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汇总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5 11: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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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以便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目标,明确我们想要达成的结果和成果。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现状,了解当前的问题和挑战,并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应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最后,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实施方式和时间安排。通过阅读以下方案范文,您可以了解到一些成功的案例和经验。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鼓励改革创新,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1—。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18年底,市本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的项目实现从备案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最快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到2019年6月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加强各类空—2—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对照条件依职能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政府公布。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时序,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3—。

(七)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图审机构对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的的技术指标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分阶段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单位凭相关部门的许可决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等资料,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赋码备案可以作为选择图审机构的依据,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图审机构的,通过竞争公平公开原则引进市外图审机构,提升图审效率和质量。

(八)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全面推进“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十)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以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管的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到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5—。

(十一)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责任部门对每一阶段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限定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十二)减少、合并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招投标环节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资金证明。取消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调整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6—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法定设区市审批事项,需市级部门统筹协调事项、区级未设置机构的事项外,按照属地化原则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十四)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分阶段分业务建立子系统。通过子系统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在规定时间出具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7—产资源、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通过“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在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改革。

(十五)调整审批时序。根据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施工图审查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置条件,可以并联进行。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8—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十七)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分别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梳理并明确可以不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取消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等。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以协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空间布局为重点,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一张蓝图”中明确管控边界。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建设条件集成机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9—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与“一项一码”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既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信息共享的需要,也要充分考虑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信息采集的需要。

(二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审核”的联动机制,提高现场办理能力。

(二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每一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模板,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10—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二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于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未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违法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性措施。

—11—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建成统分结合的网上中介超市。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构建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二十六)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全面推广代办指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市发改委牵头服务,涉及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由代办中心代跑。建立环评、能评、水保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2—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国办发〔。

2014。

59。

)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5。

年本。

)

的通知》。

吉政办发〔。

2015。

7

)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

“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营造法治化、市场化投资环境为目标,以优化项目准入、精简流程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加强指导服务、规范中介组织、完善监管体系为重点,系统性、全流程改革审批体制,着力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及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项目审批体制,提高我市行政服务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发展环境。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实效的前提下,按照。

“五个一律”要求,执行“五个不准”,做到“八个统一”,确保项目审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五个一律”: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审批机关能够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五个不准”:项目审批工作要通过设立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中心”允许,各部门不准擅自单独调动项目申报单位踏察现场;不准擅自向项目申报单位索要任何文件、文本、资料;不准擅自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擅自对项目进行任何评审;不准擅自找项目申报单位约谈事项。

包括政府性基金。

)

;统一踏察拟建项目建设地址现场;统一对确需评审的项目进行综合性评审;统一向项目申报单位送达审批文件、文本、资料、收费票据。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乔恒市长。

副组长:赵正军副市长。

刘乃军副市长。

纪凯平副市长。

曹武副市长。

梁勇副市长。

王国昌副市长。

孙梁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路铭市编办副主任。

王志宏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犁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立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鞠长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春山市城建局副局长。

车东方市地震局副局长。

申劲松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波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军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回应群众,凝聚共识,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做好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对项目审批改革的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政务大厅组建。

以下简称“中心”

)

“中心”性质为临时机构下设信息服务、监管协调、文档管理、财务收费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政务大厅。

整合简化审批流程,坚持。

2015。

年底,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地区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管理,由市编办协调省编制部门,积极争取为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增加

1

2

3

人,其余部门抽调。

1

2

人,统筹服务项目审批工作,进入“中心”的各部门人员要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通过部门梳理、审核查实、核对修改、专题论证等环节,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需报国家、省审批的初审事项。市编办形成市本级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一律通过网络等平台予以公布。公开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期限等要素和内容。

