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范文通用(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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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是一种讲述事件发展过程和情节的文学方式,通过编排故事结构、塑造人物形象等来展现情节的起承转合。总结应该具有启发性和指导性,能够给读者带来实际的收获和启示。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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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问题(财会〔20__〕25号,以下简称《制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中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调整、《制度》采纳及未采纳建议、《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与创新、政府各部门单位如何贯彻实施《制度》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东奥小编第一时间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小奥解答:在20__年之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部门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20__年开始,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至20__年10月《制度》经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由部领导正式签发,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二者最大的区别,是收入和费用归属于本期还是实际的区别。同样,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有它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够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够准确。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解决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适当简化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有何影响?

小奥解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的问题,各项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统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会出现汇总方式复杂、核算时间较长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既做到统一核算标准,又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举两得。

小奥解答:确实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是对政府会计核算中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例如:《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

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体系。由此可见,《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多项重大变化与创新,大大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问题四:《制度》发布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奥解答:财务工作者有两种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贯彻落实《制度》过程中,积极参与省、市内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积极参与会计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会计实操能力教育等社会活动,保持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持续学习能力,努力做到个人实务水平与理论水平双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实施之际,将自身工作能力与权责发生制完美适应。

问题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工作有什么帮助?

小奥解答:从近年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方式来看,专家小组越来越趋向于面向实际工作,尤其是对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数占比相对较高。而这些内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实施后,事业单位会计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新问题。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利而无一害。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想要进入事业单位财务部的各位朋友们,你们更应该积极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级会计报名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的展开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无论您是即将踏入会计工作的新人,还是从事多年会计工作的“老司机”,千万不要错过这次报名的良机哦。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随着我国信息化不断发展,逐渐的运用到会计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利用信息化对会计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业务企业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但是,随着会计制度体系的发展,信息安全成为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中小企业极为关注的话题。那么本文就对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针对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此促进我国会计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长远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会计制度体系信息化符合时代的发展,不仅仅将会计工作流程相对的简单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审计工作的效率。但是,在会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安全成为每一个会计工作极为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问题已经逐渐的被提上的日程,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也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重点。

(一)计算机配置等因素。

进入二十一世界以后,我国逐渐的走向信息化时代。因此在会计制度体系运行的过程中,与计算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会计工作人员往往会将的大量的会计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中,那么这样看来,计算机的配置是尤为重要了。计算机的配置较高,对会计信息也是一宗良好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流动的资金不足,计算机的配置较低,在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故障,这样就会计信息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在系统出现故障的时候,将大量的信息流失,导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经济遭受到损失。

(二)相关软件的不完善。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软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例如:用友、金蝶、速达、浪潮、管家婆、新中大、金算盘等,尽管会计的软件的种类不同、名称也有所不同,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基本上的操作步骤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工作人员在利用会计软件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对软件并没有进行的过多的了解,对会计软件细节没有进行细致的掌握,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就会产生一定的程度上的影响,使工作效率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甚至在会计下面的工作中,会产生连环的效应。这样会直接影响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当工作人员将相关数据进行存储的过程中,在不同的软件的'控制下,就会出现的各式各样的结果,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仅仅影响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在一定程度上给会计信息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决策。

(三)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素养。

由于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人员配置。因此,在我国一些中小企业中,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工素养,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从而造成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对会计工作的流程掌握的不够,对会计软件的种类和应用没有进行足够的了解,在进行数据输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混乱的现象,并且由于检查的力度不够,这样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会计信息的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会计信息是为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过程中重要的参考依据,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当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的会计人员的工作素养,不断的提高会工作人员对相关软件的运用能力,加强对会计工作流程的掌握,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了会计信息安全问题。另外,在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也要将招聘的门槛设高,应高薪聘请专业的会计人才,并持有会计证开可以正式的上岗,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带头的作用。同时,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对会计的信息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研究,这不仅仅可以对企业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帮助,同时工作人员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也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一种提高。

(二)对先关的设备进行完善。

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计算机是现代化会计工作的重要工具。因此,会计信息对计算机的配置是尤为重要。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的经济的投资,对设备的更新都是不太关注的,这样就会给会计信息带来的安全隐患。因此,在企业会计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对较为陈旧的设备进行更新,配置一些相对软件过硬的设备。另外,企业也要建立专门的计算机维修部门,对企业正在运行的计算机进行定期维护,并定期检查计算机的安全防护系统,避免病毒的侵害,维护了计算机系统、配置的安全,保证了企业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为会计信息的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会计制度,设置统一的会计软件。

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的工程中,制度是规范工作行为、流程的准则,具有一定的统一性、规范性。因此,企业应当对会计制度体系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加工作人员的统一性,尤其是会计软件。企业在完善过程中,要有效的利用监督等机制,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及时的了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情况,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行为变得透明化。并且要制定一些惩奖的机制,对于工作较为突出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程度上奖励,这样可以调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积极性。另外,在也要对会计软件进行统一,避免工作人员在使用的会计软件也是有所不同的,要规定使用同一种的软件,这样对人员在进行交接过程中,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的过程中,提高了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文对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并针对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要不断的完善会计制度,对相关的工作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同时也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会计信息的安全,提供了保障,提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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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集体三资方面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严重制约了当地农村的经济进一步发展。本文简单介绍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基本概念,然后结合云南省当地农村在三资管理方面所暴露的问题,分析了当下农村三资管理会计制度的创新和应用。

农村三资是对1个农村地区内部所有组织成员共有的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的1个总称。简单来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是对集体三资所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具体情况就是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各级的基层政府在保证“三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然后再由签订协议的服务中心按照一定的规范标准统一管理[1]。“三资”中的资金自己有1套专门的工作流程,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相同,也就是说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两套工作流程图。

2.1数字化水平不够高。

由于云南省地处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相对比较落后,农村居民人居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加上云南省94%的面积都是山区,就会出现在资金、人员以及设备配置上面,比较麻烦,三资管理的会计制度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的,因为云南省农村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对会计数据的统计以及会计流程还没有真正实现无纸化和数字化,会计信息的共享十分有限;也不利于先进的会计软件在农村会计工作中的应用。

