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优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8:07:53 |
  • 王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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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总结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实,尽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这些方案是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一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南通市《20xx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20xx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我们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xx年全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53家,专科门诊部1家。其中发布医疗广告的共有4家,为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建国门诊。

治行动。积极联合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熟悉,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并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在20xx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我所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我所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代理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代理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治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在整治工作中,我局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及时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3台次。

2、充分利用工商信息网发布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我所与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县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

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努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要求,工商局、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发布虚假信息的医疗广告行为打击力度还是不够,未能有效遏制虚假医疗广告的欺诈和误导患者的现象,各媒体如有线电视台以新闻和专家咨询形式的医疗广告仍然较多。

一是少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仍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到“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二

为推动我县“十四五”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xx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深化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整治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继续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广告市场诚信经营和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广告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文化功能,既有经济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习近平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新时期广告监管工作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广告导向监管的重要性。要把广告导向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组织部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统筹做好今年广告监管五大专项行动及各项工作,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加强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工作。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一是在疫情防控方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口罩、疫苗等防疫用品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医疗器械、药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收藏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测监管,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双十一”购物热点等时段,开展对重点网络平台的广告专项监测,调整制定互联网媒介监管清单,深入双推线上告治理,坚决遏制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五是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字眼等违法广告;六是加强重点区域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多发区域、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加强人力监测相结合,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办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布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认真落实“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线索,严格依法行政,做到100%核查、违法广告100%立案、100%处理。二是加强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发布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广告牌发布广告的监测,这类广告流动性强受众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其广告发布情况对反映当地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标杆意义,如出现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容易滋生跟风现象,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

(五)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监管。广告发布是广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提高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主体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职能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广告监管任务能否完成,关键靠担当,效果在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督导,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把法定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强化协同监管。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对广告监管工作更大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借力,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强化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职能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案件的协调机制,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实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有品位格调担当”的广告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至10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1月)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查,以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治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广告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积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任务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对纳入监测目录的媒体进行监测,解决广告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定期将广告监测情况抄送媒体位及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敢于“下猛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100%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协作,推进社会共治。推进联合惩戒,推动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广告监管执法要体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片,震慑一片,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和效果。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创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广告监管执法要强调综合执法,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合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完善广告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众媒体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培训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各单位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17日、12月17日前报送当季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典型案例,12月19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按时根据以上时间节点把以上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给产权广监股。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三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指导,服务发展。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逐级上报。在整治期间,要认真进行督导检查,一方面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失、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对未涉及导向问题和民族、宗教、种族问题,或者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一般违法广告,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纠正,从轻或免于处罚。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四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五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市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召集,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工商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南政。

[2005]。

271。

号)、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武政综。

[200x]97。

号)和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精神,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具体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认真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一批案件。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督,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交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诚实守信,严厉查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做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贯彻与招标投标市场服务工作;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对规避招标、未履行核准手续或不按照核准内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实施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受理市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有形市场行为;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对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档案。

依法对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工业(内贸)企业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时受理市级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及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工业(内贸)企业的技术改造、电力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管理相关方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认真受理市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林业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

2000。

1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招标投标中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

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3

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

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5

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6

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共同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7

15。

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

5315746。

)。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自查自纠(。

200x。

7

16。

-8。

13。

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200x。

8

13。

日前将。

2000。

2

调查处理(。

200x。

8

13。

-10。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并深入开展调查凡涉及到串通投标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

3

监督检查(。

200x。

1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200x。

12。

15。

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南平专项整治办和市政府作专门报告。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市建立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制度:

联席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三是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四是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五是开展调研,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有关措施、规定,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所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都要认真分析,筛选有查处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深入调查,限期查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遇有重要情况、重要案件线索和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对串通投标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同时,要采取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的从轻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严厉惩处,增强整治效果。

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对本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围标串标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试行“黑名单”制度,

对违法违规企业在全市信息平台公开,并执行市场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1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

