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报告示例(汇总5篇)

  • 上传日期:2023-09-14 08: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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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篇一

1、事件联系人:高医生,死者家属,等待角膜手术的病人

2、矛盾与冲突核心: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3、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

3.1、作为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3.2、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按习惯)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4、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

理论上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其目的正当,其动机纯洁。而且,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5、行动方案:

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针对以上方面,个人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若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6、可能结果及评价:

可能结果有两个:

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

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7、总结报告: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篇二

首先应当具体分析病人所患疾病的程度、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病人的社会关系等,确定哪些内容应对病人保密,哪些内容应当对外界保密,然后制定出具体保密措施和计划。保密的内容是因病人的状况而确定的。例如,同样是子宫全切术,就农村少女和城市少女来讲,对社会保密的必要性就存在差别。同样是癌症,不同心理承受能力的病人,保密的必要性也不一样。

在实施具体的医疗保密计划是,应当要特别注意防止无意识外泄。上述两个案例均是由无意识外泄而造成的医疗保密失败。为了防止此类失误,医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做到言行表情一致。病人特别能在医务人员那里捕捉信息,因而医务人员的言行表情等不能出现矛盾,否则易使保密失败。例如,你对晚期病人讲:不要紧,会好的。但一会又说:要是早点来看就好了,或者露出无可救药的表情,病人很快会意识到问题严重了。(2)医务人员应当仔细了解病人的状况,包括社会关系、职业、特长、爱好等,以免造成保密失败。案1主管医师不了解病人的职业,误以为病人听不懂日语。案2意识没有考虑到同时向两位病人家属交代注意事项可能会出现的阴差阳错。着表现出工作不周密细致。(3)医务人员应当养成不在背后议论别人,说闲话的习惯。

12、这个误诊的手术该不该做?

患者xxx,女,21岁,未婚,因右下腹4小时疼痛急诊入院,体检,心率为108次/分,律齐,血压为50/8,腹平软,下腹压痛,以右下腹为甚,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立即按 急性阑尾炎 安排手术,术中见阑尾正常,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患者情绪焦虑不安,再三要求医生为其宫外孕保密。医务人员在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对其母亲做了有保留的陈述,家属认为并非阑尾而进行手术选择,这是误诊误治,医生的行为应承担责任,要求赔偿。

1、非必要时不施手术

2、无希望时不施手术

3、病人不承诺时不施手术”这些伦理原则在今天仍然适用。本案例是以急性阑尾炎收治入院,根据体征迅速手术,虽然是宫外孕的误诊,但“手术选择”是正确的,合乎道德的,在当时情况下,这种选择是最理想,最现实,最有希望的治疗方法,而且这一手术并非可作可不作,选择手术治疗解除了患者的痛苦,甚至保全了患者的生命。

13、该不该切除她的子宫?

伦理分析:

14、如何看待这例睾丸移植术?

患者某某,男,农民,自诉在出生7个月时,被猪咬掉双侧睾丸及大部分阴囊,外伤愈合后生活无大影响。婚后,由于缺乏男性激素,夫妇不和,精神痛苦,曾多次求医,未得治疗,1987年患者兄长得知可用睾丸移植治疗弟弟的病患后,甘愿提供自己的一只睾丸,许昌第三人民医院即收治患者,于1988年1月13日经过12个小时紧张细致的手术,一例国内罕见的同种异体睾丸移植手术顺利成功,2月中旬出院,患者恢复较快,并已具备了男性功能,家庭重新和好。

a、供者不能因此残废。因为器官被取出后即对原来机体的作用结束,所以移植的器官必须是成对的,即使移去一侧,并不影响供者的缘由的生理功能。b、对供者的健康没有危险,在技术上完全保险,徐州第三人民医院是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专家研究治疗方案,修改手术计划,对供者、受者都确保安全。c、受者的得益和供者的损失应有恰当的比例,得必须大于失,把活人的单一器官移植给病人,是不道德的。技术上未过关或未作好充分准备,就轻易把一个活人的器官或组织移植,招致失败或造成恶果,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手术马虎,引起供者其它手术合并症,不仅不道德,而且挫伤利他行为的积极性,妨碍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

