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工作方案6篇(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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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最终的效果符合预期。在制定方案时,还应该考虑到评估和监控的方式和方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接下来是一些有效的方案制定技巧,供大家借鉴一下。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一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农机生产经营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农机管理、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落实政府和生产单位两个主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确保实现2011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农机行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农机运输单位及个体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农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农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1、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

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机手,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5、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纠屡犯者以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相关业务受理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6、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下级治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7、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行成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针对农机事故隐患特点,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是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超载超速、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驾驶、未检车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对拖拉机挂靠公司、农机驾驶员培训学习、拖拉机检验检测机构、农机维修行业、农机销售商家、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四是继续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第xx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及时召开农机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农机事故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故的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228号)精神,加大农民机手的培训力度。严格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严把考试关,确保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技术素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6、强化农机安全学习联组学习,努力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扎扎实实组织好农机安全联组学习是增强机手安全法律意识的关键。一是要坚持学习制度。二是学习不能走过场,要充实学习内容,将一些具体的就近的贴近生活的事故安全以图片、警示录相或其他方式展示出来,用血的事实触痛心灵。同时,适时地传达道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增强其安全法律意识。三是严格学习时间,每个学习联组每年学习不得少于4次,学习必须实行签到制。凡未参加学习的,一律不予办理农机监理相关业务。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阶段实施,总体推进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和工作措施阶段(5月30日前):结合第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一季度农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出来安全隐患及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为强化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根据二、三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年度检验和6月“安全宣传月”工作,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

(一)搞好“五个结合”

1、坚持与“三项建设”(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以“三项行动”推动“三项建设”。

2、坚持与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二

各村委会:

今年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监理、科技兴安”的监理理念,全面落实市、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和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大执法监控和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保持全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的良好态势。

到70%;驾驶人持证率达到7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达90%以上;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率达90%以上;安全检查工作天数每月不少于10天,全年累计路查天数不低于150天。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政村要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农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村与农机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90%以上。

“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安全月”活动为契机,把“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推动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1、做好以补贴机械为主的农业机械报户登记工作。近年来,新增机械主要来源于补贴机械,因此,把好补贴农业机械的报户登记工作尤为重要。今年,严格把关,对补贴投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强制性的报户登记,以防止形成新的“黑车”。

2、做好农业机械检验和驾驶员换证审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机械检验和驾驶员到期换证审验工作的通知》,发放《检审验通知单》,按时参加集中检审验。二是集中检审验阶段(4月10日至6月15日),依次轮流乡镇,设立“农机检审验流动服务点”,现场办公,发放宣传资料,办理检审验手续。大乡镇2天,小乡镇1天。三是补检补审阶段(自6月16日至10月31日)。要通报集中检审验进度,在交管站的配合下,抽调精兵强将,田检路查,进村入户,进行补检补审,确保完成年度检审验任务。要创新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本着服务于机手,方便与群众的原则,解决检审验工作的“死角”问题。

3、做好农机驾驶员考证工作。要加大力度,治理“非驾”人员,特别要以农机具补贴投放为契机,对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参加培训考证,完成考证任务。今年计划举办四期考证培训班,4月15日,5月20日,8月26日,10月21日组织考试。

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保障农机生产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难点。要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三项行动”,结合“三春”、“三夏”、“三秋”和冬季农机作业生产,组织农机管理、农机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村庄院落、农村集贸市场、砂场、预制场等农机相对较集中场所,加大执法力度,对无牌的挂牌,无证的培训考证,手续不齐全,扣车罚款,原则上“不放一个无照人,不放一辆无牌车”,对超速超载、载客拉人、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切实做好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各村要配合农机监理部门做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备案登记、安全检验、违法行为排查、报告等工作,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改变全镇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

加强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是2015年农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甘肃省农机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从规章制度、工作环节、岗位责任、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自我完善。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核发行驶证和号牌。

