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模板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4: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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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看研究取消劳务资质和承揽业务资质限制,修订建造师管理规定。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必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现为大家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四、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

五、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六、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

七、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注册基本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研究推进“互联网+”审查方式,探索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计算机自动比对。

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二

导读:据了解,住建部发布征求意见稿,称将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考证族”仅仅依靠考取建造师、会计师资质挂靠企业,以此获取丰厚酬劳的如意算盘或将打翻啦!

第一财经从建筑行业内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征求意见稿,称将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取消《建筑业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这份内部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2017的'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对此消息,第一财经记者第一时间向住建部市场监管司核实,对方表示,此文件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公开。

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及其团队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初步估算,施工企业每年维护企业和个人资质的费用在100万至200万之间,如果意见实施,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

祝波善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资质要求一旦取消,将是建筑企业得到改革红利的机会,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可以说是一次‘减负’”。

征求意见函的核心思想与国家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纲领性要求相吻合,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

我国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实行机构资质和个人资质挂钩的“双轨制”行业监管模式。以施工企业为例,现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企业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等。

对于资质的严格要求造就了行业市场中的“考证一族”,即一些个人考下建造师或会计师等资格证挂靠在建筑企业,每年可轻松获得极高的收益,这一现象被称为建筑行业“潜在的灰色利益链”。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级建造师、财务负责人的资质挂靠费用在去年达到历史峰值,平均为3万元/年/人,今年价格下降至每年2万元左右。一些企业和个人甚至铤而走险,“一证多靠”的现象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此外,施工企业还需以每人4000元左右的价格付款给提供信息的中介。

挂靠资质的危害极大。缺少资质的建筑企业,其人员的配备和工程建设实力,一般都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所以,这类企业由于缺少专业人员、技术实力不达标,在工程建设中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一旦出事,挂靠资质的人员无法负担相应责任。

祝波善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还表示,如果征求意见函的内容得到执行,资质门槛的降低,可以让资质在市场中的作用大大减小,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而有实力的项目经理或将自己申请资质,且把更多的精力真正放在项目工程的质量上。从前挂靠所需的费用将分流到企业利润和真正干活的人身上。

“那些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祝波善补充道。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三

据小编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一起来了解下,取消劳务资质、取消资质限制、出台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取消劳务资质、取消资质限制、出台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必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现为大家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四、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

五、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六、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

七、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注册基本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研究推进互联网的审查方式,探索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计算机自动比对。

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文件原文

2017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主线,以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为核心,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制度。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修订招标代理相关规章文件,落实招标人责任制。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二)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优化监管流程。研究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责任。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范围,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三)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推进企业在民用建筑项目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建筑设计、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全过程服务。出台《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改革措施。

(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团队等符合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评标质量。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有序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激发设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

(五)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研究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主要载体,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六)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等行为。持续推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对有投诉举报的,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落实国务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建筑市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层级监督,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置、追责。加大对企业取得资质后的动态核查力度,特别是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强化市场清出管理。修订出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十一)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计划,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进程。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驻部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法规政策制定、纪律作风监督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纪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国家主席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廉政提醒制度和月度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十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对履职尽责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四

2014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与原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相比,调整力度很大,其中:

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8项资质进行了合并。

(三)住建部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特级、一级资质标准。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简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放开承包合同金额限制。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劳务资质取消试点在安徽、浙江和陕西进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五)住建部出台《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取消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出台重磅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直接取消了资质标准中的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资质标准要求,同时《通知》提升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着重强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涉及资质管理。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八)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九)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或被取消!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应该会被取消,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十)《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咨询资质拟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6月住建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取消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多项指标要求。

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监理资质要逐渐与注册人员数量分离。

7月17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询企业需取得相应资格”的要求,或将率先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关于企业资质管理的几点预判。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六

