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汇总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22: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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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向。如何提高思维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动力。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总结范例,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总结写作任务。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一

张**诉平顶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审理过程中张**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将**追加为被告,并被贵院准许,**答辩以下:

一、**为转账协议中乙方,在本案中应当列为原告,法院追加**为被告没有事实依据。

张**与**为同学关系,本案诉讼之前二人合伙做生意,经常借用其它公司的名义为生意对象开具增值税发票,张**和**与****股份物资供应总公司达成一笔生意,并作为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转账协议,协议载明甲方即**公司负责保证在乙方货款到账叁日之内转至乙方指定卡上。为确保该笔款项用于偿还王**的欠款,经**公司要求,三方商定由**作为担保人在转账协议书上签字,张**在乙方落款处签字。

基于以上事实,**显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更不是张**所主张的连带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该转账协义中的地位为乙方,如硬要扯到本案中的话其诉讼地位应当为原告,而非被告。

二、张**与**之间为合伙关系,二人共同与**公司签订的转账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法院追加**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转账协议生效后,**公司收到货款并如约进行转账,发现转账协议中写明的银行卡号并非王**本人名字,而是另外一个女人的卡号,**公司随联系**求问原由,经向辉了解,该卡号为张**妻子的账号,为防止该资金误入第三人账号内,无法履行向王**的还款义务,**与张**沟通后,向***公司提出变更转账申请,请求现金支付给乙方担保人**,**公司同意并已经支付完毕,以**所写收到条为证。

张**持一个已经履行完毕的协议书起诉,并将其生意合伙人**追加为被告纯属滥诉,是在浪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请求法院驳回张**的诉讼请求。

三、张**与**合伙生意期间账目不清,双方存在矛盾,张**尚欠**240000余元的货款,**当庭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准许,否则**将保留诉权,另行提起诉讼。

据**称,二人合伙期间曾与平煤**供货,其中240000货款到账后应分给**,该款打入***公司帮开发票,后货款到账后张**一直没有向**提起此事,更没有将货款支付给**。目前该纠纷仍未解决,**保留诉权。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合议庭合议时给予参考。谢谢。

答辩人:**。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二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xxx年xxx月xxx日,答辩人收到xxx市xxx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xxx交由被答辩人抚养。首先,xxx是女孩子,已经xxx周岁多,读xxx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xxx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xxx的母亲现长期在xxx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xxx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被答辩人作为家庭中妻子与自己父母之间沟通的纽带,对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从中劝和调解,反而一个人出国打工,把问题全部交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为了避免与被答辩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多挣点钱贴补家用,才被迫选择外出打工。即便答辩人在外打工,也是时常回来探望女儿,关心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xxx元的情况下,还坚持每年给孩子购买xxx元的保险。相反,被答辩人自己却是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每次一去就是两年,根本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xxx,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xxx市xxx路xxx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该商铺于xxx年xxx月xxx日购买时用了xxx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当时的购买价,应当以现在评估的价钱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铺至今已经对外出租了两年,每月的租金xxx元,共计xxx元。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辩人一直收取,答辩人一分钱没有拿到。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首先,被答辩人自xxx年xxx月至xxx年底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所得收入xxx万余元全部在被答辩人一人处,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其次,被答辩人出国打工期间,外经公司按照规定每月会支付给答辩人xxx元的生活费用,四年共计xxx元。该笔款项全部由被答辩人的姐姐代为领取,答辩人分文未获。由此可见,被答辩人在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的情况下,却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过一分钱,婚后财产答辩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钱款请求法院在调查清楚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xxx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考虑到答辩人自己分得的面积无法达到一套房屋的面积,剩余的面积数额还需要答辩人自己花钱去购买,可答辩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资都几乎花在了日常开销上,加上近两年身体又不好,看病吃药的费用全是一个人负担,已经没有任何积蓄,根本无力去购买。答辩人请求法院在综合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产分割部分对答辩人予以照顾,保证其离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其次,答辩人的户口一直是在被答辩人处,考虑离婚后若被答辩人将其户口迁出,答辩人就无法获得新农合的保险待遇。故答辩人请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裁决保留答辩人xxx亩的农村田地份额,以确保答辩人离婚后还能享有新农合保险待遇,也是对其今后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法正当的权益。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三