会计工作是1项十分庞大并且复杂的工作,它的正常进行离不开相应会计制度的约束和指导,三资管理工作本身就关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对农村三资的管理时候,会计工作要做的认真细致。但是目前来说在云南省的广大农村地区针对三资管理的会计制度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会计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评价和分析指标。总之就是缺少1个科学合理的会计体系。

2.3农村集体“三资”制度的执行不到位,管理混乱。

会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管理的时候,管理比较混乱,账目制作不够清晰明了。具体来说就是:会计人员不够专业,对农村集体“三资”的账簿设置的不够到位,甚至出现缺少会计账簿的情形,有的'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是里面没有关于总账的明细账;缺少专门的会计人员,农村集体“三资”缺少实物会计,出现“三资”没人管理的现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是会计人员不够诚信,在进行记账的时候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不能够真实有效的反映农村“三资”的具体动向。处置比较随意,程序不够科学。在进行对农村具体“三资”进行管理的时候,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合同不合法、手续不合规等现象时有发生。审计检查工作不得力。我国有制度明确规定,相关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三资”的施工情形要实行长期有效的监督,切实为减少违法违纪和预防职务犯罪尽一份力。目前来说对我国农村三资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审计检查工作没有实现常态化[2]。

3.1全面推进电算化和数字化进程。

电算化以及数字化是会计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全面推进云南省农村地区关于农村三资管理会计制度的电算化以及数字化,能够很大程度上推动对“三资”的管理质量和水平,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方面走向信息化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地区“三资”管理工作要想顺利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为重要的理论支撑,在对会计制度的创新上主要体现在3个层面:在财务体系上,要完善各项会计制度,根据“三资”管理的实际工作对会计制度进行优化;在人事体系建设方面,要对“三资管理”会计制度的审计和出纳进行权力分立;在管理体系上,要将会计内容进一步细化,同时根据具体的会计报表落实每1位会计人员的责任。

3.3加强“三资”管理会计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

云南省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落后,村民受教育的程度也会相应的偏低,再加上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会计人员又大多是本地村民,这就很难保质保量的完成会计工作。基于此,乡镇的政府机关要对会计人员的素质重视起来,定期对他们开展培训,并且还可以聘请资深的会计人员,给他们讲解“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会计工作流程[3]。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实行会计委派制,即向更高级别的政府机构申请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委派到当地农村协助他们进行会计方面的工作。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关乎着1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和高度,虽然当前我国很多的农村地区三资管理的会计制度存在很多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被解决的。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快对农村的会计制度假设,加大会计人才的投入力度和会计电算化的推进工作。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我国上市公司从20xx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这次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企业新会计制度影响很大,特别是对税收产生了极大影响,为此,如何解决对税收的影响,十分重要和必要。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更应该深入研究新的会计标准和税收政策,解决税收的影响,坚守原则,并积极与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从而加快我国新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建设的进程,使新会计准则与税收更好地协调。

与原有的企业新会计制度相比,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很大。由于我国目前税务会计未从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所以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必然约束到税务会计的各项工作,企业的纳税调整和应纳税额也会因而受到一定的影响。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来加以分析,以尽快加以解决。

(一)新准则中计量基础运用的多样化带来的税收影响。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诸如历史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等计量属性,可以说实现了计量基础的多样化。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资产计价,基本上都存在多种计量模式,而这种多元化的计量模式势必会影响各期的损益结果,从而对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企业的纳税。

(二)新准则中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带来的税收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收益的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收益计量的变化必然引起税收的变化。具体来说,新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规定,将改变过去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作法,可以说收益计量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允许债务重组的过程,而导致债务人由于让步或收入减去豁免偿还债务重组确认为损益,即进入损益表的利润收益产生的负债。这对税收的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们绝不能忽视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带来的税收影响。

(三)新准则的实施加大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难度。

通常情况下,所得税会计方法有纳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这两种。对中国的'大多数企业而言,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认可的税收支付收入税的费用占多数,因为这些企业习惯采用应付税款法,以跳过而直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要跳过不熟悉的利润表债务法对这些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此外,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对永久性差异既没有进行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处理方法,部分涉税业务处理的会计和税务差异扩大。可以说,新会计准则增加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最突出的是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调整难度大,自然提出了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技术要求给企业的会计人员,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去提升自己及完善自己。

2.现行企业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的比较。

现行企业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目的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它使得现行企业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产生了以下主要方面的差异:

2.2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

企业新会计制度在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大。例如,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另外,企业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所反映企业成本和效用的结果也不同,这样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实际效益,但如果选择法过度灵活,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计税困难,因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选用某一计价方法后,在一段时间内不改变。

2.3部分会计实务和税收法规。

(1)收入确认。从收入确认的时间上看,企业新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对企业来说收入可能还末实现),这一点从税法对视同销售、售后回购的规定可以看出。从收入的范围看,财务新会计制度规定只包括货物的卖价或劳务的价款,税收则不仅包括销售货物卖价或劳务的价款,还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正是由于它们出发点不同、判断角度不同,才造成两者较大的差异。

(6)其他方面的差异。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差异:会计处理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赞助费、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等项目在期间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中按实列支,而税法则对这些项目或是明确不得扣除,或是规定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纳税调整减少项目的差异: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等项目,会计处理对已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税法规定可以免予征税或不需征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被投资单位分回不需征税的股利红。

4.现行企业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差异的协调应对。

现阶段,我国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在新会计制度中强调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财自主权的同时,也要考虑组织税收收入的现实需要,当前应积极协调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恰当的处理两者的关系,才能解决两者之间差异的影响。通过以上对差异的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几个应对策略:

4.1加强新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在制度层面的协调沟通,以及新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宣传,以提高双方协作的有效性。

4.2对税制改革滞后引起的税收法规与新会计制度的差异,税收法规应借鉴新会计制度中合理、有效的成分,尽快弥补其滞后的一些规定,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4.3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是一个相互协调的过程。两者都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各自做出相应的调整,新会计制度的改革也要关注税收监管的信息需求。

