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

  • 上传日期:2022-10-26 09:3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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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一

历届县委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凝心聚力推动x高质量发展,一步一步把x发展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尤其是这些年,x的每一步发展,都是改革开放伟大变迁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xx战略”在x的成功实践。在x开发建设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他们是全县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是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积极作为的先锋模范。为了引领全县党员干部要见贤思齐、奋发有为,为“四个x”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今天党课,我主要讲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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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产党员要对党绝对忠诚。他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新气象新作为。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从哪里来?最根本的是来自理想信念。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做到对马克思主义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真正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要永葆政治本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自觉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坚决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是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忠诚不忠诚,关键看行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如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没有忠诚可言。要坚定而不是迟疑地、全面而不是有选择地、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做到中央号召的坚决响应、要求的坚决照办、禁止的坚决不干、部署的坚决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无阻,像总书记对x、对x、对x提出的旅游发展的问题、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的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对照检查,想办法、找对策落实到位。

当前,x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方位新使命,需要我们党员干部有更大的担当,要围绕自贸试验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富民强省十大行动”、“四大”建设和甬舟一体化等深入思考,积极谋划、担当作为,推进x高质量发展。我们选干部用干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只有政治上旗帜鲜明跟党走,行动上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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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开放,以“别无他途”的坚定信念、“久久为功”的务实态度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情怀担当大力推进改革,推动中国号巨轮在时代大潮里不断劈波前行。

一是要大力解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我们讲解放思想,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开我们思想的大门。只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总书记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我们的头脑,才能认清形势,才能着眼全局,才能看清我们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对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对标x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问问我们准备好了吗,还有哪些短板,怎么补齐、什么时候补齐?思想解放了、思路开阔了,各项工作的推进也就理顺了。面对x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从思想理念、发展举措、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全方位剖析,深刻查找不足,跳出条条框框限制,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对于一些落后的理念和举措,要坚决摒弃,对于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政策,要抓紧进行修改,要有更大的包容度和更大的气魄,坚决摒弃那些保护落后的思想观念。

二是要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要坚决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要求,敢于闯、敢于试、敢于改。坚决消除一些干部精神上的庸懒、散漫、懈怠,彻底扭转“决策多失误多、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现象,让干部放下包袱,放开胆子,甩开膀子,大胆地干。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善于把方向、出思路、提举措、严管理、强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措施上出现的偏差,要勇于承担、敢于面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对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批评、敢于纠治、敢于问责、敢于处理。

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那些扛重活、打硬仗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实干者受尊重、得褒奖的浓厚氛围,让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成为x干部的鲜明特征,让人人敢担当、人人善作为成为新时代x的主旋律。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政绩,要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三是要在实践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领导干部的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长期实践逐步养成的。越是条件艰苦、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

要在一线培养和保持顽强的斗争精神、坚韧的斗争意志、高超的斗争本领。要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要大力培养和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把重担压到他们身上、放到重要岗位磨炼。下去要真下去,而不是去“镀金”。有些年轻干部放下去了,不是挂职、兼职,就是到当地任职,行就行,不行就不行,赛场选马,优胜劣汰。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不拘一格不等于破格提拔,而是要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打破隐性台阶,让年轻干部有施展才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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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有为民的情怀。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第一位置,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群众打交道,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来思考、去办事情。老百姓最盼什么,老百姓最缺什么,应该是我们时时刻刻要关心的问题。

二是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这次主题教育,省委把“三服务”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考验领导干部作风、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前段时间我们“三服务”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的主题教育中,要继续做深做细做实,要有敢于触及矛盾、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把“三服务”同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结合起来,同落实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结合起来。

三是要主动接受群众评判。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深化改革、主动作为,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进一步从“我的政绩”中解放出来,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更要做潜功,自觉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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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求真务实,察真情、说实话,出真招、办实事,下真功、求实效,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充分施展才华,让作风飘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x要走在前列,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没有顽强拼搏的意志,再美好的蓝图也难以实现,一定要有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

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要沉下心来干工作,心无旁骛钻业务,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信念如磐、意志如铁、勇往直前,遇到挫折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图名、不图利,专心致志做好工作。如果这山望着那山高,觉得单位“庙小”了,岗位“屈才”了,三心二意、心猿意马,是不能把工作干好的。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受到挫折就意志消沉,抗压能力弱,一遇事就崩溃,也是不能把工作干好的。

二是要有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工作要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要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领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我们现在有些干部既不懂专业知识,又不愿意去主动学习,这就导致在推进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比如,干工作图热闹、讲场面,不管有用无用、只求出镜露脸,往往轰轰烈烈开始、草草率率收场,没有具体结果;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有的业务不精,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要切实区分放手与放纵。放手是支持分管单位大胆主动开展工作,是在对事物的规律、方向和措施有正确的评判,对结果有基本的预期情况下,大胆支持分管同志去做,这才叫放手,这才叫支持,这才叫团结。如果对事物没有预期的,就叫下面同志去干,造成工作的无序,把握不了分寸,这不叫放手,这叫放纵!因此涉及到重要的、关键的、关系到全局发展的事情,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筹划指导,跟踪抓好落实,切实把时间精力用到刀刃上,把工作谋到点子上,抓到关键处。

三是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在一些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的推进落实上,都要扑下身子、躬身前行,有的甚至就要一竿子插到底,拔出腿来两脚泥,勇当“拼命三郎”“施工队长”。要加强对问题的研究,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每项工作都能见底到位、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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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要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干净和担当是不冲突的,相反,一个好干部一定是同时具备干净和担当这两种品质。x的干部,大多都是好的。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是一个干部的生命线,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这句话一定要印刻在我们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红线和底线,从行动上提高履职尽责和敢担当的能力,要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对诱惑常怀“警惕之心”,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为政清廉的防线。

