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优秀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09 22: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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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一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接我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资质证书,由我公司考察、评审。

二、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治安管理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经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查验复印后备案。

四、身份查验合格的施工人员,需参加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准入证》。

五、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大门时必须出示《上岗准入证》,如无该证,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准入证》,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对无证人员予以清除或罚款。

七、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治安管理协议》的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和违反。

八、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带入的设备、工具,必须在警卫室登记,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我公司有关人员检查,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货物出门证》后,警卫室方可放行。

九、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然后把《上岗准入证》交还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十、其它外单位前来工作作业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校区内务工和从事经营、基建、维修等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学校的.门卫应当认真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原则上不准外来人员住宿。

第六条严禁在校内违章建设、搭建外来人员住宿场所。因基建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应经学校同意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七条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

第八条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应当予以辞退并负责清理出校。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中的条款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 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 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二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有限公司****项目部告知人:

年月日接受告知人(班组):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三

我厂存在的危险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甲醇、甲醛、聚甲醛、苯、醋酸、丙烯、氢气、乙醇、丁醇、辛醇、水煤气等。

我厂的重大危险源有:氨库单元、运输中心加油站、煤气化装置、丁辛醇装置、合成氨装置、聚甲醛装置、联碱装置、醋酸装置、罐区。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前,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要求:。

必须办理出入证。

必须在我厂施工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必须按岗位、我厂施工负责人的要求,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作业开始前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我厂长时间作业(十天以上)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私接电线及私自动用岗位上的阀门、仪表等物品、工具。

施工时如影响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要事先通知岗位操作人员。施工结束要及时离开岗位,不允许在岗位长时间逗留,做到人走工地净,活完物料清。

如生产岗位出现事故,施工作业人员要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域。

施工所需物品、工具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必须在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定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厂区。

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参观人员未经批准不允许进入岗位。

在岗位长时间(10天以上)学习培训人员,需配备与本单位职工相同的防护用品。

进入岗位学习培训前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天津碱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学习培训人员未经岗位操作人员允许,不准进行生产操作。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外来人员及时按照岗位操作人员的指令要求撤离生产区域。

不允许动用和损坏岗位的设备、设施。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四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本人承诺:

一、个人所提供身份信息、行踪轨迹均真实可信,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外出期间,不去往中高风险区及涉疫地区所在的县(市、区),降低感染风险,达到目的地后,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报备、落地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个人承诺7日内未与阳性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以及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人员的行踪轨迹有过时空交集,在新乐期间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如违反以上承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追究承诺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x。

20xx年x月x日。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五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

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六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七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提高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人身、财产损失,现对进入风电场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7、参观学习结束后,请将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归还,确保安全防护用品无损毁、无遗漏。

8、参观学习过程中请相互监督、提醒、关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学习。

告知人:单位:日期:参观学习人员:单位:日期: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八

入厂安全教育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是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企业性质、地理环境、危险因素、工作场所的危险源,以及如果发生危险,如何掌握自救逃生基本技能。保障外来人员自身安全和企业安全运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二、企业特点

本企业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化企业,企业内有煤气柜、氨罐、甲醇罐等重大危险源,主要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有:煤气、氢气、氨、甲醇等。

三、注意事项

1.进入生产区严禁烟火,不准带烟、不准带火、不准吸烟。

2.严格劳保穿戴齐全,不准穿化纤衣服。必须戴安全帽,蹬高要系安全带。

3.作业前要与相关车间单位联系好,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以及做好防范措施。

4.作业前必须办理各种作业证如:《动火作业证》、《登高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动土作业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证。

5.对非本施工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管道、阀门不准乱动,必要时找所属车间人员解决,对所施工过程中造成管道泄漏、电线中断等事故发生是要及时与车间相关人员联系不准私自处理。

6.使用电器必须加漏电保护装置,避免出现触电事故发生。

7.在施工区域作业要熟悉安全通道.

四、1.结合触电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讲解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讲解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入坑前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入坑安全教育内容:

1、下坑前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必须扎紧、帽带必须系牢、带好照明工具,并检查一下照明能否正常使用。

2、严禁酒后入坑,严禁有明显症状(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入坑。

3、入坑人员必须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先登记后入坑。

4、乘坐罐笼下坑时,要听从井口检身工指挥,要等罐笼停稳后再进罐笼,抓好把手,随罐人员要关好门帘,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

5、在平巷行走时,靠右侧行走,当心过往车辆碰伤及脚下路面滑倒;在作业区域遇到车辆时,靠边止步待车通过。

6、下坑时,要听从带队人员指挥,禁止单独行动,随意走动,造成伤害。

7、凡井下设置的严禁入内、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地段,切勿靠近,注意安全。

8、带队人要针对本生产系统,向外来人员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概况,在路途中要随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九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人员和本公司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设备安全。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相应的处罚。

1外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

2外来人员必须遵守x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x公司的监督管理。进入公司后不得随意乱逛,必须在指定位置工作。

3外来人员必须经过x公司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本公司有权停止人员的作业甚至将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由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管理人员保存。

4需要动火的,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喝酒、打架、斗殴,不得醉酒作业、隐瞒工伤事故等。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无锡有限公司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x公司ehs安全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摄像。

6进入公司必须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8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如自行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必须遵守无锡有限公司外来车辆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厂区限速5公里/每小时。

9危险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警示牌或警示带等动火区域要有人员监护、放置灭火器清理或隔离可燃物质。

10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不得高处抛物。

12.外来作业的特种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施工单位的设备机器缺少安全防护罩及防护保护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

13.没有公司相关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物品,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逃生设备,开启应急门及消防设施。

14.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管理手续方可进入,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各个区域。需要进入必须有美莱克公司责任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如有违者xxxxxxxxxehs安全部门将参照现场ehs违规处罚通知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16.施工单位使用化学品时必须到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部进行备案登记,必须提供相应的msds。

16.进入公司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动力设备,并挂牌上锁,禁止他人启动作业,粘贴警示标识。

17.动火时两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两者与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1m。

18.不得违反无锡有限公司ehs安全部的其他相关程序或协议。

进入无锡有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厂区环境、安全、卫生及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将给予相应的罚款、造成公司物品损坏的、将按照原价赔偿。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十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篇十一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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