2、加强行为规范。按照《农机安全监理员守则》,规范行为。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主动。持证上岗,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树立农机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3、加强标识规范。要按照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制定的《农机监理vi系统标识》,配齐农机监理标志服,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今年,按照县农机局要求,要争取创建高标准、高质量的平安农机示范村3个,示范户50户作为样板。制作固定性宣传标语3处,组织大型农机安全宣传活动3场次。重点在创建乡镇开展农机安全治理,纠正违章,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完善“平安农机”创建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制度健全、安全形势向好,全面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农机免费管理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组织人员对所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机操作人员逐户开展拉网式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没有纳入管理的机械联系县农机监理站对其进行免费挂牌,对无证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证工作,确保我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到70%以上。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三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站:

为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20xx年2月1日开始至月12日,共计40天)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20xx年1月4日市政府召开的第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市春运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xx年春节将至,农村人员流动性大,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作业繁忙。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认真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省、市政府关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的农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与及时排查各类农机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与检查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力量,与安监、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依托当地道安办,积极参加当地政府(道安办)组织的每月逢、10日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监管力度,特别在春节、正月期间,对农村赶集、庙会、探亲等活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要结合农机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管手段,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单位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农机隐患,有效遏制农机亡人事故的发生。

要根据节日与农业生产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村集市、农机作业现场等场所,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采取设立安全咨询点、发送农机安全短信,书写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农机事故防范知识讲座与专题典型案例分析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专题农机宣传教育,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与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应急值守,保持信息通畅。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农机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置,并将农机事故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四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农机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农机,平安农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此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我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局属。

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

位、精力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确保此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四)要加强调研和宣传报道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巩固成绩,推动工作,总结成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创造有利于“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定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

职工,以“五五”普法为载体,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运用农机化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县农机化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为了在系统内形成一种。

“崇尚法律,学习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我局通过专门召开各股、站、校负责人会议和下发通知的形式,要求各部门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工作,确保局“五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

3、开展“法律进乡镇”活动。我局利用县政府送科技。

下乡和全国12.4法制日的机会,专门安排普法工作人员,带着印好的普法材料,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广大机手和农民宣传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机手和农民在使用农机作业的同时,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遵守农机部门的行业管理,坚持做到依法治机,依法管机。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利用农机学校机手培训。

的机会,集中组织广大机手和农民,专门安排懂法的教师,向广大机手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条列、法规。让广大农机手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提高农机安全操作的水平。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维护广大农民机手的。

合法权益,我局在县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利用“3.15”活动为契机,开展农机市场的整顿和打假工作,专门安排农机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各农机生产经营网点,向广大农机经营户和业主宣传国家有关农机法律、法规,要求他们守法经营,防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策,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使用,对提高我县农机科技含量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1、准备和宣传阶段。自20xx年3月上旬,由农机。

局基层管理股普法人员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相关法律学习宣传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自20xx年3月中旬至20xx年5月,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检查验收阶段。到20xx年底,在继续做好农机局。

普法工作的同时,由局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对照相关的实施方案,对农机局各部门开展的普法活动进行检查评比。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五

根据20xx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和防止耕地抛荒》文件精神,结合我镇20xx年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于市将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单列粮食生产考核,且加大粮食播面和产量的考核比重。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被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届时,市将对我镇防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村委会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耕地抛荒隐瞒不报的,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镇农业线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政策措施挂钩。20xx年丰我镇粮食种植任务为91080亩,其中早稻播种面积42930亩,粮食产量达到38709吨,其中早稻产量16313吨。

(一)抓好计划备耕。

一是各村要高度重视春耕备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谋划、早部署、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20xx年粮食生产任务、细化措施,坚决执行“稳粮政治站位“的要求,适期做好早稻播种工作。

二是各村要强化抓落实,将任务分解到各村小组,细化到地块和农户,确保我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镇农业服务站将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村进行全镇通报。

(二)抓好农资备耕。

一是镇农业服务站要及早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类农资的调剂,确保春耕农资保障供应。

二是镇农业服务站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掺杂使假、转基因种子销售、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抓好政策备耕。