根据小道消息,环评资质有可能会取消。最近从一位公职人员那听说,部里曾调研环保部门顶层设计的问题,提到过环评简化,提到过垂直管理,取消环评资质可见并不是空穴来风。那么2017环评资质会取消吗?仔细想想,要想取消环评资质,哪有那么容易,摆在面前的障碍似乎更难解决:

1、首先环评法刚刚在2016年修订,同年9月1日实行,距今还不满一年。其中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这两条都明确规定了提供环评服务的中介机构需要资质支撑,取消环评资质首先就要修改环评法,但是想要修改一部法律谈何容易,需要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再投票决定,况且环评法才刚刚修改完,再次修改不太现实。我觉得这是最主要的障碍,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在2015年修订过,修改前后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资质(机构、每个类别、每个类别有业绩)的工程师数量。 从这点来看,似乎没有要取消的意思,相反还在不断的提高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和含金量。

3、近期国务院审改办公布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130项中介服务中明确包含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评中介服务必不可少,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并认可的',但是对环评资质是否保留并未做出说明。

2015年两江环保曾做过关于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也提到当前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

1、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环评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环评机构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工程师挂靠、环评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2、为了再次保证环评报告的质量,环保部门甚至设置了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来组织专家评审。而法律上赋予环评报告质量保证的是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并不是技术评估机构的专家评审,技术评估机构和专家评审成了环评中的怪胎。

3、为提高环评质量而设的环评机构资质准入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没能很好的把好第一道关口,资质的稀缺给资质出租和出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并带动了环评工程师挂靠。

4、环评机构在环保方面难以得到建设单位的信任,不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不能合理的拒绝不恰当的项目,不少环评成了项目落地的背书。

近期环保部发文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整改并注销一批环评机构和工程师。但是对于环评机构出借环评资质却屡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人完全可以和有资质单位以“合作”的形式揽项目,并且在提高了环评资质准入门槛要求后,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现如今的环评市场已经进入到恶性竞争,恶意压价的阶段,尤其是一些小公司不断的压缩成本导致环评报告的质量大打折扣。

所以为解决资质出借带来的混乱市场环境,干脆取消资质也不失为一种整改办法。但是到底怎么改,怎么变,值得深入的讨论下。

一种思路就是两江环保提出的,借鉴我国律师、会计师改革的模式,降低成立合伙环评机构门槛,通过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的方式,来鼓励环评机构朝独立方向发展,实现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七

网友:从文章标题可以看出本文件为征求意见,并非最终文件决定。

网友:即以后就是想要当总工、当项目经理的人会去考建造师,其他人就别操这份心了!

网友:去掉建造师、人员要求?这个征求意见函真的能通过?

网友:此文件的批准人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全国在建项目建造师联网易如反掌,是因为有些人没有勇气联网吧!我觉得既使联网挂靠也属于少数,不要忘记初衷。

网友:那不是什麼工程队都能做了哦,说白就是关系为王了哦。

网友:早着呢,勘察设计资质征求意见函都两年了,没有下文。

网友:纯挂靠能杜绝(但也是几年后的事情了,现在毕竟还是讨论稿),资质要求不严了,但你公司要经营,要接项目招投标,一动就必须有证,没有证你接不到项目,这个比原来都要严了,从招标开始,所以其实公司还是要养证,要不然用的时候去哪里找呢?现招聘时很不好找的!

网友:我想说那用什么标准来衡量?靠领导说么?那岂不是关系户了。

网友:这玩意以后自己注册公司自己干去的得了。

网友:那企业等级也不分了?特级企业表示不服!

网友:征求意见稿,到成立还有一段路呢。

网友: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友:那会不会以后企业不再了,全部转成个人承包,哈哈哈,那就有意思。

网友:总感觉国人语文水平有问题,或者看文件不仔细。这份意见稿,只是提出了三个解决问题。会让人联想到建造师无用论,企业资质无用论。大家关心的第二条,只是说了,企业资质标准中,人员配备问题。三级企业成立时,不需要五个建造师。六个工程师,十五个岗位证书,三十个技工。但并不是说,公司成立后,承接业务,去投标,也不需要这些人员。三级企业升二级,人员证书这块不作考核。第三条这个,企业业绩,浙江这边三升二已经是在线提取,杜绝造假。以后哪个等级的资质,承揽多大规模的工程,还是老样子。

网友:资质取消了,但是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没变啊!所以,以后只能挂项目不能挂资质了,这就是最大影响!