(2)活人健康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大,尤其同种移植,免疫排异反应小。但活人献器官,一定要出于自愿。利用社会地位进行强迫或变相强迫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犯法的。出卖自己的器官以换取一些钱,在西方世界是常有的事,这是资本主义世界的病态,接受这些出卖器官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但本案例是出于患者兄长的自愿行为,在道德上是不成问题的,而且是对一种可怕的习惯势力的突破行为。

15、这个孩子该由谁抚养?

1987年3月,某私利妇产站为一怀孕多月的陈某做人工引产手术(超生),术后陈某回家。但3小时候,妇产站职工发现陈某产下的男婴活着,医生便将其先托付给房东老太太喂养,然后送给李某带回家抚养。月余,陈获悉自己引产的婴儿还活着,便问妇产站和李某索要。对方不给,由此产生纠纷。

伦理分析:(1)怀孕多月的孕妇,引产胎儿成活的可能性是有的,这在临床上并不少见,作为妇产站的医生在给怀孕多月的孕妇做引产手术后应及时查看胎儿的情况,而本案的医生未能做到这一点,这显然是失职。(2)从表面上看,本案医生在发现婴儿是活的以后,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是,她忽略了一点,婴儿不是物品,一旦活着来到这个世界,就产生了许多事实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可以随便处置的。所以,该医生应该立即与婴儿的父母取得联系,而不应该把婴儿托付给房东老太太喂养,再“送给”李某抚养,这些都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3)陈某去妇产站做人工引产,做完就走了,这并不表示,她已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权,因为她并不知道婴儿是活的,也不能因为婴儿成活这一事实与陈某做人工引产的初衷相违背就否认了她与婴儿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权具有优先性,不仅如此,监护权还有严格的排他性,即,在未成年人父母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同时没有放弃监护权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对该婴儿的监护权,否则就是侵权。由此看来,既然陈某坚持要抚养这个孩子,则该婴儿应该又陈某抚养。(4)尽管从法律上讲婴儿应有陈某夫妇抚养,但从道德上看,陈某夫妇又是应该受到批评、教育的。因为她既已超生,就应该采取节育措施,一旦怀孕则尽早到医院做人流,可是她却一拖再拖,直到胎儿基本成熟才去引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胎儿的成活和陈坚持要抚养婴儿而造成的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违背,起责任则应由陈某夫妇承担(当然比强行超生的责任小一些),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陈某违反了不计划生育政策就剥夺她对婴儿的抚养权,也不能因为陈某是在做人工引产后婴儿成活而超生的,就放弃对她的行政的、经济的必要处理和舆论的批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堵住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漏洞(事实上有不少人就是利用这种办法达到超生的目的),做到既合法又合符政策,级合情又合理。

16、1986年6月23日,一位姓夏的病人(女,59岁)住进陕西省汉中市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确认病人已处于肝癌变晚期,伴有肝性脑病、肝功能失代偿。虽经多方抢救,病情仍不能控制。6月27日晚,病情恶化危急。28日,病人的小儿子,小女儿看到病人痛苦难忍,提出能否采取措施,尽快结束病人的痛苦。医院对病人家属的这一要求开始不同意。但在病人子女的再三要求下,医生蒲某某、李某某分两次给病人注射了100名毫升复方冬眠灵。事情在处方上写明了家属要求“安乐死” 并由其小儿子签了名。29日凌晨5点,病人死亡。汉中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两名当事医生和死者的小儿子、小女儿,后因案情特殊曾一度改为取保候审。