一是各村要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惠农强农政策,利用村宣传栏、结合抗疫情一封信的内容、电视广播、脱贫攻坚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

二是针对今年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鼓励农民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四)抓好指导备耕。

一是农业农机人员要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合作社开展宣传和技术服务,及时帮助农民解决春耕备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春耕备耕生产顺利完成。积极探索节水抗旱稻的旱种旱管栽培模式。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加快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组装技术的创新集成。

二是镇农机人员要做好各类农机人员的技能培训,组织加快农机具保养、调试和检修进度,3月25日前各类农机具检修完好率达到100%。

(五)抓好科技备耕。各村要充分把握备耕时机,进村入户开展培训,重点以农业政策、粮食生产、特色农业,以及精少量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实用技能为重点,不断推广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应用,增强农业科技含量,提升我镇农业现代化水平。

(六)抓好防灾备耕。各村要树立防灾抗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抗灾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春季天气变化,加强雨雪、倒春寒、洪水、干旱等春季多发灾害性天气过程应对工作。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指导农牧民科学抗灾减灾、科学种田,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自觉性,提高抗灾保丰收能力。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与推广力度,尤其是要对水稻投保工作加强推进,进一步降低种粮农户的种植风险,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等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要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机安全生产教育,规范24小时应急调度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旦发生灾情,保证信息畅通,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确保有效采取措施处置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村书记、镇农经站、农业服务站、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粮食目标任务完成。要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春耕备耕生产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快推动春耕备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检查督促。各村要认真做好春耕备耕情况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春耕生产的信息整理、统计和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春耕备耕工作进行检查,对春播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春耕备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六

各村居主任。

10月15日-11月15日。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持证情况;

2、排查农业机械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3、逾期未检或按照规定登记在作业的;

4、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超载行驶的;

5、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作业的;

6、对外来跨区作业车辆和人员的执法检查是否存在“三无”的督促其离开本地作业;

7、农桥设施是否安全。

3、突击重点,严格检查农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部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精心筹划,科学安排,大忙结束后,搞好总结,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工作总结,及时通报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三秋”大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七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各类机具安全作业,道路安全行驶的形势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通知精神,把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检查时做到“严、细、实”的作风,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村(社区)要抓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机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对检查走过场,工作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

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变形拖拉机载人载客以及无牌无证行驶,私自拼装、改装、超违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格农机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检查。

各村(社区)要向村民、农机户宣传,要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要把农机作业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各村(社区)农机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不问过程,只求结果。

各村(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大检查,镇农业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各村(社区)农业负责人要及时检查,7月底形成书面材料交镇农业科并及时汇报和沟通。

从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对所有农机具,对每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要及时发现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内容,研究根治办法,努力取得可持续的实效。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从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镇专业检查组逐村(社区)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采取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通报督查结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区督查组督查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三是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农机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靖远县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书》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保障,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农业机械驾驶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道路交通和农机作业事故发生,继续抓实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加强领导,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把我乡农机安全生产真正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经乡领导

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兴隆乡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乡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3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

2、乡镇分管农机安全工作的副职每季度深入基层检查6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

3、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干部、农机员每季度深入基层检查9次以上,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坚持以人为本、管机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机安全的法规、政策以及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农机安全法规和农机安全常识,使农机安全生产家喻户晓。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使用技能。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贯彻执行《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实施条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树立为民观念和服务意识,帮助机手做好机具检修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四、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

处理体系

(一)制定《兴隆乡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各组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充实。

(三)事故发生后在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对农业机械的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并在排查治理已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发生,争取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二)乡镇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经常组织配合农机安全员在田间、场院及村社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治理“黑机非驾”,纠正违法行为,确保上道路拖拉机、三轮车、脱粒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

(三)争取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以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坚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2015年要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违章一个纠正一个,决不手软,同时要严格把好入户、检审和考核发证关,对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发给驾驶证,真正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保我乡农机生产安全。

六、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农机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执法错案追究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不按法律法规办

事,谁承担法律责任。

(二)农机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11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较大农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勇 省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耀春 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处长