网友:挂项目市场还是存在的。如果实施,将会逼着大企业积极培养有证人员,施工企业有证人员的待遇及发展空间会有提升。对挂靠市场应该影响可能没有宣传的那么大,为了业绩,企业会多接项目,挂项目人员需求会提高。长远来看,人证合一将会严格执行。

网友:不管真假、已经看了半年书,考张白纸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网友:哪个单位不是靠挂靠的,终结挂靠,要有多少单位资质不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友:该考还得考,技多不压身,证多出路广。

网友:真的一个项目配一个项目经理的话,估计挂靠需求会更多。

网友:每个项目都要有建造师,所以只会增值不会贬值。

网友:这样其实对我们真正从事工程行业的人来说,建造师就更有价值,更必须考。

网友:原来是通过规范资质来达到事前控制,这样政府管得太多。现在计划,事中事后控制监督,企业接项目,还是管理很严格,还是要那么多证。

小编:现在还真是征求意见,大家安心备考,只要一建考试没有取消这个证就还有用。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八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虽然此次通知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但是住建部已经在部分区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取消劳务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函》。浙江要求逐步取消劳务资质,安徽明确提出取消劳务资质并对劳务资质取消后劳务企业前景做出如下规划: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涉及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中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九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住建部正式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欢迎大家参考!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

关于是否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业界人士一直议论纷纷。那么,目前哪些省份的建筑劳务资质正在逐步取消?今年住建部发布通知,称暂不更换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虽然此次通知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但是住建部已经在部分区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取消劳务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函》。浙江要求逐步取消劳务资质,安徽明确提出取消劳务资质并对劳务资质取消后劳务企业前景做出如下规划: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涉及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中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建筑企业资质增项与升级4大区别

资质升级就是在原有资质基础上,由于满足条件,去申请更高等级。但是,企业没有相应资质或是资质不分等级,就无法申请升级。譬如说,在最新的资质标准中,特种工程资质没有等级之分。对于已获证书的企业来说,由于没有更高等级,也就无法办理资质升级了。

资质增项是在企业获得资质后,为了承包更多工程,申请其它专业的资质。不过,在申请之前,还是需要满足一些限制的(如资质增项不超过5项)。如果说,企业已经拥有1个主项和5个增项资质,就无法继续申请了。

资质增项必须从最低等级开始吗

到主管部门申请前,建筑企业都需要准备材料,以便审核能够通过。而在材料要求中,相比新办资质,升级中要有业绩材料和低一级的资质证书。而办理增项的话,则得准备主项资质证书,然后视情况准备业绩材料(如增项最低等级就不需要准备)。

资质升级的话,需要满足新的条件,招聘人员、完成注资等都需要大笔资金。而进行增项时,只要是符合要求,人员、资产等是可以共用的,能够节省大笔开支。

在划分等级的资质中,建筑企业的承包范围,随着等级而变化。而通过升级,拿到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就能获得更高的承包范围。但是增项的话,企业在原有承包范围基础上,能够获得其它专业的项目承包资格。例如,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要想拿到市政项目,就得去办理市政资质增项。

在看完了升级与增项的区别后,人们应该了解到,二者的功用是不同的。如果建筑企业想要发展,既离不开资质升级,也离不开增项。那么,肯定会有人会问,资质增项与升级能否同时进行。

资质增项与升级能够同时进行吗?

