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 接种新冠疫苗心得体会(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22: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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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新冠疫苗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本报告通过运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的检索分组、聚类统计等功能,以2020年上半年度司法机关发布的305例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案由分布、发布机关、审理法院等维度进行数据分析,以期为涉疫法律事务提供参考。
一、新冠“疫情”典型案例概述
本报告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以各级司法机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发布的305例典型案例作为数据样本。在305例新冠“疫情”典型案例中,由法院发布176例,检察院发布119例,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10例。
(一)在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以最高院发布的数量最多
在305例新冠“疫情”典型案例中,由法院发布176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量最多,有59例,总占比为33.5%,其次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分别发布20例、18例,总占比为11.4%、10.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0个发布主体发布的案例数量均在12例以下。
图1 法院发布情况
(二)最高检最早发布新冠“疫情”典型案例,且总体发布数量多于地方人民检察院
由各级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119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月份发布首批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同时,最高检总体发布的案例数量最多,有56例,总占比高达47%;其次为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数量均为10例,总占比均为8%;河南省、北京市、福建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数量均在10例以下。
图2 检察院发布情况
二、新冠“疫情”典型案例的发布状况
(一)涉及四大案由,其中刑事类最多,达到六成以上
在305例“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中,所涉案由包括刑事、民事、执行、行政4类。其中,刑事类最多,有212例,总占比为69.5%;民事类次之,有62例,总占比为20.3%;执行、行政案件较少,分别有30例、1例,总占比之和为10.2%。
在212例刑事类案例中,涉及诈骗罪、妨碍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29类案由。其中,诈骗罪最多,有47例,总占比为22.3%;其次是妨碍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次有40例、21例、20例,总占比为19%、10%、9.5%;其余25类案由数量均在20例以下。
图3 案由分布
(二)案例来源于19个省级行政区域
在305例典型案例中,可以明确案例来源地域的有220例,涉及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等19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来源于浙江省的案件数量最多,有24例,总占比为11%;其次为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有22例、13例、10例,总占比分别为10%、6%、5%;上海市、黑龙江省、安徽省等15个省级行政区域案件数量均在10例以下。
图4 来源地域
(三)审理法院以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为主
在305例典型案例中,明确审理法院的有220例,其中,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87例,总占比为84.6%;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有21例,总占比为9.5%;专门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较少,分别有6例、4例、3例,总占比依次为2.7%、1.8%、1.4%。
图5 法院级别
(四)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案例占比最高,约七成
在305例典型案例中,可以明确案例审理程序的158例,未明确审理程序的147例。其中,一审案例数量最多,有109例,总占比为69%;其次是执行程序,有24例,总占比为15%;破产、速裁程序、二审、再审、简易程序均在10例以下。
图6 审理程序
(五)文书类型以判决书为主
从文书类型来看,有180例明确了文书类型,125例未明确文书类型,在明确了文书类型的案例中,以判决书居多,有137例,总占比为76.1%;以调解书结案的案件有31例,总占比为17.2%;裁定书有12例,总占比为6.7%。
图7 文书类型
(六)从案件类型来看,疫情防控犯罪类案件占比近七成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疫情防控犯罪类的有211例,总占比为69.2%;其次是合同纠纷类案例有39例,总占比为12.8%;执行类、破产纠纷类分别有30例、13例,总占比依次为9.8%、4.3%;其他类、劳动争议类、行政纠纷类数量均在10例以下,总占比之和为3.9%。
图8 案件类型
三、新冠“疫情”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疫情期间的热点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疫情防控犯罪方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这五类罪名最多,共计142例。以下针对这五类罪名共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例典型案例,并进行归纳总结、提炼裁判要点,供参考查阅。
案由
案例标题
裁判要点
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八:陈某某诈骗案——谎称有熔喷布购货渠道诈骗财物
