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人员四聚焦四提升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02: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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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一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两少一宽”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定性是刑法的责任,刑法正确定性的前提又在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引导。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刑事政策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政策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分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其从理论提出到成为最初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成为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作出了相对合理的阐释。陈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主要是:
宽严相济的“宽”指的是指宽缓、宽大与宽容。详细来说,首先指的是轻罪轻判,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再是重罪而轻判,是指所犯罪行为较重,但行为人具有立功、坦白或者自首等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的,可适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总的来说,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了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非监禁化,体现了刑法的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容价值。该轻而轻本身就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该重而轻是根据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及所表现出较轻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给予适当的奖励,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均衡原则,而恰恰是上述二原则的实现。宽严相济的“严”,则指严格、严肃和严厉。严格是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当做犯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严厉是指该重而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与人身危险程度深的犯罪要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对主犯、再犯、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在我们提倡宽严相济,并不是说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而是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面,宽只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及较轻的犯罪。而对于重罪则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比较严厉的一面,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罪刑事政策与轻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济”,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和合文化的智慧。一方面,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济”强调“严”与“宽”的平衡与协调,是我国中庸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与扩展,宽严均衡、宽严有度;另一方面,从犯罪之外的高度高屋建瓴,“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刑事救济,救济被告人及其同样受伤害的家属、救济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救济受损的社区等等。
“宽严相济”可以视作一种刑事策略,策略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顾名思义,刑事策略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案集合,是实施刑法的一种手段,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刑法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就意味着有宽和严两种手段,如何正确运用是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的关键。但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人道性与谦抑性,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能因为追求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宽严相济”就是一种理性处理犯罪的形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建立在对犯罪现象和我国转型社会特质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结构到经济体制,从思想观念到利益格局,无一不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虽然为我国的发展进步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必然让社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与社会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讲,产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犯罪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刑罚不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唯一手段,应当发挥其他解决方式的作用,以最小的代价来治理犯罪。转型社会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完全依赖传统的专政式的刑事政策和重刑主义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过于倾注于刑罚的威慑功能既不公正,也不人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犯罪问题,还可能造就“堵塞型社会”、产生更多的犯罪。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过后不久,犯罪数量即急剧反弹就是极好的明证。对于犯罪问题既需要源头上的疏导,也需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犯罪数量减少并不是依赖刑罚发动的频率,而是需要从整体上改良危险人状况和社会环境。一个真正文明的立法者,可以不过多地依赖刑法典,而通过社会生活和立法中潜在的救治措施来减少犯罪的祸患。”所以,在转型社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不能单靠刑罚治理来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在保持对严重犯罪进行严厉惩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予以宽缓处罚是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同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相互配套,直面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科学地构建合理的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有效地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矛盾的体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群体性刑法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刑事政策适应国情的表现,在应对现代犯罪复杂性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正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两少一宽”中“两少”是指少杀、少捕,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少杀、少捕,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针对少数民族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比照刑法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处理变通执行法律。具体来讲,所谓的“少捕”,即要减少“逮捕”的适用,根据刑法的一般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进行逮捕,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可另行处理,所谓“少杀”,就是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已经达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而所谓“处理上一般从宽”是指对在处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时,比同等情况下的汉族犯罪分子处罚的要轻。关于“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双重限制说’,即认为‘两少一宽’在适用时应当从地区上和犯罪人个人素质上作双重的限制;‘一个对象说’,认为‘两少一宽’只适用于实际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普遍适用说’,认为应以民族身份为标准,不分聚居、散居、杂居都适用;‘区别对待说’,‘两少一宽’的适用大多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此之外,如果非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也可以执行这一特殊的政策。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并且保留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的,在执行政策时应当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恰当的考虑与照顾,而对党员、干部则要强调依法办事,不能一概实行‘两少一宽’。”一般来讲,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的是最后一种说法,即认为“两少一宽”政策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对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也可以执行这一政策。但对于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殊问题要适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少一宽”是我国基于民族团结问题而提出的,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刑事政策。民族团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更增加了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受到同等待遇。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少数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大大改善了民族关系。具体到刑事法律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此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包括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和刑事司法上的从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成了现在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两少一宽”政策。