在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升级和增项分开,二者是可以同时申请的。但是,由于申请中人员、财产等可以共用,就需要同时满足所有的条件。如果有一项条件不满足的话,就会影响整个申请,最终可能导致升级和增项都不成功。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一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发执行,取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三项行政许可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取消的通知的知识,欢迎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发执行,取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三项行政许可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审批,不再受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初审意见。对2016年2月3日以后收到的初审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退还相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履行规定程序,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办理“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不再受理有关人员、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审批程序,并将收到的有关申请材料及时退还有关人员、机构。

三、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审批,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妥善做好退还申请材料,修订、废止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进行变相行政审批。要向有关从业人员、机构,特别是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机构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6日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二

小编认为最主要的影响则有以下五点:

将企业的资质门槛降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建筑类企业数量将会猛增,建筑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门槛的降低将吸引一些项目经理自己开公司接项目。

之前是用规范资质来完成对企业的`事前控制,这样政府管理环节多且繁琐。现在计划,前期不要求,企业接项目时要求,其实这样管理更严格,要的证书更多。

企业的存活和运营就需要接项目,只要接项目就需要用证书。(只要参加投标就需要证书)。这里虽然不叫挂靠,肯定也不能养那么多人,应该会有一些流动证书(类似于挂靠性质的)被用于招投标。每个企业如果需要投标的项目更多,那就需要更多的证书。

如果想做项目经理,必须考出证书。

影响五:资质有以业绩监管为导向趋势

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解读: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原因:

1、已作为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其他公司;(占到失败原因的50%以上)

2、报考条件待核实,工作年限待核实;(占到失败原因的30%以上)

3、已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其他单位;(少量)

4、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少量)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原因:

1、执业印章待核实,无执业印章。(占失败原因90%)

2、已作为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其他公司。

总结以上注册失败的原因,我们一定要注意:

2、还有还是老生常谈的错误,也是可能被处罚的错误,就是有其他注册类证书注册在其他公司。一旦住建部落实政策,那犯这类错误的一级建造师必然会被取消3年内的注册资格。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三

国家最近连续出台一些政策,来整顿或者是规范建筑市场,包括今年全面清理职业资格准入、降低咨询行业门槛、增加甲级设计事务所资质以及传说中取消监理企业资质等,给建设行业的从业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都带来很大的精神冲击,也增加了这部分人员的职业危机感和紧迫感。那么监理企业资质真的会被取消吗?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以下简述市场变化和政策变化给监理行业带来变化的思考。

我国现有的监理体制是国有经济下的产物

最早的监理企业基本上是从国有设计院所分离或者增加一个机构形成的,那时也很少有非国有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院所、监理单位基本均为国有性质。只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时,一些国有企业才逐渐变为股份制或混合制企业,慢慢地才有一部分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以私有为主。在“国进民退”现象较为突出近些年,发展较为稳定的还是国有企业,尤其是知识资源较为集中的大专院校所办的监理企业,更是业绩飘红,发展迅速。而具备技术与管理实际操作能力的老牌监理企业,或被体制所累而处于不死不活、或重走改制之路,或脱离原有体制而凤凰涅槃。更有一部分新成立的私有企业,利用其自身的经济优势在具有一定自由度的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左冲右突,也不乏成就者。

虽然现在的监理企业同其他各行各业的大多数企业一样均存在多种所有制,但因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监理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以国有企业或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监理企业为主。无论是承揽业务还是发展速度以及国家政策惠及等方面,国有企业均占据优势地位。

1.行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现有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建筑法》、《公司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法律的背景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相吻合,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监理人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也就使得后出台的一些法规和地方性法律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有些法规中给予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无明确的上位法规定。监理人在日常管理和工作中为了承受不得不承受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迫使其不得不处处以防备之态来规避风险,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必然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2.经济与政治等大背景下的'利益与责任冲突

虽然几年前,政府修改了《建筑法》,但产生该部法律的体制背景没有改变,这部法律在形式上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订,但在对主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实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对法定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规定在现实之中却难以执行,包括质量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关键责任,表面上非常明确,实际上却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这部法律应该交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的细则来规范市场的法律行为。