伦理分析:1.合理而有条件的安乐死最终会被恩美、医学和法律接受。这实际上是对安乐死概念的正确解释问题。从伦理学的行政分析,安乐死的事实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性条件:一是病人的耳机吧目前医学已无法挽救、濒临死亡而不可逆转;二是由于这种病导致病人肉体精神的极端痛苦,两者缺一不可。本案例病人夏某的情况是晚期肝硬变、肝功能失代偿而不可逆转,其无法挽救性意义方面也已认可。病人肉体和精神的痛苦绝不是常人所能体会到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可否认。

笨案例应该说是符合安乐死两个前提性条件的。但仅仅符合这两个前提性条件还是不够的,在安乐死实施过程还必须具备必要的程序——病人自主自愿的决定和医学判定医生的认可。医学的判定、医生的认可只能是以医学科学为标准,即病人疾病是否可救、可恢复、社会应尊重医学的判断、法律也应以科学的医学判断为依据。无疑,本案中队病人病情的判断是客观科学的而一些判断、这种判断是确定上述安乐死实施的前提性条件的基础。安乐死实施中一条最本质、最重要的伦理学原则就是病人自身的要求、自主的决定。在目前情况下,即病人的疾病不可逆转而病人又痛苦不堪,但如果病人没有这要求或病人希望医学能继续维持其常规的医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安乐死仍然是不允许的、违法的(不可逆转昏迷病人外)。在本案例中,由于病人昏迷和丧失意识,他的子女作为代理人提出安乐死的请求,并取得了当事医生的认可,从程序上分析是可行的。但这里不能忽视,他的子女的代理决定一般应该好似在病人完全丧失意识而不可逆转的情况下作出(或病人曾在意识清楚是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决定)。如果夏某在整个治疗中确实一直处于昏迷濒死而不可逆转或不可能举办由本人作出代理决定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家属代理是可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治疗过程中,病人时有意识恢复,且这期间又没有做出要安乐死的任何表示或愿望。而凭子女的推测决定,这种代理决定的做出是有缺陷的。如果事先病人有过明确一贯的要求,俺们,当病人处于不可逆转时,由其子女代理决定无可非议,我们应尊重病人的选择。这问题其实已成为本案例伦理争议的关键点。国外对这一问题的额作风采用“生前预嘱”的防护四,具有法律功效,是值得借鉴的。医学的认可判定主要是疾病的不可治愈性。我认为,本案例的医生的做法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看,动机无可指责,同时是在安乐死两前提下并且是病人(家属)的自主决定的行为,也是符合伦理原则的。该安乐死案在我国属首例,当事医生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观念更变过程中,一种科学新事物要得到社会认可和推行,肯定要付出多方面(包括道德、法律、经济、生命等方面)的代价。该医生的做法尽管有违现有法律规定和传统观念,但仍然为人们所理解和同情。

2.安乐死可不可行?关于安乐死问题的伦理、法律、哲学、社会分析在我们的教科书中已详尽谈及。这里要重新强调说明的是,只要承认安乐死的存在,就必须承认:特定的安乐死不是致死原因,它仅仅是死亡过程中的一种良好状态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状态所采用的方法。解除临终病人的肉体精神的痛苦,尊重“生的意义”、“死的尊严”,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和自主决定权时安乐死的实际而现实的意义,其客观的需要、合理地内涵是决不能随意加以否定的。

17、癌症晚期患者该不该全力抢救?

患者李某,男性,62岁,患食道癌3年多,已进入晚期,因“无治疗价值”而被某医院拒之门外。几经周折,患者更是憔悴、消瘦,出现恶液质并伴有频繁的恶心呕吐,进食困难。患者家属看病人的无限痛苦和要求延续自己生命的强烈愿望,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医院,再三恳求医生收治这个晚期癌症病人,即使发生死亡也不与医院发生纠葛,并表示原为病人支付一切费用。医生出于“人道”,将该病人破格收入医院,由此在病区引发了一场该不该收治的争论。

人们的普遍和基本愿望,生能为社会做贡献,能使家庭团聚,合家欢乐。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就是绝对的好,死就是绝对的坏。