要坚持严以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从小事小节上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实加强道德修养,追求积极的生活情趣,保持健康的精神追求,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自觉同各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主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牢牢把好洁身自好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同志们,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唯有初心能让我们坚韧,唯有使命能让我们坚强。在x新的历史方位下,全县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努力方向,挑起我们这一任、我们这一代的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二

同志们:

历届县委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凝心聚力推动x高质量发展,一步一步把x发展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尤其是这些年,x的每一步发展,都是改革开放伟大变迁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八八战略”在x的成功实践。在x开发建设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他们是全县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是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积极作为的先锋模范。为了引领全县党员干部要见贤思齐、奋发有为,为“四个x”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今天党课,我主要讲五个问题。

一要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产党员要对党绝对忠诚。他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共产党员的新气象新作为。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从哪里来?最根本的是来自理想信念。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做到对马克思主义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真正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二是要永葆政治本色。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自觉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坚决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三是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忠诚不忠诚,关键看行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如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没有忠诚可言。要坚定而不是迟疑地、全面而不是有选择地、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做到中央号召的坚决响应、要求的坚决照办、禁止的坚决不干、部署的坚决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无阻,像总书记对x、对x、对x提出的旅游发展的问题、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的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对照检查,想办法、找对策落实到位。当前,x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方位新使命,需要我们党员干部有更大的担当,要围绕自贸试验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富民强省十大行动”、“四大”建设和甬舟一体化等深入思考,积极谋划、担当作为,推进x高质量发展。我们选干部用干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只有政治上旗帜鲜明跟党走,行动上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二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开放,以“别无他途”的坚定信念、“久久为功”的务实态度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情怀担当大力推进改革,推动中国号巨轮在时代大潮里不断劈波前行。一是要大力解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是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我们讲解放思想,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开我们思想的大门。只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总书记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我们的头脑,才能认清形势,才能着眼全局,才能看清我们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对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对标x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问问我们准备好了吗,还有哪些短板,怎么补齐、什么时候补齐?思想解放了、思路开阔了,各项工作的推进也就理顺了。面对x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从思想理念、发展举措、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全方位剖析,深刻查找不足,跳出条条框框限制,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对于一些落后的理念和举措,要坚决摒弃,对于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政策,要抓紧进行修改,要有更大的包容度和更大的气魄,坚决摒弃那些保护落后的思想观念。二是要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要坚决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要求,敢于闯、敢于试、敢于改。坚决消除一些干部精神上的庸懒、散漫、懈怠,彻底扭转“决策多失误多、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现象,让干部放下包袱,放开胆子,甩开膀子,大胆地干。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善于把方向、出思路、提举措、严管理、强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措施上出现的偏差,要勇于承担、敢于面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对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批评、敢于纠治、敢于问责、敢于处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那些扛重活、打硬仗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实干者受尊重、得褒奖的浓厚氛围,让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成为x干部的鲜明特征,让人人敢担当、人人善作为成为新时代x的主旋律。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政绩,要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三是要在实践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领导干部的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长期实践逐步养成的。越是条件艰苦、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要在一线培养和保持顽强的斗争精神、坚韧的斗争意志、高超的斗争本领。要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大胆用起来。要大力培养和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把重担压到他们身上、放到重要岗位磨炼。下去要真下去,而不是去“镀金”。有些年轻干部放下去了,不是挂职、兼职,就是到当地任职,行就行,不行就不行,赛场选马,优胜劣汰。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不拘一格不等于破格提拔,而是要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打破隐性台阶,让年轻干部有施展才干的舞台。

三要始终践行为民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有为民的情怀。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第一位置,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群众打交道,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来思考、去办事情。老百姓最盼什么,老百姓最缺什么,应该是我们时时刻刻要关心的问题。二是要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这次主题教育,省委把“三服务”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考验领导干部作风、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前段时间我们“三服务”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的主题教育中,要继续做深做细做实,要有敢于触及矛盾、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把“三服务”同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结合起来,同落实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结合起来。三是要主动接受群众评判。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深化改革、主动作为,让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进一步从“我的政绩”中解放出来,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更要做潜功,自觉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四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求真务实,察真情、说实话,出真招、办实事,下真功、求实效,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充分施展才华,让作风飘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x要走在前列,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没有顽强拼搏的意志,再美好的蓝图也难以实现,一定要有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一是要加强学习、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要沉下心来干工作,心无旁骛钻业务,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信念如磐、意志如铁、勇往直前,遇到挫折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图名、不图利,专心致志做好工作。如果这山望着那山高,觉得单位“庙小”了,岗位“屈才”了,三心二意、心猿意马,是不能把工作干好的。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受到挫折就意志消沉,抗压能力弱,一遇事就崩溃,也是不能把工作干好的。二是要有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工作要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要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领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我们现在有些干部既不懂专业知识,又不愿意去主动学习,这就导致在推进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比如,干工作图热闹、讲场面,不管有用无用、只求出镜露脸,往往轰轰烈烈开始、草草率率收场,没有具体结果;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有的业务不精,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要切实区分放手与放纵。放手是支持分管单位大胆主动开展工作,是在对事物的规律、方向和措施有正确的评判,对结果有基本的预期情况下,大胆支持分管同志去做,这才叫放手,这才叫支持,这才叫团结。如果对事物没有预期的,就叫下面同志去干,造成工作的无序,把握不了分寸,这不叫放手,这叫放纵!因此涉及到重要的、关键的、关系到全局发展的事情,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亲自筹划指导,跟踪抓好落实,切实把时间精力用到刀刃上,把工作谋到点子上,抓到关键处。三是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在一些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的推进落实上,都要扑下身子、躬身前行,有的甚至就要一竿子插到底,拔出腿来两脚泥,勇当“拼命三郎”“施工队长”。要加强对问题的研究,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每项工作都能见底到位、落地见效。