现阶段因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在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力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例如,2008年在云南孟连发生的“7·19”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傣族群众,2009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爆发的“7·5聚众打砸抢烧”暴力流血事件的参与主体是维吾尔族群众,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拉萨爆发的聚众“打砸抢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藏族群众。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产物,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民族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们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坚持贯彻“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尤其针对其中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应该做到少捕少杀,宽容对待,这对于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缓和民族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涉罪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准则。
2.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之刑事政策价值
(一)刑事政策的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应当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不管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为限,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宽”,但“宽”不是无限的,必须有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程序规范、实体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界限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界限就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与精神。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较高的要求,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其所犯罪行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是表明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进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更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将预防与责任作一体化的考量。在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时,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量刑的标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客观危害性的特点后,参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不能宽松超越法律规定,也不能从严到一味打击,不尽人情。在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中要把握好宽严的尺度,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刑事政策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的具体价值
通过前文分析,在前文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在群体性事件刑事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宽严相济”与“两少一宽”从本质上讲相通的、一致的,下文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进行具体说与分析明:
1.立法上的指引价值
“宽严相济”之所以可以在刑事立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的精神由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会自然而然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国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减少法律漏洞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与震慑力,最终取代我国传统刑罚“厉而不严”的重刑主义倾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着刑事立法实践。“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要求有严密的刑事法网,刑事责任严格但刑罚并不苛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法网严密,似乎束缚了公民过多的自由,其实减少了社会不良分子危害社会、侵犯自由的机会,公民因社会有序而更加自由。“不严而厉”的刑法在放纵一部分犯罪的同时会不当地侵害公民(主要指犯罪人)的正当自由和权利,是最不合理的刑法模式。“严而不厉”是刑法立法的合理模式。当然,“宽”与“严”,“厉”与“不厉”都是相对的。总体而言,我国的犯罪圈并不严密。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原有的一些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取一些新方式。
就预防与遏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而言,刑事法仅仅是后盾法,对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以及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作用,在于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来遏制引发事件的原因犯罪,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隐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彰显刑之公正,从而减少滋生矛盾、激化矛盾的犯罪温床。刑事法网严密化、轻缓化,在减少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同时,相对降低了民众对重刑的抵触情绪,也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凭空在实践中发挥其功能。当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得以确证,理论贯彻的方式与方法问题自然成为关键。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尚未做到我国刑事立法基本政策的标准。我们充分肯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落到实处,得以实际运用。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动实践。如《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入罪。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作为第133条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从方方面面指导这我国刑事立法。坚持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导向作用的原则下,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的地位,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2.司法上的指导价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司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抗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严格依法划定打击圈、界分罪与非罪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包括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等等。性质迥异的行为混杂在事件之中,给刑事司法界分罪与非罪出了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定罪的指引,既是维护刑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公正、人道、宽容的根本体现。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要防止将事件本身政治化、刑事化的错误倾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带有政治目的,即使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犯罪行为,也无法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本身就有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嫌。将事件政治化、刑事化必然导致打击面过宽,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遮掩事件背后的原因犯罪,更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公正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对待事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核心政治伦理下公正与人道、宽容等价值要素的根本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对刑事司法的指引还体现在适度量刑之上,即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其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合理诉求进行区别对待。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并实施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而对事件中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则需从宽处罚。这既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反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个价值就是对刑事救济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有被害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正义观。通过道歉、经济赔偿而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刑事和解蕴含着刑事效益、恢复正义、节制与制约报应正义、宽容、人道与和谐等伦理价值。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是要缓和、消除这些矛盾与冲突。如果仅仅基于报应而对事件中的犯罪进行处罚,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不利于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与犯罪。由于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惩罚,事实上其中的很多犯罪人本身也是利益冲突的受害人,严厉惩罚并不利于对其进行改造教育。所以,针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社区矫正或者从宽处罚,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工具。