(2)死亡是自然法则。在当前医药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下,人们不能奢望超越现实条件而企求医护人员治愈一切癌症患者,特别是晚期癌症患者。对本案例中年逾花甲的食道癌晚期患者,治疗上适可而止就行,毋须不惜一切代价救治。医生有权在病人无法挽救时,撤消一切抢救措施而采用一些支持疗法,如给些维生素、止痛剂或输液等。事实上,绝大多数病人及其家属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做好安抚工作,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着想,这应该也是一种道德良心。当然,那种把癌症患者视为包袱,拒之门外,或冷漠相待,或敷衍了事的态度是错误的。病人来院求医,就应该服务周到,严肃认真、审慎从事,即照顾到患者的心理需要,又顾及到家属、亲友的情感状态。对待癌症晚期的濒死患者,必须要符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道德要求。

18、这样的死亡可以避免吗?

(一),胸骨下端有压痛,右上腹疼痛(+),无反跳痛,其余无殊。同时家属提供有冠心病、高血压史,常服丹参和复方降压片治疗。当时家属要求观察并做心电图,但遭医生拒绝,只做白血球计数。结果:白血球11000mm^3,中性79%,子阿托品、庆大霉素治疗,嘱病人回家。11时30分,病人因神志模糊,胸闷气急加剧,由急救车送入急诊室,血压90/50毫米汞柱,频数50次/分,律齐,作ekg示v2—v3、s—t段呈弓背向上,l、avl出现异常q波2,当即拟急性前侧壁心肌梗塞,收入病房抢救,在抢救过程中,病人死亡,为此,家属大闹。

伦理分析:本案例病人的死亡可否避免呢?可以避免,病人死因是心肌梗塞,医生原来的诊断治疗错误,如果从分注意到时老年病人、气急、心音低钝、胸骨下端有压痛,有冠心病、高血压史,服硝酸甘油症状未缓解等心肌梗塞病史体征,及时做心电图检查和血压监测,同时做有关鉴别诊断的辅助检查,并留院观察,完全可以发现病人的心肌梗塞、ekg和病情的发展变化,并作出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病人的死亡,医生负有无可推脱的责任。

本案例揭示医务人员首先要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病人来就医,就把生命安危交给医生,你应十分珍惜这种信任和权利,在观察、诊断、处理时,要以十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治疗。本案例的医生如果有很强的生命价值意识,能对病人做进一步观察和治疗,也许死亡时可以避免的。

其次,要尊重病人的正当欲望。病人来到医院就是希望得到全面及时的检查治疗,希望得到医疗物资和技术手段的分配及一系列与治疗有关的信息等。他们的这些欲望是正当合理的,应当予以尊重,只要条件和规定允许应该给予满足。本案例患者的家属要求留院观察,作出心电图检查,然而医生未同意,对病人家属完全正当合理的要求没有给予尊重和满足。相反,如果医生做到了这一点,也许本案又是另一个结果了。病人在医患中挣扎时很痛苦的,医生对病人的冷暖痛苦要心同身受。这样病人即使死亡,家属可能也不至于大闹,而代之为谅解。

三、简答题

1、社会主义社会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篇三

1、高新区三星城分为科研商贸交流区、休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贸区、新兴技术产业区、行政区、中央公园、文化活动中心、生态社区和综合保税区等十大功能分区。十大功能分区的建立尤其是休闲商业区,中央公园将带动西电周围的经济,为校内学生的娱乐、购物、生活带来改善,校内外的竞争可能使校内物价下降,校外环境得到改善,更加繁华、便利。

2、据悉,随着三星项目的落户,将有160余家配套企业相继落户西安高新区,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万余就业岗位。在就业率日渐下降的今天,三星项目投产将带动西电的就业率,使更多的毕业生能够找到工作,提高西电就业率。

3、三星作为世界500强的企业,落户于西电附近提高西电和西安的知名度,有利于西电学生的就业和招生。

4、三星引进了先进的技术,有利于西电学生对先进技术的学习和创造,在全国的排名更加可观。

负外部性:

1、由于三星集团保洁阿姨的工资高于西电,几乎所有保洁阿姨的辞职使得学生每天必须自己将垃圾拿到楼外,堆积的垃圾发出难闻的气味,为住在靠近垃圾的学生带来困扰。

2、三星项目的建立需要拆迁附近的村民,由于协商拆迁费的过程反复曲折,一些情绪激动的村民通过闹事表达不满,使西电周围的治安变得混乱;而且经常有大型卡车在校外经过,交通变得不如以前安全,建筑工地里的工人进出校园,校园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三星项目投产后,重金属污染,噪声污染,校园环境受到轻微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也会随之受到影响。

举例公共物品和混合物品

公共物品:

国防、城市绿化、农村社会养老、国家扶贫开发、国家政府

混合物品:

061241

06124010高睿智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篇四

《医学伦理学》讲稿(分二讲)

第一讲(包括3个章节):

第一章 绪论

学习有关基本概念

1、道德

2、职业

3、职业道德

4、医学道德

5、伦理

6、伦理学

7、医学伦理学

第一节 道德、职业、职业道德、医学道德

一、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是由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道德是以善恶评价方式在人类社会中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例如,自古以来人们都知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个简单的道理。

道德的构成:分为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实践。

道德的历史类型:有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道德。

二、职业:是人类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例如:工人,农民,医生,作家等等。

三、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或劳动中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四、医学道德(简称医德):是指从事医学职业的人们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

医德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依照医学职业的分工,又可分为:医疗道德,护理道德,医技道德,药学道德,卫生检验道德,卫生管理道德等等。

我们常说的“医德”就指医疗卫生工作中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医乃仁术”意译:医者行事就是要对患者施以友爱、同情心。故“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就是医务人员的天职。

第二节 伦理、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及方法

一、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道理或规则。

二、伦理学:是研究道德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是关于道德的学说和理论体系,故又称为“道德学”或“道德哲学”。伦理学可分为:理论伦理学、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

三、《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道德原则来解决和调整医疗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

四、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与方法

(一)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可增强医院的信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临床医疗事故往往是责任事故多于技术事故。例如:

口腔拔错了牙(原因是牙序列左右搞错了)属于责任事故;

康复:因为诊断错误将腰椎间盘突出诊断为梨状肌受损,结果治疗方案就错了。老年病人多患有骨质疏松症,我们按摩力度掌握不当,就会引起患者骨折。

2、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职业医师必须具备高超的医术,还要有高尚的医德,二者兼备才能认真做好“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疗工作。

3、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良好的医德可调整、优化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医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医务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患者在医院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患者康复出院,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就把这种精神文明作风带回各自的工作岗位,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方法:

1、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学会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二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原则意义指标准或准则)

1、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

防病治病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学精神。要求每一个医务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患者,与健康人群,与生态环境和社会等多重义务关系,承担起防病与治病的使命。

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也是古今中外医家的共识。

2、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医务人员工作最普遍和最现实的要求)

要求医务人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关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尊重人的生命,保障患者的权利,关爱人的身心健康。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医德的最高境界)

是对医务人员行为的最高要求,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患者利益,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和牺牲。

(一)不伤害原则:是指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不使患者身心受到损伤。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医疗伤害”在临床工作中是客观存在的,绝大多数医疗行为在客观上都会给患者带来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

例如,药物治疗会出现药物的副作用,可能会引起患者肝肾功能变化。诊断治疗中检查、手术会伴有不同程度的患者的身心疼痛。

医护人员应该最大限度降低对患者的伤害。

(二)有利原则(香港称为“行善原则”,台湾称为“仁爱原则”)

有利原则又称关爱原则,使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把对患者健康有利放在第一位,并为患者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最优化的医疗服务,做到使患者利益最大化,费用最少,疗效最好,伤害最小,痛苦最轻。

(三)尊重原则(又称“自主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医患交往中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指某人被告知,而知道事实真相后,自愿同意或应允某事。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被”告知,即由医务人员主动进行告知,而不需要以患者询问为条件。