第三被告:xx特种设备。

答辩人针对吕向阳案进行答辩。

答辩请求:

第一被告(xx娱乐中心代理人):原告与xx娱乐中心的服务合同已经结束,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被告(xx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内在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xx特种设备):xx特种设备公司跟原告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应当构成共同被告。

答辩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一,本案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到底谁应当负什么责任。其二,本案三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三:如何划分三方的赔偿责任,被告有如下意见。

首先,针对焦点一,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应该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一被告xx娱乐中心代理人认为,原告是在跳舞结束后从楼梯上走下已经离开了xx娱乐中心,结束了本次合同,只是原告在回家的路上到了半路的时候,才想起有一件衣服掉在xx娱乐中心,于是再回头去拿而酿成的事故,他去拿衣服的行为,不属于消费的服务范围。

第二被告xx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娱乐中心是该部电梯的使用者,对电梯有维修保养义务,保险公司对这期事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被告xx特种设备认为,本案属于是因为服务合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共同侵权,对方起诉第三被告,而且是共同被告,是不恰当的,最多是第三人。

针对焦点二,三被告是否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认为,造成吕向阳损害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被告宜兴市xx娱乐中心,发现电梯有可能损坏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了中国xx保险公司宜兴市支公司签约的维修单位,宜兴市xx特种设备技术服务部前来维修,xx特种技术服务部派维修工葛根洪前来xx娱乐中心修理,当葛根洪拆开电梯坚持时,发现钢丝绳已经损坏,需要更换就离开维修现场前往服务部取钢丝违反了电梯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因此认为电梯维修方违规操作不负责任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吕向阳受伤的责任应该由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针对原告对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准不足够导致事故发生的怀疑,第一被告认为,既然是维修的专业知识人员,就有挂牌的义务,怎样检修,怎样挂牌,怎样开始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且作为使用者来说,不可能把牌子始终准备在那里,因此认为维修工葛根洪对本案事故的造成有主要的过错。

第三被告认为,挂告示牌责任是谁的,应当是发现问题使用者应该提出挂告示牌。挂牌子的义务,不仅仅是修理人员的,应当最早挂牌的义务是电梯操作工的,以及告知人家电梯坏了,因此娱乐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疏于防范,未挂警示标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被告则认为,葛根洪去修的时候检查电梯,知道电梯钢丝绳坏了,电梯就停在基站才去取钢丝绳,根本本方没有进入施工现场。因为规定一个人不能进行修电梯的`活动,必须两个人以上。

针对焦点三:如何划分三方的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认为,葛根洪是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他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当他进行检修的时候,应该说他已经进入维修的程序,他本身来就是来维修的,不能说你拿了钢丝绳过来换才是修,而检查过程就不是修理,我不同意这个概念,电梯机箱起初停在一楼基站,是xx公司的维修员葛根洪示意他们的操作人员将电梯开往七楼。维修工葛根洪对本案造成有主要的过错,操作工虽然说他没有操作,但是他尽到操作工的义务,即使有证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而且他服从葛根洪的安排。

第三被告认为,在本方走之前电梯还在基站,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现在他们认为是xx特种设备公司把电梯开到七楼,是修理过程中的一个修为,这与事实出入太大,歪曲了事实。既然把电梯停在基站进行修理,那电梯转移到六楼七楼的时候本方就没法修理了。一楼基站平口到地下室的距离有米高,根本没法对其维修。