从刑事程序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应当体现在慎重动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中的严重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要慎用提起公诉或强制措施。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越是事情紧急,越是工作重要,越是矛盾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如果仅仅因为害怕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追求尽快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滥用刑罚权,不严格执法,对不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对不具有适用条件的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法律的违背。司法不公是瓦解公正伦理的致命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可能酿成更大的群体性冲突,是最大的不稳定源。而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还保留着一旦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就会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基本会判有罪的司法惯例。因为这涉及到错案追究的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相关办案人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从此角度而言,捍卫司法公正、捍卫程序正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是相对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因而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必须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严”,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外施暴。
3.刑罚执行的导引价值
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与精神,我们可以推导出对刑罚制度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求犯罪行为与量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设置具体的刑罚;其次,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考虑刑罚个别化与特殊性,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危害性作出合理回应;第三,要求在设置刑罚时要轻重合理,不能畸重畸轻,要轻重相互衔接,避免出现刑罚断档的情形;第四,要求设置时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态势及犯罪形势,服务、服从于现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大局;最后,要求设置刑罚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整体上向宽缓靠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行刑的导引,关键在于扩大刑事参与,引进社会力量来共同抗制犯罪、共同改造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实行行刑社会化是现代社会基于对监禁刑弊端的清醒认识而创新的社区司法制度,可以使犯罪人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社区矫正具有无可替代性,它对于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具有积极作用。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实行社区矫正。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人,有相当部分既属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人,同时也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被害人,其实施犯罪多是由于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得不到有效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情形下而实施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或者在本质上属于弱势群体,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人等,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些犯罪人本身对于其家庭正常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其劳动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或者实施监禁刑势必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而最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主张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定时,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轻微犯罪人,情节不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初犯、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宣告缓刑。符合上述五种社区矫正情形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同时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可以避免行为人因交叉感染而再次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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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我们:
为深入贯彻全面严格执行党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全面加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全体民警员工牢牢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统一意识,自觉实现自己的正确、自己的硬、自己的清洁,确保全局的上下政令通畅,为贯彻落实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今天我就廉政教育专题党课这次党课的主题是守下划线不越红线。
自古以来,人们崇尚清廉,把清廉视为美德、境界、社会追求。有多少人因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腐败而闻名于世,悔恨终生。众所周知,清正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消极腐败现象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相容,与众多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背道而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处罚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督越来越严格,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待越来越高,建立清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景。士有百行,德为首。德是立身之本,修身立德是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实现廉洁自律、勤奋为民的思想基础。只有引导党员警察、干部员工始终保持自己的纯洁,经常修正为政治之德,经常思考贪婪的危害,经常怀着法律的心,保护道德情操,提高自己的免疫力,经过权利的考验,经常使用权利为民,利益为民,情为民,廉洁自律如何教育广大党员民警、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造一支风清气。
的公安铁警队伍,这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思考和持之以恒加强解决的问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首先,在思想境界上,要强化四种意识
第一,必须增强党的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前提。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入党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当官没有什么特权可享,只能是为人民多做工作,甘于奉献,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腐败,都在理想信念这个总关口上出了问题。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李真34岁当上省局局长,36岁时被中央纪委立案查处,40岁时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在李真不长的人生道路上,“升官发财”、“贪图享受”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根深蒂固,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他的人生观中根本就没有思想基础。李真因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了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又造成了方向上的迷失,致使他的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出现了根本性的错误,与党已经是离心离德。象李真这种年轻干部,一开始就迈歪了步子,升得快,跌得也快,升得高,摔得也惨。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必须增强群众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核心。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自觉摆正与群众的位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与群众同甘共苦,决不可与民争利。要牢牢记住,党和人民是鱼和水的关系,党员干部与群众永远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群众利益是最高的利益,为群众谋利益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增强群众意识,就是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准则,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第三,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保证。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信任,组织交付的重托。作为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拥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就要义不容辞地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民平安”的沉重担子。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位”,又要“有为”,在正确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勇于承担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导责任、量质并重的工作责任、文明诚信的社会责任、政令畅通的政治责任、与时俱进的发展责任。
第四,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基础。正确对待权力,是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的具体体现。做官用权、拍板决策、造福社会是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应当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的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权力是一把炽热的火,“燃”之不察可以将自己焚毁;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的。如果我们的自律意识不强,对“小节”问题总是不在乎,任其发展,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自我失控,腐败必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身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权力、地位和名利看得淡一些,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认认真真干事。
