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总结 小学生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100(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3: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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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刚才,吴娅娟同志对下一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市公安局、包河区和肥东牌坊乡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和工作表态发言,对我们的工作也是很有启发。许道和同志宣读了对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讲三点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生力军。党和政府历来对青少年的成长成才都高度的重视,今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心青年、严格要求青年,维护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努力为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一代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当前,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存在各种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案件时有发生;二是西方腐朽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渗透;三是通过互联网、手机通信等方式一些负面信息的传播;四是单亲家庭和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五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失学、失业、失管现象比较严重。

从刚才汇报的情况来看,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问题的多样性、原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级未保组织、综治部门一定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把预防放在重要位置。一要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将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紧密结合起来,凝聚青春能量、激发社会责任。二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我们现在非常重视素质教育,但在素质教育中要把德育教育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们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培养形成遵纪守法和理性表达意见的良好素养。三要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我们的工作对象是青少年,青少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非常重要。日前,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意见当中特别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目前我们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把预防放在首位,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

二是坚持整治为重,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治理,刚才市公安局在发言稿中也提到这点,我们要切实优化、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打造平安校园。二是近期要加强对少儿出版物和市场的整治。最近中宣部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的意见》,这个意见中强调对于内容低俗、质量低下的少儿出版物要严格整治,从各方面反应,深受学校、老师和家长欢迎,因为孩子辨别能力低,低俗出版物对少儿影响大。我们要以意见为契机,加强对少儿出版市场整治,共同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是坚持服务为先,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管理。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基层站所的作用,利用各地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综治工作信息平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基础档案,探索在户籍、计生、劳保等数据库基础上建立互通共享、底数完备、动态更新的重点青少年管理台账和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切实履行帮扶职责。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教育、就业、矫治等方面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和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三要发挥社区作用,积极推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安置,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工作当中要让他们感受到充分的尊重,大家是平等的,从而激发他们的自信心、自尊心,形成内心向上的动力,唯有如此工作才能做好。另外,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动向,落实救助政策,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目标,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各级未保组织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成效。要注重培育青少年社会服务组织,依靠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依靠志愿者等社会工作队伍,形成全社会关注、全社会参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要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未保组织要紧紧围绕影响青少年成长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结症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未保组织和综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完善信息报送、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各级未保办、预青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推动成员单位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履行部门责任,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同志们,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有了非常良好的基础,我们要持之以恒、开拓创新,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有关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 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 (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 。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保演员到达 (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 %(¥ 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账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须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地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于演员工作结束之日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有关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心得体会总结三

1、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民族进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4、切实维护和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6、为花季少年维权,让法律彰显尊严。

7、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8、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9、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撑开一片蓝天。

10、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2、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13、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14、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15、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6、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7、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8、现在的未成年人,就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

19、发挥检察职能,维护青春美梦。

20、关爱青少年,法律来维权。

21、为了未来奉献一片爱心,为了孩子送上一份真情。

22、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23、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24、求真求善求美,成人成材成功。

25、社区是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26、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7、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保驾护航。

28、为青少年维权,托起花朵明天。

29、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30、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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