【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29】
口罩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基本物资,而熔喷布是口罩最核心的材料,作为口罩中间的过滤层,被称为口罩的“心脏”。近期,市场对熔喷布的需求井喷,熔喷布的产量成为口罩扩产的“瓶颈”。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抬高价格,大发“疫情财”,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熔喷布为名诈骗财物。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假借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七:马某某诈骗案——网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28】
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口罩诈骗案件占比达40%左右,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主。行为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无法退赔,但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之三:柯金山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法宝引证码:cli.c.99769714】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医院隔离区殴打医生致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医生因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之四:李苏颖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持注射器挟持护士致损伤【法宝引证码:cli.c.99769718】
行为人于疫情防控期间无端滋事,在定点收治医院持注射器挟持、恐吓医护人员,致医护人员受伤,且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三:王某某、陈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向药店销售过滤效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口罩【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24】
被告人购进“三无”口罩后,以“kn95”口罩名义对外销售,且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中亦注明产品为“kn95”无阀、“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故本案对涉案口罩质量检验时采用了被告人对外宣传的口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进行了鉴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在于涉案口罩的主要质量指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还在于被告人将劣质口罩销往药店,对此类向药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二: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口罩【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12】
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如口罩系不合格产品,在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下,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种罪名相比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此类情形“择一重罪论处”的规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一:郭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境外回国隐瞒出境史且不执行隔离规定,致43人被隔离【法宝引证码:cli.c.97511016】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根据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七: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确诊患者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法宝引证码:cli.c.97511023】
行为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故意隐瞒自己的活动轨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能够向防疫工作人员报告大部分活动轨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经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妨害公务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七:叶某妨害公务案——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袭警【法宝引证码:cli.c.96926230】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以上对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的数据分析结果可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半年度发布的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数量最多,在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分别占比33.52%、47.06%,为一线的法律工作者提供及时的范例指导。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的来源覆盖19个省级行政区域,来源于浙江省的案件数量最多;从案由上看,主要集中在刑事领域,且犯罪侵犯的客体广泛,涉及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公民人身权利,公民财产权利等;触犯的刑事罪名也较分散,包括诈骗罪、妨碍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寻衅滋事罪等29个罪名。