其次,在道德修养上,要做到“五慎”
中国有句老话:“做事先做人”。做人是成事之道,人品是谋事之基。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要慎初。世间万事始于初。我国古代大哲学家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以慎初最重要。一位领导同志曾说过:“加强道德修养,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纵观腐败分子发展变化的轨迹,很多人曾经有光荣的过去,有过显赫的成绩,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淡化了自律意识,面对灯红酒绿,权、钱、色的诱惑,对自己搞下不为例,在矛盾侥幸的复杂心态驱使下迈出第一步而不能自已,一步一步地陷入罪恶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为历史所唾弃。
二要慎独。这是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一种道德修养方法。他说,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在别人看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谨慎,在别人听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警惕,不要认为隐蔽和微小的过失就可以去做,应当在一个人独处的情况下更加谨慎,自觉约束自己,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新时期的党员干部,面对各种思潮的冲击和诱惑,更应坚定党的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只有如此,才会有慎独的品格,达到慎独的境界。
三要慎友。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作为处在执法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在结交朋友方面必须慎之又慎。古人说: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现在社会上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获取个人的某种利益,千方百计与你套近乎,称兄道弟,跑前跑后,踩断门槛。在温情脉脉的面纱后,在温良恭谦的言词间,隐藏着他们叵测的目的。而有的党员干部则对此丧失了政治警觉,哥们义气超越了党的原则,结果参政议政的是这些“朋友”,送礼行贿的是这些“朋友”,最后把自己拉下水的也是这些“朋友”。
四要慎言。是否口无遮拦,是鉴别党员干部政治上成熟与不成熟、政治敏锐性强与不强、境界层次高于不高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讲话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说一些有悖于党中央精神的话,对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及滥发议论;把社会上某些妄加猜测的东西和互联网上所谓的“内部消息”及“顺口溜”当作谈资说料,时而望风踩柳,时而添油加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在公开场合,一定要言必适时,言必适情,言必适度,做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党的形象的事坚决不做。
五要慎好。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我们提倡培养高尚的爱好。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恣情放纵,而应当把它与官德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则节之。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爱好如果不善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之徒腐蚀领导干部的缺口,我们党员干部对此务必要高度警觉。
再次,在实际行动上,要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家庭廉政关,守好家庭廉洁“港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于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帮助,对于领导干部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在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在追求家庭的幸福和美满。那么家庭幸福的标准是什么?可以说众说纷纭,各有理解。我认为,幸福最基本的条件应包括这么几个要素,要有安全感,要快乐。没有安全感、不快乐,即使有了一切,也是徒劳。强调正确的幸福观并不是说追求财富、追求金钱就变得庸俗。幸福离不开金钱,需要金钱来保障。看病需要钱,读书需要钱,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钱,但对金钱、财富的获取,要“取之有道”,光明正大。如果企图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肯定会犯错误,靠这样得来的幸福是暂时的、虚幻的,是假象,到最后幸福也会毁在金钱手里、权力手里。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些人感觉自己不幸福,不在于他拥有太少,而在于他苛求太多。希望大家能形成共识,少攀比,常知足。如果真心关爱家人、想让家人过得幸福,就要对家庭负起责任,就要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把好重点岗位关,树立廉洁新形象。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党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容易产生腐败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加大力量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政治修养。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和发展前途。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不要片面的以为反腐是当官的事情。试问,假如把那些腐败分子的权利放到你身上,你会不会腐败?同时要认清个别社会现象,如将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看作是“傻”,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人之本性”;还有对部分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熟视无睹,认为是“正常”,对滥权者换来的荣华富贵不是鄙视而是羡慕;对挥霍浪费以及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不认为是可耻,而认为是本事;对查处的腐败分子不是痛恨,而认为是倒霉,等等。所以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看清现实,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不要有攀比心理,这是不出问题的基本要求。
(二)强化自律意识。自律对预防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自身机体、免疫能力出了问题,那就是大问题。一个人清正廉洁的也好,贪污腐败的也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如此腐败。要说其中的区别,简单地说,其实也就是一字之差,清廉者以“严”字律己,腐败者以“贪”字利己。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以前读过的一篇杂文,题目叫《守住你的那口“井”》,讲的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给他的手下人算过一笔账: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假如心生贪念,守着自己的“井水”还不满足,偏要惦记着“河”里的,甚至“江”里的、“海”里的水,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河”里、“江”里的水不保,就连自己那口井的“井水”也难保。综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贪官污吏,他们的共同致命弱点就在于守不住自己的那口“井”。这些人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总是嫌自己的“井水”不满。于是,或利用职权之便,或假借工作之机,只要抓住机会,便会不择手段地时不时出手捞一把“油水”。当他们的不义之财如江河之水滚滚而来之时,往往就是连他们自己也一同毁灭之日。这时候,别说捞来的“油水”享受不到,就连自己那口浅浅的“井水”也丧失了。那么,怎样才能守住自己的那口“井”呢?首先要做到“慎独”,严于律己。在履行职能的情况下,要管住自己的心,不要有非分之想;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别拿;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别去;该做的事按照规定去做,不该做的事就不要做。其次要做到“慎微”,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要认为小事做了没关系,小事累积多了就成了大事,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慎微”,违纪犯法的事再小也不能做,否则一旦铸成大错,就追悔莫及了。牢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三)正确看待权力。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手中多少有一些权力,但一定要牢记,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代表单位、政府履行职能,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能把权力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把自己的服务对象变成谋取私利的对象。觉得为别人办事情就应该接受人家的感谢,收礼不等同于受贿,是小事一桩。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句,深刻体会人虽有欲切忌贪的道理,经常进行自省自审,廉政上要如履薄冰,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得到的可能就是一纸判决书。
(四)养成廉洁的好习惯。将廉洁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这就需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毅力。努力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自省,发挥“良心”的评价作用,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言行;自警,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警示自己;自励,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有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也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领导干部也好、重点岗位人员也好,若能养成勤政廉洁的好习惯,则受益无穷,是一笔用金钱难以买到的无价之宝。同时,要努力营造廉洁环境,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在工作圈里,应破除“靠关系吃饭”的庸俗关系学,在‘情’上真诚互勉,在“法”上勤鸣警钟;从点滴入手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洁身自好,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广交朋友,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慎交朋友,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俗话说“甘泉知于口渴时,良友识于患难际”,这些充分说明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