五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要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干净和担当是不冲突的,相反,一个好干部一定是同时具备干净和担当这两种品质。x的干部,大多都是好的。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是一个干部的生命线,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这句话一定要印刻在我们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红线和底线,从行动上提高履职尽责和敢担当的能力,要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对诱惑常怀“警惕之心”,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为政清廉的防线。要坚持严以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从小事小节上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实加强道德修养,追求积极的生活情趣,保持健康的精神追求,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自觉同各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主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牢牢把好洁身自好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

同志们,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唯有初心能让我们坚韧,唯有使命能让我们坚强。在x新的历史方位下,全县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努力方向,挑起我们这一任、我们这一代的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2020年机关办公室主任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准确把握角色定位,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促进了县委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勤学善思,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努力提高自己驾驭全局、科学决策的水平。一是深学理论知识。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加深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性认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县委同心同德,增强了自己对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提升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精研业务知识。在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挤出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管理、公文处理、礼仪接待等各项业务知识,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提高了一工多专的业务技能。三是主动向身边同事学习。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求同存异,集思广益,裨补缺漏。四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做结合,知行合一,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活动,大胆进行工作创新尝试,在实践中不断巩固、检验和提高学习效果,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始终站在服务全县大局的高度,立足办公室职能,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保证县委领导集中精力抓大事。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县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文稿起草方面,坚持以文立室、以文辅政,把精品意识、工匠精神贯穿于文稿起草始终,在求新、求深、求实、求精上下功夫,把上级要求、领导意图和县情实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文稿的政策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全年高质量完成县委文件、领导讲话、汇报等各类文字材料x余篇、x余万字。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调查研究方面,紧紧围绕牵动全局的关键点、县委领导的关注点、社会矛盾的突出点、群众意见的集中点开展专题调研。今年以来,先后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信访稳定、“追赶超越”等工作主题,牵头组织县委办公室或有关乡镇、部门开展了数次调研活动,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了一手资料。信息工作方面,实行明确的报送制度和奖惩制度,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全年共上报省、市信息x条,x篇信息被省、市委采用。二是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保证县委决策落实见效。决策督查上,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各项专业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坚持做到主动查办、跟踪问效,及时反馈各方面的工作动态,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了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批办督查上,突出及时性,对领导批办事项,及时做好分办、转办、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单位承办、事事有专人负责,有效发挥了领导批示件指导工作、推动决策落实的辐射作用。全年共承办市领导批办件x件,上报市级以上各类报告x篇,承办县级领导批办件x件,办结率x%。

三是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纵向上,积极做好与省、市委办公厅(室)的协调工作,对省、市委制定的政策、部署的工作、交办的事项,坚决服从,尽快落实,主动汇报进展情况。同时,重点加强与市委办公室的联系,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前期,我办选派综合股x名同志到市委办公室进行跟班学习,参与市委x届x次全会报告起草工作,进一步优化了知识结构,密切了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横向上,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协助县委协调好人大、政府、政协等各方面关系,相互交流情况、通报工作,使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四套班子之间得到有效衔接,形成了以贯彻县委决策为核心,政令畅通、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四是强化规范管理,机关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办文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坚持短、精、真、实,做到内容全面、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确保制发的公文符合政策、表达清楚、简明扼要。办会方面,狠抓会前、会中、会后三个关键环节,会前准备充分,会务方案科学细致,会中服务规范,会议秩序井然,会后落实有力,及时做好会议资料整理印发和会议纪要起草。全年共组织或协同组织各类会议x次,高标准完成上级工作检查、外地客商参观考察等重要接待活动x次,未出现任何纰漏。值班方面,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处理不误时、不误事。机要保密方面,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制,各类电报即收即办,各种机要文件的传阅处理均做到了及时、准确、保密、安全,无错传、无漏传、无泄密、无漏办、无积压。公务接待方面,坚持主动向领导汇报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年接待中、省、市领导x多次,未发生任何差错。后勤管理方面,最大限度节约行政成本,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强化县委大院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治理,为县委和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三、廉洁自律,起好示范带头作用为官之道,廉为根本。

一年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权利面前讲制约,制度面前不特殊,利益面前不伸手,不拿原则做交易。

一是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收听收看反腐倡廉方面的典型案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人生观,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筑牢反腐倡廉心里防线。管住自己的嘴,不吃请,不请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工作上清楚,生活上清白,保持一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本色。

二是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自己廉洁从政的后盾,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身份谋取私利,引导他们自觉回避以我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的嫌疑,做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形成了反腐倡廉、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过去一年,我尽管做了一些工作,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对于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二是开拓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按部就班、被动等待多,主动研究思考、创造性开展工作少;三是勤于事务性工作,深入基层调研少,在为领导决策服务上,提供有价值的成果不多。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改正。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三

同志们:

今天来到全县年轻干部专题读书班,与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感到非常高兴。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就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作出重要安排部署。在去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是百年大计”;在今年9月8日召开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又专门讲到,“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在这次抗疫斗争中,青年一代的突出表现令人欣慰、令人感动。世上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青年一代不怕苦、不畏难、不惧牺牲,用臂膀扛起如山的责任,展现出青春激昂的风采,展现出中华民族的希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干部地位和作用的高度重视,对青年一代勇担重责、接续奋斗的充分肯定;在10月10日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年轻干部要起而行之、勇挑重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经风雨、见世面,真刀真枪锤炼能力,以过硬本领展现作为、不辱使命”,对年轻干部提出了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勇于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的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

