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3 01: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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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在宝清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运输科广大党员高擎党旗,团结带领员工队伍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身先士卒,争优创先,出色地完成了一项又一项的运输生产任务,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就是无声的命令,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就是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1、首先狠抓党员队伍建设,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带头进行政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从而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书记张红安同志,奉献岗位,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积极热情,团结班子,践行职责。支部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够按照党组织的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和效益意识。在应急和突发任务面前,支部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勇挑重担,迎难而上,从不推脱。在运输繁忙季节,运输科全体同志积极加班加点、分组作业、分工负责,无半点怨言,全体党员都能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对重点岗位实行干部党员包保责任段管理,有效地带动了运输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大大推动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工作的保障。
2、运输科党支部每年都积极组织党员义务参加公司的各项劳动,并积极倡导“节能增效”创建和谐企业。运输科每年参加各项义务劳动人数达到321人次,回收物料200余方,植树造林300余株,创值8000余元,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3、党支部要求团组织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建带团建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加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载体,全面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在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我们根据安全生产上新的特点,针对安全生产组织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生产组织上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样板引路,控制总体计划,强化提升运输管理,加强“双基”建设及内部素质化建设。坚持高效率服务,狠抓责任落实,实施低成本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运输科的重要岗位多,工作繁复,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上,突出强调效率意识,突出全面安全意识和协作精神,强调安全正点。在安全生产保障上,监控与放权相结合;在货运工作上加强现场组织,对重点部门、重点车辆装卸等深入工作现场,使得现场办公率达100%;对关键设备使用跟踪协调,加强联劳协作,提高设备使用率;对突发事件全程跟踪,进行现场第一时间处理;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快了各项工作的进度,提高了工作和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计划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我们主要抓了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考核三个环节,根据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和特点,统筹考虑,科学安排,认真编制每个月的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分解。在生产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还加大了自查自纠力度,对每个环节的计划安排、生产组织和进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物质等使用方面,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严格履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加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节约了资金。在生产协调方面,我们讲求注重实效,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只求效率、不考虑效益的行为,我们都作了相应的整改和处罚。
三、加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
把“服务一线”作为我们运输科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将运输科党支部创建成为学习型、实干型、服务型、创新型、效率型、廉洁型的支部。
1、每季度党支部都进行“六好”党员评选活动,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六好”党员的热潮。
2、在民主生活会中,我们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与职工谈心,了解职工的心愿和思想动态,对运输科职工进行帮教6人次,并取得了显著得效果。
3、积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难题。选准切入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好事。针对运输科岗位分布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职工思想矛盾,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的稳定,赢得了职工的信任。
4、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有了多样性、渗透性,让宣传教育工作走进每一位职工心中。
5、在培养新党员的工作中,吸收了两名预备党员和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为党输送了新的血液,加大了党支部的队伍建设 。
我们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平时工作看出来、关键时刻站出来、生死关头豁出来”,使党员成为诚信公正、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大公无私的先锋。真正按“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优质服务,推进发展”的服务承诺和职责,为一线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好务。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全路干部职工同志们: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向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全路干部职工及家属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全路各级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铁路职工队伍是我国产业大军的重要力量,是工人阶级队伍的中坚和骨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一代代铁路人以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谱写出一曲曲排除万难、不怕牺牲的革命之歌,一曲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建设之歌,一曲曲锐意进取、改革发展的创新之歌。在革命战争年代,英勇无畏的铁路工人,用鲜血和生命进行了彪炳史册的“二七革命”,铺就了摧不毁、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勤劳勇敢的铁路建设者,在异常艰苦条件下,筑就了一条又一条钢铁大动脉,创造了“四通八达、安全正点”的运输业绩。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别是党的以来,新一代铁路人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铁路改革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到20__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4万公里,其中高铁2.2万公里,“四纵四横”高铁网基本形成,铁路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运输安全等主要指标昂首行进在世界先进行列,铁路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伴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具有铁路特色、历史印记的铁路精神不断升华。“改革、奉献、拼搏、争先”的火车头精神,“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青藏铁路精神,“安全优质、兴路强国”的新时期铁路精神……无不体现着铁路人的优秀品格、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实践充分证明,铁路职工队伍是一支最听党的话、坚定跟党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讲奉献的队伍。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大众化交通工具和重要民生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路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铁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爱岗敬业,劳动创造,劳动快乐,劳动光荣!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扬铁路优良传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火车头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抓好铁路安全、运输、经营、建设、改革、稳定和党建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奋力开创铁路安全稳定、改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以铁路人的不懈努力为中国梦添彩,以铁路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好先行!