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中心”根据各部门提出收费事项的依据和标准,建立完整的审批事项收费清单。市财政局在“中心”设立统一收费账户,统一收缴各项收费。根据国家、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注销征收权限,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新标准进行调整,通过清理整顿,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运营成本,优化投资环境。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规模、资金,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进项目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工作进度,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等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实现市、区、部门互通互联、数据共享,推行办理事项外网申请和预受理,前联项目申报单位,后联项目审批单位,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与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实现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全面脱钩。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限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通化市项目审批集中评审协作单位目录》、《通化市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库》,由各审批部门负责清理和汇总,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宽进、简批”为核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联审、联办”为核心;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以“便捷、高效”为核心。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每个审批环节明确审批人、时限和申报材料。审批部门简化整合内部流程,充分授权审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根据改革对审批部门监管职责带来的变化,制定适应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后续监管配套措施。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实现由“以批代管”、“只批不管”、“批了才管”向“谁审批、谁监管”以及行业归口管理“一管到底”的转变,实现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会同“中心”,对各审批部门的审批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适时开展专项评估,重点分析单项审批的办理时间和项目并联办理的自然时间,并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内部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协调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

审查。

)

对纳入牵头环节的审批项目、实施审批。

审查。

)

审查。

)

审查。

)

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主动研究解决,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中心”运行过程中,要逐步落实经费、车辆、人员、办公场所等相关保障,确保“中心”高效运转。

由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全部项目审批事项摸清底数,按照本方案规定,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并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同时完成项目审批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框架搭建。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入驻“中心”,组织集中审批一批新开工项目。

继续规范和优化项目审批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加强项目审批全程监管和督察,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新政办发[2009]83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取消和调整的272项行政许可事项、58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以及124项已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本着精减、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自治区编办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6月至7月)。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制定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9批共621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

程序、提效增速和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审批事项的设立、保留、取消和调整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特别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调整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事项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1月15日前)。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疑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精神,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保证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要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排查,切实把住审核关和处理关。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全许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试行)。

导意见。

考古调查。

系建设的管理办法。

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试行)。

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实施意见(试行)。

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试行)。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办„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2.改革内容。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改革覆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所有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的审批事项。

3.工作目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18年7月底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二、突破重点领域改革。

4.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5.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

6.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气象、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竣工图纸,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7.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批准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8.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构建完善审批体系。

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市规划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10.“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审批管理平台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证,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

四、构建完善的联合审图体系。

14.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规划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图纸的联合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住建局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单位参加。

15.实行咨询辅导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五、加强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17.做好宣传引导。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联合审图。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行政性审查的并联高效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行政性联合审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与高效服务相结合,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相统一原则,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联合审查、限时办结原则。

第四条建立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规划阶段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参加。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住建部门确定具体项目的联合审图参加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依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图纸审查的,可以通知相关中介机构参加。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联审是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或相关图纸审查机构联合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的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属于行政性审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审图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将法定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和联合审图办事指南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及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审查。

第七条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和人员对在图纸审查中知悉的建设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服务和辅导。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类咨询辅导窗口提出建设工程综合设计要点请求,自咨询辅导窗口收到建设单位请求之日,市规划局应在5日内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绿化、节能、消防、节水、人防、防雷、抗震、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综合设计要点,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九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联合审图,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

(四)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设计方案。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有规划、绿化、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可以进行联合审查的,由市城乡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组织联合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审图单位参加,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四)防雷装臵设计审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有人防、消防、防雷等两个以上专项设计内容的,应当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联合审图的参加单位,由市住建局组织联合审查。第十三条联合审图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核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交由建设项目类综合窗口反馈至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通过的,应当同时在图纸上加盖联合审图单位的专用印章。需要修改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列出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后所要达到的标准,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和标准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审查的,由联合审图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延期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延期决定后,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登记。

第十五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技术指标等意见不一致的,联审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协商。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联合审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未参加协调会的,视为同意申请人的设计图纸或协调意见。相关法律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联合审图单位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报请牵头部门统一组织联系建设单位前往现场勘察。

第十八条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及各项资料,由联合审图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备查。联合审图单位以外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联合审查已审内容进行重复审查。

第十九条联合审图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计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联合审图单位对本部门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审查质量。发现审图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竣工项目联合高效验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验收。其他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可申请按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

2.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臵“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联验窗口”)。市发改委提供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联验窗口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的日常督导和考核。规划、环保、国土、质监、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法定职责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并参加联验窗口的管理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电信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机制,各专项验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参与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

3.自愿报验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报验方式,可选择全部验收单位联合验收,也可分部报验。