县委历来重视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书记反复强调、多次过问。县委组织部坚持多措并举、选育管用相结合,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选调生座谈会,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参与重点工作实战攻坚等方式,有意识、有计划地给青年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持续“培土蹲苗、补钙壮骨”,搭建青年干部成长成才的“快车道”。这期年轻干部专题读书班,就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的一次生动实践、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渠道。×月×日开班以来,我们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研讨交流、军事训练等方式,学理论、讲业务、教方法,大家在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能力水平等方面有了新的提升,体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从教学情况和学员反响来看,这次培训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师资力量强、形式方法活、教学质量高、学员收获大,达到了提神醒脑、加油充电的预期目的和良好效果。

参加这次专题读书班的,全部都是80后的青年干部,正处于人生历程的黄金时期、成长进步的最好年华。大家有活力、有激情、有闯劲,正是干事创业的最佳年龄。借今天这个难得机会,重点就青年干部担当作为、成长成才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与大家交流、探讨、共勉。

第一,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品格,做到讲政治、有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挑选优秀年轻干部,千条万条,第一条就是看是否对党忠诚;我们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千条万条,第一条就是教育他们对党忠诚”。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的入党誓词几经变化,但唯一不变的核心思想,就是“对党忠诚、永不叛党”。这就要求大家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培养对党绝对忠诚的品格,坚定不移做党的事业的追随者、推动者、促进者。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从革命战争时期强调“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到改革开放时期提出“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都足以说明“讲政治”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道路上一个又一个胜利的坚强保障。大家肯定也都深有体会,同志们无论干什么工作,基本上都会把“讲政治”放在第一条,经常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挂在嘴边。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讲政治不是虚无缥缈的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涵要求,更要实实在在地去实践。具体到工作当中,要自觉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对组织上交办的工作、安排的任务,都要带头响应、带头推进、带头落实,决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更不能做特殊党员、特殊干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组织的权威。谈到讲政治,还有一个提高政治能力的问题。就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凡是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就坚定不移做,凡是不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就坚决不做。特别是当前社会上各种思潮相互交织,大家要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善于从政治的高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不断增强自身政治上的成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

二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员干部来讲,对党忠诚最根本的来自理想信念。什么是理想信念?就是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家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实现共产主义,是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我们既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能因为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讳言甚至丢掉远大理想,实践中必须把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实践证明,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驱抛头颅、洒热血、不怕牺牲,这是追求革命理想;今天,我们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让群众都过上好日子,也是一种理想。与老同志相比,大家学历高、知识新、思想活,但不足之处也比较明显,大都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信念砥砺、党性修养不够,遇到困难和挫折,容易出现困惑、彷徨。因此,大家在党校培训,除了学习基本知识、业务知识,更关键的是领悟培养理想信念。前期,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对加强理论武装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还要做具体安排,大家要以此为契机,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补好精神之“钙”、筑牢精神之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要坚定为民情怀。我们党植根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从诞生之日起,就带着“人民”的烙印,“以人民为中心”是几代共产党人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去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访意大利期间,回答意大利众议长菲科关于“当选国家主席时什么心情”的提问时,总书记深情地说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短短几个字,凝结着对人民群众深沉的大爱,展现出一位大国领袖的为民情怀、责任担当。群众是最朴实的,你与他们有多亲,他们离你就有多近。大家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宗旨观念,真正待群众如亲人,不自大、不忘本,积极投身驻村帮扶、“双创四建”、惠民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特别要认真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涉及群众一家一户的事情,找到我们,就要尽心尽力帮助办好。这些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是小事,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情。清代诗人郑板桥说,“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的工作就是这样来赢得群众的满意。

第二,坚持把增强本领作为第一需要,做到讲学习、多磨炼

总书记讲的“七种能力”怎么来?就是要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大家作为青年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练就过硬本领,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要摆正学习心态。在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方面,毛主席就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他强调“活到老,学到老”,在长征途中,转战陕北的艰苦岁月,他丢掉了很多东西,但马列著作总是随身携带;在他病危去世前的7个小时,只要稍一清醒,仍然看书、看文件;延安整风时成立总学委,他亲自负责,亲自提出或审定学习书目,全党学习蔚然成风。在梁家河插队时,“白天劳动、晚上看书”是习近平总书记知青岁月的生活常态,留下了“30里借书、30里讨书”的佳话。在座的青年干部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也不在少数,这说明大家的综合素质都比较高,起码起点都是高的。但是,学历只代表过去,坚持不断地学习才代表未来,而且处于现在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不学习,既解决不了自身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层出不穷的现实问题。省委前期组织的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培训,由省级领导、有关方面专家、省直部门负责同志授课,涉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诸多内容,受益匪浅、收获很大,也明显感到已有的知识不够用,不学习确实不行。大家对待学习都要有一种“空杯”心态,真正把学习当成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一种境界,虚心向书本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永远不自满、永远在学习、永远求进步。

二要拓展学习内容。如果把个人发展比作一个圆,那么学习就是半径,半径越大,拥有的发展空间就越广阔。鲁迅先生曾讲,学习就要像蜜蜂汲取花蜜一样,只有博采众长,充分撷取百家精华,才能酿出最甜美的花蜜。对比分析来看,县直部门干部和基层、群众直接接触较少,可能缺少一些处理问题的能力;镇街干部身兼数职、任务繁杂,可能缺少一些系统理论的学习;年轻干部善创新、有闯劲,可能缺少一些实践经验的积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大家一定不要在学习上有“偏科”,只学自己感兴趣的、用得上的,其实这很狭隘。大家学习能力都很强,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觉围绕履职所需、发展所需、群众所需,广泛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弥补自身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切实解决理论恐慌、本领恐慌等问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学习什么,一定要善于思考总结。美国汽车大王福特曾说过,思考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工作。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思考产生经验,思考发现问题,思考才能出思路。从以往看,同一批年轻干部,经过几年的工作后,有的成长比较快,有的进步不够明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差在思考总结上。这就要求大家,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用心钻研、深入琢磨,总结方法、掌握规律,长期坚持下去,自身能力一定会有很大提升。

