经营运作需求,按时报班,进入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每月参与专线、环线运输不少于三个班次,每次违调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一个月内未参与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八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根本状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___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___公司出资人民币__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___自愿承受甲方___托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___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___名义上在__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承受甲方托付担当__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全都确认,甲方作为__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__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对__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__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担当有限责任,并担当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肯定自主地享有对__公司的利润安排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2、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承受甲方托付,以个人名义成为__公司名义上__%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__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担当责任,同时也对__公司的利润安排不享有任何安排权、支配权和全部权。

3、甲乙双方全都确认,乙方持有的__公司__%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__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详细经营事务的治理、决策。

1、甲方作为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治理、掌握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详细负责__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__公司的详细经营事务。也对__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__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__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安排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依据__公司的经营状况,随时调整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__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__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__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担当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__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掌握人身份对__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担当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协作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担当。

(6)甲方实际负责__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__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担当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担当。需要乙方帮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酬劳有权利。

(3)乙方不担当__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担当__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__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担当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当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__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担当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掌握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加__公司的利润安排,乙方也不在__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酬劳,与__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展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加__公司的详细经营决策事务,不参加__公司治理。

(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在必要时协作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协作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协作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__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__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__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展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__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__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__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听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展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当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__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__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__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__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缘由终止:

(1)__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撤消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力量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连续根据本协议商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担当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缘由、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根据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听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__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商定。

除非本协议商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马上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九

(1)工程名称:江苏涌涞1#车间。

(3)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2、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付款方式: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30%,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60%,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4、开竣工日期:开工,竣工:,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二、什么情况下签订建筑合同补充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据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困难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十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作协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公司发展及日常管理需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种植大棚20个、露天土地30亩。后续公司发展乙方有权无偿向甲方继续追加土地20亩。

2、甲方以办公场所、土地、大棚作、资金为入股条件。作价102万、占股51%。乙方以团队、资金、技术、一年劳动报酬入股。作价98万、占股49%乙方注册资本由甲方提供。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十一

甲方(发包方):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承包方):_____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上方在签订《___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合同项目位于___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__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__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窗、散水、内墙涂料、外墙抹灰和保温部分。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书补充协议篇十二

订方协议各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2、股东(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和(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

(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

(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

(4)“转让价”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5.1条款;

(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1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万元(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

2.4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5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_人民币,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

(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3)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者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者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6.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6.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2: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6.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6.1条及第6.2条的各项保证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7.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权出让方:

甲方:

乙方: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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