三是把好廉政监督关,构筑监督防线。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失去监督的干部,难免会滑入泥潭。所以说,监督是防范腐败的关键。同时,监督本身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时刻不能离开监督,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年轻干部同样离不开监督,要热情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一)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与被监督是矛盾的统一体,党内没有可以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和普通干部一样,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应该明白履行岗位职能、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逐步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其实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抵制监督就是他们走向堕落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刘方仁不想接受监督,监督对其流于形式,致使他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堕落成一个腐败分子。
(二)端正接受监督的态度。我们应该端正态度,积极倡导、热情欢迎和大力支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个别同志由于缺乏严于律已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甚至看成是整人。这种态度和心理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干部的健康成长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监督,不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捂着疮疤不让揭,讳疾忌医,最终会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追悔莫及。原河北省第一秘李真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的野马,迟早会掉进悬崖。在当权的日子里,很少考虑党纪和法律,觉得离我太远,有时候做一下批评和自我批评,算是对自己的监督,时间长了,脑子里哪还有党的纪律和法规。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要营造一种监督有理、监督有功的氛围,要求我们面对赞誉,不能迷失方向,而应该深入到敢于真心实意地监督自己、直言不讳地批评自己的干部和群众中去,鼓励他们发表不同意见,提出不同看法,主动诚恳地对待他们的意见建议,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真话,看到实情,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免疫力”。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大家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实现人生价值。这里我再用四句话与同志们共勉:
第一句,政治上跟党走。就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
第二句,经济上莫伸手。信守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经得住金钱与物质利益的各种考验。做到不突破“红线”,不向上攀比,不心存侥幸。
第三句,作风上解民忧。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为大众谋福利。保持高尚的情操,一身正气,树立良好的形象,远离灯红酒绿的诱惑,严守思想道德防线。
第四句,工作上争上游。以事业充实人生,以事业实现价值,以事业凝聚人心。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三
我是xx年3月从区房产科借调到区政府办任秘书工作的,主要负责城建、城市管理、环保、劳服、招商、教育、科技、档案、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的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印制;督促、检查主管领导决定事项和批示的执行情况;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刑法》、《民法》、《公文写作》等理论知识以及与业务部门相关地政策、法规和条例等,逐步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我不仅从书本上汲取养分,还谦虚地向周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党在新时期的作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更加明确了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坚定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的决心。通过对十六大有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了解了我国面临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国防力量、科技教育以及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秘书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边写边改,并请老同志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再进行深入加工,经过反复推敲,最后定稿。一年来,我起草各种综合材料15份,文件20份,龙凤信息13篇。材料的写作需要有详尽、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这样才能保证向领导反映准确信息,为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三年来开展的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我经常深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和基层了解情况,编发了《城市管理活动主题信息》,并及时报送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使上级对我区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总是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为领导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助手和参谋作用。政府印发的文件具有很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代表政府的形象,出现任何纰漏都会影响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要印发的文件,我每次都进行认真的核稿和校对,至少3遍以上,并请其他秘书帮助把关,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发放。
领导的决策和指示的落实都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和检查监督,这是秘书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一些矛盾灵活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协调科室之间、科室与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问题。在改造凤阳路时,我被派到工地,负责施工质量和进度工作,由于不封路、工期短、地下情况复杂,工程涉及到十几家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窝工”现象,影响了正常施工。每当出现问题时,我都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多次协调电信局、供电局等单位,动员他们顾全大局,配合工作,并及时把情况反映给领导,以便领导及时作出决策,同时也使自己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在受理区长热线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时,我都热情服务,较小的问题立即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处理,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待领导批示后,马上落实到基层单位,并进行监督。有群众反映,北小区一楼饭店没有排烟道,影响正常生活,按领导要求,我立即将情况通知了环保局,并限期进行治理,仅用两天时间,事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群众非常满意。
由于主管领导分管的工作都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大事,所以临时性工作和紧急性任务比较多。今年7月一天,在一公司楼区入口处,有人私自卸了几车建筑垃圾,阻碍了行人通行,而且第二天市领导要到龙凤区检查,情况非常紧急,领导临时决定将清理任务交给了我。当时出租的货车都已经收工,我就四处寻找、询问,最后终于在铁路货场找到了已经收工的货车,将所有垃圾清理干净时,已是第二天早上了。在拆迁厂西违章建筑时,几家钉子户拒绝拆迁,群众反响很大,因为还没有到强制拆迁的时间,领导临时指派我协调有关部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办法让他们自拆,以尽量避免损失。我协调城管执法局和区法院的同志一起来到现场,向这几户宣传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城市改造的必要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了他们进行了自拆,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保证了整个厂西的顺利拆迁。
虽然我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二是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工作显得措手不及,无从着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加强学习,戒骄戒躁,努力实践,为把自己培养成为新时期的合格人才而努力奋斗。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四
教育和管理是所有高等院校的两个永恒主题,它们是相互独立、互相矛盾,又相互促进的统一体。教育的本质属性就是教书育人,育人是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管理是搞好教育的基本保证,成功的教育体制的实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院校如何对公安专业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是摆在学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我们应当去认真地加以研究和总结。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模式
(一)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所谓警务化,从通俗的意义来讲就是与执行警察事务相关联的一切规范和准则,包括各种制度和文化。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对警察事务所实施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活动。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则是通过学管干部的工作,建立学员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它是培养公安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它是公安院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一大特色。
警务化管理的前身是所谓“半军事化管理”,它是借鉴和引用军队统一实行的军事化管理体系中的某些管理制度,对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政法院校的学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的专门规定,包括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条例、内务卫生条例、集合会操制度、升旗仪式规定、值班和紧急集合规定、物品点验制度、接待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诸多方面。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其实质就是要使培养的学生“忠诚、文明、守纪、敬业”,就是有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政治素质,有“令行禁止”、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和作风,有“人精神,物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精神风貌,有为民服务、太平天下的意识和责任感,有强壮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能够胜任未来公安工作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警务化管理一方面承载着对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文明习惯等的养成、训练和培养,另一方面也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手段。实行警务化管理,也有利于学院上下统一协调和指挥,有利于在关键时刻组织有效的警力去支持和完成地方公安请协的各种警务工作。