4.4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强化新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

20xx月7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于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上文笔者分析了其对税收的影响,那么有什么对策来应对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观点:

(一)税务会计的分立。纳税调整是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重要方面,其根本原因是税务会计并没有成为独立的体系。这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变化频繁性导致的,很多企业结合自身利益,要求会计要能够提供纳税筹划的信息,对管理决策起到帮助作用。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是势在必行的。

(二)设计税收制度应结合会计因素。在目前税务会计分立还不能真正实现的情况下,随着税制改革,我们要考虑的是调整会计和税法差异,随着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们在制定税收制度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制定,要结合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降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度,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从而有效地减低成本。

(二)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服务质量。

引入新会计准则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变化差异越来越大,需要税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可以说对其执法水平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首先,对于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工作,应当与纳税评估相结合,纳税人提交税务信息报告,并作出新的规范和规定,同时税务部门收集信息,以消除纳税人的税务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其次,对于税务稽查工作,应结合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剔除会计和税收的差异变化,有效调整稽查工作程序和检验方法。此外,必须根据纳税人的税务咨询服务及相关的服务理念,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国家税务机关及企业会计人员均提出了全新的高要求,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此,企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坚持新会计准则的原则,仔细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并密切及时刻注意税法的变化。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也需要高度关注,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完善自己、突破自己,从而为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根据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及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使其协调一致,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使企业稳步健康地发展。

总的来讲,新会计准则对税收影响极大,但这些影响是可以调节和解决的。具体而言,企业要在坚守原则的前提下,统一认识,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服务质量,并注重会计人员自身专业素养的不断提升,从而有效解决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全面推进我国新会计制度建设。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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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10、9.5%。

电子及其他设备、5、19%。

办公用具、5、19%。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一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二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

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铜山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铜山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铜山县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我县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参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县政府办《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收费实行县级统一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管理。

1、学校使用票据包括《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和《江苏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凡使用收费票据进行收费的收费项目,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合法项目。

2、《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法凭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借用、代开和买卖。

3、县财政局负责学校的《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和《江苏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发放、管理、检查与监督。学校所需的票据由教育局统一到财政局领取,学校直接到县教育局领取和核销。

4、对已作废或不需用的财政票据和保管5年以上的票据存根,由单位填制《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销毁申请表》报教育局审批、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统一销毁。收费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收费票据。

5、收费单位应建立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置财政票据登记簿,定期到县教育局缴验票据。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报财政局处理。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登报挂失,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处理。

二、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必须独立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支出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各种资金。学校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2、学校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与学校董事长、董事及校长有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学校财务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

三、预算管理发布时间:2008-8-71、学校预算管理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组成,凡是达到基本建设支出限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2、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预算一经批准,就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学校预算每年必须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4、在每个会计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四、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民办学校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杂费,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2)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校办学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2、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列入学校事业收入、应列入“预收账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办费应按学期收取,按实列支,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必须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3、学校各项收入及往来款项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五、支出管理。

1、学校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的支出包括:

不超过经费支出总额的50%。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上述比例的,应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批准。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人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如财产损失、利息支出等。

3、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4、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县教育局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六、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会计报告,是学校反应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文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如实地向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净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资产负债变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学校为自身发展向银行提供的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关事项,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4、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或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投资者投入资金变动情况、学校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5、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经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时签名并盖章。学校每年应将财务会计报告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报表使用者。

七、财务监督。

1、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校内财务会计秩序,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会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县教育局依法对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学生代办费等,均应及时存入县教育局指定银行财政专户,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学校支出计划,按时将支出所需款项拨入学校支出银行账户。

3、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八、财务清算。

1、经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学校解散时,应当予以公告,及时办理解散手续,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2、学校财务清算,应当依法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民办学校代表组成的财务清算机构,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转移、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学校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付遣散、转移在校学生有关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铜山县财政局。

铜山县教育局。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三

[摘要]日本作为东南亚国家,在文化上与我国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会计制度的独特体系和内容,对于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是一个善于吸收外来文化、善于创新的国家。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开始了建设现代国家的道路,放弃了闭关锁国政策,1890年制定的商法受到了德国的深刻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要向美国学习,1948年参照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为模式,制定了证券交易法,1949年参照美国的会计原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原则》,加上1947年修订的法人税法,构成了以商法为中心,辅之以证券企业交易法和法人税法的“三法体制”的会计制度,但商法采用德国模式、证券交易法采用美国模式,从而其会计目标使具备了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双重特性,形成了基于法律规范的、由商法会计、证券交易会计和税法会计构成的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会计原则方面的会计制度、商法方面的会计制度、证券交易法方面的会计制度、税法方面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方面的会计制度五个方面,其中会计职业方面的规范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下面仅就其他四个方面所涉及的会计目标、会计原则、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记录与保管、会计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作一简要介绍与评价。

日本的会计目标大致有三:一是反映企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计算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其中第一、二项为商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一、三项为证券交易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二项则为税法所特别关注。无论是日本的企业界(包括股东、经营者等)还是政府、地方公关团体,都更加重视第二个目标,认为可分配利润的多少既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也是国家税收确定的基础。而对于第三个目标,由于个人股东的比例较低,人们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与日本资本结构中银行债权的比例较高有着必然的联系,在这一点上与德国十分相似,在会计目标上也偏向于德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日本的会计原则由大藏省所属的“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由大藏省以整套集中发布的方式颁布,这与英美的会计原则由民间机构制定、发布大不相同。1948年日本经济安定本部设置了“企业会计制度对策调查会”,作为咨询机构,该机构的成员来自注册职业会计师、企业家、证券交易所代表、学者以及政府官员,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原则、成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会计教育的研究,1953年经济安定本部解散后,该机构移交给大藏省,改称“企业会计基准审议会”后更名为企业会计审议会。可见,该机构实际上是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在会计规范上的影响日益增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为了加强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协调,日本将大藏省分解为财务省和金融厅等单位后,将原来大藏省下属的证券局和银行局合并成金融厅,会计准则的制定权便由这一金融厅行使,经过金融厅的批准,20xx年7月又设立了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和日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两个民间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指南的制定工作,但最后决定权仍在金融厅,由此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制定由政府部门向民间机构的转移,进而转向美国模式。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原则包括一般原则、损益表原则、资产负债表原则和会计原则注释四个部分,具有鲜明的特色。