目前的法律规定,对监理人的最大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然而也就这一句话,给这个行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套上了一个圈圈,一切能往总监头上套的责任和处分,都会在国家威严的法庭上给他们套上。这种利益与责任上的冲突,并没有在实践中减少或减轻其他受害者的损失和不幸,也没能减少整个建筑行业对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有改变也只是行业在技术和装备上的改良所致。

目前国家的经济所有制依然以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无形中使得政府与国企这一对难兄难弟由改革开饭之初的敌视变成现在的同病相怜。自然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互惠互利,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只能在缝隙中或在狭小的范围内寻找生存的空间。

现在的各类媒体传播速度之快之广,之前任何时代都望尘莫及。取消监理企业资质,想来也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只是以前每当被提及的时候都没有引起行业的关注。毕竟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和政府对行业的管理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行业上出现的一些不和谐或者不规范的冲突和管理也就没有被重视起来。

自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开始以来,一直到近几年,我国经济采取强大的货币刺激产生的经济高速增长越来越乏力而显后劲不足之时,整个社会的发展受经济与体制的约束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缓慢必然引起行业整顿和变革的开始。几十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建筑业,也到了它的冬天,虽然这个冬天来的有些晚,但它的的确确向我们走来了。我们无法回避,这是自然规律,虽然我们已经延缓了它到来的时间。

监理作为咨询行业,在我们国家一直以来赋予它的责任和期望太多太大,不经意间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咨询行业(主要指从业人员),这样一个庞大的建筑管理咨询行业却不是国际咨询协会的成员,倒也是一个奇迹(奇葩)!

最近国家新增加了甲级设计事务所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咨询行业的国际化和市场开放做好准备,随之而来的是建筑业的放开还是整个社会行业的开放?只要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事情,我想该来的迟早都会来的。

在我国加入世贸协定十五周年之际,世界上主要经济体不承认我们为自由经济体,这也间接否定了我们的自由市场行为,世贸协定中的自由贸易条款自然也不对我们的经济体有效。

而对于国内这种行业的改革,只是尽量向国际通行做法的靠拢,还没有涉及到真正的国际接轨。这些年监理行业的发展已经到了市场无法容纳的地步,改变是必然之事。而改革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取消之前的门槛,按照城市发展的思路就是拆了重建。一方面给一部分人新的机会,同时又让一部人失去已有的优势。毕竟我们不是民主国家,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为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力,我们的一切经济行为在政治上必须以国家为重!

取消监理企业资质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自主执业,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上如何取消已经存在的公司及公司资质?当然政府可以向之前取消职业资格一样取消企业资格,没人能翻起反对有效的浪花。即使这个政策可以顺利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自主执业也还存在一个法律主体和客体同时存在的问题。虽然这些都不是什么政治问题,法律上也可以瞬间解决,可是,国家的市场主体却还没有改变,我们还不是国外主要经济体承认的自由经济体。个别行业的完全市场化行为导致的结果也许会产生更多的腐化,除非政府愿意或者能够接受这样的后果与行为。

我们处于变革的时代,一切变化的市场和行为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只有当我们时时刻刻把自己放置于一个危机不断的平台上,让自己的意识里充满危机;同时也要不断地学习以增加自己的视野和知识贮备,并具备独立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的适应和驾驭自己的生命旅程。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四

1、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22部行政法规的68个条款,取消了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等34项审批项目。

2、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方面,通过修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的4个条款,取消、规范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3、在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10部行政法规的27个条款,取消了招标师执业资格等10项职业资格。

4、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方面,通过修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的7个条款,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为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

5、在加强后续监管方面,强化了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一是增加了日常监管措施规定。比如,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审批取消后,印刷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出版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印刷企业信息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互联共享。二是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比如,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取消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规定了从事相关活动的报告制度。比如,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增加了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等情况的规定。