xx年x月x日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在为期两天的实习中,我们观看了有关铁路建设的视频教程,指导教师又给我们进行了讲解,令我们掌握了一些有关铁路工程的基础知识。
1、铁路的发展
世界第一条铁路出现在1825年,以机动车牵引车列在轨道上行驶于城市之间以输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方式在英国出现。1825年以前,也曾有过马拉车在轨道上行驶或把蒸汽机装在车辆上以驱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但是这些都并非铁路运输方式。百余年来,铁路技术已有很大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开创时期、发展时期、成熟时期和新发展时期。
1825-1850年为铁路发展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正值产业革命后期,钢铁工业、机器制造业等已达到一定水平,同时工业发展又有原材料和产品的输送问题需要解决。这样,促使铁路迅速地兴起。1825年英国建成第一条铁路后,美国、德国等相继开始修建铁路。到1850年止,世界上有19个国家建成铁路并开始营业。
1850-1900年为铁路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内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铁路并开始营业。在这个时期工业先进的国家的铁路已渐具规模,俄国修建的西伯利亚铁路和美国开发西部修建的铁路,都长达数千公里。此外,这个时期在铁路建筑技术和铁路机车制造技术方面也获得了新的发展,如铁路隧道开凿技术方面,1872-1881年建成的圣哥达隧道,长15公里,首次采用上导坑先拱后墙法施工;在铁路机车制造方面,蒸汽机车的性能日趋完善,同时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先后于1879年和1892年研制成功。
1900-1950年是铁路发展的成熟时期。这个时期内,又有28个国家和地区建成铁路并开始营业。这些新建铁路大部分建在非洲和中东地区,而且大多建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这个时期内,一些国家因公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与铁路开展剧烈竞争,促使铁路提高了行车速度和改进了铁路客、货运输的服务设施,开始采用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来代替落后的蒸汽机车。但由于铁路运输难以同公路运输的方便和航空运输的快速相竞争,逐渐出现萧条景象,如美国在1920-1950年拆除9万多公里铁路。
1950年至今为铁路的新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原来是殖民地的国家纷纷独立,取得了修建铁路的自主权。铁路的技术改造也获得重大进展,60年代初期,日本建成东京大阪间的东海道新干线,专门行驶旅客列车,行车速度达到每小时210公里。此后,法、英、美等国和联邦德国都开始修建行驶高速列车的高速铁路。在高速铁路出现的同时,世界上一些有大宗煤炭或其他矿产货物输送任务的国家开始行驶重载列车,行驶这种列车的铁路称为重载铁路。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铁路曾行驶由轴重达到30吨的货车组成的总重超过万吨的列车。60年代后,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陆续修建适于行驶重载列车的重载铁路;美国也扩大了重载列车的运营。到80年代初,最重的列车总重已达到2万吨以上。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铁路仍然是客运和货运兼顾的常规铁路,高速铁路、重载铁路和常规铁路虽然基本形式相同,但在技术方面,包括机车和车辆、线路和轨道以及列车的编组和运行都各不相同。因此,各国铁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修建或改造本国的铁路。铁路运输的这些发展,成为铁路新发展时期的突出特点。
2、铁路选线的基本知识
铁路选线根据自然条件、人文地理条件和运输任务,结合铁路动力设备,按照列车运行的规律与经济原理设计新线和改进既有铁路线的工作。选线的内容有勘测(包括调查),选择路线概略走向,确定轨距、线数(单线或双线)、线路坡度、曲线等的技术标准和与动力设备配合方案的技术决策,及定线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的成败与其经济效益的高低,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体工程的设计质量,而是很大程度上在于设计决策是否恰当。铁路线的位置与技术标准既影响国民经济和铁路经济效益,又决定线路上各建筑物的位置及设计,其决策应循下列原则:输送能力和运输发展相适应,确保铁路安全和环境保护,兼顾铁路和社会经济效益,协调机车牵引性能和线路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这样,才能在复杂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下,选出既能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尽量少改变自然状态,又能安全、迅速、舒适,保证输送能力的线路。3、铁路线路的概念与等级
铁路线路在路基上铺设轨道,供机车车辆和列车运行的土工构筑物。是为进行铁路运输所修建的固定路线。是铁路固定基础设施的主体。分为正线、站线及特别用途线。正线是连结并贯穿分界点的线路。站线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装卸线、段管线等。特别用途线包括站内和区间的安全线、避难线及到企业厂矿砂石场等地点的岔线。根据线路意义及其在整个铁路网中的作用,划分为3个等级:ⅰ级铁路:保证全国运输联系,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和在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800万吨;ⅱ级铁路: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在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500万吨;ⅲ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服务,具有地方意义的铁路,远期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