严格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效。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六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坚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促进全省广告市场进一步规范,营造广告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集资融资类、涉农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讲座咨询、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介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推荐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变相发布、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加强对各市州和县市所在地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及信息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指导、指导督查,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以前)。各级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5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三)督查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局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考核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不走过场,积极作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综合治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加强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管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实行无缝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三)着力案件查处。要突出案件查办,对重点类别商品、重点媒介虚假违法广告要严厉打击,对严重或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以及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司要严查重处。省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各地对国家总局和省局监测通报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同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守土有责。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建立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和行业自律。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在2014年7月15日前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七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媒体公信力,结合我市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市局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至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三、

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结合2020年5月12日xx市市监局和xx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x市监办字〔2020〕x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2.房地产广告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5.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对我市的医疗机构、药店、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和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2.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4.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三)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我市范围内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医疗保健、旅行社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2.含有或者涉及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的广告行为;

4.含有或者涉及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的广告行为;

5.含有或者涉及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活动的广告行为;

7.含有或者涉及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活动的广告行为;

8.含有或者涉及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的广告行为;

9.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行为。

对我市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自媒体等)、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全面排查。

五、工作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查处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案件,通过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沟通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争议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和查办案件中的情况向相关股室沟通汇报。对查处异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确有困难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步骤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至9月,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20年7月31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对虚假违法广告乱象行为整治的集中宣传,采取集中行政约谈的方式对广告行业进行行政指导。各广告公司、房地产企业、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清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3.

总结。

提升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8日)。

各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广告领域实际,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2.营造舆论环境。依靠1231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定期上报资料。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广告股上报发布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宣传整治工作和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及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网监股。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八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并作为今年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向新闻单位提出严格要求。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要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责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五)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美容服务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将所有审批通过的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行为。

(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公安、监察、纠风、电信管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治理重点,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认定、解决;二是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检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要进行专门通报;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二)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党委宣传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联合公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广告市场监管情况,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广告行业的各种评比、评优中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探索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制度。

(五)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一是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二是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发布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部门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2006年6月进行总结验收。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各方面的指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在整治期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在2006年6月底前,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汇总后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九

根据省、市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广告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我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与制度规范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涉性、集融资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网络、dm等媒体广告,特别是市州、县(市)电视、电台、报纸广告;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

(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电视购物、集融资、旅游、农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的广告。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媒体。

三、时段安排。

(一)、上半年,结合全系统开展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互联网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涉性、低俗愚昧、集资融资等广告集中进行监管和整治。

(二)、下半年,集中对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介发布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招生、电视购物、健康资讯等广告进行监管和整治。

(三)、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集中对旅行社、超市、商场、药品保健品专卖店等发布的商品销售广告以及旅游服务广告进行集中监管和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广告整治,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威慑。

(二)突出查办案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一批大案案件。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屡教不纠、屡查屡犯的媒体要依法严查重处,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省局将督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各市州局也要挂牌查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

(三)着力完善制度。要加强广告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媒体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推行广告审查程序格式化,完善媒体单位广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公布媒体广告信用情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四)加强执法协调。要加强系统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宣传、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惩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十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坚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促进全省广告市场进一步规范,营造广告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集资融资类、涉农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讲座咨询、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介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推荐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变相发布、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加强对各市州和县市所在地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及信息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指导、指导督查,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以前)。各级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5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三)督查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局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考核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不走过场,积极作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综合治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加强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管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实行无缝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三)着力案件查处。要突出案件查办,对重点类别商品、重点媒介虚假违法广告要严厉打击,对严重或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以及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司要严查重处。省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各地对国家总局和省局监测通报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同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守土有责。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建立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和行业自律。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在20xx年7月15日前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十一

今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以及全国广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现将1-10月我省如下:

一、积极行动,推动“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我省在过去两年开展“诚信广告”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初,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第215号)精神,及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1月26日召开云南省“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号召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坚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阶段的具体做法有:

(一)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各地工商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分地州还把商广、公平交易、法制、市场、经检、消保等处(科)室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以“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工商系统内部其他处(科)室联合行动、统一部署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点整治、重点规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州、市工商局严格按照要求,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三种商品或服务、以及五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

(三)建立案件随查随报制度。要求凡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以及群众投诉案件,都要及时上报,随查随报。案件办结后必须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联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局联合当地药监、卫生部门在一季度开展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部门统一协调、密切联合、形成合力,对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五)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根据日常监测和检查的情况,对辖区内广告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界定距离、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原则,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曲靖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在曲靖市广告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量化考核的通知》,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并实行百分制考核。

(七)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积极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配合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全体会员遵守承诺,开展自检、自查、自行整改,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市场。

二、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积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六月份,在已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我省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重点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积极行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个部、办、署、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及时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9号),及时联系省级十个部、办、厅、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云南省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总体要求、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制度和整治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1、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对策,有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十个部、办、厅、局召开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等十个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信息沟通、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十二

xx街道打击和防范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县打击和防范盗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政法〔xx〕x号)的文件精神,为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有效遏制刑事案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大调解、大巡防、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盗窃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治安问题。

二、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防范打击盗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xx任组长,武装部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社区治安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综治办担任,负责协调派出所和检查各社区落实方案的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三、

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盗窃犯罪的强大攻势;形成防范盗窃犯罪的强有力管控措施,有效遏制盗窃等违法案件的高发势头,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为我区盗窃违法案件发案率下降作贡献。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工作重点(一)打击重点:以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电动车、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盗窃机动车牌照和在街面、商场、市场等场所及公共交通车辆上扒窃拎包等为打击重点。

(二)防范重点:居民社区、学校、内部单位、老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居民聚居地区;机动车、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繁华街面、商业区和公共交通车辆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农贸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金店等特种行业;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等犯罪分子容易藏身落脚场所;以及网吧、歌厅等公共复杂场所。

各社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梳理、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五、工作措施(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1、各社区应成立以社区主任、社区治安员为组长的反盗窃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反盗窃专项行动。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对重点部位、案件高发地区加强检查指导力度,坚决遏制盗窃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

3、专项行动结束后,街道将对专项行动进行。

总结。

对发案件数与同期相比持平或下降的社区及在专项行动中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案件数上升的社区将对社区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1、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街道各社区充分利用专栏板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居民群众宣传强化入室盗窃等日常防范的知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增强自我管理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居民群众在家中财物被盗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要充分发动社区的全体干部特别是治安员、小区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辖区群众共同参与防范打击盗窃犯罪的氛围。

3、各社区要在加大对社区居民自我防范宣传的同时,要与社区民警一起检查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保安加强其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自身的防盗窃宣传活动,要重点深入到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区逐家进行宣传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失窃案件的发生。

巡查。各社区要协同社区警务室制定详细的排班表,明确社区的带班人,确保防范打击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综治办负责检查各社区落实方案的情况,每天下社区督查并进行通报,检查内容为社区防范措施、社区保安的在岗在位及巡逻效果情况。

(四)加强重点部位监管1、强化废旧行业和二手物品市场检查整治,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二手物品转让、金银加工等场所和行业的控制,要带着发现破案线索,深挖犯罪的目的,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去,坚决取缔、整治销赃窝点和集散地,斩断销赃渠道,从中发现线索,抓获不法分子。2社区内民房外租、中小旅馆、网吧、游戏场所等犯罪分子易于藏身落脚场所的清理,审查可疑人员,从中发现线索;对辖区治安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到了然于心,有效控制发案,力争抓获现行。

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用实际行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有效遏制盗窃案件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整体联动。各社区、部门要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工作实际,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高效联动机制,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工作同步开展,确保行动成果最大化。

(三)深挖彻查,扩大战果。对抓获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深挖工作,争取做到攻克一案破获一串,抓到一人打掉一个犯罪团伙的目的。同时,要着重了解掌握盗窃犯罪的地域性特点及犯罪手段的获取途径,及时抓获传播、传授犯罪手段的涉案人员,从犯罪源头上予以重点打击。

