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继承协议书(大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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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自我认知的过程,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强项和待提升的方向。总结要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夸张。阅读是获取信息和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在阅读中找到乐趣和收获。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一

甲方:

xxx,男,回族,19xx年12月生,住址:xx街34号院17号楼3-102。

xxx,女,回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址:xx街一条4号5-402。

xxx,女,回族,19xx年4月7日生,住址:xx商业小区1-203。

乙方: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刘xx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刘xx于20xx年去世后留有位于xx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刘xx已于20xx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xx因此享有。

现甲乙双方对xx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xx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二

男方:

女方: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

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三

继承人:

被继承人:于xxxx年xx月xx日,留有遗产三间房屋,房屋信息如下:

一、房屋座落位置:

二、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此房屋继承人包括,经所有继承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此房屋由继承人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

此协议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司法见证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签字):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五

甲方(被继承人之母):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被继承人之妻):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被继承人之子):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房产二: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

现经各继承人的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继承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

一、继承人甲、乙方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所享有的继承权。

二、以上两套房产所有权由被继承人之子丙方全部继承。

三、房产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后归丙方所有,待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条件达成的.时候,甲方和乙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丙方办理变更登记到丙方名下,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方承担,丙方有权对以上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四、各方认可本协议公证后立即生效,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各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六、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一份送至公证处办理公证,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六

年月日,由(召集人)召集全家人在座,邀请证明人,一起,就(已故的原土地权利人)遗留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一事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同意该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由继承,同意将该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在名下,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证明人签字:

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签字:

证明。

莱阳市镇(办、开发区)村民委员会。

(公章)。

村主任: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七

现户主:马荣义妻:

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孩子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

二女:马海云。

三女:马海哲。

四女:马海兰。

父母双方与孩子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孩子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五、父母、孩子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xxx。

长女:马海香夫:叶忠孝。

二女:马海云夫:马安平。

三女:马海哲夫:温金忠。

四女:马海兰夫:者小龙。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浅析《继承者》:文明继承的反思与质疑。

遗嘱继承答辩状。

遗嘱继承答辩状。

遗产继承答辩状。

法定继承起诉状。

继承起诉状范本。

股权继承起诉状。

遗产继承起诉状。

继承民事起诉状。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八

被继承人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是于____年____月结婚的,第二继承人随母到吕家,当时是两周岁,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继承人。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结婚后,于____年建筑砖瓦结构房三间。于____年____月被继承人去世,但其遗产没有继承,第一继承人又与她人结婚。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三位继承人达成继承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间房屋是被继承人与第一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一间半房屋是被继承人遗产,另一间半房屋是第一继承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一间半房屋是遗产,依法应当由三位继承人均等继承。

三、第三继承人出具书面赠与协议,她依法继承的被继承人房屋的遗产份额,赠与第二继承人。所以,第二继承人应继承一间房屋,第一继承人应继承半间房屋。三位继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继承人经过协商,确定被继承人的.一间半房屋归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一间房屋的价款。即一间半房屋两人商定价款时壹万伍千元整,所以一间房屋的价款第一继承人给第二继承人壹万元整,此继承事务完结。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继承人:________。

第二继承人:________。

第三继承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九

被继承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被继承人已故,名下留有房屋两套。具体财产信息为:__________。

房产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

房产二: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

经各继承人的平等协商,自愿达成遗产协议如下:__________。

一、继承人甲、乙方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所享有的继承权。

二、以上两套房屋所有权由被继承人之子丙方全部继承。

三、房屋所有权自本协议公证后归丙方所有,待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条件达成的时候,甲方和乙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丙方办理变更登记到丙方名下,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方承担,丙方有权对以上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四、各方认可本协议公证后立即生效,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各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六、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一份送至公证处办理公证,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十

现户主:

继承者:

现住号,经房主与妻子商议,将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二女:三女:四女: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长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协商继承协议书篇十一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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