第二被告认为,在兴城商厦使用的注册号为xxx的货梯,编号为xh-pc电梯中,其用途核定的是货梯,依法不得用为客梯使用。在本案中,其他被告违规把货梯当做客梯使用,在这方面xx公司没有过错。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对该电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货梯改成客梯使用,并且让一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普通工人、一个缺乏电梯操作意识、缺乏异常情况处理知识的普通工人来控制一部非法改造的货梯,用来载客,这已导致巨大的事故隐患。针对这一点,第一被告指出,xx娱乐中心在兴城商厦7楼,因为楼层高,如果电梯不坏,上下应该使用电梯。在吕向阳跳舞结束后,电梯已经在维修,xx娱乐中心的电梯工周建生都通知正在下楼的人群,让他们从楼梯上走,吕向阳也从楼梯上走。可以说他主观上已经知道了电梯已经损坏。当他在回家的路上再返回到xx娱乐中心去拿剩在那里的背心的时候已经注意到电梯门已经是半开状态。作为技术工的吕向阳看到半开的电梯门,应该引起注意,但是他没有注意,而且更加没有注意到电梯下的底板,就一脚踩下去。因此吕向阳应该说没有尽注意的义务,对本次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针对原告请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履行如前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

第一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被告:关于对原告的经济赔偿问题,代理人认为应当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原告受伤并不是xx公司侵权所引起的,所以本案不属于侵权之债,而是合同之债。原告与xx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不可能直接产生债的发生。xx公司依法不应当承担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xx公司即使要承担民事责任,也是基于与保险公司有得电梯保养合同所产生的,只构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保公司承认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承担一定的有限责任。

第三被告:关于护理费,应当按照本案中农民护理款项,在无锡地区一年的平均生活费3965元来计算,原告主张太高;交通费和住宿费只能按照公共车票以及参照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进行计算;营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的生活费的40%到60%来计算。这点请法院依法鉴定;关于精神损失赔偿费,在残疾赔偿费中间已经赔了,在精神损失方面,在人身损害中间,这方面可以两者合起来并用。如果判了精神损失费,那么伤残补助费这方面就应当考虑不进行赔偿。

第二被告方证人--xx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梁开红。

第二被告方证人--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主任林浩。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四

答辩内容:不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对诊疗及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原告仅住院13天,并未进行手术治疗,即花费近15000元的医药费,明显属于扩大损失,因此被告申请对原告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诊疗及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只赔偿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且原告是否在医疗终结时进行伤残鉴定与伤残等级有着密切的关系,被告同时申请对医疗终结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数额的,应由本案另一被告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关于伤残赔偿金:12年12月8日,原告在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时,影像诊断报告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并伴有12椎体发育畸形”,即仅有一个椎体压缩骨折,诊疗时医生明确说明原告因有老伤未愈,无需入院治疗,回家静养即可,原告也认可医院说法,回家静养。而在经过7日后即20xx年12月15日,原告再次入院治疗时,诊断结果已变为腰1-3椎体骨折,与发生交通事故当时的受伤情况严重不符,被告可以合理怀疑的是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发生了其他扩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原告在回家静养期间,可能二次摔伤,导致再次入院时诊断结果加重。由此,我们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也持有异议,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补充鉴定,并对腰一、三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损害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综上,原告的医药费产生过大,明显有不合理、不必要的用药。且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存在旧伤未愈,在二次到同一医院就诊时,伤情明显加重,被告认为一定存在发生了扩大损失的事实。因此,被告申请进行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医疗终结时间司法鉴定及损害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鉴定,并依据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这种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本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赔偿依据。被告不应就原告未愈的旧伤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再次发生其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五

因常某某诉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01xx69《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方代表处所签的跟常某某无关,因此常某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诉求。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人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方,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过错,造成我答辩方的车祸人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生,并且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人资[xx2]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一被告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光明(本辩护人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人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人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人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人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xxx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人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人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人一清白。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六

答辩人:xxx,汉族,xx岁,现住xx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于20xx年12月与合作伙伴投资经营“托运部”,在项目经营开始的时候由于缺资金,答辩人当时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资占股经营托运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xxxx元占托运部一股资金投入,同时借贷xx元支持答辩人做入股投资资金。