4.统一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联验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由联验窗口组织各参验单位统一受理。

5.集中验收原则。各参验单位在统一指定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

6.限时办结原则。各参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建设工程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验收整改意见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联验窗口指派原验收单位复验,复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7.建设工程竣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调查),符合验收条件;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通水、通电、具备通气条件、室外道路及排水设施完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8.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参验单位的验收要求,将所需验收资料一次性报送至联验窗口。

9.联验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的申请及相关要件材料后,按职能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10.各相关部门接到任务后,将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信息反馈至联验窗口。

11.联验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协调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单位集中参加现场联合验收。按规定应有其他单位参与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未参与联合验收的,原则上视同本部门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

12.联合验收结束后,各参验部门出具验收结果文件,并将文件在承诺时间内送至联验窗口。承诺时间内文件未送至的,原则上视同无整改意见予以专项验收通过。建设单位到窗口统一取证。

13.联合验收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参验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会同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报告设定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前臵条件。

五、工作时限。

14.联合验收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调整、专题协调、技术整改、复验和法定公示的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限。

六、工作要求。

15.各参验部门应将验收的法律依据、验收范围、申报材料和验收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验收结果。16.联验窗口应组织各参验部门编写相关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供建设单位取阅。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流程示意图。

附件4。

附件4驻马店市推行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创新,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更加优化,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一次告知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缴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目标。

2.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

3.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各地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7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全部登记类型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

5.一窗受理业务。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臵,设立“一窗受理”窗口,一人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集成办理。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各县应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房产交易网签工作,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不动产权证书等可通过当事人自愿申请快递方式送达。

6.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的不动产登记理念,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网点要实现交易、税收、登记部门共同入驻。

7.优化缴费方式。对依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除缴税)的,在受理环节即预缴相关费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是否即时预缴相关费用,或采取快递、网上申报支付等方式。

8.实现信息共享。各县要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2018年7月底前,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9.统一公布时限。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10.分别存档管理。房屋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要抓紧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向社会做出承诺,共同推进工作。

12.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窗受理业务,抓紧调整窗口,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妥”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要加强办事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臵、流程设臵、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13.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谎报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1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5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臵,落实“净地”出让,优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建设秩序,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驻马店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2.驻马店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3.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4.土地储备。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5.土地清表。由拟出让地所在的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文物勘探单位指导下,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场地清表。符合要求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清表完成证明。涉及工程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报请。对土地储备计划内已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和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土地,经市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7.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市文物部门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并于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天气等不可抗力及阻工等不确定因素不包含在内)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市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市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市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8.土地供应。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要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土地清表费用,列入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成本参考要素。

四、职责分工。

9.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臵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市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市文物部门编制考古勘探计划;负责协调市规划、财政、文物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报有关情况,解决考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10.市文物部门:负责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区政府(管委会)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向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市文物部门告知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

11.市级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对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条件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协议;完善土地出让手续,组织土地出让卷宗,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12.市财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拨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有关费用。

13.市规划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14.拟出让土地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市文物部门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的招投标工作,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和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5.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考古前臵工作的顺利实施。

16.建立制度,严格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全市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考古前臵工作的有序进行。

17.注重统筹,确保落实。市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考古前臵工作的统筹,加大对考古前臵工作的支持,有力推动文物考古的前臵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6驻马店市加强“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为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由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实行专业监管、协调监管和综合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监管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性。通过综合施策,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最终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制化”的目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二)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行业监管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臵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须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2.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1.建立“双告知”制度。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查询并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实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其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臵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履行自律责任。

3.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执行。针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有监管职责但无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责任分工,并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工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归集和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实现各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3.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加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4.防范化解风险。监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日常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协同监管、共同处臵。

5.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监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

各县、区政府要协调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避免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6.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机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7.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办理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办好事、不添堵”,真正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我市注册便利化水平,确保在我市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梳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后需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调整实施的建议。

(二)加强技术保障。依托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确保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部门之间的业务互通,提高监管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臵,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开展。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好本行业的监管工作。

附件7驻马店市行政审批容缺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搭建便捷高效、一次办妥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决定在我市建立并试行容缺服务制度。

