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09-14 08:05:39 |
- 紫衣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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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土层基础、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以上项目经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对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整。
七、工程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九、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养护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质量要求: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份。
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盖章)__乙方代表(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_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监理工程师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_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方式确定。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____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____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____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5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第38条不可抗力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____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三
绿化是城市非常重要的部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市绿化会议简报,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2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西峰城南绿化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正军,副市长王谦及市政府秘书长左自刚出席会议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会上,西峰区政府、市林业局分别汇报了城南绿化工作相关情况,市财政、住建、规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绵办等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了发言。
庆阳市城南绿地项目位于西峰区董志镇与新城南区结合部,总规划面积2955亩,概算总投资4.7亿元,规划建成滨水游乐、体育健身和林下休闲等9个功能区域。项目的总体功能定位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依托6600亩生态防护林和雨洪集蓄保塬生态项目,打造庆阳市绿色生态屏障、特色植物园、4a级旅游景区和休闲运动园。
朱涛指出,城南绿化工作是改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西峰区要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城南绿化工作,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着力打造亮点突出、效果显著的精品绿化工程,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要求。
朱涛强调,要着力打造“城市综合体”,按照城市建设“一盘棋”的思路,将城南绿地项目与南区建设、庆阳市民俗文化产业园建设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建设,盘活城市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综合体。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彰显特色的原则,科学配置绿化树种,实现观赏性、艺术性、实用性的有机结合。要以适地适树为主,尽量选用辖区内优质适生树木和当地培育苗木,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树木成活率,带动群众致富增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目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抢抓当前植树造林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城南绿化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城区主干道路和老城区的绿化补植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水平。要牢固树立海绵城市理念,把城南绿化工作纳入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之中,按照“渗、蓄、滞、净、用、排”六大要素,做好城区绿化的规划设计,真正发挥城市绿地的吸水、透水功能,努力塑造满眼皆绿、步步为景的城市绿化美化效果。
会前,朱涛带领市直有关部门及西峰区相关负责同志前往城南绿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调研。
2月17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蔡宝军一行赴延庆区调研冬奥会赛区周边绿化建设以及20xx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造林营林处、延庆区园林绿化局、规划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延庆区园林绿化局重点介绍了冬奥会赛区周边绿化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当前重点工作,规划单位从规划背景、基本原则、重点建设任务、工程概算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四
您们好!
万木吐绿,大地回春。
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是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加强园林绿化、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为全面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战略举措,将打造成一座“城在林中、居在绿中、人在景中”的最佳宜居宜业宜闲城市为目标,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绿化攻坚工程、城区绿化提质改造工程、通道绿化工程、点亮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等,人居状况、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一步掀起了全县园林绿化、绿色崛起的新高潮,20xx年我县正式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一、做一名“绿色传播者”。积极倡导绿色生态文明,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和园林绿化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各种绿地严格依据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重点地段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精细化养护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好绿地。
二、做一名“绿色建设者”。自觉履行公民爱绿、护绿义务,绿化美化环境。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倡导、鼓励认建认养林木绿地。
三、做一名“绿色先行者”。人人行动,建绿兴绿。多养一盆花,多添一份绿的。积极关心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美化建设,开展植树种草养花活动,通过“见缝插绿”“室内布绿”“墙上挂绿、屋顶盖绿”等多种形式,增加绿色植被,美化人居环境。
四、做一名“绿色护卫者”。爱绿、护绿,关心爱护绿色生命。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破坏绿化设施、不侵占绿地,巩固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取得的成果。
五、做一名“绿色谋划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地为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出点子,提建议,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建设绿色家园。
朋友们,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园林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中去,争做绿色文明使者,争当环境保护天使,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贡献一份力量。
xxx
xx年xx月xx日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五
《城市绿化条例》对环境保护有着特别的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应实施临时绿化;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这是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部分内容,这些特别的规定不仅让市民公众眼前一亮,也对西安的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
西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2019年我市又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随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1990年我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1999年、2019年、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正。虽然经过了三次修正,但内容仍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国内同类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立法工作日趋完善,促使我市加快相关立法过程。
修订《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为此,从2019年开始,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绿化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容园林局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7月29日报送市法制办,8月19日,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9月6日又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7日,市法制办又就草案部分内容召开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会后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的草案。同时,按照程序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35条增加到了52条,新增的内容更加切实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也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条例不仅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体及其责任,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永久性绿地、临时性绿地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纠纷的事情,此次都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条例新增了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其中,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市市容园林局已将我市第一批“永久性绿地”名单筛选出来,并于今日向社会公众公布。
在“临时性绿地”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临时绿化。”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长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工程用地必须实施绿化,避免园林部门与建设工程方出现纠纷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我市治污减霾工作的要求,避免了黄土裸露。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并由园林部门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从内容来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内容很少有一些泛泛而谈的内容,多数内容都非常具体,对于园林绿化工作提出的标准也很高,要求也更严。