在托运部经营期间,因合伙人(xxx)挪用资金,导致托运部资金运转不及,答辩人在跟原告商量后,原告人同意借款xx元支持托运部运转2个月。

事后,在20xx年xxx月xx日,原告人xxx说干脆他不入股做托运部了,并要求答辩人将xxx元转为借款,由于托运部资金短缺,所以没有资金退股及归还借款,之后托运部于20xx年xx月结账亏损,由合伙人xx一人经营,但退股资金及借款结余xx元至今没有钱退给答辩人。

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当时是真诚合作,答辩人被逼同意转为个人借款,因为生意亏损,答辩人没钱还,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辩人付给其3%利息,并于20x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具体的借款协议和情况说明,总计借款xx元,至20xx年xx月开始收取xxx元3%利息计算。

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条,后于20xx年x月,原告又将利息转为本金继续向答辩人累计收取2%的利息,答辩人虽然以被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公平协商的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真实是这样与原告xx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及合理利息偿还原告xx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支付被答辩人xx元。但双方对被强迫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3%,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4=×xx=×53=xx元(还包括被答辩人于xx年承诺的xx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内,现答辩人一并合算给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在还款时双方都没有约定所还款项是作为利息还是本金之前,答辩人以公平原则承诺,在本金没有还完之前,所还款项任按付利息结算,那么本案答辩人已实际按约定支付了原借款的xx元利息,所剩款项为xx元。

三、原告刘安体所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以合伙经营资金转为借款合约及借款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及利转本不合理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以上陈述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答辩人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不公平要求,依照相关法律及同案裁决。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七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xx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xxx元,而是只借了xxx元,且已全部归还。xx年xxx月xxx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xxx元,约定月息xxx分,借期xxx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xxx元而未写大写xxx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xx归还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xxx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xxx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xxx元,而且出具的也是xxx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xxx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八

答辩人:张xx,男,xxx年生,x族,xx省xx市人,公务员,住xx市xx区“xxx别墅区xx号”,身份证号码:532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生,x族,xx省弥渡县人,个体,住xx县弥城镇xxx号,身份证号码:532x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xxx2年x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xx市满江片区“xxxxxxxx号”别墅房进行装修。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x万多元。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元。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难,xxx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xxx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x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元是比较客观的。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九

一、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

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如何书写答辩状【二】。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

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

起诉答辩是法院审理案件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收到诉状副本十五日内)递交。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起诉的内容进行书写。

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经在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

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

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

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状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十

答辩人:×××,交易纠纷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找律师男/女,×××年××月××生,×族,北京房山股权合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纠纷一案,答辩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被告答辩状本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原告*明起诉纠纷一案。

被告人答辩状怎么写被告人的答辩状怎么写1.民事被告答辩状文怎么写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请(诉)书的内容。

x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被告答辩状本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纠纷一案。

来源:略阳县农业信息。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十一

被告去法院领取诉状后,往往都会有一个问题,答辩状怎么写,是否一定要写?打电话问律师,说法不一,有的说不用写,口头答辩即可。有的说你拿材料过来我帮你写。答辩状到底是不是一定需要写,这个问题要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必需明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一条规定被告必需写答辩状,不写答辩状就影响案件审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写答辩状不是一个强制性义务。

其次,为什么有些律师认为不需要写答辩状。有些律师不愿意写答辩状是因为他们想把自己的观点放在开庭时口头展开,不愿意过早将自己的观点暴露给对方。

再次。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的说一定不要写或一定要写答辩状。如果原告在诉状中长篇大论,极尽毁谤造谣之能事,针对这种情况,被告还是应该请律师写一份有力的反驳性答辩状,否则对方长篇大论谎言有可能对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错误判断;如果原告在诉状中轻描淡写笼统叙述,那么被告也最好不要长篇大论,避免言多有失。也可能原告写的很简单,答辩状需要长篇大论痛快淋漓的驳斥,以“吓退’对方的进攻。总之,不能绝对的机械孤立决定写还是不写。一定要根据案情。根据对方诉状的特点,更要对原告的心态要有所分析。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陈述答辩意见范文通用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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