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包括以下七项:

(1)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必须真实,只要符合各项会计原则提供的信息,就认为是真实的。

(2)正规簿记原则。企业必须按照正现的记账方法将所有交易正确的在会计账簿中登记。这里包含了全局性和重要性原则。会计原则注释1中指出,对于不重要的会计业务不必要按照严格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可以采用简便的方法按照正规的记账原则处理,如对于不重要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购入或支付时作为费用处理,对于不重要的有关存货的交易费用、关税、采购费用、运输保管费用等可以不计入存货成本,对于重要的并变动的会计政策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包括有价证券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折旧方法、递延资产处理方法、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3)明确区分资本交易与损益性交易原则。要求区分资本性交易和收益性交易,尤其要分清责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不得相互混淆。

(4)明了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必须通过财务报表向利害关系人提供必要的会计事实,使他们对企业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在贯彻这一原则时,也必须考虑重要性。

(5)连续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所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手续在各个会计期间连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这一原则是基于对同一会计事项可以有多种处理方法的选择而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6)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时,应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加以预防,但不得进行过分的会计处理,以免破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7)单一性原则。要求为了满足不同目的(向股东大会报告或为了满足信贷、纳税)的需要,必须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时,必须以单一、可靠的会计资料为依据,不得出于企业政策性考虑而歪曲事实。可见,这一原则是对真实性原则的补充。

上述各项原则是围绕真实性原则而从不同角度作出的规范,包含实质上的原则和形式上的原则两个方面(图略)。

2、损益表原则。

(1)发生主义原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与费用。

(2)总额主义原则。对于收入和费用必须分别按照总额反映,不得将收入项目与费用项目直接报销。

(3)实现主义原则。销售收入必须在实现时才能确认入账,如委托代销以受托者销售商品日作为销售收入实现日,分期收款销售原则上以商品交付日作为销售收入实现日等。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四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市教育工会设财务部,作为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财会工作需要和编制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设置:

财务负责人、会计、稽核、出纳。

(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有组织、管理本级及所属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监督、检查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责任。

(1)负责抓好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组织所属工会按规定比例、时间拨缴工会经费,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指标。

(2)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主持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有权参与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会议和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经济文件。(4)编制本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经费,以满足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5)负责对下级工会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表彰。

(6)组织好下级工会的预、决算工作,搞好下级工会的预、决算的审批、汇总。

(7)主持草拟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文件,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8)组织下级工会和所属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

2、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工会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做好记账、结账、对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工作。

(2)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3)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审批汇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级工会报表,并上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

(4)负责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会计档案和会计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

2(6)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级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

(7)对会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8)完成财务负责人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稽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核。

4、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得在所辖金库内存放私人现金、账外现金,不以白条抵充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3)严格执行银行对使用支票结算的各项规定,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将空白支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出借银行账户。签发支票需要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章。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及时督促支票领用人办理支票注销手续,检查原始发票上经办人与有关领导是否签字,手续是否完备。与会计人员密切合作,减少未达账款的数额,保证原始单据齐全。

(5)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收入或支付现金,并在收付后的记账附件上加盖“收讫”和“付讫”戳记。

3(6)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核实余额。日记账的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符的要及时查询。对未达账款,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使账面余额和对账余额相符。

(7)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8)对于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加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二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了合理组织账务处理,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核算质量,制定本程序。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全总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会计凭证的填制(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五、会计报表。

市总工会会计报表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资产负债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等。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准确、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年度报表还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审查和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批准、签章后上报。

第三章内部牵制制度。

为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和杜绝违法乱纪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审批与经办分开的原则,每一项支付款项的业务,必须要有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签字方可办理。

二、按照会计与出纳分管牵制的原则,出纳负责存款和现金的收付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支票、汇票等银行付款凭证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发生款项支付时,出纳员根据经领导签字批准的拨款通知单或其他原始凭证,填写制票或其他付款单据,经会计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交付银行办理。

三、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门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稽核制度。

为了保障工会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一、稽核人员按照法律、制度规定,负责对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核。

二、审核的程序及办法。

1、由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报销手续、摘要、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出入库手续等进行审核,并加盖个人印章。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的附件、摘要、借贷、金额进行审核,并加盖个人印章。

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

3、稽核人员对照记账凭证审核账簿登记是否正确;

本月发生额、期末余额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账面余额编制会计报表。4、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稽核人员印章。

5、会计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和刁难稽核人员的工作。

6、稽核人员应认真负责的进行审核,如因稽核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追究稽核人员的工作责任。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由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办理每一项支出业务必须有审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缺少任何一方签字,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

三、财会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物品(奖品、办公用品、消耗用品)的采购必须附明细单,发放或领用必须有发放清单及领用人签字,否则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

四、财会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处理,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单位领导人不予处理的,财会人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财会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财会人员也应承担责任。

六、单位领导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一、总则。

1、工会资产是指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属于工会社团所有的资产。工会资产是开展职工活动,发展工会事业,保障工会建设和兴办工会事业的物质基础。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工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会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即财务部门负责经费和财产按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的数量核算,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的,必须办清交接手续,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要爱护工会资产,按资产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有效的使用、管理、维护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工会资产管理要严格手续制度。完善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供应、保管、使用、清查、报废、报损、变卖、调拨、维护、养护、出入库手续和会计核算。

二、工会资产管理的要求1、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登记制度。所有的资产、物品都应登记入账,填制实物登记卡片,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

2、要建立健全资产的入库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的制度和办法,加强管理。对大型、精密的贵重设备、仪器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库存资产、物品要有相应的保管人员,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便于清点和发放;在用的资产、物品,管理部门要建立管理卡片,做好登记,标明其名称、编号、使用部门及保管人,贵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提高设备利率。