(二)警务化管理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加强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院校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它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1、警务化管理模式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必然选择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行政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内政治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公安院校是培养和输送人民警察后备力量的专门教育机构,其所实施的教育形式、教育类别、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均有别于其他普通高校,它属于特殊性质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满意,受公安机关欢迎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其中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公安院校学生培养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担负着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职业精神的塑造,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等重要使命,涵盖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活动组织,服务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学生党建工作等诸多方面,是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从“普通高中生到公安专业大学生”,“从普通公民到人民警察”这两个转变的重要基础保证。
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部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加强公安院校的正规化建设,按照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院校全体人员提出的一项总体行为规范,它是由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公安院校是为基层公安机关输送后备警力的思想库、人才库和实验场,承担着培养保障国内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专门人才的特殊使命,实行警务化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是培养学生“政治上绝对忠诚,组织上绝对服从”的职业素养的基本保障,是我国公安事业对公安院校学生教育和培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院校在对学生管理模式上的必然选择。
2、警务化管理是公安工作形势发展和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工作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另一方面,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发生着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和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再一方面,当代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大都接受的是应试教育,同时又目睹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就业困难等阴暗面,并受到网络以及来自不同背景的家庭的影响,个人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都不断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安教育在人才战略、培养方案、教学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必然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要实现造就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公安院校就必须进行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是否坚定、学风是否勤奋、作风是否踏实、纪律是否严明、内务是否整洁、警容是否端正,精神是否饱满、校园秩序是否井然等无不反映了其警务化管理水平,也无不体现着其正规化建设的水平。
3、警务化管理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警务化管理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在具体的制度制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从培养、提高学生素质和关心学生成长进步出发,从“养成”学生良好的品行入手,通过主动教育和超前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自律”上下工夫,在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上下工夫,在把握和引导正确的方向上下工夫,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上下工夫,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上下工夫,在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防止和克服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的现象,防止和克服对学生“管、卡、压”的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标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的思想定位,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学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以“科学和民主”两大法宝,使警务化管理真正成为与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利器,与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警务化管理与学生素质培养
公安院校的学生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化素养、身体素质、人格魅力等方面,在实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将管理与学生素质培养结合起来,形成通过警务化管理手段,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
(一)警务化管理与政治素质培养
政治素质是公安院校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素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对内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与军队一样,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必须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这直接关系到政局的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方针,严格政治纪律,坚定政治方向,这是无容置疑的,也的丝毫来不得半点马虎的。
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必须把强调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过硬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从学生入学的那天起,就应当通过入学教育、军训、班会、班组讨论、舆论宣传,政治理论教育,以及队列会操、紧急集合等多种形式,通过警务化管理手段,加强警察意识教育、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观念和政策理论教育,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和“令行禁止”的作风,使学生牢固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法律”的意识,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警务化管理与专业素质培养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精神,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专业学识水平,以及各门功课和学业的掌握情况。公安院校学生的专业精神始终包含警察职业素养的基本元素,掌握提高学生对公安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专业学识理论水平,是公安院校专业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
加强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从抓好学风建设入手。学风建设是所有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课堂教学管理外,在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学风建设与课堂纪律结合起来,将学习成绩与各项表彰、组织发展以及毕业分配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课前列队点名制度、专业课代表制度和晚就寝制度等,保证学生的到课率和课堂效率;通过对学生学业状况跟踪,个别指导和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促进和帮助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丰富学生的专业视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你学”为“你要学”,努力营造学生专业素质培养的良好环境。
(三)警务化管理与文化素养培养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是大学生的一项重要标志。文化素养除了基本的文学素养外,当然也包括对中国传统文化、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科学、法律等知识的了解,还应当包括对校园文化的积极建设还把握。
学管干部应做好学生文化素养培养的引路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组织文学社、文艺社、音乐社等多种社团,通过组织开展读书节、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才艺竞技、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四)警务化管理与学生身体素质和人格魅力培养
基层公安民警面对的是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人员和各种社会纠纷,必须要有“说得过,追得上,打得赢”过硬本领,工作压力和强度大,身体素质是能否胜任公安工作的基本保证,而人格魅力是赢得群众信任和顺利完成工作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学生身体素质还人格魅力的培养和塑造也是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
在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主动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实行“晨操”制度,组织拳击队、散打队、射击队等各类警体技能社团,组织长跑训练,组织各类小型运动会和体育技能竞赛等,广泛调动学生参与体能训练的热情,提高学生的活动参与面。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利用警务化管理的有力手段,通过文明礼仪教育,通过“学会做人、做事、学习、思考和自律”这五个学会的不断引导和教育,通过“一日生活制度”的严格实施等,“养成”学生良好文明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等,塑造学生的良好品格和人格魅力。
