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 厦门纳税大户有几个入学名额(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1: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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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一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去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部署今年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推进我局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刚才,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员代表作了20xx年12366热线包括表扬、投诉以及咨询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的介绍。12366热线收集的这些信息很有价值,利用这次会议提供给大家。希望各单位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今天到会的有市局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分管纳税服务的局领导和纳税服务统筹部门负责人,可见全局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一如既往,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真正体现全市国税系统大纳税服务的理念,促进纳税服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回顾去年工作,工作亮点纷呈

去年,系统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创新思路,大力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工作亮点不少,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建立纳税服务工作机制。要做好纳税服务,观念是最重要的,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因。近年来,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纳税服务观念有了较大的转变。从市局机关到基层单位,从领导干部到一线人员;从上到下,从前台到后台,纳税服务理念已经确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由过去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这既是一个很大的转变,也是一个很难的转变。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工作越来越重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在系统上下逐步形成了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是服务措施不断推新,优化服务成效明显。去年,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挖潜力,从不同渠道收集纳税人反馈的需求和意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不少突出问题。我局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总局、省局以及省内外同行单位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在去年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总局特邀市局和黄埔区国税局在会上介绍我局系统近年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做法和成效,反响热烈,鼓舞人心。

三是服务平台深化整合,服务功能日益增强。去年,市局门户网站连续第二年被广州市信息办等部门评为“广州市优秀政务网站”。网站在政务公开、税法宣传、办税服务和交流互动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和增强,在全国国税系统网站建设上保持着领先位置。市局12366热线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推广应用基层单位远程坐席,顺利完成搭建全市国税系统12366热线咨询服务网络的工作。12366热线的建设成效得到了总局、省局的关注以及多方好评,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四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去年,全局系统各级单位,想方设法,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从优化办税环境,增加服务设施,试点应用办税服务厅标识系统;创新服务手段,化解办税服务厅压力;减轻报表负担、简化办税程序;加强统筹整合、深化服务平台应用等方面重点突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两个减负”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是初步建立内外结合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去年,市局在各单位逐步推广应用办 税服务厅服务质量评价器,制定内部考核指标,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组织全系统第三方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首次对我局系统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状况作出更全面、更客观和更准确的调查评价。第三方调查评价的效果非常好,各单位都以此为契机,查找差距和不足,大力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达到了市局组织第三方调查的目的。初步建立起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切入点,内外结合,持续改进纳税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对在座各位以及基层一线的税务人员在近年来所做的大量纳税服务工作,并取得优异的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分析当前形势,正视存在问题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纳税人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我局纳税服务工作从认识、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与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纳税服务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单位对纳税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一,纳税服务工作发展不均衡,质效形成一定差距。目前,办税难是纳税人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反映出我们的纳税服务在方法、手段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能彻底解决目前办税服务便利性、快捷性中存在的问题。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还大有可为。

二是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全局系统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服务礼仪、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内容不够统一,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全市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套统一的制度规范。

三是服务投诉问题仍显突出,个别单位对服务投诉处理不够重视,没有认真抓好投诉工单的反馈工作。

四是稽查部门开展纳税服务主要还是停留在政务公开、言行文明、廉洁公正等基本要求上,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未能较好地渗透在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稽查部门在开展纳税服务方面还有许多可以努力的空间。

三、加强对纳税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在坚持思想大解放,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各级政府部门、税务机关都把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税务部门肩负着建设诚信高效的服务型机关的使命。各级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纳税服务并不意味着放松执法,甚至违规减免。纳税服务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在便利、快捷、知情的条件,在宽松、舒适的环境下,在得到尊重,放心、舒心的前提下依法缴纳税款,提高税法遵从度。通过提供优质服务,体现税务部门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理念和良好形象;反映出税务干部严谨、专业、高效、文明、敬业的职业道德。 当前,各单位要把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摆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要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突出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强化全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持续性、主动性和普及性。纳税服务工作要找准定位,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思路,把提升服务水平与强化税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全局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把握工作思路,认真抓好今年几项重要工作