三要勇于实践锻炼。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出真知、增才干。我们学到的知识、掌握的方法,最终也要应用到实践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很多青年干部,掌握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娴熟的办公业务能力,但是在处理某些现实矛盾问题时,总感觉束手无策,甚至“肚中有货吐不出”,这都是因为缺少实践,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和本领。大家要主动地到基层一线去,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才能成为推动全县更高质量发展的顶梁柱。特别是今年以来,县里先后召开了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县改革攻坚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围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展十大改革攻坚,推进八项重点工作,奋力推动新时代广×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这既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们施展才能、锻炼成长搭建起宽广的舞台。希望同志们扑下身子、脚踏实地,立足岗位、真抓实干,努力在实践中加强锻炼、加快成长。大家要坚信,一个人真有本事,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到什么单位,永远都不会被埋没。

第三,坚持把干事创业作为第一追求,做到讲担当、重实干

毛主席说:“什么叫工作?工作就是斗争。哪些地方有困难、有问题,就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是为了解决困难去工作、去斗争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作为青年干部,工作热情高、干劲足是我们的优势,但也有缺点,就是容易耐不住性子、“三分钟热度”,在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灰心丧气甚至想“撂挑子”。这就需要大家,工作中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子韧劲,永葆斗争精神,苦干实干,奋发有为,努力争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

一要充满激情。总书记说,“自己要始终充满激情、充满干劲,这样去干事业,才能更加主动、更加自觉。”激情从哪里来?激情首先来源于对事业的热爱。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现在有些青年干部,生理年龄不大,心理年龄很大。有的暮气沉沉,一些80后就自称“老阿姨”,90后就自叹“人到中年”,活生生地把“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过成了“日薄西山”的样子;还有的青年人直接就是“佛系”青年,万事不争、四平八稳、得过且过。究其原因,除了工作能力、责任意识等因素外,关键取决于对岗位是否热爱,是否有执着追求。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任何工作都是有限的,但事业是无限的。只有对每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当作事业的一部分,才能越做越有味道,才觉得有成就感;如果你老应付,把每件事情当任务去对付,就很难有成就感,也很难取得成就。大家作为青年人,就要有青年人的朝气和活力,要有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劲头,一想到肩负的责任,就应有一种热血澎湃、如坐针毡、疾起奋进的冲动,真正把职业当成事业来经营、来呵护,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激情,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要攻坚克难。大家作为单位的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正处在事业打基础、上台阶的关键时期,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困难问题,甚至挫折和失败,这都是正常的,关键要正确看待、勇于面对。对个人成长来讲,逆境和挫折是一笔不可或缺的人生财富。金一南将军说过:“我的人生信条是做难事必有所得”。做容易的、轻巧的工作,当然可以少花力气、少费周折,但收获一定不大,对人没有提升;主动做难事、敢于迎接挑战,最终必有所得,难事即使没做好,在人生当中也是经历、体会,也是一种收获。对事业发展来讲,只有坚定信心,排除万难,努力解决好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各项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好。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全省、全市、其他县(市、区)一样,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也不理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面临巨大压力,脱贫攻坚、产业转型、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民生保障等方方面面都有很多短板需要去补齐、很多问题需要去解决。作为年轻干部,我们有责任为全县发展作出多一份贡献、分担多一份压力。靠什么?靠全县上下的拼搏努力。大家处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能够被推选进入专题读书班培训,本身就是对你们能力素质和发展前景的充分肯定。希望大家牢记“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道理,困难问题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勇于担责,以坚定不移的态度、迎难而上的干劲,把自己的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努力以一流的业绩为全县发展贡献力量。

三要敢闯敢干。作为青年干部,很重要的一个特质,就是敢闯、敢试、敢创新。我市×县×家庭农场负责人×,是一名出生于87年的大学毕业生,放弃国企工作回乡替父经营农场,积极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目前农场规模达到×亩,带动了×多名群众就业和×余户群众共同致富;我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立×生态农场,依托自建的电商平台,带动周围×多户乡亲发家致富,每户增收5000元,他们用敢于尝试、敢于创新、勇于拼搏的实际行动,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成就了一番事业,非常值得大家学习。从实际情况看,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我们个别干部考虑个人情况比较多,考虑工作的事情少一些,有的拈轻怕重、挑肥拣瘦,不想闯试、不愿意承担风险,看起来似乎“很成熟”,但恰恰丢掉了今后成长的关键。这方面,县委×书记一再强调,要坚持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一心为公、担当干事出现失误的干部,该容错的容错、该免责的免责,符合条件的大胆使用,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全县营造“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给广大干部吃下“定心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说改革创新,不仅是指涉及人、钱、物的改革任务,更多的是要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激发活力、促进工作,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一项工作遇到问题,想个新招解决了,这是改革创新;一件事项原来5天办完,运用新的办法3天就完成,效率提高了,这是改革创新;同样的经验做法,先总结推广出去了,这也是改革创新。大家要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意识和勇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换一种思路去解决,只要是符合工作实际、能够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新思路,都要大胆地尝试、大胆地实践,推动自身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突破。

第四,坚持把从严律己作为第一准则,做到讲德行、守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年轻干部成长,要走好修身之路。为政之道,修身为本。”严以修身,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是我们必须贯穿终生的必修课。大家要从严以修身做起,加强自我约束,追求高尚情操,不断提高个人修为,始终坚持道德高线,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