陆立国 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下设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检查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

由王勇副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

由张耀春处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由陆立国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四组:督查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由许志平副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

理所派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机安全投入、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各地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行量大、易发事故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三)农机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进滩涂作业农机具隐患治理情况。

(四)深入田间作业场所,开展对秋忙作业机具特别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促整改等形式进行检查。省局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市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各县(市、区)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工作安排

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上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是农业机械出行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结合农机作业特点,突出为农服务、“三秋”农机化生产、重点地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的检查,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和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农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和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阳朔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夯实农机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推动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农机局关于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提高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目标,运用多种形式、多类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普及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农机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生命价值,促进农机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服务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促进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5月30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1

为使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得到扎实有序开展,县农机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副主任由 、 兼任。联系电话: 。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安排

今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农机安全文化乡村行活动,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

(一)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党委政府印发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文件精神。一是举办一期县、乡镇、村级农机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党委政府印发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开展大宣传、大动员,争取广大社会成员都来关注农机安全生产,引导农机手积极投身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2015年安全生产 2

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在县公园公众聚集场所设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的具体形式:向群众免费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解答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等。同时,利用宣传车在各乡(镇)及广大农村进行巡回宣传。

(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根据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求,在6月15日至21日,积极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选择本县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回头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同时组织开展农机监理人员与百名农机手谈心对话活动,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开展农机“安全文化乡村行”活动。6月25日上午,在福利镇由桂林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文艺演出队伍进行文艺演出,向机手和群众宣传农机相关政策和知识。

(五)开展农机安全文化“走进学校”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农机安全文化“进学校”活动。组织农机安全宣传组到兴坪镇西山小学进行农机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西山小学师生的农机安全意识。

装安全警示标志牌。给全县机手和驾驶员发送安全生产短信1条。

(七)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

(八)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大农机监理执法监控力度。通过在全县范围区内认真开展拖拉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两无”和酒后驾驶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密监控拖拉机超速超载、人货混装、非法拼装、“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发生,增强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上牌率、年检率,减少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现象,预防群死群伤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态势稳定。严禁中小学生搭乘拖拉机,预防和纠正各种农机违法行为,形成“倡导安全生产、制止违法行为”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为夯实农机安全工作基础,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通过开展农机安全文化乡村行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形式更新颖、内容更丰富,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协调沟通职能,协调好农机各部门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召开碰头会、通气会、协调会等方式,及时通报情况、沟通问题,搞好上下左右联动,保证本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既生动活泼,又卓有成效。

(四)重心下移,深入基层。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开展活动要坚持面向全社会,重心下移到乡村、矿山、田间地头,切实抓好当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工作,向广大农民和机手群众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使广大群众了解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我市今年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大运动。

活动,要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细节,务必做到严密、扎实、有序,确保各项活动项项有人主管,事事有人负责,件件落实到位。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阳朔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015年5月28日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九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本方案,生产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提高监管能力,以安全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两遏制一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100个,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组织各地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积极组织农机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引导各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竞赛,增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号召各地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培训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进一步研究修改《农机安全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宁夏、甘肃白银、辽宁大连等地免费安全管理经验,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规划方案《生产工作方案》。配合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各地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研究制定“十二五”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每年推出100个左右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加大对示范县的检查和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水平,规范业务,树立良好形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村户。

(七)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1年农业部为农民办的29项实事之一,农业部将为农民免费发放20万份卷帘机安全使用挂图,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的宣传。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培训班的成效,指导各地制定并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等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

各地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三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督促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严格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研究制订报废更新办法,做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组织各地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组织各地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十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谋划、有效组织、迅速行动,实现了良好开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此刻,整个行动已由起步对接转向深入调研、具体实施阶段。这个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不断深化中进一步加深理解,如何在具体帮扶中进一步突出实效,如何在推动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方式。对此,笔者做了一些思考。