同时,废止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3部行政法规。这3部行政法规有的是主要内容已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替代;有的是规定的职责已经取消,有关内容已有新规定;有的是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目前实际已不再适用。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五

政府的移民白皮书提议,在英国脱欧后的移民制度中,取消对技术工人签证的上限,但大学—作为拥有博士学位的人的主要招聘机构—被欢迎早一点进行招聘。然而,此举并未解决大学对技术工人签证最低工资门槛的担忧。

哈蒙德还谈到了政府对18岁后教育的评估,该评估小组由菲利普•奥格尔领导。奥斯本表示:“augar的评估报告将很快发表。”这一审查“将对我们18岁以后教育的总体计划作出重要贡献。政府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做出回应。

该评估被视为与财政部的支出评估密切相关。如果建议用资金来削减学费,则需要额外的直接公共支出。

哈蒙德表示,如果英国在未来几周内达成脱欧协议,支出审查将在夏季休会前开始,秋季预算的时候将会公布。

英国科学与工程运动执行董事萨拉•梅恩表示,签证规定的改变“对全国各地的研究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但她表示担心,“春季的声明没有在实现政府的承诺,也就是到2027年研发投资将会占gdp的2.4%”。

哈蒙德在书面声明中还提到了即将出台的国际教育战略,称该战略将“由英国教育部和国际贸易部发起”,并有助于“加强我们在全球教育前沿的地位”。

他还提到了之前落后的国际研究和创新战略,称这是“政府制定的雄心壮志,旨在确保英国继续作为科学和创新合作的全球伙伴。”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政府启动了一项独立审查,对我们未来的国际合作框架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六

很长一段时间,建筑行业的很多人都对建筑劳务资质是否要取消一事议论纷纷,今年住建部发布通知,称暂不更换劳务分包企业建筑行业的很多人都对建筑劳务资质是否要取消一事议论纷纷,今年住建部发布通知,称暂不更换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那么,目前哪些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建筑劳务资质?下面百分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虽然此次通知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但是住建部已经在部分区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取消劳务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函》。浙江要求逐步取消劳务资质,安徽明确提出取消劳务资质并对劳务资质取消后劳务企业前景做出如下规划: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涉及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中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资质就位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3,取消了一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如门窗安装资质、土石方资质、体育场地资质及电梯安装资质等)。

资质新办是建筑公司按照新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建造师人员,工程师人员,岗位证书,和技工证,最主要的是需要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剩余的都是企业的基本资料了。按照新标准直接去申请资质就可以了。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七

通过以上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关于企业资质未来发展趋势有几点判断,仅供参考!

第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弱化是必然的方向;

第二、资质会不会全部取消?认为全部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第五、没有取消的资质改革的趋势?住建部明确提出今年将修订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信誉与业绩,这是资质将引导的方向,也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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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八

1、建筑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6、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7、堤防工程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

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9、炉窑工程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1、管道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十九

国家最近连续出台一些政策,来整顿或者是规范建筑市场,包括今年全面清理职业资格准入、降低咨询行业门槛、增加甲级设计事务所资质以及传说中取消监理企业资质等,给建设行业的从业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都带来很大的精神冲击,也增加了这部分人员的职业危机感和紧迫感。

以下简述市场变化和政策变化给监理行业带来变化的思考。

我国现有的监理体制是国有经济下的产物

最早的监理企业基本上是从国有设计院所分离或者增加一个机构形成的,那时也很少有非国有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院所、监理单位基本均为国有性质。只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时,一些国有企业才逐渐变为股份制或混合制企业,慢慢地才有一部分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以私有为主。在“国进民退”现象较为突出近些年,发展较为稳定的还是国有企业,尤其是知识资源较为集中的大专院校所办的监理企业,更是业绩飘红,发展迅速。而具备技术与管理实际操作能力的老牌监理企业,或被体制所累而处于不死不活、或重走改制之路,或脱离原有体制而凤凰涅槃。更有一部分新成立的私有企业,利用其自身的经济优势在具有一定自由度的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左冲右突,也不乏成就者。