一要秉承“无怨无悔、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我们常讲: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对于青年人来说,这是自然规律,也是成功秘籍。借用网上的一句话:“请不要在该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安逸的生活会让你止步不前,并给你制造岁月静好的假象。”全县干部队伍当中,有许多没白没黑战斗的基层干部,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脱贫攻坚、环保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一个个接连不断的急难险重任务中,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委屈,但他们没有抱怨、没有牢骚,仍然一如既往地往前冲,为全县发展默默无闻地奉献着,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县一级特别是镇街的工作,都处在基层一线,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干好工作既需要用心耐心,更需要艰苦付出。这方面,大家要正确对待,少一些抱怨、少一点牢骚,把经手的每项工作、承担的每项任务,都当作对自己的一种磨砺、锻炼,爱岗敬业,甘于吃苦,甘于受累,回头看看,就会发现,每一份付出和努力,都将成为人生的巨大财富。

二要心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感恩之情。受恩、知恩、感恩、报恩,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才会真正懂得珍惜、懂得责任与担当。大家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走到这一步很不容易,既有个人的努力,更包含着组织的培养、家人的付出和同事的帮衬,要有饮水思源、懂得回报的感恩之心,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家人和社会。要感恩组织,组织挑选我们担任干部,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衣食无忧的职业保障,大家要对组织始终怀着感恩之心,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努力奋斗、奉献才干,千万别想着图安逸、混日子。要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这是做人之本,父母给予我们的这种毫无功利的爱,做子女的用一生来回报都不为过,大家工作上要多一些积极向上,家庭里要多一些和睦融洽,平时再忙也要抽时间回家看看父母,真正让父母放心、暖心。要感恩同事,讲团结、善协作,在工作中,事情做不好,就要勇于担责,不能怨天尤人;心里有意见,就要光明磊落、讲在当面,不能背后说三道四;工作有困难,就要主动与领导沟通汇报、与同事交流合作,相互之间多补台、多帮助,共同营造和谐干事的浓厚氛围。

三要倡树“贫而无怨,富而不骄”的幸福观念。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人们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肯定的情感体验。你感觉不幸福,那就说明你对自己现在的状态不满意,你还有更高一层的欲望。佛家讲“有漏皆苦”,这里的“漏”就是欲望,这个欲望是好是坏,决定着能引领你成功还是牵引你堕落,关键要看你的心态、你的观念。可以说,适当的欲望,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但超过了范围、偏离了方向,痛苦、错误便如影随形。因此,希望大家树立一种正确的幸福观,不是说要当多大官、要挣多少钱,要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和贪念,懂得知足、懂得珍惜,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电视剧《士兵突击》有两句台词说得很好,“有很多人天天都在焦虑,怕没得到,怕寂寞,我喜欢不焦虑的人”“有意义就是好好活,好好活就是做有意义的事情”。希望大家不断涵养“看庭前花开花落、望天上云卷云舒”的平和心态,不浮躁、不纠结、不焦虑,正确对待进退、正确对待得失、正确对待苦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始终用快乐的心情去工作,每天做有意义的事情,到最后,你抱着的将会是一棵参天大树。

四要强化“防微杜渐,干净干事”的自律意识。总书记指出,“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小事小节管不好,慢慢就会演化成大事大节。近年来,我们每年都通报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其中相当部分是年轻干部;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审查调查消息中,也有多起“80后”“90后”干部被查处的案例,如×市委原副书记×、×市×区原副区长×等等,其中,×市×区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仅×岁,一年期间就侵吞国家财产达×万元,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些干部刚入职时,也都曾满怀理想抱负,勤勤恳恳地工作,但没能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住考验,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代价十分惨痛。人的一步很短,但人的一生很长,走错一步就可能毁掉一生,根本没有重来的机会。虽然我们多数同志还未走上重要岗位,但手中已经掌握了一些可以调动社会资源的权力,将来还有可能掌握更大的权力,也就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感情投资”的潜力股。在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摒弃“小节无害”的想法,自觉从“应酬圈”“交际圈”“娱乐圈”中跳出来,认真从每件小事做起,把每个小节管好,谨言慎行、防微杜渐,在廉洁从政道路上行稳致远。

同志们,这次专题读书班课程安排紧凑,形式灵活,内容丰富,是大家提升素质、增进能力的好机会。县委对这期读书班非常重视,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认真听讲、深入思考、加强交流,争取有更大的收获。

最后,我和大家再共同重温一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5月4日同各界青年代表座谈时说的两段话:一段是:“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展望未来,我们青年一代必将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这是‘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历史规律,也是‘一代更比一代强’的青春责任。”另一段是:“青年朋友们,人的一生只有一次青春。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只有进行了激情奋斗的青春,只有进行了顽强拼搏的青春,只有为人民作出了奉献的青春,才会留下充实、温暖、持久、无悔的青春回忆。”

今天就讲这些,与大家一起共勉,祝大家学习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四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出资__________%

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形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或:_________________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____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三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或: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 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福建:

有限公司

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六

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发生过许多事令我难忘。比如说:一句关系的问候,一次精彩的游戏,一个难忘的瞬间。不过,要说令我最难忘的一件事,确是那件

那还是在老家发生的事了。那天中午,妈妈在靠近厨房边的卧室里睡午觉,我和爸爸在下五子棋。突然,只听见妈妈叫起来:老鼠!有老鼠!快抓住它我和爸爸闻声赶去,只见妈妈侧在墙角,正拿着一只拖鞋向另一个墙角扔去。见妈妈这么恨老鼠,如果不把它抓住,妈妈晚上就很难入睡了。于是,我们决定全家总动员,准备与老鼠展开一场激烈的斗争。