一、进一步加深理解,在深化认识上再下功夫。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深入了,思想深刻了,我们才能切实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为行动的深入开展打牢思想基础。省委书记王三运指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一次解放思想、转变作风、锻炼干部的创新之举,是一项固本强基、促进发展、造福群众的务实之策,是甘肃实现超常规发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办法之一。对此,随着行动的深入开展,我们要进一步加深理解,进一步深化认识。

深刻认识行动的政治性。应当看到,解决贫困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富民兴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它不仅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民族问题。为此,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全国的大局,是人民福祉,事关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

深刻认识行动的根本性。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做好群众工作,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潜力。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就是要抓住农民这个最大群体,突出农村群众工作这个重心,使广大干部在理念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中服务群众,在感情上亲近群众,最终实现党心与民心的相互交融,干部和群众的双向受益。

深刻认识行动的创新性。当前,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如何满足农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新预期,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要求,对满足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新诉求,已经成为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应当责无旁贷地直面并妥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创造性地走出一条扶贫开发的新路子,走出一条锻炼干部的新路子,走出一条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与此同时,还务必清楚,贫困问题是甘肃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此次行动涉及的贫困村、特困户,是多年扶贫开发留下的最难啃的“硬骨头”。为此,我们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省委决策的精神实质,着力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坚决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坚决克服一阵风的思想,坚决克服走过场的思想,主动作为,常抓不懈,真抓实干,始终持续行动的方向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突出实效,在确保实效上做足文章。

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重在具体,难在深入,贵在持续。我们要紧紧围绕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六大主要任务,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能干成什么就干什么,一步一个脚印,让群众对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

具体,重在解决问题。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群众工作是由一桩桩、一件件小事构成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过程,也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问题越具体,对单位和干部的要求越高。我们要把扶贫攻坚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把贫困的原因找准,对脱贫的措施、实现的目标、时间的安排,都要制订出详细的计划。要想方设法为贫困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尤其要把就医、就业、上学、养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扎扎实实办好。

深入,难在把握规律。我们干事创业,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在实践中探索规律,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顺应天时,遵循自然规律;顺应市场,尊重经济规律;顺应时代,服从社会规律,既不能脱离实际、急功近利,又不能等待观望、无所作为。要抓住影响和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在治本上下功夫,全方位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潜力和群众生活水平。

持续,贵在常抓不懈。持续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不间断、不停顿、不动摇、不懈怠。在具体实践中,持续既是工作目标,也是工作方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不是一阵风,不是走形式,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我们要有持续的意识、思路、举措和状态,切实做到问政于民常态化、问需于民常态化、问计于民常态化,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实现脱贫致富绝不松劲,不实现全面小康绝不脱钩。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在改革创新上求得突破。

创新是动力,创新出活力,实践告诉我们,哪里有创新,哪里就有新局面。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务必坚持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

我们要创新联村联户方式,既要让单位联村有着力点,也要让干部联户有切入点,使联村和联户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共同致力于为民和富民。平凉市坚持把单位联村的重点放在促进共享上,把突破口放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农村保障水平上,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干部联户的关键在于搞好服务,要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真心实意地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出谋划策,既把脉、又造血,既扶贫、又扶智,解决群众的急事难事,在服务中教育、引导、提升农民。联村联户的关键在于联村,透过联系单位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着力改变贫困村的整体状况,以贫困村的整体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

我们要创新对口帮扶方式,既要发挥自身的作用,也要依托外部的力量,把各方面的关系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构成不拘一格开展工作、各展所长推动发展的生动局面。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平凉市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行动内涵,创设了一些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载体,增强了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西开牧业公司用心响应省、市委号召,为民营企业参与帮扶行动树立了样板。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以各种形式履行社会职责,回报社会。泾川县开展的“先富帮后富、共同奔小康”主题活动,努力把党员致富户、产业富裕户、协会带头人、民营企业家纳入进来,拓宽了行动的参与范围,发挥了社会力量的帮扶效应,有较强的借鉴好处。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十一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青海省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强力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那么,下面是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关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诚信信用制度和奖惩机制,做好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九条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四条新建建筑项目立项及备案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附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等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监测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能源供应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超限额的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差别价格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县级以上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景观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应当同步实施绿色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绿色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绿色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项目完工后,应当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热)和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新建建筑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第三十一条新建建筑应当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按照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依据绿色建筑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关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诚信信用制度和奖惩机制,做好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九条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四条新建建筑项目立项及备案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范围,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附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应当采取降低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等措施。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三条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监测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