虽然现在的监理企业同其他各行各业的大多数企业一样均存在多种所有制,但因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监理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以国有企业或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监理企业为主。无论是承揽业务还是发展速度以及国家政策惠及等方面,国有企业均占据优势地位。

1.行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现有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建筑法》、《公司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法律的背景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相吻合,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监理人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也就使得后出台的一些法规和地方性法律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有些法规中给予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无明确的上位法规定。监理人在日常管理和工作中为了承受不得不承受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迫使其不得不处处以防备之态来规避风险,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必然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2.经济与政治等大背景下的利益与责任冲突

虽然几年前,政府修改了《建筑法》,但产生该部法律的体制背景没有改变,这部法律在形式上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订,但在对主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实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对法定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规定在现实之中却难以执行,包括质量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关键责任,表面上非常明确,实际上却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这部法律应该交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的细则来规范市场的法律行为。

目前的法律规定,对监理人的最大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然而也就这一句话,给这个行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套上了一个圈圈,一切能往总监头上套的责任和处分,都会在国家威严的法庭上给他们套上。这种利益与责任上的冲突,并没有在实践中减少或减轻其他受害者的损失和不幸,也没能减少整个建筑行业对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有改变也只是行业在技术和装备上的改良所致。

目前国家的经济所有制依然以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无形中使得政府与国企这一对难兄难弟由改革开饭之初的敌视变成现在的同病相怜。自然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互惠互利,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只能在缝隙中或在狭小的范围内寻找生存的空间。

现在的各类媒体传播速度之快之广,之前任何时代都望尘莫及。取消监理企业资质,想来也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只是以前每当被提及的时候都没有引起行业的关注。毕竟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和政府对行业的管理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行业上出现的一些不和谐或者不规范的冲突和管理也就没有被重视起来。

自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开始以来,一直到近几年,我国经济采取强大的货币刺激产生的经济高速增长越来越乏力而显后劲不足之时,整个社会的发展受经济与体制的约束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缓慢必然引起行业整顿和变革的开始。几十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建筑业,也到了它的冬天,虽然这个冬天来的有些晚,但它的的确确向我们走来了。我们无法回避,这是自然规律,虽然我们已经延缓了它到来的时间。

监理作为咨询行业,在我们国家一直以来赋予它的责任和期望太多太大,不经意间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咨询行业(主要指从业人员),这样一个庞大的建筑管理咨询行业却不是国际咨询协会的成员,倒也是一个奇迹(奇葩)!

最近国家新增加了甲级设计事务所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咨询行业的国际化和市场开放做好准备,随之而来的是建筑业的放开还是整个社会行业的开放?只要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事情,我想该来的迟早都会来的。

在我国加入世贸协定十五周年之际,世界上主要经济体不承认我们为自由经济体,这也间接否定了我们的自由市场行为,世贸协定中的自由贸易条款自然也不对我们的经济体有效。

而对于国内这种行业的改革,只是尽量向国际通行做法的靠拢,还没有涉及到真正的国际接轨。这些年监理行业的发展已经到了市场无法容纳的地步,改变是必然之事。而改革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取消之前的门槛,按照城市发展的思路就是拆了重建。一方面给一部分人新的机会,同时又让一部人失去已有的优势。毕竟我们不是民主国家,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为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力,我们的一切经济行为在政治上必须以国家为重!