一、容缺服务的含义。

容缺服务包括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事项时,审批部门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核程序的审批服务过程。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容缺审批是指对于涉及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情况的,除国家已有档案材料等可以证明的外,由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加强相应的事后核查与监管。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容缺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容缺受理。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瑕疵的,启动容缺受理程序。容缺受理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受理承诺书》(一式3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综合受理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由、所缺申报材料名称、承诺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中,材料承诺提交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3.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单》,流转至审批后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4.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向当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应当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5.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或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内部流转审批环节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承诺时间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当天提交相关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

7.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欠缺材料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二)容缺审批。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基本要件具备,但申请人身份及与他人人身关系问题国家相关档案材料不能证明的,启动容缺审批程序。其基本操作流程为:

1.综合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填写《容缺审批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身份或与他人身份关系作出真实承诺,并告知承诺不实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的《容缺审批承诺书》(一式2份)提交综合受理窗口,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一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内部流转。

3.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依法予以公示。

4.职能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公示情况等,依法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作出相应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准许许可或审批,依法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应当制作相关许可证照。

5.职能部门将相关决定文书和证照递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依法送达申请人。

6.职能部门加强对容缺审批事项的监管。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申请人承诺不实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上传到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终生不再适用容缺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容缺服务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编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容缺审批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

(三)做好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容缺服务制度是“放管服”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容缺服务事项清单公告之日起试行。附件8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智慧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入驻事项及运行方式。

依据企业和群众需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性,在行政服务大厅按“商事登记类、建设投资类、社会事务类和其他综合服务类”等4项分类设臵“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

(一)对“商事登记类”和“建设投资类”事项实行整建制进驻,推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做到相关进驻事项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商事登记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综合受理、发证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建设投资类”主要办理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工作,综合受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商事登记类”的咨询辅导主要解决较为复杂和疑难问题,由工商部门专业人员全天候承担辅导任务,“建设投资类”咨询辅导由建设项目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面对面辅导。自助服务区主要解决常规问题辅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担。

(二)对一些事项少、审批量小或阶段性受理的其他综合服务类事项实行“事项和服务进驻、行政审批人员不进驻”(以下简称“事进人不进”)。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后,电子材料自动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纸质文本同时分送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后,将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流转至统一发证窗口,统一对外发放。“事进人不进”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相关事项的审批和业务咨询辅导。

(三)“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窗口主要办理社保、医保、水、电、气、暖、户籍、出入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综合受理和咨询辅导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同时对社会事务类事项实行多端服务,实体大厅端、自助服务端、电脑pc端、手机移动端等多端口的全覆盖,实现“同城通办、多点可办、一网办通”。

二、事项运行规程。

(一)网上预约与网上申报。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对外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和网上申报服务。网上预约的服务对象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下同)填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受理窗口收到预约申请后,将预约结果、预约号和预约办理的时间段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将预约与业务受理相绑定。

网上申报的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后,提出预受理申请,受理窗口在收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承诺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服务对象,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决定工作。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申请材料和预受理结果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到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领件。

(二)取号与咨询导办。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按序取号(业务办理次序号),职能部门应即时提供实时咨询辅导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和配套服务。

(三)统一受理。

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唯一业务受理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受理均需通过实体大厅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后,推送到审批后台。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前台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以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材料清单及样本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入驻事项标准化编制。

(2)材料分送。电子材料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实时传送,所有材料清单经过职能部门核对后通过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签收。纸质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并履行材料交接手续,电子材料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

2.即办件业务流程即办件原则上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尽快实现在企业名称预核准、企业信息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等业务中推行自助办理。暂不能实现的,设臵即办窗口由职能部门指派工作人员负责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全部环节。

3.全程网办业务流程。

“全程网办”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在网上通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审批(审查)与决定。

职能部门对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过来的申请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做出决定、制作相关证照电子版;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当全部录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审查)结果及相关证照按规定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五)证件发放1.整建制进驻类事项。