3、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坏、损失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损坏、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区别情况作出处理,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

八、工会资产清查与核算。

1、工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持账、物相符。发生非常损失、意外事故或主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变动及上级工会统一布置的,要随时进行清查。

2、工会资产清查工作应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由经审办、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资产清查要有组织、有领导,事先要做好准备工作。清查时要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并填写“工会财产物资清查表”和“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表”作为原始凭证,调整有关账目,保证账账、账物、物卡、账卡相符。资产盘亏应报主管工会审批处理。

3、工会的固定资产必须建立资产明细账和实物保管明细账,进行金额和数量核算。财会部门以金额核算为主,辅以数量核算;财产管理部门以实物数量核算为主,辅以金额核算。

为了加强工会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重要会计数据资料的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是纪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应当有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12案部门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建立借阅和收回注销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月、季度报表保管期限为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为了办好会计工作交接工作,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书面介绍清楚。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一)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占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二)专人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

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书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三、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16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为了规范工会财会工作,防止经济违法,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会计人员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对没有准确地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以及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的原始凭证,必须退还经办人员改正记录或补充记录,重新审核后作为记账依据。

2、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和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工会书面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上级主管工会对会计人员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本级工会领导报告,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以保护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各级工会和工会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账簿、实物、款项的核查制度,保证账账、账款、账实相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财物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计算、反映、核对。

4、对财务收支的监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各级工会和工会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上级主管工会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工会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上级主管工会报告。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六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已经危及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亟待解决问题。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是推动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实施环境会计的保障。我国20xx年在南京大学举办了首届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时至今日,环境会计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环境会计的国家,在环境会计制度建设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本文通过对美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围绕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美国政府从1969年开始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环保法律。1970年美国政府成立了美国环境保护局(unitedstat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以下简称usepa),负责环境法规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案件的处理。为此,usepa与美国化学技术者协会明确提出了环境会计的目标,用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

(1)政府注视环境会计的发展。

上世纪70年代,usepa对环境保护事件的巨额罚款使环境支出等事项纳入会计的核算范围。1995年usepa发行了环境会计入门,作为环境会计的指南,从概念上阐明了环境会计的含义,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计量以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该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环境会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1]。

(2)明确的环境会计准则。

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了《财务报表第5号准则》,规范了责任方的环境成本处理的恢复以及索赔标准,量化了环境成本的确认、损失额的计算等[2]。美国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等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表明了环境会计科目设置。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公布了《环境修复负债》,对相关的环境会计负债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提供了重要依据。

(3)规范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着重对企业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等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第92号会计公报规范了环境负债与环境成本的计量与披露。从最早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体现在公司年度报表中、上世纪90年代独立的环境年度报告,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广。

美国审计总署于1978年下设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司,从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方面进行环境审计。对能源、土地、垃圾处理项目确认和补助金分配情况进行严格的环境绩效审计。与此同时,美国环保部还制定了环境审计指南,将对环境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3]。

我国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之所以停滞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环保的执法力度不强,长期以来,以gdp论英雄,环境保护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尚未制定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与环保费用相关的会计体系不够完善,对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还没有明确的确认标准和计算方法[4],模糊的环境会计要素和不完善的核算体系,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企业无偿占有或忽视资源的利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较为滞后。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认识不高。我国企业的环境报告大多在财务报表附表中,对企业发生的环境保护成本和费用等信息披露较少。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环境审计试点,至今仍处于摸索阶段。会计审计主要是对环保资金、环保项目进行审计。环境绩效评价不具体,而且环境绩效涉及较少。我国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对开展审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报告准则方面等并未有涉及。

1.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

目前国家环保部的职责更多的侧重于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缺少对环境会计的关注,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效地推进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

应及早修订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将环境会计列入会计制度之中,健全会计准则,将环境会计要素归入企业会计报表中,明确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的确认、损失金额的计算等,为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提供保障,尤其应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与收益进行核算。

制定环境会计报表准则,规范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的具体内容和计量方法,为环境会计审计创造前提条件。应将环境绩效审计应用于环保资金项目、环保政策审计等,全面深化环境会计审计。

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和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峻,加强环境会计制度建设迫在眉睫。立足我国国情,借鉴美国的经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完善环境会计核算、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健全环境会计审计等的制度化建设,是我国推进环境会计的重要途径。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七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8年7月22日。

财会〔2018〕16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8年7月22日。

财会〔2018〕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八

20xx年1月1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新制度较旧制度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明晰了核算目标、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广泛运用“双分录”、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将基建账并入大账等等,这些改革都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政预算公开的进一步深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中指出,“优良政府管理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和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财政透明度又是优良政府管理的一个关键方面。”随着法制治国和反腐倡廉的推进,财政预算必然完全公开。现行的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与国际标准、公民的期望存在着很多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行政单位不愿公开财务报表。20xx年1月1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作出改进,有效的改善了这一状况。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信息反映不足,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晰了核算目标,要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也反映财务状况,使得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全面而真实。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模式,对收入和支出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完全使用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财政收支结余、无法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无法真实的核算当期费用支出。例如,对于长期项目的资金跨年度拨付时,其中应付未付的资金就形成年终结余,但实际上,这些资金是项目必须资金,并非结余资金,如不加以划分,会造成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增加的假象,影响预算的准确性;而拖欠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不进行记录,形成了单位的“隐形债务”,无法反映单位运营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同时针对非货币性费用不在当期反映,像固定资产不逐年计提折旧,待使用期限满后,一次性列支当期费用,没有真实、准确的对当期发生的耗费支出记录,也会造成收支的不合理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双分录”核算法,既按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收支,也全面核算资产、负债,有效的解决了收付实现制在核算资产负债方面存在的问题,准确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

