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范文(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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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提高学习效果非常重要。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概括。看看下面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方法和技巧。

拆迁公告篇一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拆迁公告篇二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1.恒源路南延二期,开源街至开源街南二路,全长千米,红线40米;。

2.友谊街西侧路,昌宁街至源茂街,全长千米,红线20米;。

3.北苑路联络线东延道路建设工程,御河西路至滨河路,全长千米,红线24米;。

4.同泉里前街西延,云冈路至宏洋美第规划二路,全长千米,红线15米。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xx年2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xx年3月25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x年2月25日。

拆迁公告篇三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拆迁公告篇四

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xx.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xx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5822794;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5622736;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5568181;xx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5671049。

五、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

xx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政发88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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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篇五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拆迁公告篇六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5月24日。

拆迁公告篇七

xx街道办事处、xx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筑城市功能平台,打造生态宜商宜居城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xx年“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决定》(晋委发【号)的要求,本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及搬迁期限。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由人工湖片区、双沟田美中片区、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八仙山公园片区等4个城建项目组成(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搬迁期限分为两期。第一期:人工湖、双沟田美中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双沟(草田美)、竹树下社区,西园街道的王厝社区,池店镇的池店和新店村。湖光西路石鼓路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竹树下、桂山(后塘、后塘街、后崎、隘门头、轩内)、蔡厝、梅青(孙厝头、大石脚、三角内、凤美山)、梅山5个社区,青阳街道的青华社区。八仙山公园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岭山、许厝、三光天3个社区,西园街道的赖厝、屿头、王厝3个社区。被征收入应当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即20xx年7月8日至9月15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其中第一时段为20xx年7月8日至8月21日,第二时段为20xx年8月22日至9月15日。第二期:人工湖片区涉及梅岭街道的双沟(下坂、加沙)、三光天(许塘)、桂山(后塘)3个社区。具体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腾空房屋时间另行通告。

二、工作流程。分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腾空验收、抽选房号、组织选房、财务结算、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回迁安置。被征收人应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请被征收人互相转告,确保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补偿安置。由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单位,按照《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奖励措施。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照时段给予相应奖励;超过规定搬迁期限仍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五、禁止事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拆迁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改变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六)其他影响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活动。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在补偿安置时将视为无效,不予认定。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三日。

拆迁公告篇八

根据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中山路1-13号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潭政综[2010]331号)的精神,拟对中山路1-13号地段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现该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01号)已经我局核发,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拆迁人:建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建阳市华厦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三、拆迁实施单位:连城县建兴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自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案:详见《建阳市中山路1-13号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此通告!

阳市建设局。

十二月二十一日。

拆迁公告篇九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拆迁公告篇十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拆迁公告篇十一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拆迁公告篇十二

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xx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

五、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

拆迁公告篇十三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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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篇十四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羊山、南至规划上方山大道、西至镜水路、北至齐大公路(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腾空时间):

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

三、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事务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间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拆迁公告篇十五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拆迁公告篇十六

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公告篇十七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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