铁路等级区分铁路在国家铁路网中的作用、意义和远期客货运量大小的标志。是确定铁路技术标准和设备类型的依据。中国规定:新建和改建铁路(或其区段)的等级,应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远期客货运量确定:ⅰ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0mt者;ⅱ级铁路,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0mt者,或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10mt者;ⅲ级铁路,为某一区域服务具有地区运输性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者。
其中年客货运量为重车方向的货运量与由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1对 日旅客列车按1.0mt年货运量折算。设计线铁路等级的确定对铁路工程投资、输送能力、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等级定高了,造成建筑物标准过高,能力过剩,投资过早,积压资金;等级定低了,满足不了运量增长的要求,造成过早改建。故设计线的铁路等级应慎重确定。铁路的等级可以全线一致,也可以按区段确定。线路较长,经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及运量差别很大时,也可按区段确定等级。但应避免同一条线上等级过多或同一等级的区段长度过短,使线路技术标准频繁变更。
4、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与海路运输相比,具有十分明显的快捷、安全、方便、节能和准时等优势,它不易受天气变化影响,效率高。
我们还实地考察了一段铁路,老师在现场结合实际又给我们进行了讲解。
1、铁路轨道又称线路上部建筑。
由钢轨、轨枕、连接零件、道床、道岔和其他附属设备等组成的构筑物。位于铁路路基之上,承受车轮传来的荷载并传递给路基,引导机车车辆按一定方向运转,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平稳和舒适。世界上多数铁路(包括中国的正线铁路)采用的标准轨距为1435毫米(4英尺英寸),窄于此数的称窄轨,宽于此数的称宽轨。中国正线轨道划分为特重型(钢轨重≥70kg/m)、重型(60kg/m)、次重型(50kg/m)、中型(43kg/m)和轻型(38kg/m)。在选型时,本着由轻到重逐步加强的原则,根据近期调查运量、行车速度等运营条件决定。轨道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为:铺设超重型高强度耐磨钢轨;使用高速道岔;发展无缝线路;采用弹性连接零件,改善轨枕、道床、路基面的工作条件;研究发展新型的轨下结构;轨道设备更新、修理和维修工作的机械化和现代化。轨道现代化的另一发展方向是结构的根本改革,如正在试验研究的单轨轨道,有导向而无轨道的磁悬浮轨道等。
2、路基工程
路基是支承轨道和传递列车荷载的建筑物,在动荷载和自然营力的作用下应保持稳定,长期变形和动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变形不能过大。路基工程包括路基、路基防护加固建筑物、路基支挡建筑物及路基排水设施等。
3、铁路站场及枢纽
设有办理客运、货运业务,以及列车接发、会让、解体、编组、机车乘务组和机车的更换、车辆和货物检查、机车的修理和存放等的建筑物及专门设备的场所。站场工程量在整个铁路工程中占有很大比重。中国铁路车站总数在5000个以上,车站线路总长约为通车里程的40%。大型编组站占地300-400公顷,设置道岔数百组,站线总延长超过百千米,施工土石方可达百万立方米。为降低工程造价,少占或不占农田,减少对城市的干扰,铁路车站及枢纽要与其他运输方式、港口码头、工矿企业和城市规划协调配合,其在铁路网上的合理分布和各种设备的合理配置,对节约投资和运营开支,提高线路与站场通过能力、作业能力及加速机车车辆周转,都有很大的影响。
4、轨道铺设与施工
轨道铺设是将在轨排组装基地组装的轨排(一根钢轨长度)铺设于道床上。整个铺设工作由轨排的组装、运送和铺设,以及道碴的运送和铺设等环节组成。
轨排组装组装轨排的基地尽量设在铺轨起点站附近。在有两个或多个接轨点时,根据需要可同时设置几个基地,以进行多头铺轨。铺轨基地主要由轨排组装流水线(图1轨排组装流水线),轨料存放区和卸料线,轨排存放区和装车线,机车走行线,以及与上述各部分有关的作业机具和设备等组成。
轨排运输在铺设过程中轨排束必须从轨排运输列车逐渐向铺轨机移动、以不断向铺轨机供应轨排。为适应这一需要,必须用装有滚轮的特制平车(图2装有滚轮的特制平车)。铁路新线很长时,轨排的运距很远。为节省滚轮平车,可仅在靠近铺轨前方的一段距离内才使用这种特制平车,而在大部分运程中则用普通平车。采用这种措施时,必须设置把轨排束从普通平车倒装到滚轮平车的换装站,也可不设换装站而把基地前移或在铺轨机后部使用龙门架倒装。
轨排铺设轨排重量较大,必须用铺轨机吊铺。铺轨机的类型很多,但作业相似,新线铺轨都是借助于这类机械的起重和移送装置,把轨排从铺轨机后的轨排车上(或从已把轨排滑入的铺轨机内)起吊,移送到前悬臂下,下落就位,连接到已铺好的轨排上。每铺完一节轨排,铺轨机就前移一节距离,如此循环前进。美、英等国常在铺设新线时,先使用木枕和轻轨的轨排,然后再换铺钢筋混凝土枕和重型钢轨。换铺工程中采用铺轨列车,连续完成从拆除、收集旧轨到换铺新轨等作业。
在少量新线铺轨工程或既有线换轨工程中,也可使用龙门架铺轨机,它是把龙门架和平板车组合在一起工作的简易装置。龙门架行驶于临时铺设在路肩上的轻型小轨道上,用来铺设装载在平板车上的轨排(轨排平板车从附近小型基地用轨道车推送到龙门架后端)。每铺设一段,小轨道就用人力向前移一段距离,交替前进。这种铺设方法设备简单,使用方便,但效率较低。
道碴铺设轨排本应铺设在预先铺好并经夯实的道床上,但是由于每公里铁路的道碴需要量大(每公里达20xx米3左右),必须使用铁路本身运送,方能降低运费和缩短工期。因此,一般都是先用其他运输工具,只铺数量较少的底层(甚至只是轨条下两条碴带),在铺轨后再尽速利用列车补齐全部道碴。
铺碴工作包括运碴、卸碴、布碴、起道、拨道、捣固、道床整形等多项作业。其中运、卸碴作业多用专用自动卸碴车进行。其余作业,各国多采用具有综合工作性能的铺碴机施工。中国还没有定型的铺碴机械,但设计、试制、试用的机型已不少。在中国,铺碴工程主要还是应用各种养路机械,例如起道机、道碴整形机、捣固机等(见轨道养护)分别进行。
当然现在也有无渣轨道,它们各有优点:有渣轨道由于是由道砟组成的道床,可以方便的进行线路的方向、高低的调整,所以被大多数地段使用,它的施工和养护比较方便,技术非常成熟。被世界各国铁路广泛采用。但是由于组成道床的道砟强度问题,和路基的地质问题,有渣轨道线路有很多的道床病害,比较典型的就是道床翻浆。
无渣轨道是把线路的道床部分用混凝土进行整体的浇筑,由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比较高在路基稳定的地段也有采用的,它的线路方向和高低的调整范围很小,一般在25mm左右,所以对它的施工要求较高,施工结束后的后期养护工作较少。但是一旦发生线路路基病害就很难养护,必须把基础从新浇筑,而且路基不稳定的地区采用整体道床的后期病害整治工作很难,投入也较大。