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能源供应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超限额的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差别价格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景观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应当同步实施绿色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绿色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绿色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项目完工后,应当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热)和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标识的绿色建材,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选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新建建筑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第三十一条新建建筑应当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按照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绿色建筑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第五章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以及绿色建筑宣传培训等。

第三十五条绿色建筑发展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五)核算建筑能耗时,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量。

第三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研究编制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具有高原地区特色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成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扶持等政策。

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强化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技术创新,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七条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者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第三十八条鼓励城市新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大型住宅区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三十九条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

第四十条鼓励农村牧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应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和建材。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要求附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

(三)未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

(五)未能保证计量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

(六)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

(七)未使用绿色建材和节水设施的;。

(八)未安装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专篇的;。

(二)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同步设计可再生能源、节水设施或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设施器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未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能源供应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建筑能耗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是指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四)建筑工业化,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和管理建筑,将建筑的建造和管理全过程联结为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从结构形式来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都可以称为装配式建筑,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十三

根据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xx?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较大农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省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耀春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处长。

下设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检查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

由王勇副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

由张耀春处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由陆立国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四组:督查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由许志平副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

理所派员参加。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机安全投入、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各地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行量大、易发事故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三)农机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进滩涂作业农机具隐患治理情况。

(四)深入田间作业场所,开展对秋忙作业机具特别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促整改等形式进行检查。省局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市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各县(市、区)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上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是农业机械出行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结合农机作业特点,突出为农服务、“三秋”农机化生产、重点地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的检查,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和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农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和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农机工作方案6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盛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为靖江“二次跨越”开拓新局面,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建xx县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发生,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市农委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沈康华同志任组长,成中苏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科、管理科、监理所、培训班、推广站、农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科、监理所具体负责实施。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服务”机制,岗位责任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奖罚措施健全,通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等形式,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民机手。市农机局与各农机站分管站长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要求和奖罚措施;市农机监理所与各执法检查组签订《农机监理执法检查责任书》;检审期间,市监理所与机手签订《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由农机站站长负总责、分管站长负主责,分工到人,责任明确。管理科、监理所执法人员对全市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见表(略))

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贯彻执行《xx省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每季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树立“五民”观念和服务意识,帮助机手做好机具检修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提高检验率和农机安全技术状况。

(一)加强培训。建立监理员学习例会制度,每月1次,重点加强对监理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通过学习,使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水平和责任心得到真正的.提高,达到“六求”:即思想上求“正”,作风上求“硬”,工作上求“严”,素质上求“高”,能力上求“强”,服务上求“优”。

(二)监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农机站改革对全市监理员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因工作变动调离监理工作岗位的同志,一律收回其有关证件及胸章;对一些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差,群众评议低,确实无法胜任监理工作的执法人员,报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其执法资格;对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的同志,对其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调入从事农机监理工作的人员,一律组织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着装规范,行为规范,行政处罚适用程序规范,行政处罚适用条款规范,行政处罚书写文书规范。

(一)制定《xx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各组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详见靖农[2010]31号关于印发《xx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三)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xx省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下沉,防线前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为加强源头管理,监理所、各站应组织监理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农业机械彻底排查摸底,并逐一分类、登记。根据2010年泰州监理所工作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认真做好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的工作。各站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监理所做好创建工作。按照市农委创建要求,对未获得“农机示范镇”的镇农机站,须在本辖区内创建市级标准农机“示范村”1个、“示范户”2个;对已获得表彰的“农机示范镇”的农机站要完善提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创建成果,迎接省局复查。今年我们将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充分发挥重点示范作用,在全市掀起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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