刚才,我们已经部署了今年全局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要点。在这里,我强调的是,要落实好罗局长在去年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陈述会上提出的几点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它虽然没有十分明确的任务和指标,但是,它却贯穿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涉及到税务部门的每个岗位、每位人员。当前的任务,就是要从纳税服务体系框架上对纳税服务的概念、内容、范围和要求进行科学界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标准与考核办法。要夯实服务基础,结束纳税服务“零敲碎打”的状况,分阶段将纳税服务的内涵、外延以及形式和手段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达到规范和完善广州国税纳税服务体系的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局领导和纳税服务牵头部门。强化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职能和职责,充实纳税服务工作力量,配齐、配强纳税服务牵头部门和纳税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夯实基层单位管理基础。要抓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纳税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全局合力,逐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三)切实提高纳税服务的便利性和快捷性

便利快捷的办税服务是纳税人最迫切的服务需求,也是税务部门应当提供的最基础的纳税服务。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和分析纳税人反映的需求和意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要把重点放在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依托网站,强化服务功能,把更多的纳税人和税务事项纳入到网上办税的平台;大力优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实现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高效化,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办税难的问题。

(四)继续巩固和深化纳税服务品牌

纳税服务工作要在新的起点上谋划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深化品牌创建,扩大品牌效应。第一,高质量完成市局网站改版工作,全面落实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的定位要求,将我局网站打造为一个办税便捷、资讯丰富、功能完备、互动交流的电子服务平台和纳税服务主渠道,力争保持我局网站在全省、全国国税系统网站建设的领先位置。 第二,进一步深化12366热线服务品牌的创建。强化12366热线作为咨询服务平台和纳税人意见收集反馈平台的功能定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和共享程度,发挥其专业高效、资源集中、覆盖面广的咨询服务网络的作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12366热线的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第三,抓住机遇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各征管单位要以去年总局召开的全国办税服务厅标识采购和推广准备工作会议为契机,从改造办税环境,深化标识应用;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优化办税服务等方面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现办税服务厅服务标识、服务内容、服务行为、服务标准和职责要求的统一。

(五)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工作

去年,我们组织了第一次的全系统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引起了全局上下的关注和重视,也掀起了各单位正视问题,查找不足,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热潮。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今年,市局要在深入分析去年调查报告成果和充分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更加科学的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指标和调查方法,使该项工作开展得更加卓有成效。

各单位一定要重视和正视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加强对照分析,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深化应用调查成果,更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改进不断自我完善和提高,从而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整体持续发展。

同志们,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意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共同谋划广州国税纳税服务工作新的发展,为广州国税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二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4、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三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四

税总函〔20xx〕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已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19日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五

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计算机代码: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六

(一)第三方机构调查方式。即委托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运用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等方法,辅之以专业技术工具而开展的调查。通常采用打分的形式,以不同的分值来反映纳税人对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相对独立的、不定期的倾听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的真实评价;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能够有效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调查方式。

(二)社会监察和税务监察方式。社会监察即面向社会各阶层聘请行风监察员和监督员,定期召开监察员会议,倾听各界对税务部门的真实评价。税务监察则是通过开展国税机关执法监察、“一案双查”,主动发放执法监督卡等主动调查方式,了解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纳税人的满意程度。

(三)入户面访和异地暗访方式。入户面访即对纳税人的问卷调查采取“面对面”问答的形式,与被访纳税人进行“零距离”沟通;异地暗访多用于对办税服务厅的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辅导、办税程序和方法以及服务规范等情况的调查。

(一)调查反馈率偏低。从笔者所在的县局今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信息反馈数据来看,由于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纳税人参与积极性不强等原因,第一次邮寄的30份调查问卷回收只有一户;第二次调查的79户纳税人中,有效问卷只有60份,其余的19户纳税人因联系方式为空号或处于停机状态而无法取得联系,直接影响满意度综合排名。从调查反映的内容来看,无论是第三方调查还是执法监察,都存在纳税人不愿意参与的现象,反映真实问题、提出实质性建议的更是寥寥无几。

(二)调查深度不够。从调查内容的设计来看,当前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主要是从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的态度、质量和办事效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的纳税服务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等方面展开,更多的是关注浅层次、表面性问题。而对于落实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阶段性任务、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后续改进措施的建议等深层次的问题,却缺乏针对性的调查。

