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模板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5: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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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如何批判性地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在这里,我们汇总了一些精华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一

一、严格按照省,市消防有关文件要求值班人员不得少于3-4人。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员不得擅自离岗及酒后上岗。

二、控制室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能够熟练使用操作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了解和掌握楼内各类消防设备的功能和作用。

三、控制室内禁止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确因工作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

五、出现报警信号后,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进行操作。设备出现一般故障应及时处理,无法排除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安排维修。

六、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爱护设备及各类用品。操作台上不准放置水杯及其他杂物,设备电源未经允许不得私接滥用。

七、定期检查维护设备,不准使用管理计算机做与本职无关工作,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八、室内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用电话进行联络、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专线。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二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5)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4)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2、每班不应少于2人。

3、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4、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5、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6、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三

七、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五

(1)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喝酒,打私人电话,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聊天,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白天不准躺在床上休息和睡觉。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对参加者视情况,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6)轮值巡视人员应每天不少于对楼内6次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和收废品、推销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劝其离楼。要认真查看消防设施,发现失灵、损坏、丢失部件应及时上报和维修。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六

四、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五、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六、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职责、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七

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安全归口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5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八

(1)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带上通信工具迅速到达报警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对烟感因灰尘等原因报警排除时,应用酒精棉擦干净,并认真做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迅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向保卫处有关人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对不能自行扑救的火灾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6)交接班时应将当日记录交待清楚,确需对消防控制柜测试的,要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有俩人以上相互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喝酒,打私人电话,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聊天,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白天不准躺在床上休息和睡觉。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对参加者视情况,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6)轮值巡视人员应每天不少于对楼内6次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和收废品、推销人员要及时制止并劝其离楼。要认真查看消防设施,发现失灵、损坏、丢失部件应及时上报和维修。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篇九

一、东安阳光商场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一般为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及下属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东安阳光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会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也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召集,由保卫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并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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