取消监理企业资质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自主执业,还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上如何取消已经存在的公司及公司资质?当然政府可以向之前取消职业资格一样取消企业资格,没人能翻起反对有效的浪花。即使这个政策可以顺利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自主执业也还存在一个法律主体和客体同时存在的问题。虽然这些都不是什么政治问题,法律上也可以瞬间解决,可是,国家的市场主体却还没有改变,我们还不是国外主要经济体承认的自由经济体。个别行业的完全市场化行为导致的结果也许会产生更多的腐坏,除非政府愿意或者能够接受这样的后果与行为。

我们处于变革的时代,一切变化的市场和行为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只有当我们时时刻刻把自己放置于一个危机不断的平台上,让自己的意识里充满危机;同时也要不断地学习以增加自己的视野和知识贮备,并具备独立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的适应和驾驭自己的生命旅程。

取消资质声明函范文通用篇二十

以下简述市场变化和政策变化给监理行业带来变化的思考。

我国现有的监理体制是国有经济下的产物

最早的监理企业基本上是从国有设计院所分离或者增加一个机构形成的,那时也很少有非国有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院所、监理单位基本均为国有性质。只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改革时,一些国有企业才逐渐变为股份制或混合制企业,慢慢地才有一部分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以私有为主。在“国进民退”现象较为突出近些年,发展较为稳定的还是国有企业,尤其是知识资源较为集中的大专院校所办的监理企业,更是业绩飘红,发展迅速。而具备技术与管理实际操作能力的老牌监理企业,或被体制所累而处于不死不活、或重走改制之路,或脱离原有体制而凤凰涅槃。更有一部分新成立的私有企业,利用其自身的经济优势在具有一定自由度的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左冲右突,也不乏成就者。

虽然现在的监理企业同其他各行各业的大多数企业一样均存在多种所有制,但因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监理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以国有企业或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监理企业为主。无论是承揽业务还是发展速度以及国家政策惠及等方面,国有企业均占据优势地位。

现有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建筑法》、《公司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法律的背景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相吻合,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监理人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也就使得后出台的一些法规和地方性法律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有些法规中给予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无明确的上位法规定。监理人在日常管理和工作中为了承受不得不承受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迫使其不得不处处以防备之态来规避风险,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必然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虽然几年前,政府修改了《建筑法》,但产生该部法律的体制背景没有改变,这部法律在形式上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订,但在对主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实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对法定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规定在现实之中却难以执行,包括质量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关键责任,表面上非常明确,实际上却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这部法律应该交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的细则来规范市场的'法律行为。

目前的法律规定,对监理人的最大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然而也就这一句话,给这个行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套上了一个圈圈,一切能往总监头上套的责任和处分,都会在国家威严的法庭上给他们套上。这种利益与责任上的冲突,并没有在实践中减少或减轻其他受害者的损失和不幸,也没能减少整个建筑行业对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有改变也只是行业在技术和装备上的改良所致。

目前国家的经济所有制依然以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无形中使得政府与国企这一对难兄难弟由改革开饭之初的敌视变成现在的同病相怜。自然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互惠互利,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只能在缝隙中或在狭小的范围内寻找生存的空间。

现在的各类媒体传播速度之快之广,之前任何时代都望尘莫及。取消监理企业资质,想来也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只是以前每当被提及的时候都没有引起行业的关注。毕竟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和政府对行业的管理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行业上出现的一些不和谐或者不规范的冲突和管理也就没有被重视起来。

自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开始以来,一直到近几年,我国经济采取强大的货币刺激产生的经济高速增长越来越乏力而显后劲不足之时,整个社会的发展受经济与体制的约束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缓慢必然引起行业整顿和变革的开始。几十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建筑业,也到了它的冬天,虽然这个冬天来的有些晚,但它的的确确向我们走来了。我们无法回避,这是自然规律,虽然我们已经延缓了它到来的时间。

监理作为咨询行业,在我们国家一直以来赋予它的责任和期望太多太大,不经意间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咨询行业(主要指从业人员),这样一个庞大的建筑管理咨询行业却不是国际咨询协会的成员,倒也是一个奇迹(奇葩)!

最近国家新增加了甲级设计事务所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咨询行业的国际化和市场开放做好准备,随之而来的是建筑业的放开还是整个社会行业的开放?只要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事情,我想该来的迟早都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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