条例第四条提出“保护城市绿地面积”逐年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也是过去的法规中从来没有的内容,逐年增长意味着“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绿地面积不再减少”这个梦想成为现实,不但不减少还会增加,这是让老百姓非常欣喜的一个变化。
在居住区绿化方面,条例也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老的条例规定的居住区绿地率为30%,新条例上升到35%,从法规层面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新条例还提出了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的概念,意味着以前开发商见缝插针种树栽草来满足绿地率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只能划出一大块地来做绿化。
为保证城市绿地面积的不断增长,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效益,新条例还对城市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提出了要求,规定“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这就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许多地下空间的顶部只能放可移动乔木的现状。根据相关规定,草皮的覆土厚度为15-20公分,乔木为90-150公分,新规定要求地下空间利用时必须留足乔木生长所需覆土,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大难题。
园林绿化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百姓的参与和监督。新条例的许多细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信息公开,百姓参与监督。
在城市绿线划定方面,新条例规定,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湖畔、山坡及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条例还规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8个类别的信息: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以及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违反绿化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承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状况;征收的各种费用标准、依据;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六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我区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加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特提出20xx年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新建绿地6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其中城区乔木栽植5万株;高标准改造充实提高原有绿地40万平方米;发展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完成草花栽植摆放300万盆(株)。
二、主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巩固绿化成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健全绿化管理长效机制。修订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细化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完善绿化养护经费核拨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到养护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奖罚分明,通过各种措施调动绿化管理工作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结合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绿化监督管理二级平台,实现对绿地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彻底消灭绿化养护管理的真空地带,构建纵向到底、横行到边的城区绿化管理立体网络,确保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鲜花进城工程。围绕迎接五一、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陶博会等重要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花卉布置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镇要在公园、广场、重要道路、单位、小区门前栽植摆放各类草花300万株,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欢乐氛围。
三是改造提升原有绿地。区园林部门要利用春季对城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缺株断垄、裸露土地进行苗木补植,增加乔木数量、宿根花卉,完成20万平方米绿地的充实提高任务,消除黄土不露天现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园林部门,共同完成13处街头游园的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城区绿化景观效果。
四是全力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镇(城区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防控工作协调统一和防控方案的落实,并做好长期防控的思想准备。完善全社会群防群治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前做好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随时防治,力争将虫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有虫不成灾的总目标。要健全完善长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区园林部门要加大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考核验收,严格按照制定的城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抽查与年终考评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抽查得分累计列入年终政绩考核,并与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挂钩。
(二)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社会绿化工作
社会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广乔木造景,大规模栽植树木,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
一是抓好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绿化建设及充实完善工作。要依靠驻地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通过拆旧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措施,进行以乔灌木种植为主的绿化美化活动,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以种植草坪为主的庭院、居住区,要多栽植乔木和常绿树,丰富绿化景观;建设年代久、绿化档次低的单位庭院、居住区,要在原有绿化基础上逐步更新改造,充实提高原有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
二是推动镇村(居)绿化协调发展。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实施森林围城工程,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植树造林,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对建制镇范围内非耕地进行绿化覆盖,重点完成青年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唐家山生态绿化一期工程。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及旧村改造小区绿化达标活动。要建立健全园林专业管理队伍,实现镇驻地绿化的管理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继续大力开展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年内发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3个,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同时对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善、绿化质量下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摘牌。
四是区旅游部门、有关镇要抓好风景名胜区的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同时要抓好景区绿化工作,新建风景林地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种植乔木6万株。
五是开展绿地系统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3月底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地系统的普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园林绿化资源的底数,准确掌握全区园林绿地资源的分布情况,为全面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提供科学、详实依据。
(三)实施植物多样化工程,形成独特的绿化风格
一是优化绿地植物配置结构。通过实施乔木进绿地、增彩工程,加大城市林荫道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建设,重点在城区主干道、城市公共绿地、庭院和居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大规模“增绿添彩”植树活动,增加建成区乔木种类,优化植物配置结构,构建更加生态的植物群落。年内增加乔木5万株,色叶树种2万株。
二是要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屋顶、阳台绿化,有条件的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城市空间的绿化效益。
三是要特别重视发展节水型绿化,多种乔木,适量植草坪,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同时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城市绿化任务
城市绿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作、民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绿化任务,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与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年度绿化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区绿化重点工程拆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考评。对完成任务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未完成的单位,区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宣传发动,广造舆论,真正使绿化意识深入单位,深入人心,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关心绿化,人人绿化家园”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绿色储蓄”理念,采取认养捐建、军民共建、栽植纪念林、纪念树等多种群众乐于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义务植树活动。园林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规划、财政、市政、环卫、林业、旅游、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驻地单位、企业法人的绿化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完成今年的绿化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努力探索并形成多元化的绿化投资机制,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多方投资,共同建设,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和管理经费。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绿化,增加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七
大家上午好!