现在的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大部分地段采用无渣轨道线路,是因为无渣轨道一旦施工成型后,它的稳定性很好,养护工作也比较简单,而且在列车的高速运行状态下有渣轨道很难保证线路的稳定性,这是高速铁路发展的总体趋势。但是高速铁路的基础施工要求就非常的严格,分层碾压的厚度控制的很死,就是为了保证在列车的高速运行状态下路基的稳定性。所以选择有渣轨道还是无渣轨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铺轨工程在铁路新线建设的施工总体组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新线一经铺轨,就能利用列车在施工过程中负担大部分工程运输,也能很快开办临时客货运业务,为加速施工和尽早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铺轨工期的安排,又是决定新线所有其他基本工程项目工期的依据。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敬爱的党组织:
我于20xx年x月x日被党组织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至今,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我今天特向铁路局党组织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这一年里,作为预备党员,我在党组织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下,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学习和党内活动,我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增强了党性,我进一步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上入党。下面,我向党组织汇报一年来我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1、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理论修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学习,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并能够把学到的知识负于实践中去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注重改造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政治立场坚定,始终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努力做到清正廉洁。
3、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以大局为重,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乘客,热情周到、积极服务。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和根本的人生价值取向,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作为一名铁路工作人员,应该把为铁路工作、为乘客服务放在首位,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平时注重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不懂的事情能通过学习、向别人请教等方法尽快的掌握。对本职工作,我力求严格按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争取较好地完成任务。为做好铁路的安全乘运工作,我经常加班加点,这一年来,我每周两天的正常休息时间大多是在火车加班度过的,但我从没叫苦叫累,因为做的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并且我有着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党的事业多做一些工作的强烈愿望。
在工作中,我时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自99年毕业分配到某铁路局工作,先后做过乘务员、列车员等工作。20xx年参加列车长竞聘。被任命为列车长。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都能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工作。部门的工作经历,拓宽了我的视野,丰富了经验,培养了我的工作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也一直以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团结就是力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注意积极团结同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在这一年的预备期内,我的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和生活上发挥了一个党员的作用。但是,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缺点需要克服,主要缺点是组织能力有待加强,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一定会在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各位党组成员及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缺点,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书,但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20xx年7月23日20时30分,北京西开往福州的d301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局管内永嘉—温州南间瓯江大桥处,与前行的杭州开往福州南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92人受伤。此事故发生在京沪高铁开通不久,又是暑期运输期间,令全国上下非常震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铁路安全形势严峻。作为一名铁路客运管理干部,我充分认识到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工作压倒一切工作,我们必须集中精力,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安全,落实管理,切实采取措施,理清安全管理思路,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首先,反思自己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认为自己还存在着以下差距:
一、安全认识上有差距。安全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永恒主题和责任,安全生产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与我们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与我们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紧紧相连,息息相关。在安全生产中,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事故教训,安全教育中的事故案例对我们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震撼和冲击,可以说,安全人人都需要,人人都惧怕失去安全。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自开行直达列车以来,安全问题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直达列车从设备上是全新的,从人员素质上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在安全管理上,我们有时却会因为这些优越的条件而疏于管理,对安全的隐患没有最大限度地去预想、卡控和防范,如:对列车三品的查堵,我们平时总要求乘务员在车门口要加强宣传、查堵,但思想上有时也认为直达列车全列卧铺,旅客素质高了,车站也会严格查堵,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思想上抱有侥幸心理,久而久之,安全意识就会放松,在认识上存在着差距。想想一些发生的事故教训,每一件事故的发生,虽然都有一系列的原因和教训,但深挖根源,都是由于某个细节的失控造成的,因此,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才能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安全管理上有疏漏。在安全教育上有时流于形式,我们对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存在着"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结合实际少,可操作性不强,走形式主义。对有些安全上的隐患缺乏了解,凭经验主观判断,对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对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要求高,对职工实际安全应急处理缺乏演练,导致职工应急处理问题能力差。在安全基础管理上有薄弱的地方,比如列车的"三乘联检"的工作,有时未严格按照要求乘警长、列车长、检车长一同下车厢检查列车设备设施。安全台帐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记载,是列车做好安全工作的问题库,因此,规范台帐管理才能使安全管理做到有序可控,有据可查。通过检查,在我们的安全台帐管理中就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安全生产分析会有时没有深入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问题,有时只是纸上谈兵,泛泛而谈。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存在着职工"两纪"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如:直达列车全程夜间运行,要求列车员夜间的巡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有时也会出现列车员当班打瞌睡现象。
在安全大检查的活动期间,我作为管理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身先表率,认真搞好"五查、一整、五确保。"要立足当前,紧盯关键,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变压力为动力,打好安全攻坚战。
一是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段制定的量化标准(每周对管辖范围列车添乘不少于3趟)添乘各次列车,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列车作业。重点查现场作业中有无简化作业、违章蛮干等现象,乘务"两纪"是否松弛,帮助督导职工,端正安全态度,保证安全作业有序可控。
二是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端正安全思想。利用学习会,添乘,接送车机会,面对面的对职工讲清"7.23"事故原因和教训,讲清全路、全局、全段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和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意义,迅速统一思想,行动起来,增强职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以身作则,深入现场。对包保的车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执行值班各项管理制度。深入车厢,把好列车始发关、出库关、库内停留看车关、列车终到关;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与职工做到"五同"(同学习、同出乘、同参加"三乘联检"、同列车长一道巡视检查作业、同车班一道进出公寓),与职工一起剖析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措施。同时,加大重点区间、重点时间检查,对职工违章违纪问题硬起手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中,一定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安全责任意识贯穿和体现于工作生活中,一定尽职尽责抓安全管理,彻实发挥好干部的作用,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描写铁路专用线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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