首先,爸爸先出招:我们先把老鼠赶进木头堆里,再从两边把木头堆堵死,这样,老鼠就闷死在里面了。可是,还没有等我们去堵,老鼠已经从另一边跑了出来。唉,爸爸的这个办法不仅没有抓到老鼠,还让它躲进了杂物堆里,要知道杂物堆是很乱,很脏的呀,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时,我拍拍胸脯说:看我的吧!我拿来了一个没用的笼子,在笼子里放一小块的面包,等到老鼠来吃的时候,嘿嘿,就能把它抓住了!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也不知道是我们太心急,还是老鼠的抗诱惑能力太强了,老鼠始终就是不出来。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老鼠终于出来了。它先是警惕地看了看周围,再小心翼翼地钻进笼子,又看了看周围,确定没有人之后,它才衔起面包,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我见老鼠来了,就猛地扑了上去,可是老鼠反应能力实在太强了,嗖地一下就从笼子里钻了出来。

最后,我们用了所有办法,都没能抓到老鼠。我们就索性不抓了,让妈妈睡在靠里面的卧室,我和爸爸睡在靠厨房的卧室。

第二天早上起来,我们来到厨房,天哪!地上都是被老鼠啃过的马铃薯、地瓜、还有芋头。看着这些老鼠干的好事,我们都气得直咬牙。

这件事之所以令我难忘,是因为我从中吸取了一个教训:做事不能半途而废,否则会造成我们无法估量的损失。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

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_______________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股东会;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披露;

四、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

五、听取股东反映的情况和所提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就可披露事项依法向股东做出说明或解答;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督导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董事长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五、管理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六、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行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在发生突发重大事件时代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行使特别处置权,惟其后应尽快将突发重大事件及特别处置权的行使情况通报其他董事,并取得董事会对行使特别处置权的追认。

第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其他明文规定外,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执行公司业务,董事执行以下业务:_______________

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的日常业务;

第十七条 董事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

三、准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慎表决;董事必须在已经表示同意的董事会所议事项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纪要上签名。

四、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董事应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

六、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有利益关系时,董事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七、董事会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表决。

八、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九、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三、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许可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十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第十八条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九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会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二十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任期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应尽义务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在与提议人协商其所提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以后,确定是否有必要召集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并有明确、完整的议案和决议草案,董事长原则上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有上述第四十二条规定中二、三、四、五、六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执行或其他董事代行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可由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授权范围。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

第二十九条 经董事长审阅会议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抄送全体监事,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并附全部会议资料。各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议送达通知上签名。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但必须对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作出记录,存入董事会档案。

第三十条 董事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题和相关背景材料及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十二条 董事认为应当提出新提案的,应当在在收到会议通知以后两日内将新提案书面送达董事长。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收到新提案以后认为必要,应当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并在会议举行前三日,将新提案及相应修改后的会议新议程发送全体董事,抄送全体监事。如果董事长决定不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则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出书面要求,董事长应在接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决定并书面通知是否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如董事长决定不召集董事会会议且未附理由的,提议者可通过半数以上董事召集特别董事会会议,其召集程序和通知方式与董事长召集会议的程序和方式相同,否则不应当举行该特别会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行职权。出席会议的每位董事只能接受一位董事的委托。董事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载明会议时间、会次和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发表意见和表决),并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所议议案相关的工作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应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第四十一条 各项议案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投资等议案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第四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按议程逐项报告并审议,或在全部报告完毕以后再逐项审议。对报告的疑问和质询在该项报告完毕以后提出,报告人应当予以回答或说明。

第四十四条 如果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所审议事项应当取得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论证报告,或实际已经聘请了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作出论证报告的,该等论证报告应当向会议全文或择要宣读。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可以邀请论证报告的制作人到会说明并接受询问。

第四十五条 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审议讨论以后,与会董事开始审议。审议发言应当围绕议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完整性、准确性、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对于不相关或时间明显过长的发言,主持人可以制止。

第四十六条 主持人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听取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向会议通报监事会决议的结果和说明,以及监事对董事会审议议题、议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会议原则上应当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议程的审议,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必要,会议可以延长审议时间。

第四十八条 会议表决应当逐项进行,凡可能出现区别意见的事项都应各自单独交付表决。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董事发放表决表,载明董事会会议会次、表决人、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时间并由表决人本人签字。代理人代为表决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五十条 表决完成后,主持人应当宣布表决结果。对表决结果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与会人员确认无误后,主持人宣布闭会,并通知与会董事在指定时间内审阅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并在所需文件上按所需份数签字。

第五十一条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董事长可以决定通过通讯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以通讯当时举行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可以执行本章的规定,也可以按照董事长认为必要且适当、便捷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但董事长最迟应当在实时通讯会议上和通讯文件上说明紧急情况的情形、需审议事项和需作出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现对等票数时,董事长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获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或本规则规定的同意票数以后方可通过。

第五十四条 与会董事对任何一项表决事项均可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结果投票。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对表决事项只能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对其参与表决的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会议记录和决议证明其发表并投票与决议相反或弃权的董事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会议,又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应对董事会会议决议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非法定公开披露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为: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个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的;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应当回避的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六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其在会议上的发言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每一审议事项的审议过程和每位董事的发言,以及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后,作为董事会档案保存。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载明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发表的意见,并经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八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没有董事长,有执行董事,从公司法上讲,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主要掌握在执行董事手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都是由执行董事任免,这对于公司话语权的掌握就很关键了。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席位如何确立,董事会有哪些职权可落地执行?董事会成员有了,董事会如何召开,董事会决议的形成需要什么流程、有什么样的议事规则。。。

这最好事先确定,便于操作,工作高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董事

第五章 董事长

第六章 附则

20__年*月*日经*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序召开和提高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一号注:公司章程可设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三)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 审批权限的划分

(一)投资权限*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超过*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1.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3.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批准,相对数字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的一次性协议或连续12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金额为*万元至*万元或占净资产的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五,由董事会批准;*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向有关联的自然人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收付的现金或收购、出售的资产达*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四)重要合同