关于新冠疫苗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第**学教育集团领导非常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紧急商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通过钉钉群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充分准备,严阵以待,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对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月23日学校快速成立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总负责;并成立了预防新冠肺炎应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落实到每一位老师,认真开展学校防病防疫工作的筛查活动。
根据疫情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都在随着情况不断升级变化,以确保校园以及全体师生的健康。
1、制定方案,周密安排。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1月23日,集团转发了区教体局疫情防控紧急通知,要求全体教师“提高政治站位,做到高度重视;心系学生,层层带动,及时报送疫情,每天上报;加强舆情监测,正面舆论引导;做好值班坚守,确保通讯畅通。1月24日,全校教职工开始疫情排查日上报工作。1月25日,学校开始进行校园日全面消毒,每日三次。1月26日,学校召开中层以上会议,校长亲自部署安排疫情期间学校防控工作,并项项针对落实。提高疫情防控等级,严格排查、记录,要求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不外出,不接触,据实上报个人及家人出行以及健康状况,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疫情期间校园值班重新部署安排,全天24小时,把好校园安全第一关。
1、加强宣传,及时预防。
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家长利用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钉钉直播班会等形式,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教职员工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学校利用门口的电子屏24小时展示防控疫情知识与标语,校园内部及家属园区拉出疫情防控横幅,并制作宣传版面印制新冠病毒防疫知识手册,发放给家属院居住人员、校外商户以及过路行人,通过种种宣传手段,让全民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防护,避免疫情的发生。
2、物资保障 为战“疫”护航
自从疫情开始,一切防疫物资的购买都十分紧张,学校主管校长和后勤处主任多方打听,多方联系,冒着在外被感染的风险,通过他们的努力,学校共购置红外测温仪7台用于门卫值班和班级体温检测,酒精40小桶、20大桶、壶装116壶,用于人体消毒和校园消毒,喷壶60个用于办公室和教室喷洒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剂10件,用于校园和教学楼走廊消毒,空气消毒剂700包,用于教室内消毒,订购智能体温热像仪4台,用于学生入校时测量体温,订购红外测温仪20台,用于班级教室内测量体温,为开学后学校的消毒防疫做好强有力的后勤保障。疫情期间口罩难以购买,学校领导为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值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又多方筹措口罩700余个,发放给当天值班教师,让大家工作无后顾之忧。
3、认真摸排,无一遗漏。
集团建立了疫情排查三级联报制度以及日“零报告”制度,由班主任对所教班级进行全班排查,查清楚所有学生及家长的动态,每天日报学生及全家人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年级主任负责排查全年级老师及家人动态以及日体温和健康状况,并统计各班级学生状况,各科室领导负责学校后勤职工以及家属院全体住户的动态情况和体温健康状况,最终报送主管上一级部门。
4、坚守岗位,尽职履责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值班力度,南北两院,全部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每天由带班领导带领,全体教师轮班值守,保安守卫,严防死守,做好校内居住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把好关,严禁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校内人员出入严格登记、体温测量制度,要求每户办理一张出入证,三天只能外出一人购买生活用品,不必要不外出,不在校园聚集。外出上班人员出入需持单位证明方可出入,并对现阶段楼院内返乡人员做好健康登记,要求其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对外出回来人员劝返,保障校园内部的安全。值班期间,每天带班领导都要对值班老师和保安进行值班培训,加大检查力度,以避免疫情隐患的发生。在本轮值班中,由于带班领导***主任对当天值班教师和保安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培训,值班老师也尽职履责,值班时发现一住户一人外出买菜,回来时带回一人,此人从**赶来,企图蒙混过关,进入学校生活区,值班教师发现并立即制止,未让其入内,并上报带班领导,汇报至社区和交通卡口,将其劝返,该住户居家隔离7天,避免了一次疫情隐患的发生。
1、德育:疫情是“教材”
防疫小卫士,抗疫小先锋。这场“抗疫”阻击战在带给我们恐惧、伤感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更多思考与感悟:关于生命、关于敬畏、关于勇敢、关于付出、关于担当、关于责任、关于奉献、关于爱国……学校也充分利用这次“疫情”,通过大队部向全体学生发布倡议书,开展了“学先锋,做先锋,战疫情,红领巾在行动”活动,倡议全体少先队员们争当防疫“小卫士”,养成良好习惯,做好防疫“小宣传员”,践行“学先锋,做先锋”的精神,用一段视频向一线医务工作者致敬,编一首歌谣牢记防护小常识,画一张小报传递正能量。共同学习防疫知识,礼赞先锋榜样,传播社会正能量。号召学生向最美逆行者致敬,为抗疫作贡献!
五8班的***同学这样说:
看到医护人员在外面的辛苦,我才知道原来能安全地待在家中是多么的幸福呀!习爷爷说“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这个新年,我明白了幸福是千千万万个中国人一起奋斗出来的。我想对所有的医护人员说:“叔叔阿姨你们辛苦了!请放心在一线作战吧,我们在后方一定配合好你们的工作,坚决不出门,不聚会,勤洗手,勤消毒。我们与你们一起加油,同心协力,相信很快就会战胜疫情,取得胜利的!”抗“疫”
孩子们们用文字记录下一个个感动瞬间,发出自己内心最深情地呼喊:中国,加油!中国,必胜!