※临床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不注意执行“知情同意”,很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尊重原则对医生的要求:

1、要有宽容的态度。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2、要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帮助患者辨明其自主决定是否正确。

3、要主动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四)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对于有同样医疗需要的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即平等待患,一视同仁。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指卫生资源分配上的公正和对待不同病患时的公平。具体表现为:人际交往公正,卫生资源分配公正。

第三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规范:可分解为规则、范围。引义:行为标准和准则。

医学伦理学基本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标准和准则。它是依据一定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和原则,用以调整医疗人际关系,约束和控制医疗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2、尊重病人,平等交往,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谨言慎行,保守医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经济学》:商品、货币、价值等概念。

《物理学》:力学、电学。

《化学》:化合、分解。中和等概念。

《医学伦理学基本范畴》:是在医疗道德实践中对医德行为、道德关系、道德现象的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是医学伦理学领域的基本概念。一般包括:权利——义务,情感——良心,审慎——保密,荣誉——幸福(功利)

§3-1 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医学伦理学范畴中权力有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权利两个方面。

1、基本医疗权(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将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权放在第一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否定、阻碍这种权利的实现。(医务人员不能拒绝患者求医要求,违背这一点,就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

2、知情同意权:(前面已讨论,此处从略)

3、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个人隐私保密。

4、监督权:(监督医疗收费是否合理,个人医疗权是否得到实现。)

5、病休权:患者生病期间可免除一些社会责任。

6、诉讼和赔偿权。

§3-1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

2、干涉权:这是医护人员的特殊权利。例如:对传染病、精神病人可实行隔离治疗;对服药自杀拒绝抢救的病人,可采取强行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

1、承担诊治的义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

2、保守医密和患者个人隐私的义务。

3、宣讲医学知识的义务。

4、解除患者身心痛苦的义务。

5、承担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的义务。

§3-2 情感与良心

(一)1、情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工作、学习、生活)中对客观事物和周围人群喜怒哀乐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态度或体验。表现为爱恨亲疏。

(1)体验于外的表情是喜怒哀乐悲恐惊。(2)体验于内的感情表现为爱恨亲疏。

(3)体验与实践过程中的是情绪,如兴奋、颓废、激动、平静等。

2、医德情感:是根据医德行为准则和规范评价别人或自己的言行所产生的爱、恨、信任、同情、痛苦等主观上的心理反应。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和患者关系中应该具有下列医德情感:(1)同情感(心):这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医德职业情感。表现为:“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一切为了病人,以病人为中心”。

(2)责任感(心):是从同情感上升为职业的理性和义务,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减轻患者身心痛苦,挽救生命为己任。

(3)事业感(心):是从同情心、责任心上升的医德最高境界,表现为:医务人员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二)良心:是道德责任的自我意识,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应负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

医德良心的实质由“他律”转化为“自律”。医德良心的作用:

1、行为之前:医务人员的选择作用、选择动机是不做违背医德良心之事。

2、行为之中:医德良心有监督调整作用。

3、行为之后:医德良心能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后果、影响而作出正确评价。

医务人员在医德良心的作用下,自觉反省、校正自己的行为,改正缺点、错误,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

§3-3 审慎与保密

(一)审慎:即周密思考,谨慎行事。

医德的审慎: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谨、周密思考,认真谨慎的服务。

审慎既是医务人员内心信念和良心的表现,也是医务人员对患者、对社会履行道德义务的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的总体表现。

审慎的运用:

1、诊断医疗要审慎

全身心投入工作,集中精力为患者的利益考虑,及时正确诊断,要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要避免因为疏忽大意引起的医疗差错、事故,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医疗语言要审慎:

由于医疗、护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医务人员必须学习和善于使用恰当的语言与患者沟通,要避免因为用语不慎造成对患者的伤害或不必要的误解。