在资产管理方面,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理念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中心是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疏忽于资产管理内容,很多应入账的资产未入账,尤其是一些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等,同时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考虑固定资产实际的使用价值,造成财务报表资产金额庞大,其实际可以使用的资产有限。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了资产内容,对“暂付款”重新分类,增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全面核算单位的资产。同时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冲减相关净资产,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的反映资金的消耗水平和资产的'真实价值。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只执行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制度,基建账数据完全流离于单位会计“大账”之外。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中的“在建工程”。

在负债管理方面,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很多单位都将“暂存款”作为负债核算的万金油,将一些无法说清或不愿说清的负债性往来统统挤在“暂存款”中,成为了藏污纳垢的死角。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负债的对象、性质、原因和偿还时间的长短重新进行了划分,并且对“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采用双分录核算,除了反映款项的实际收支,也要反映负债的发生和偿还情况,时刻提醒领导层负债风险。

同时,基于资产、负债核算的规范和双分录的使用,净资产的核算更加精细化,增加“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用于核算非货币性子很惨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和因发生因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而相应冲减的净资产金额,从结余和固定资产中区分出来。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收支的核算过于简单。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虽然总分类科目保持不变,但对明细分类核算进行了全面改进,将“财政拨款收入”分设为“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等二级科目,将“基本支出拨款”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三级科目,同时还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经费支出,首先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其次将财政拨款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其他资金支出也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相应的三级科目;再次将基本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将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分类,设置相应的四级科目。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使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更加规范。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财政预算公开是构建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应有之义,是无法回避的课题。虽然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在会计信息的不准确并不是无法完全预算公开的罪魁,却也是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阻碍,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一定意义上消除了行政单位领导人公开预算的顾虑,也确保了预算信息公开阅读者明晰预算内容,同时也真正提高了行政单位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是对行政单位经济管理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九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肃和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经营和管理状况特制定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和责任。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公司设财务审计部、分公司及外埠项目经理部设二级财务科,负责全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分公司主管会计实行不定期轮换制。

二、责任:企业的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监事会、税务财政的监督检查。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出会计报告。企业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国家税收。各级财务部门要完成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安排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俭敬业,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及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收付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出现长短款项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不得白条抵库。

(二)加强企业银行存款管理,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凡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不得用现金结算。银行存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月末由专职人员作出银行余额调节表。领用支票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日期内及时报账、冲账。支票应填写日期、用途和收款单位及限额。

(三)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因公出差借差旅费,在业务完成之后于三日内及时报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备用现金周转使用,按规定审批后,于当年使用,年末必须交回财务部门,次年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备用金年终不留余额。(四)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本企业存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

1、本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

2、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作为实际成本记价。

3、建设单位供给的存货,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价格为准。

4、企业自制存货价格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及其他制造费用。

5、本企业采购存货权限:公司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钢材、木材、水泥、地方材料,分公司负责采购其他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分公司采购主要材料应有公司的授权。

6、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份终了全部计入本月计划材料成本,为均衡各月份材料实际成本,采购保管费先确定计划分配率,年终不留余额。

7、存货耗用的记价方法: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平均单价。

其计算公式:月末库存材料耗用平均单价=(月初结存金额+本月收入金额)/(月初结存数量+本月收入数量)。

8、存货定期进行盘点,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情况及时处理,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下列原则处理。(1)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3)毁损的存货,属于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4)报废的存货;经核实审批后列入当期成本。

9、周转材料摊销方法。

10、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本企业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即购入时摊销50%和报废时摊销50%。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6)其它固定资产;(7)非生产用固定资产;(8)土地;

2、固定资产计价:

(1)购置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按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封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封存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类别分别确定为房屋、建筑40年,运输设备10年,施工机械10年,生产动力设备10年,测量实验仪器7年,其它用具7年。

折旧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3%残值-1%清理费)/规定的折旧年限*100%;季折旧率=年折旧率/4季: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6、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7、公司各基层单位只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而没有固定资产购置权。固定资产的购置权由公司统一掌握使用。

8、购置活动房屋临时设施摊销方法:集装箱分3年摊销,自建临时设施在该工程竣工之后扣除残料价值全部摊销。

1、本企业由于冬季进行机械设备的集中修理,所以费用发生不均衡,而且数额较大,采取预提的方法,实际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终修理费用支出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记入有关费用,年终无余额。

2、月底按年初制定的冬季修理支出计划,计提冬季修理费用。

3、日常发生的中、小修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成本和费用。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

生产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费和间接费计入工程成本。

直接费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费:包括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结构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它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发生的材料一次性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水、电费,三通一平费用。

5、间接费用:公司下属各基层单位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其发生的各项管理和经营活动费用,除制度规定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住房公积金、业务招待费在管理费用开支外,其余全部计入间接费。

6、公司机关发生的管理费用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7、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施工产值在1500万元以下的计提标准不超过施工产值的5‰,全年施工产值超过1500万元(包括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计提标准不超过施工产值的3‰,全年施工产值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足10000万元的计提标准不超过施工产值的2‰,全年施工产值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计提标准不超过施工产值的1‰。如国家标准变化,以新的标准执行,基层单位业务招待款支出,公司另有规定。

8、劳动保险费中退休人员的开支,统一由公司所属退委会控制支出,月底由公司汇总在管理费用内,各基层单位不再开支此项费用。

9、公司负责对外的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的办理业务,基层单位财务费用科目只发生存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项目,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0、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列支成本和费用,对超过规定开支标准和范围的支出,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应付奖金中列支。

第六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1、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利润总额同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根据施工企业季节性施工强,月底完成施工产值不均衡的特点,月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只在财务报告上反映,不作账务处理,待年底核算出企业最终利润盈亏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2、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公司以前亏损。

(3)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数额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不再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的税后利润扣除1--4项后的余额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以前未分配的利润并入当年分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七章财务报告。

1、月底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财税机关及有关上级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2、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税机关及有关上级部门。

3、每半年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提供中期财务报告。

4、终了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提供财务决算报告和下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章企业清算。

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企业清算的程序和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以国家制度、规定执行。

1、负责财务系统工作,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检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组织群众性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4、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5、积极完成经理布置的各项重点和临时工作,及时准确的处理好有关文件。