一、不践踏绿地草坪,不在草地上玩耍嬉戏,不采摘树枝花朵,不拔草,不在树上乱刻乱画,不要在草地里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同时也不能把草地的护栏条当平衡木走,特别是一年级的小朋友们,你们不能因为好玩就去拔草、挖泥,捉小虫子,小草和我们一样都是有生命的,我们应该爱护它们,保护它们。
二、我们每个同学都要积极主动的劝阻破坏绿化的行为。如果看到同学在踩踏、破化草坪和绿化,要主动上前劝阻,告诉他花草树木是我们的朋友,不能随意践踏。
三、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开展草坪认养活动,每个认养班级都要认真完成草坪养护的工作,负责9月份草坪认养的班级是xxx。
认养班级要组织专门的护绿小组在课间对草坪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进入草坪的同学,并且每天对草坪的卫生进行打扫,把认养牌擦干净,大队部将对各班的认养情况进行检查,在期末评选护绿先进班级。
在此大队部倡议,希望每一个同学都像爱家一样爱护我们自己美丽的校园,一同积极的加入到我们爱绿护绿的行动中来。用自身的实际行动,爱护身边的每一棵草,每一棵树,让我们的辅成更美丽,为创建我们共同的绿色学校贡献自己的力量!
xxx
xx年xx月xx日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八
年初,在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基层企业工会建制情况的基础上,以xx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名义向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下达了目标任务书,进一步明确要求,提升基层工会责任意识。以邳州板材行业第九次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为新的起点,把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实现了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新的突破。利用四月份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行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工资协商的重要意义,向基层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册,为职工了解协商、企业支持协商、工会善于协商营造良好的氛围。
建立指导员队伍,重力推进工作。选送人才参加省、市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20xx年参加省培指导员2人,市培指导员8人,2人分获江苏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谈判员资格证书,8人获得xx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资格证书。同时xx市总加大自培力度,开办了3期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邀请xx市总工资集体协商专家组来邳授课,培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43人次。建立起了一支由市、镇、企三级组成的195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此外还专门聘请了5名市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的工资协商维权顾问团,进一步健全了工作运行指导机制,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设立的指标,至20xx年11月底,全市新增五金、玉雕、餐饮等规模大且带动性强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6家,新增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9家。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50人以下中小企业达98%以上,实现了5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100%,惠及全市职工近20万人。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省财贸轻纺工会相继来我市召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座谈会,对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xx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次引起社会关注,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今年5月份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打分评选上,我市总工会荣获20xx年度全省工资集体第一名;6月份,xx市板材行业工会被全总评为全国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单位。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精神,紧扣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深化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了幸福企业创建活动,为促进经济发展、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提供了助力。
在今年的幸福企业创建活动中,民管部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等部门密切协助,共同制定了相关评分标准和评价细则。以xx市创建幸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开展创建活动的通知,目前创建幸福企业达标的单位占建会企业总数60%以上,选树全市达标的单位40家,市总民管部与人保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深入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培育,并对40家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5月底,推荐评选出全市十佳幸福企业,并给予表彰。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和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荣获xx市幸福企业称号。幸福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创建活动效果进一步显现。
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相关重大决策方案工会参与制订、职代会审议完善、公开运作实施等制度,畅通职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创优实践活动,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大力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集中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建制专项要约行动和“民主管理企业行”活动,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企业数达到2183家,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荣获“江苏省厂务公开先进单位”。
此外,民管部还牢固树立全机关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工代会相关工作中,承担了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和宣传组的部分工作。配合办公室参与了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的拟写工作;配合女工部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配合法工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等。
城市绿化的调查报告网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编辑本段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编辑本段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政府批准。
编辑本段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市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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