(二)保密:保密就是保守秘密,不让秘密泄露出去。

医学伦理学的保密是指保守医疗秘密,主要是医务人员为患者保守其个人隐私和治疗方面的秘密。这是医学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也是医务人员为保障患者利益而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

医德保密的主要内容:

1、为患者保密: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或家庭秘密。例如:身体畸形(两性人),患者病史(艾滋病史)。

注意:为患者保密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2、对患者保密:当患有不良预后疾病患者,初诊时如实告知会对患者治疗不利。如癌症初诊确诊时可暂时不告诉患者本人真实诊断结果,但对其亲人家属一定要及时告知。这样可防止患者心理上一时难以承受,以免影响其正常治疗。

主题:《临床诊疗道德》

临床诊疗道德:是指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执业活动中处理人际关系和作出诊疗决策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的总和。

第一节 临床诊疗道德的原则

1、知情同意权;

2、患者自主权。

二、身心统一原则:指诊疗活动中,既要重视患者躯体疾病,又要理解、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社会环境,以身心合一整体观点来诊疗疾病,要防止局部、片面的观点和做法。

三、最优化原则:指医疗整治方案选择时要做到:“疗效最佳、安全无害、痛苦最小、耗费最少”。最好性价比。

四、协同一致原则:指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之间、各专业科室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共同做好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努力促进患者的康复。

第二节 问诊道德要求

§2-1 问诊道德要求

1、仪表端庄,态度认真。

2、说话文明,语言通俗。

3、耐心倾听,恰当引导。§2-2 《临床治疗道德》

《康复治疗道德》

1、对患者理解、尊重,平等相待。

2、热情关爱患者,精心治疗。《口腔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1、尊重病人。

2、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3、刻苦钻研,精益求精。

4、团结协作,互尊互学。

5、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三节

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医学伦理学》复习指南

一、医疗人际关系——医患关系。

二、医疗实践活动中伦理道德。

三、医学道德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节

医学道德评价和监督

§4-1

一、医德评价:是人们根据一定的医德标准,对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行为和活动作出道德与不道德的判断。

二、医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一)医德评价的标准:

1、疗效标准;

2、科学标准;

3、社会标准。

(二)医德评价的依据

1、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2、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从医德要求出发,依据医学目的选择医学手段时应遵循以下4个原则:

(1)有效原则(2)最佳原则(3)一致原则(4)社会原则

三、医德评价的方式

1、社会舆论

2、传统习俗

3、内心信念 §4-2 医德监督

一、医德监督:是指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去检查、评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行为是否符合医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从而督促其树立良好医德风尚的活动。

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品质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约束和监督。在加强社会主义医德医风建设中,医德监督是不可缺少和替代的重要因素。

二、医德监督的方式

1、舆论监督:直接、快捷、震慑力大、影响面广。

2、制度监督:依据医德原则和规范,建立健全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使医务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有据,奖罚分明。

3、社会监督(又称群众监督)

4、自我监督:是医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方式。

三、医德监督的原则

1、综合监督原则

2、坚持标准原则

3、民主监督原则

4、教育原则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篇五

1月15日,通州潞河医院一女急救医生接到指派,到一病人家中进行急救,经急救治疗后,患者呼吸恢复正常。为将患者送到医院进一步救治,医生建议家属再另外找人将患者抬下楼,此期间病人又开始呕吐,使得该建议非但没能得到患者家属的配合,反而遭到患者家属的谩骂、侮辱,并大打出手,后经其他人制止才作罢。

病人未能转入住院部 患者家属殴打查房医生

2月16日,上海龙华医院急诊科一名医生被病人家属打伤,原因是住院部病房无床位,该病人被收治急诊。当天早晨医生查房时,患者的一名家属突然冲上前,对医生的面部和头部出手。随后,几位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上前劝阻,将打人者拉开。目击者称,在被打过程中,“医生没还口,也没还手”。