线上典礼,终身难忘。2月10日,在嘹亮的国歌声中,我们迎来了一次特殊的“开学典礼”,孩子们身穿校服、佩戴红领巾在屏幕前唱国歌、敬队礼。为我们的祖国祝福、为武汉祝福、更为这些逆行者祝福!典礼上,*校长告诉孩子们“疫情期间,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是对祖国最大的贡献。疫情延期开学,为不耽误学业,我们不停教,不停学,在家网上学习”她也时时刻刻牵挂着孩子们,对孩子们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防疫工作。二是按时作息,科学饮食。三是自觉自主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四是坚持每天锻炼身体,提高免疫力。而我们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也将自己针对这次疫情下的感受与大家分享,呼吁老师和学生们一定要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德育常规,云端相连。延期开学期间,每周一我们会通过钉钉群、微信群正常进行每周的升旗仪式,为的是让我们的学生通过升旗仪式这个平台,学会敬畏与担当,学会责任与保护,让我们在特殊的时期,通过这别样的德育课堂,做好德育教育。
2月17日上午8时,学校召开了本学期第一次升旗仪式,有了上周线上“开学典礼”的经验,我们这次的线上升旗仪式更加流畅。*校长给孩子们写了第二封信,她对孩子们开学两周以来在家所做的努力做出了肯定,传递了全校老师对孩子们的思念,并告诉孩子们“有一种态度叫敬畏生命”“有一种责任叫勇敢担当”“有一种奇迹叫中国力量”“有一种责任叫保护好自己”“有一种美好叫春暖花开”鼓励孩子们“要心手相牵,怀揣美好,共克时艰。”**老师和学生代表也通过视频,代表全体教师和学生在疫情延期开学期间表态,要定位好自己,教学相长,让“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特殊而宝贵的人生经历。
微型班会,线上发声。因为疫情推迟了开学时间,为了让学生正确认识此次疫情,学校除了召开线上升旗仪式以外,各年级老师也适时组织展开了线上微班会,通过钉钉直播、班级微信群等,师生共同学习和讨论,邀请队员和家长分享他们在疫情期间看到的、听到的以及他们的看法和感受,教导孩子们不恐慌,在家安心生活与学习。
2、智育:书房变“课堂”
确定计划。在接到教育主管部门“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相关通知后,学校就十分重视,随即召开会议,并结合学校2020年教学工作实际,迅速制定了《停课期间不停教,抗击疫情不误学》的春期延迟开学教学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率先学习,捋清思路,结合各年级各学科特色有针对性地进行年级学科教师培训,扎实学习,要求全体老师制定出延期开学期间的工作学习计划,已达到教学工作有的放矢。
实抓教研。延期开学期间,全体教师利用互联网,借助钉钉平台、集中开展学科年级组内教研活动,2月6-7日,全校150余名教师,2场校本培训,15场分组进行的线上教研活动,有序开展。通过网络直播,老师们在线学习了“微课制作”和“乐教乐学”等平台的使用,各年级主任分学科带领语数英综合学科教师进行了视频会议,再次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教研,为下一步的线上授课积极做准备。各年级分包领导在群内共享线上传资源,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具体教学内容也于2月9日以文件形式上传学校,由学校审核将这份“教学大餐”,以线上形式呈现给学生和家长。
精心上课。全体教师通过网络,快速学会了使用钉钉直播平台,为网上教学做好了基础工作。线上上课期间,全体老师使出浑身解数,备好课,通过微课、直播、语音、图片……拉开了正常有序的教学工作。网课进行已经两周,老师们为学生提供了优质适合的教育资源,直播课程中答疑解惑,钉钉微信群中线上批改作业,小组合作学习监督,为的就是与全体学生及家长们守望相助、共同战“疫”,达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教学预期。
3、体育:客厅变“操场”
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在这场战“疫”中,不出门就是为社做贡献,加强锻炼就是为自己做贡献。同学们在体育老师的视频、微课指导下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每天坚持体育打卡,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守护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和健康,是学校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希望同学们保持在校时坚持锻炼的良好习惯,学习和健身劳逸结合。
4、美育:艺术传“心声”
用艺术传递心声。抗疫期间,我校全体学生在各年级音乐、美术老师的指导下,以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用他们的奇思妙想为为抗击疫情加油!孩子们用快板“为武汉加油”,为逆行者祝福。抗“疫”小战士们还用自己的画笔,记录下每一个感动的瞬间,发出自己内心最深情地呼喊:中国,加油!中国,必胜!
5、劳育:家庭是“工坊”
劳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宅在家里,也让孩子们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家务劳动,家庭是劳动教育的“训练场”,也是劳动教育的“第一课堂”!
承担家庭劳动是爱家与责任担当的一种表现,同学们利用这段特殊时期,尽量尝试不同类别的家务,修炼烹饪技术,整理碗筷,清洗衣物,收拾屋子;学习关爱自己的家人,能分担部分家务,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那些留守儿童、困难家庭的孩子们仍然牵挂着学校各班主任的心,这期间,老师们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对这些需要关注的孩子们更多的关怀,虽不能见面,但是一句问候和叮嘱,让孩子和家长们都是暖暖的。
多难兴邦,乌云遮不住太阳,阴霾终究将散开!我们**人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上下的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的祖国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迎来春暖花开、万家祥和!
关于新冠疫苗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德民政发〔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关于新冠疫苗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x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xxx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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