素质靠教育,养成靠管理。实践证明,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这次“警务化管理”大研讨,通过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通过我们全体学管干部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学生管理水平定将更上一层楼,我院的教育事业一定会更加欣欣向荣,再创佳绩。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五
根据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总体工作部署,在总结本单位学习教育环节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为全面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抓好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关系到队伍教育整顿是否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把握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一)清净不纯思想。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增强不敢腐、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净化思想、筑牢防线,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二)清洁队伍肌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队伍,维护队伍肌体健康。
(三)清底顽瘴痼疾。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滥权枉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进行彻底清理,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清新警营生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推动干部轮岗交流、能上能下、有进有出,激发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警营政治生态。
(一)全面激发自查自纠的内生动力
1.思想发动凝聚共识。要层级进行思想发动,运用集中部署、层级动员、逐级压实等方式,深化思想发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班子成员做好分管一线民警辅警思想工作;党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做好本部门民警辅警思想工作,着重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从法、理、情入手,统一全警思想认识。
2.学习规定用好指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禁止性规定进行反复学习讨论。
3.实事求是自查自纠。结合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对照党规党纪、警规警纪,开展《排查个人事项报告表》政策解读,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避免填报错误,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围绕“六大顽瘴痼疾”作出郑重承诺,签订责任状。
4.综合措施营造氛围。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解读身边典型案例等方式,搭配集中观看《忏悔录》《纪委宣传微电影》等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辅警深刻体悟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5.政治生活对照检查。要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常掸思想灰尘,常问初心使命,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召开党支部班子查纠问题专题组织生活会,用良好的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切实发挥组织查处的震慑威力
6.广辟渠道征集线索。要通过广泛张贴公告、线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线索意见收集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采取走访相关部门和案件当事人、函询核查、开辟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深挖和掌握违纪违法线索。
7.认真核查信访线索。对收到的涉及公安民警辅警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线索、相关部门移交的信访问题线索等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结果。
8.严格开展专项清理。开展保候审保证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清理,督促整改清理发现的问题,发现、掌握、移交违纪违法线索,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运用。
9.以案促改规范执法。针对梳理发现的问题案、瑕疵案,检察院通知纠正、执法监督通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和有重大疑点的案件,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四不”问题专项整治中查找的问题,逐一解剖,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建章立制。
10.系统梳理全面核查。“顽瘴痼疾整治组”要对举报线索逐一梳理筛查,把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组织重点案件攻坚,查深查透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违纪违法重点案件,摸排公安内部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11.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筛查、接收、受理公安内部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分流交办,作出正确明确的结论。对调查核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三)有效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综合效力
12.系统推进整治行动。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滥权枉法”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理想信念不牢、责任担当不强、能力本领不足、纪律作风不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民警辅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重点整治,重点整治执法不严、侦查不深入不到位、利用刑事手段违规干预经济纠纷、“枪车酒赌毒密网”问题开展行业治理。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六
20xx年,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发展大局,坚持“大后勤”服务理念,以“管理一流、保障一流、服务一流”的目标,抓重点、攻难点,用心服务,强化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机关作风切实加强,后勤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狠抓后勤队伍建设,着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后勤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是“五好班子”建设取得实效。我们围绕“五好”班子创建工作,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责任分工制,全年召开班子办公例会和办公会议48次,集中讨论决定经济、人事、采购等重大事务。坚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勤政、廉洁、务实,“五好班子”创建活动综合得分98、5,综合排名新区第4,展现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推进后勤工作全面进步。
二是后勤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突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深化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履职能力,选派干部35人次参加北大学习班、市委党校培训、干部自选培训等。把临聘人员列入中心重点培养对象,从工作和生活多方面关心照顾,在先进评比中大力支持,在生活关怀中优先安排,努力提高工资福利,给予发展空间,创造机会竞争“上游”,后勤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了切实提高。
三是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着重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专题讲座、参观廉政长廊,开展“优质服务月、作风整顿月”等活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6篇,全面提高执行力,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主动将中心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队伍当中,党支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二、会务安排衔接顺畅,重大公务活动保障有力
突出强调主动意识、服务意识和细节意识,认真对待每一项活动、每一个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后勤保障任务。
一是重大活动后勤保障能力突显。全年布置普通会议1329场、电视电话会议37场、大型会议139场,圆满完成新区成立五周年庆典、市公安局第五届网球赛、市第十四届“网协杯”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今年“五一“表彰大会上,中心服务班被新区党工委授予“09-11年度先进集体(班组)”荣誉称号。
二是接待工作树立新区对外良好形象。规范接待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超标,创新接待方法,挖掘光明特色资源,提供精致化、人性化接待服务,圆满完成了市委老领导团、市政协观摩团、全国首届慈善博览会、市政府调研会等接待任务,受到省市各级领导和来宾的一致好评。中心连续三年被评为“深圳市接待系统先进单位”。
三是机关食堂公务接待能力大幅提升。不断强化机关食堂的公务接待功能,完善配套设施,狠抓软件服务,狠抓礼仪培训,提高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同时,中心专门设置食堂核算员,监督食堂收支情况,有效压缩接待费用,弘扬了新区廉洁新风,多次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三、办公环境有效改善,机关运转保持高效有序
坚持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作为重中之重,以改善办公环境、提高餐饮水平、拓展服务内容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一是新区办公环境持续改善。通过改造办公室、租赁场所等方式,协调解决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城管局、发财局、社会建设局等办公用房问题。全年开展大小维修20xx次,组织4次季度消防安全演习,开展10次机关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检查配电房、厨房设备共96次,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98个,全年未发生消防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关注干部职工的现实需求,新安装自行车、摩托车不锈钢遮蓬,最快速度解决了行政服务大厅的变压器复电改造工程和渗漏水问题,完成五周年庆典期间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布置、中央空调维修整改工程,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食堂就餐服务广受好评。以干部职工需求为导向,新制定《就餐管理规定》《投诉处理制度》及《服务卡管理规定》,全面加强食堂管理,坚持每月召开食堂工作专题会议,采取“错峰供应、限制刷卡次数”等措施,有效解决外来人员违规就餐等问题;引入健康饮食理念,食堂就餐环境、服务品质、餐饮质量明显提升,深受干部职工欢迎和好评。