馆陶女医生坠楼身亡 生前曾遭患者家属殴打辱骂

4月29日晚,河北省馆陶县人民医院的一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因在医院输液时感到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患儿父母及亲属认为患者死亡系医疗事故,遂到病房楼三楼医生办公室找主治医生王萍并在其办公室对王萍进行辱骂殴打。为防止进一步冲突,医院工作人员与另外一部分家属在医生办公室隔断外间及门口处交涉解释,此时王萍在隔断里间。21时35分左右,王萍用床单系住暖气管,从窗户离开房间,不料失手坠楼,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5月1日2时18分死亡。

家长因女儿高烧心急打医生致脑震荡

5月15日凌晨,沈阳儿童医院急诊室发生一起医生被殴事件。一患儿父亲因为太过心疼高烧不退的孩子,动手殴打了医生。事发时,被打医生刚刚救治了施暴者的孩子。医院的监控录像记录了当时情形。被打医生被诊断为脑震荡。

患儿家长嫌接诊太慢 抡拳暴揍医生

5月21日晚9时许,青岛市民王先生带着女儿到妇女儿童医院看病,因为觉得急诊科值班医生惠大夫没有及时为因发烧而浑身抽搐的女儿做出诊治,和他发生口角后挥拳相向,当场将其打倒在地,惠大夫的耳后、脖子和脸颊,都肿起了一大块。110民警到场后,将王先生带走调查。

桂林医生接连被打 急诊室暴力盼“急诊”

5月20日凌晨,一名老人在儿子的陪同下来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值班李医生为老人开药输液。老人输液10多分钟后出现不适症状,李医生随即将老人送到抢救室急救。经急救,老人并无大碍,但家属却非常激动,认为李医生用错药,将李医生一脚踹翻在地。

6月1日凌晨1点多,一名捂着头的男青年在朋友搀扶下来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当时值夜班的刘医生正在给一名膝部受伤的孩子进行处置,他见男青年伤 口已经停止流血并有结痂,不是危重病号,就交代护士先对其进行常规处理,自己则返回处置室继续为孩子治疗,却不料处置室的门随后被受伤男青年及同伴踹开,一记重拳正打中刘医生面部。经检查,刘医生鼻骨骨折、移位,流血约为100毫升。

正当我们还没从2013年的医疗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的时候,一场痛彻心扉的医疗事故致死案又在我们的创伤上添了一道划痕。

齐齐哈尔医生遇袭面部粉碎性骨折 嫌犯系高中生

2月17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北满特钢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在诊室被高中生齐某某用钝器猛击头部致死。这是继温岭杀医案、北京同仁堂医院医生被砍案后,又一起发生在耳鼻喉科的恶性伤医案。这位医生自从业以来,没有患者对其医德医风问题的投诉。经调阅相关病历调查,未发现孙东涛对齐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不当之处。

近几年,许多医生已经不堪忍受这些屡禁不止的医疗纠纷的压力,纷纷放弃从医。医生是个治病救人的行业,然而现在我们却是在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来拯救他人的生命。谁会愿意在一个无法保证生命安全的岗位上工作呢?如果照这个趋势发展,全国的医者都会怀着不安的心工作,人心不稳,工作又怎能一帆风顺?于是,就造成了连锁反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些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有些医生为了个人经济利益,给病人开出价值不菲的医疗单。更有甚者,天津多家医院抢夺婴儿的“第一口奶”,奶企以向医院人员贿赂的方式,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百密总有一疏,医生本来就是一个与死神打交道的职业。医生的一个偶然的失误,就有可能涉及一条生命。2013年8月31日早上,在北京天坛医院接受输液治疗的河南商丘65岁患者王化礼,在换输第三瓶药物时突然发病不幸离世。家属发现挂在王身上的输液药瓶上,标注的是另一个患者的名字。事发后科室护士长及死者主治医生在太平间确认药瓶,承认错用药物。

其实,重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因此,做为一位白衣天使,医生应该高度警惕,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国家的政策没有对医生实施高强度的保护,那么,医生就应该自己保护自己,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份工作,“悬壶济世,救死扶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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