(三)调查真实性不强。一方面,纳税人因其被管理者的角色,容易产生情感性偏差,往往根据以往的经验记忆、认知和个人的特定感情打分。一些纳税人在接受调查时顾虑重重,不愿表达准确真实的信息,甚至存有抵触情绪,打分时故意“就低不就高”。社会特邀监察员也会因为被“公开”的监督员身份,不痛不痒的建议提的多,实质性问题提的少。

(四)调查结果运用不够。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基层国税机关普遍对调查结果的反思不足,未能形成一个由调查到反思,由反思到整改,由整改到提升的良性工作循环。存在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建议回复、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发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真正效用。

改进满意度调查工作,使其真正发挥征纳双方沟通互动的“桥梁”作用,为税务机关改进服务质量指明方向,就要从纳税人满意度工作的各环节入手,改进工作方法。

(一)提升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的认识。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都将纳税人满意度的高低作为对下级国税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基层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把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作为改进国税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国税整体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专题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办税服务厅和征管、稽查以及税源管理等单位一线征收人员的教育,强化问责问效、过错追究和执法考评,使其从思想上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从行动上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完善基础信息,提升调查反馈率。首先,基层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人联系的信息核对工作,及时更新ctais中的基础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调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基层国税机关要经常性地开展纳税人走访调研,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听取纳税人建议和意见。此外,稽查局、税源管理部门和纳税评估部门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尽量减少进入纳税户检查次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要让纳税人忙于应付,增加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人对调查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满意度调查指标体系。一方面,满意度调查的内容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影响调查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制定调查指标之前,国税机关应该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采集需求信息,为指标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新流程、新政策、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征纳双方存在的问题,要用发展的、动态的眼光构建满意度调查指标依体系。在调查内容的设计上,要尽可能与实际工作相贴近,针对不同的征管时期、不同政策实施期,确定调查的侧重点,要针对不同时段、不同业务特点灵活确定调查内容,确保调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例如,对服务效率、政策执行的调查可以前、后两个阶段:实施前调查旨在向纳税人预告新流程、新政策和新举措,征集纳税人意见,提高遵从度;实施后调查旨在了解实施过程中征纳双方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比如,对廉洁自律情况的调查可以在节日期间发出,既是对税务干部的威慑,又是对纳税人的善意提醒。

(四)对调查过程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在充分尊重和保持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独立的同时,国税机关应该成立调查实施监控小组,负责对调查工作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明确监督方式、抽查比例等,抽取样本数量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数量分布、税收贡献率等要素,确保所取样本信息客观、全面,且富有代表性;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调查的公正、规范、准确。

(五)强化对调查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运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目的,除了衡量纳税服务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指导税务机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因此,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可以通过巡讲、座谈和召开纳税人需求专题协调会的方式,邀请第三方调查机构的人员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宣讲和解读,为税务机关深入了解纳税人需求开辟全新视角,从制度、素质、理念各方面进行剖析,指出调查所反映出国税机关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要建立调查结果分析制度,既不因为排名靠前而沾沾自喜,也不能因为排名靠后而悲观泄气,而是要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对调查报告中反馈出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地梳理,结合自身工作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完善“采集意见—确定指标—实施调研—分析解读—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七

xxxx国税局:

我公司系xx市xx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经营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x;国税登记证号码为:xx;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x;开户银行:xx市xxxx银行xx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公司属于xxxxx企业,经营范围:

xx。我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x日办理好国税税务登记证。

我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等会计帐簿。公司聘有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财务负责人:xx;身份证号码:xx;会计证号码: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现金会计:xxx;身份证号码:xx;会计证号码:xx;会计电算化证号:xx;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制定了企业发票管理办法并能够贯彻执行。公司设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购买、领用、填开和保管,并将发票存放于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分别由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掌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将保险柜打开。

公司设有财务人员办公的独立财务室,制定了针对票据管理的相应安全措施,有防盗门窗、能够保证公司的安全。对财务人员也已经进行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的学习。

现因经营需要,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请贵局审批。

xx市xxx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纳税大户入学名额申请书(推荐)八

科技企业纳税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

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税务机关: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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