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汇总 一级建造师承诺书打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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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 (一级建造师)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就位及乙方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作为一级建造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一级建造师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1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5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由甲方保管。

3、 甲方负责乙方完成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并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乙方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成功。

4、 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及材料。

5、 聘用的一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注册使用之日算起,以银行储蓄卡的形式,每年定期支付(日期为每年的 月 日)

6、 甲方需要乙方亲临施工项目现场指导,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由甲方承担。

7、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8、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 乙方初始注册不成功;

(3) 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10、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为一个注册期(叁年)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协议,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1、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无故刁难。

1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1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

乙方:

随着船舶工业发展的大好形势,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在南京乘浪船业有限公司内建造一艘双底双壳油轮(clcy-019)的装配、电焊、冷作工程承包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船舶主尺度:

此船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载重量 dwt。

二、 施工范围:

严格按ccs对船舶制造的要求,并将主、副机,应急、停泊发电机,锚机,舵机,绞缆机,中央空调等等机座及配电柜,电罗经,磁罗经,洗脸盆等生活设施,救生艇、阀架,油柜,水柜,舷梯,全船舾装制作(包括全船打磨,外板加工——如需外加工由乙方师傅指定随同)。建造时必须按ccs要求进行焊接、冷作、刨边、刨缝、打磨、清除垃圾。

三、 承包期限:

从开工分段建造开始至船体工程结束船舶上水有效工作日为 个月,余留扫尾工程约为 个月至试验结束交船。每天技工到位60-80人,技术水平必须达到一级以上,若发现技术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确保装配、焊接工程按期完成。

四、 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船体各结构及工艺技术必须按照海事局和ccs中国沿海钢质船舶规范建造,不得有误,同时在生产过程中服从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拖拉。本船施工完成以后,由ccs南京分社进行最终检验。如甲方图纸正确,乙方施工错误,乙方要承担责任,按价赔偿。

五、 工程款项:

该船装配、电焊、冷作等施工工程总价为  万元整,另加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  万元)。总工程期为  个月,费用按工程进度支付,余款留30%待ccs检验试航完毕检验证书拿到后付清。

六、 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进场员工全部办理人身保险,并且最少指定两名安全管理员配合甲方严格管理,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万一出现意外事故,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50位进场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七、 注意事项:

乙方员工进场先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必须遵照南京乘浪船业有限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统一领导,在生产中注意节约用料,如发现有意浪费者,按价赔偿,若发生违纪者,不听劝告,给予解雇、甚至罚款处理。

八、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完工,拖延一个月罚款  万,提前一个月奖励  万。并由乙方写出书面责任书和限期完成时间。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立为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遵照执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___________(一级经销商)

乙方:___________(二级经销商)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合作,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有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的甲方一级代理的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作方式: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__配送并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二级经销商,甲方在乙方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提供本公司产品。

二、销售地域/期限:

1、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得跨区销售(窜货)。

2、经销期自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为维护市场销售秩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在本经销期限内乙方以不低于甲方所维护市场价销售。

3、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应该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专卖店出售。

4、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每年需完成__________元的销售额。

7、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8、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四、价格

1、甲方以每年年初发给乙方年度价格表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后15天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新价格自甲方书面或传真送达乙方时生效。

五、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合同履约金,合同期限届满,若不再续签合同则甲方把履约金退还乙方。

2、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

3、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六、交货方式及损耗: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将货物运往乙方所在地的过程中造成破损或短少,乙方须于到货后七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由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缺损货物的索赔;乙方在自行储运、销售等环节中早场的破损缺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退换货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经营性退换货。如确因市场变化、批号趋老等原因需要换货的,须提前(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办理换货工作;因非质量因素而产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款3、4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

九、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汇总四

我叫xxx,女,1975年4月出生,1997年7月毕业于z师范大学英语系。

1997年8月有幸来到z开发区z中学并一直担任初中英语教学工作,20xx年8月循环到z中学高中部任教高中英语教学,三年来顺利完成了一次英语课程大循环。20xx年被评为中教一级。

本人自工作以来一直在教学第一线,并从事过6年班主任工作。经过自己多年的努力拼搏,在各方面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本人严格遵守法纪、法规,能积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敬业爱岗,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为四化建设培养"四有"新人。

参加工作至今,我担任过初中至高中所有学年的英语学科的教学工作,因而形成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了较强教学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多年如一日,全身心投于教学工作中,为学校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在教学中,以课程标准(大纲)为指导,深入挖掘教材,认真准备好每一节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以学生为主体,利用各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优化课堂教学,强化素质培养。并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在课堂教学中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在创新上下功夫,把教学与科研结合起来,不断地摸索经验,形成具有个性特色的教学方法。同时,本人还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教学经验和教学技术,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了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1、教学工作

由于自己的勤奋努力,所任学科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每年的教学成绩在同年同学科中均排在前列,曾在20xx年我所指导的学生在第三届英语口语比赛中荣获二等奖;20xx年获得了一等优秀教学奖,受到了区,校领导的一致好评。20xx和20xx年都被评为优秀班主任;20xx年下半年,本人在市教育局开展的"立体评教"中被评为合格;20xx年青蓝工程活动中荣获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称号。

2、教科研工作

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观注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动态,努力探索教学之路。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深入研究教学理论,并多次到市区赣榆县中、新海中学、东海县中、灌云县中等学校听课,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参加市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报名参加区级,校级公开课,同时参加了信息技术与教育、普通话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班主任培训、办公自动化、新教材培训等各级培训,并均以理想的成绩获得合格证书,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本人认真阅读《教育学》、《试题研究》等多种刊物,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并自觉运用所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并将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转化为教育教研论文,近年来先后撰写了10余篇论文:其中有2篇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有6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篇获得市级三等奖;并进行了《高一英语教学中的"中为洋用"实践研究》课题研究。

3、班主任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我担任了6年的班主任工作,多年的磨砺,使自己逐渐成熟,在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所带的班级每一年都被学校评为达标班级。作为班级的组织者。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成绩,树立良好的学风。注重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利用每周一班会课和重大节日活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品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人也多次在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发言。

4、辅导青年教师工作

本人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耐心认真的辅导新毕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曾做武心荣同志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按一定步骤进行。每周互听一节课,课后认真分析、探讨,及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态度诚恳,还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做知心朋友,使这位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优秀英语教师。

从教十四年来,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团结同事,关心他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自认为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请专家予以评审。

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使用协议书汇总五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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