三是车辆管理调度安全有序。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主题,狠抓司机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彻底杜绝酒后开车,全年公务活动派车587台次,其它工作任务2740台次,司机出车4398台次,交通安全实现零事故。同时,强化车辆档案及维修管理,做到一车一档,每个月对车辆管理经费票据进行清理、核对和公示,并按要求完成绿色出行的任务和指标,车辆调度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安保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大力推行业务素质提升活动,组织队员赴市机关事务局和机关保卫处,开展应急增援、仪容仪表等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窗口意识和服务意识,应急效率大幅提高。全年参与维稳处突302批次,出动安保1532多人次,有效疏导2938余名群众,确保“xx大”召开期间新区办公维稳有序,得到市、区公安系统的充分认可。今年9月,行政服务大厅专辟“群众停车场”措施被宝安日报、深圳晚报、深圳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连续报道,安保队伍形象明显提升,保卫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表扬和称赞。
四、社会化运作更加成熟,机关事务工作进步明显
扎实铺开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是后勤服务社会化成效突显。继续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向社会公开购买6项后勤服务。我们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事,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牢牢把握每一个工作环节,全程协调中标方与原外包服务单位,顺利完成市政绿化、安保管理、物业保洁各项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工作,圆满解决了新物业进驻难题,外包服务实现无缝交接和平稳过渡。年终满意度测评中,新区18个单位对后勤7项服务满意度达99、6%,服务社会化运作更加成熟,效果更加明显。
二是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科学。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和收支工作,做好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工作,在编制预算和资金安排上做到量入为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坚持每月首周集中审批中心财务,全年审核原始单据25650多张,处理会计凭证2850多张,办理银行支票业务540多张,国库支付2217张,顺利完成年度节约5%的目标,有效保障新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机关正常工作的经费运作。
三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打开局面。大力推动光明新区“低碳政府,绿色办公”建设,加强用能重点单位和能耗重点部位的监管,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能源紧缺体验、停用空调一小时等。同时,迅速推开节能改造工作,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对主楼投光灯和机关篮球场灯进行改造,节电率分别达60%和68%,节能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管委会办公楼、光明办事处办公楼、光明医院三个项目,作为第一批改造项目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公共节能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四是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更加规范。一方面,努力克服资产归属难辨别、搬迁次数多、数量激增等难题,规范操作程序,把好账物出入关,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清点建立数据库,全年新录入固定资产870件,累计录入达8429件,全部实物粘贴了条形码,做到一物一标,帐、卡、实资产信息一致。另一方面,专门成立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考察小组,优化供应商队伍,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实地考察,并根据实际对供应商予以调整,确保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五、扶贫帮困扎实推进,机关氛围更加团结和谐
坚持服务大局,凝聚人心,关心帮助困难干部职工,集中力量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实事。
一是机关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发挥。切实履行机关工会职责,积极为干部职工服务,举办了太极拳培训班、20xx健康行、“迎春杯”篮球赛等活动,深受广大干部职工喜爱。中心被授予“深圳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二是挂点社区群众实际困难有效解决。认真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服务社区的决策部署,想方设法帮助社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进家门、访民困、送温暖”活动,党支部领导深入挂点社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困难群众17人次,帮助解决光明户籍人员就业1人,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三是扶贫帮困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快推进雷州帮扶工作,中心干部进行实地走访,制定帮扶方案,设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购买番薯等农、海产品,提高当地群众收入,切实改善生产生活。
20xx年成绩的取得,是过去五年工作的延续与发展。五年来,我们面对新区后勤工作的巨大压力和繁重任务,勇于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管理,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实现了新区后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巨大转变。我们的班子成员讲团结、讲民主、重表率,我们的干部职工讲大局、讲执行、苦干实干,我们的服务人员讲责任、讲奉献、默默付出,在后勤各项工作中能打硬仗、善打硬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为新区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办公用房紧缺的问题依旧存在,临时办公场所受损日趋严重,维修难度比较大;二是办公场地分散,人员不断增加,管理和保障方式还比较粗放,行政成本仍然偏高;三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补充人员力量,全力加快推进,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总结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也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今年7月,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围绕“机关党员齐争先、服务群众走在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总体情况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扣主题、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采取理论研讨、下基层走访慰问、志愿公益服务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了近1.2万名机关党员开展1600多场次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开展理论学习共500场次,参与党员达8000多人,播放党员教育片和廉政电影130场次,观看党员达3000多人;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360多次,办实事好事1200多件,累积捐款捐物500多万元;参观学习活动280多场次,参与党员达5000余人,参观地点包括杨殷故居、中山烈士陵园、五桂山原珠江纵队司令部和三乡罗三妹山等30多处党员教育基地。
二、活动形式
(一)邀请专家开展研讨。
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邀请专家主讲、举行专家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学习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剖析四风问题。活动期间,中山供电局省邀请省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团,为全局党员上了一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党课;市林业局邀请了优秀党员、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林业局退休老局长刘孝彦同志与局机关及森保中心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干部作经验介绍;市城乡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南朗、民众、三角联合党支部邀请了市委党校姜术俊讲师作xx大会议精神及党章知识专题讲解;市府办、市公安局等单位由党委班子领导专门上党课;市城管执法局、市档案局等多个单位还播放了党风廉政教育片。
(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让广大党员深入基层一线,静心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群众想法,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实现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雷彪常委、组织部机关党员代表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督导组走访慰问了当年青年突击队的老同志,深入老同志家中,实地了解老同志的家庭、身体及生活困难等情况,为他们送上组织的关心和节日的问候,还与老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老同志对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走访了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的会长企业,与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倾听新生代企业家的心声及诉求,引导党员干部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服务我市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
市国税局9位市局班子成员到挂点分局,以分局普通干部的身份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纳税申报、解答税务咨询,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亲身感受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拉近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距离。市发展与改革局赴坦洲镇走访农调户、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信息检测点优化和物业管理费调研,与镇区物价检查所一起学习党章,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动员会进行交心谈心和活动部署。市委台办、市民族宗教局和市旅游局等单位组织党员前往与业务相关的企业、镇区等,认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现场解答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一线群众座谈,听意见建议等,把服务送到基层。
(三)奉献爱心服务群众。
市公路局由党委成员带头,分别到三乡镇、东凤镇等多个镇区,志愿维护、修铺村道1389平方米,大力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市残联前往大茅医院,分组入户与村民促膝谈心,开展党员助残活动,并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市社工委全体党员会同清风自游人公益组织发动的社会爱心人士赴南坑村开展捐赠图书暨“微梦想”圆满活动,共送去各类学生读物1000多册,建成南坑小学图书馆;市科协联合市医学会组织多名医学博士赴黄圃为镇区群众开展义诊服务,为群众发放清凉解暑药品;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卫生和计生局和市妇联等单位以公益慈善趣味运动会、上门慰问和结对帮扶等形式,募集帮扶资金,开展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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