6、全分公司工程款的收入、下转工程款以及与公司核对工程款。

7、负责同甲方单位核对工程款。

8、做好各种工程款报表工作。

9、负责全科稽核业务包括:(1)、原始凭证(2)、计帐凭证(3)、各项财务报表。

l、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和企业财会制度。

2、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收支计划及生产费用计划,下达落实,严格执行。

3、组织编制会计报表,检查、审批单位财务决算。

4、组织财务计划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向领导提出建议。

5、组织成本核算,检查提高核算水平,组织成本分析活动。

6、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

8、税务责任制:

(1)、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房产税、印花税的报表汇集。

(2)、根据报表做好申报。(3)、上缴税金并及时转帐。

(4)、负责分公司税务检查以及外来税务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5)、做好与税金方面有关的各种报表。

9、财务报表编制责任制:

(1)、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报表。(2)、登记总账。

(3)、参与核定固定资产用量和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4)、按规定计提折旧。(5)、负责固定资产核算。

10、成本核算责任制:

(1)、编制成本和费用支出计划。

(2)、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正确核算工程成本。(3)、编审和汇总成本、费用报表。

(4)、协助各相关部门搞好成本核算工作,组织成本分析活动。

11、往来明细账、工资核算岗位责任制:(l)、建立往来款项清算核实制度。(2)、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3)、负责往来结算的明细核算。

(4)、负责审核、计算、发放工资、奖金工作。(5)、负责工资分配的核算。(6)、负责监督工资含量的使用。

(7)、负责计提应付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工作。出纳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经过审核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后办理收付款项。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鉴、空白发货票和收据以及空白支票。

5、负责公司国有资产年检、登记、验收、保管工作。

6、负责企业之间银行担保、登记、留档工作。

7、负责公司工程投标相应的资格预审、投标保函,办理投标需要的一切资质文件。

8、负责银行贷款、还贷、及时支付贷款利息工作。

9、负责办理承兑汇票工作。

为了贯彻国家各项财经制度、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财会制度,制止超过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的开支,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稽核工作,对一切经济业务均应按照规定的财会手续办理。

1、审查财务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各种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可靠。

2、审核实现的利润指标是否准确,分析实现利润的综合因素。

3、对降低成本措施,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对资金使用进行分解,考核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4、收、付款和转帐凭证都必须经过稽核人员审核,没有经过稽核人员审签的凭证,不准收、付款项,不准作为记帐的依据。稽核人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对收、付现金、办理银行结算、管理费用支出、成本项目支出等,、必须查对是否附有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1)原始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4)经济业务的内容;(5)填制单位的名称、公章以及经办人员的签章,单位和金额数字要逐项填写;(7)发票必须盖有收讫章,公司内转所付原始凭证须有填制单位公章。

5、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应桉其经济内容,由承办人员分别编制收款、付款和转帐凭证,并一律经稽核人员审核。不准用原始凭证代替记帐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内容:(1)凭证编号和填制日期;(2)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签章;(3)大小写金额;(4)简明的经济业务内容;(5)所附原始凭证张数;(6)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

6、(1)审核编表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定和主管财务部门补充规定编制报表。

(2)审核会计报表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及时。

(3)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的对应科目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

(4)审核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是否都填列齐全,报表是否按照上级规定时间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审核账表是否一致。

内部牵制制度。

为更好地控制费用支出,优化工程款拨付,维护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货币收支,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商品购销等项业务工作,应规定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掌管,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稽核,相互验证的一种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一切经济行为,其原则主要有:

1、机构分离。对本单位各部门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分工,一项经济业务理应有几个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完成,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包干到底。

2、职务分离。有权批准某项业务的职务与具体办理该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一个人不能自己批准自己办理某项业务。

3、钱帐分离。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记帐工作,即管钱不管帐。

4、帐物分离。保管人员负责实物管理,只负责登记收发实物帐,不得兼管财务记帐工作。记帐人员负责记帐工作,不得兼管实物保管工作。即管帐不管物,管物不管帐。

5、复核制原则。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单位内部要有一套复核制度,以此来保证经济业务真实性与可靠性。

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牵制: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出纳人员专人负责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并及时登记,记帐。

3、严禁出纳填制资金收付款凭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记帐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遵守现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纳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帐相互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划清责任,对有关人员施以罚款等处理,同时会计主管应不定期抽查保险柜,确定帐实是否相符。

5、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帐,如无必要继续使用者,应及时收回销帐。

6、实行印鉴分管,财务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7、遵守凭证审核制度,所有收付只有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8、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本票及有价证券,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空白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章。

预付工程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执行,及时与对方办理款项结算手续。

实物资产的内部牵制:

1、采购行政办公用品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应根据采购申请单进行,购入后应由第二人进行验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将验收清单分送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2、采购货物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采购部门填写购货单,报财务部门,实物验收后,财务部门据保管部门的转资手续入帐。

3、行政办公用品日常领用,要分别注明领用数量及部门,每月月底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财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做到帐、卡、实相符。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会计制度范文通用篇二十