浅析“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防范策略。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10〕24号)和《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文件精神。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红食药监市〔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适用法律有依据、监管措施有落实、综合治理有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本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象为各类媒介在屏边县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报刊、电视频道、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重点:

(一)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身份,向老百姓推荐药品服务或者介绍药品服务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二)、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失效文号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三)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疗效。

(六)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取得相关资质在互联网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

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综合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要健全广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构建违法广告预防机制,建立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定期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增强企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企业广告发布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要建立广告监测主管有领导、监督有部门、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利用配备的摄像、录像等执法装备对重点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重点报刊和重点广播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统计。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组织2次以上集中监测和检查,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广告品种,扩大整治效果。

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州局暂停销售通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送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报州局市场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责令停业;对拒不改正的,报州局上报省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

5、将每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开展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联合监管。要主动向县党委、县政府汇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广告监测和处理报告,力争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要加强与工商、电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拟写专项整治工作简讯分送人大、政协、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和行风评议等部门,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监督药品广告的良好氛围。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培育优良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体推进“三不”,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加快推进工业振兴和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酒前”问题。

重点整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购买烟酒;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购买烟酒费用等问题。

重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烟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它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等问题。

重点整治使用公车参与“酒局”“饭局”等问题。

(二)“酒中”问题。

在工作期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赌酒等问题。

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以及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等问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

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名义,变通出账套取资金报销吃喝费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制作虚假公函、拆分大额发票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酒后”问题。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

3.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从2022年3月起,集中整治3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此次专项整治不分时段,交叉推进,将边学习、边宣传、边自查、边查处、边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一)思想教育、自查自纠阶段。

各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提醒谈话等方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文件精神,把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并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自觉信守承诺,做到言行一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头雁效应”。

要充分利用局led屏、局网站等宣传平台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齐家,形成正气充盈、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

各单位(科室)要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2018年以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问题,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形成自查报告。对不如实报告、欺瞒组织、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二)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阶段。

机关纪委采取各种手段开展大筛查,重点对违规公款购买和收受烟酒、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情况开展检查;加强酒驾醉驾问题的教育,对酒驾醉驾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对酒后行为失范失态问题及时查办。

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主动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处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反映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及时处理,快查快办;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对查明存在共同吃喝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并进行深入调查;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即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一律深挖彻查,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律深入剖析整改;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理涉酒违法违纪问题案件的,从严查处。

(三)巩固提升、健全机制阶段。

机关纪委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履职是否存在缺失,干部作风是否不作为、慢作为等,持续推动专项整治。

要利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真正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通报警示震慑作用。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从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入手,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妥有效。

(二)做好监督指导。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

(三)加强问题整改。要紧盯任务,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篇十五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4]167号。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城市违法搭建侵占公共活动空间,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不仅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市民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热点。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拆除违法搭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和迎接十运盛会的有力抓手,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作为转变城市管理理念、拓展城市管理思路的探索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以块为主,坚持有情操作,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拆除一批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违法搭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拆违指挥部,市长蒋宏坤任总指挥,市人大副主任徐正荣、市政府副市长戴永宁(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协副主席吕庆继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计委、建委、口岸委,法制办,市公安局、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市容(行政执法)局、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建工局、公安消防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铁指挥部,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南京铁路分局相关领导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以及南京警备区主要领导。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张东毛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劲松、周金良、何德忠、张嵩年、王鹏善、闵一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5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政策法规组、计划督查组和安全稳定组。

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挥、协调本辖区拆违工作。

三、整治重点。

根据“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城市建设发展目标,重点拆除“三片三线三带”的违法搭建:

“三片”——河西新城区,中山陵园风景区,“十运会”场馆及运动员驻地周边区域;。

“三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铁路及地铁沿线,河道沿线;。

“三带”——明城墙风光带、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和居民院落内部及周边地带。

四、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拆违指挥部统一部署,专项整治重心在区政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拆违责任。

(一)拆违工作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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