公司资产抵押、借贷、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五)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必须送达全体董事。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通知时限为3日内。

如有本章第十七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普通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所有其他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负责。

第四章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名单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二十九条 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大会罢免;

(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三十条 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求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大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限:

(一)出席董事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办理公司业务,具体包括:

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的日常事务。

(三)以下特殊情况下代表公司:

1.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

2.申请募集公司债券的代表权;

3.在公司证券上签名盖章的代表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人,但经董事会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董事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之内的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公司可以将该行为的所得视为公司所得,并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应向公司交付该行为所取得的财务,转移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

第五章 董事长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亦请假或因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一人代行。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有总理董事的业务执行权限;在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而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权限,即有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权限。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基于委托关系,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条 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

(一)失去董事身份。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即董事退任的事由。

(二)股东会通过董事会特别决议进行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 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

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_______________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股东会;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披露;

四、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

五、听取股东反映的情况和所提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就可披露事项依法向股东做出说明或解答;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督导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董事长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五、管理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六、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行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在发生突发重大事件时代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行使特别处置权,惟其后应尽快将突发重大事件及特别处置权的行使情况通报其他董事,并取得董事会对行使特别处置权的追认。

第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其他明文规定外,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执行公司业务,董事执行以下业务:_______________

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的日常业务;

第十七条 董事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

三、准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慎表决;董事必须在已经表示同意的董事会所议事项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纪要上签名。

四、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董事应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

六、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有利益关系时,董事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七、董事会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表决。

八、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九、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三、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许可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十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第十八条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九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会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二十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任期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应尽义务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在与提议人协商其所提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以后,确定是否有必要召集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并有明确、完整的议案和决议草案,董事长原则上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有上述第四十二条规定中二、三、四、五、六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执行或其他董事代行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可由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授权范围。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

第二十九条 经董事长审阅会议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抄送全体监事,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并附全部会议资料。各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议送达通知上签名。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但必须对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作出记录,存入董事会档案。

第三十条 董事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题和相关背景材料及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十二条 董事认为应当提出新提案的,应当在在收到会议通知以后两日内将新提案书面送达董事长。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收到新提案以后认为必要,应当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并在会议举行前三日,将新提案及相应修改后的会议新议程发送全体董事,抄送全体监事。如果董事长决定不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则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出书面要求,董事长应在接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决定并书面通知是否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如董事长决定不召集董事会会议且未附理由的,提议者可通过半数以上董事召集特别董事会会议,其召集程序和通知方式与董事长召集会议的程序和方式相同,否则不应当举行该特别会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行职权。出席会议的每位董事只能接受一位董事的委托。董事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载明会议时间、会次和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发表意见和表决),并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所议议案相关的工作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应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第四十一条 各项议案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投资等议案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第四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按议程逐项报告并审议,或在全部报告完毕以后再逐项审议。对报告的疑问和质询在该项报告完毕以后提出,报告人应当予以回答或说明。

第四十四条 如果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所审议事项应当取得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论证报告,或实际已经聘请了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作出论证报告的,该等论证报告应当向会议全文或择要宣读。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可以邀请论证报告的制作人到会说明并接受询问。

第四十五条 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审议讨论以后,与会董事开始审议。审议发言应当围绕议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完整性、准确性、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对于不相关或时间明显过长的发言,主持人可以制止。

第四十六条 主持人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听取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向会议通报监事会决议的结果和说明,以及监事对董事会审议议题、议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会议原则上应当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议程的审议,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必要,会议可以延长审议时间。

第四十八条 会议表决应当逐项进行,凡可能出现区别意见的事项都应各自单独交付表决。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董事发放表决表,载明董事会会议会次、表决人、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时间并由表决人本人签字。代理人代为表决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五十条 表决完成后,主持人应当宣布表决结果。对表决结果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与会人员确认无误后,主持人宣布闭会,并通知与会董事在指定时间内审阅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并在所需文件上按所需份数签字。

第五十一条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董事长可以决定通过通讯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以通讯当时举行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可以执行本章的规定,也可以按照董事长认为必要且适当、便捷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但董事长最迟应当在实时通讯会议上和通讯文件上说明紧急情况的情形、需审议事项和需作出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现对等票数时,董事长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获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或本规则规定的同意票数以后方可通过。

第五十四条 与会董事对任何一项表决事项均可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结果投票。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对表决事项只能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对其参与表决的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会议记录和决议证明其发表并投票与决议相反或弃权的董事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会议,又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应对董事会会议决议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非法定公开披露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为: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个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的;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应当回避的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六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其在会议上的发言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每一审议事项的审议过程和每位董事的发言,以及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后,作为董事会档案保存。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载明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发表的意见,并经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事不避难,知难不难心得体会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独 立 董 事

第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十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五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5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免去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5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具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银行年度信贷计划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本规则第二十九条情形发生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x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五章 董事长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批准和签署单笔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

(六)批准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董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应当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之日起计算1日内,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名推举函的董事可直接召集董事会。

会议通知书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六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在召开前10天,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或采取通讯方式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行长,必要时通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及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

第三十六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三十七条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七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十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八章 会议议事和表决规则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董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必须事先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利于全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第四十四条 当议案与某董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十五条 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总经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发言简明扼要,针对会议议案;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四)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投票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即通过在邮寄或传真的决议上签字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讯表决应以通讯表决中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弃权。规定时限应在传真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九章 会 议 记 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委托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决议方式和结果,并载明每一位董事对该议项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由于董事会决定错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记录上明确表示同意和弃权的董事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记录上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董事免除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作出书面决定。决定的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一般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需要上报,或需要公告的作成决议。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董事会秘书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章 执行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一经形成纪要或决议,即由纪要或决议所确实的执行人负责组织对纪要或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负责督办执行情况。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____年。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公众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由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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