笔者以儒学的发展进程为序,阐述与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相关的主要儒学思想。

三、儒学对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非正式制度是指一个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自发形成的、不依赖于人们主观意志的社会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显然,儒学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供给是对需求的满足。当且仅当会计准则得到了实施,才真正满足了需求。所以,笔者认为,会计准则供给本身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会计准则的阶段;二是从会计准则出台到适应会计准则的主体贯彻、实施准则阶段。在会计准则供给中,一方面,诸如会计准则供给模式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本身的内容等属于正式制度的范畴。任何一项正式制度的制定、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都会受到相关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影响或推动。非正式制度为正式制度提供了产生、生存和成长的社会土壤。因此,会计准则的供给必然受到儒家哲学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供给主要涉及到人的行为,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在中国哲学史上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学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自然是广泛和深远的,这种影响必然映射到人们的行为当中。因此,会计准则供给行为的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儒学的影响。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纵观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会计准则一般有以下三种制定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纯粹的民间制定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监督下的民间制定模式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定模式。中国选取了政府主导模式。各国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与各国的文化底蕴有密切关系。以美国为例,它是一个经济高度自由化的国家,大多数人不主张有太多的政府法令来约束其行为,而中国人则乐于接受这种约束:从几千年前儒家文化已宣扬的上下等级观念开始,到绵延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直到今天的中央高度集权,人们已习惯于服从政府意愿。会计准则供给模式的选择属于正式制度范畴,儒学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是否相容,对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确保正式制度顺利执行的重要前提。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亲和力愈强,就愈易被遵守、实施。反之,就会造成正式制度的无效或执行不力。现在有不少学者建议我们改变当前的会计准则供给模式,仿效西方大多数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由独立的民间机构或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会计准则。事实上,像会计准则供给模式这样一项正式制度的移植比较容易,几乎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但像儒学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由于其内在的传统性和历史沉淀,其可移植性相对较差。移植后的正式制度倘若不能与我国的文化遗产相容或相容程度不高,势必导致正式制度的无效或低效。所以,我国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影响并决定了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会计准则供给模式,以保证我国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与西方传统管理哲学相比,中国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管理哲学,基本上是一种稳定的管理哲学。它主张稳定,寻求稳定,并且以自己特有的方法保持稳定。正基于此,我国人民也普遍存在一种求稳定的心态。由政府把握大局,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正迎合了人们这种心态。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当前的准则制定模式是适应我国制度文化环境的。

儒学提倡礼教,强调人伦的作用,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最终形成了以上下等级为标志的君权文化,汉代董仲舒发展起来的新儒学体系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该体系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君权神授”论,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春秋繁露・郊义》),这是一种建立在大一统理论基础上的一种专制统治理论。二是“天人感应论”,是将阴阳五行(“天”)与王道政治(“人”)结合起来,并以为二者会彼此影响,相互印证的一种理论。三是“三纲五常论”,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为仁、义、礼、智、信,这是董仲舒根据儒家伦理思想提出的一种封建伦理观。与儒家文化这一特点相对应的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今天,表现为我国政府职能非常强大,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体。这种君权文化导致了中国权距非常大。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史特德曾从四个方面(即权力距离、不确定性的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男性度)对文化进行研究,得出中国的权力距离很大。大权距形成了人们对权力的畏惧、屈从、追逐和崇拜,这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并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制定的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政府为主导的准则供给模式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尤其是在政府权利过于强大的情况下。虽然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代表全民利益,但政府仍有其自身利益。因为企业是会计准则规范的主体,而政府本身是企业投资者,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其制定的准则可能会伤害经理人员及非政府部门的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博弈理论来理解,这种政府管制下的准则制定,似乎成了由博弈一方(政府)来制定规则的格局。

儒学文化中既有一定的宗教性意蕴和神道内容,如董仲舒的“君权神授”论,但又不是那种典型的宗教文化,特别明显的是一种非宗教的现实精神。如孔子主张“敬鬼神而远之”的天命观,“听天命,近人事”的人生哲学。孔子的天命观有两层含义:一层是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一层是政治伦理的规范与道德思想的追求。在孔子看来,自然社会应有其自身运动的规律,所谓“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同时,“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常常将天命与人事并列,但更偏重于人事,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发扬不屈的奋斗精神。在对待鬼神问题上,他一方面承认鬼神的存在,主张心意虔诚地去祭祀它。另一方面,又主张不盲目迷信鬼神。对于生与死,更看重生;对于人与鬼,更看中人。五四以来,儒家传统之所以再度受到重视,多半不是源于儒家的精神层面,而是其现实性,它的入世及工具性。它不具有典型的宗教信仰的特点,它只相信现在,不相信来世;相信生,不相信死;相信活的人,不相信鬼。这体现了其科学理性的一面,也形成了中国大多数人的行为准绳——除了硬性的制度约束外,来自自身的约束主要是内在的心理理性约束,他们不会像西方的宗教信徒一样担心自己的不良行为惹怒上帝,不会担心做了坏事下地狱,即不存在外在的宗教性行为约束,进而降低了其不良行为的“心理成本”1。事实上,我国还存在着很多掌握一定权力的阶层,他们骨子里有一种特权意识,常常无视制度的存在,这降低了正式制度对其行为的约束作用,加上其不良行为的“心理成本”比较低,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为人的道德低限,他们势必无视会计准则的存在,降低了准则的执行力。

儒学宣扬的义利观中,义重于利,孔子认为小人求利,君子求义。但孔子并没有说求利是卑鄙的或者不可为之事,他只是说人应该以正当的手段获利,而且要时刻记住“公利”。因此,孔孟都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大概是中国集体主义思想的根基。这种文化底蕴为公有制社会在我国的扎根创造了非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只有适应了非制度环境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的政府代表公有利益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戴,由政府主导制定会计准则也由此顺理成章。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制度文化环境,我们应坚持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但为了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引起的弊端,又需要让政府适当放权,使各参与主体能够享有更多的供给过程中的相关权力,使他们能够在供给准则的博弈过程中,合理争取自身的正当权力,笔者认为可以在保持以政府名义出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把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相关权力授予代表更广泛利益的会计准则委员会。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与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次数较美国少,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要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只征求一次。而且从范围上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询意见范围是全体社会公众,我国似乎更重视社会上层——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但向会计准则规范主体即各企业单位征求意见较少。这与儒家传统文化流传下来的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有一定的联系。这种作风的影响在生活中有很明显的体现,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儿女必须服从父母的意愿,否则就可能是大逆不道。在国外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多的是一种朋友关系,而不是辈份等级关系。体现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人们习惯于政府独揽大权的家长制作风,而无反叛或争取自身权力的意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国外思潮的大量涌入,人们开始意识到争取准则制定参与权可以获得巨大利益,逐渐开始争取相关权力。政府也意识到了人们意识的转变,对准则制定程序进行了相应改革。如财政部2003年印发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分为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和发布四阶段。其中,在立项阶段、起草阶段,会计司都会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及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个独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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