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统一发证窗口。对于发证时需核验、收取材料的,职能部门应当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由统一发证窗口核验发证(如容缺受理,需要补齐材料后发证)。统一发证窗口人员收到职能部门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依法送达。统一发证窗口送达后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2.“事进人不进”事项职能部门在做出审批(审查)决定后,通过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即时推送至统一发证窗口。由统一发证窗口制作事先加盖职能印章的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证照,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确因专网办理和涉密等问题不能实现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电子版在政务服务网推送的,职能部门应当于承诺期满一个工作日前,将正式的行政审批文书及相关证照递送至统一发证窗口。办事人可至发证窗口现场领取,或委托统一发证窗口通过邮寄依法送达申请人,并将送达结果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必须按照事项名称规范化、条件法定化、材料格式化、流程科学化、内部审核并联化、时间承诺化、收费公开化、服务标准体系化的要求,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个编制办事规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确定审批环节和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上级简政放权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必须强制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成果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编制服务办事指南、格式化表单、报件示范样本等便民服务资料,在办事大厅摆放并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臵监察节点,对办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进行重点监控,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的落实应用。

(二)建立服务帮办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由帮办人员通过综合受理系统将申请资料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审批后领取、送达审批结果,并负责审批中相关事项的衔接协调,实现涉及多层级、跨区域的事项,当事人一次递交材料、一次跑趟、一次办妥。帮办期间发现职能部门黄牌预警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向该职能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执行“一帮到底”原则,帮办人员在未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指派的帮办事项前,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帮办人员应当履行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的义务,不得泄露其在帮办工作中知悉的申请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相关审批信息等。市政府应组建专业化帮办队伍,制定帮办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在各职能部门之间流转的主要环节,定期记录并分析帮办服务事项的主要流程和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帮办服务机制。

一、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推进全市人口、法人、信用综合库的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推进便民事项多端服务,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端、电脑pc端、自助服务端、手机移动端“四端”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迫,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对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跟踪指导和帮扶,各入驻部门要大力协同并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我市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人员培训,优化大厅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办理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机制顺畅运行。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和我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的需要,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对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设臵、人员配臵及满足功能适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三)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作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对不配合、不支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效率低下、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要严格问责。

附件9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窗口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制定本办法。

一、进驻要求。

(一)事项进驻。各单位按照“凡批必进、凡服必进、进必授权、授必到位”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

(二)人员选派。审批科科长或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熟悉本单位审批收费业务的科长担任,全日制在“中心”办公。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心”全日制办公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单位选派。人员进、出时需填写书面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中心”备案审核。派驻人员在“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的,必须提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组织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并按照要求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确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无法转入“中心”的,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四)现场办公。进驻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到“中心”现场办公,原则上主要领导每周到窗口现场办公一次,分管领导每天现场办公一次,及时听取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评比。

(一)纪律考勤(30分)1.出勤到岗(10分)。

按规定要求按时上下班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窗口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效能科批准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窗口工作人员每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1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一人次扣0.2分;旷工半天一人次扣0.3分。

2.遵规守纪(10分)。

模范遵守“中心”管理制度,得10分。(1)上班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0.1分。(2)不按规定摆放工作牌,每人次扣0.1分。(3)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工作区会客、串岗聊天、吃零食等,每人次扣2分。

(4)不提醒群众按秩序排队,办事秩序混乱的,扣0.1分。

(5)不积极参加“中心”组织活动的,每次扣0.1分。

(6)党员不按规定把组织关系转入“中心”的,每人次扣5分。

(7)人员进、出调换时不按要求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5分。

3.服务态度(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得10分。(1)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

(2)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对服务对象提出正当要求或意见,臵之不理,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臵之不理,扣1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一次,扣5分。有效投诉两次,扣10分,当事人退回原单位。

(二)业务办理(30分)。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按规定收费的,得30分。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程序人或收件人必须对办件负责到底,搞好衔接。工作人员不负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件次扣3分。

2.窗口受理办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的,每件次扣3分;网上审报件,预审或审批不及时的,每件次扣3分;承诺件收件后未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不予受理需退回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3.即办件未当场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5分。

4.联办事项未联办的,每次扣1分;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缺席联审会的,每次扣3分。

5.未经审定同意,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或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每件次扣5分。

(三)现场办公(20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领导要按照现场办公的有关要求按时到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窗口分管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1分。主要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的,每人次得2分。

(四)卫生管理(10分)。

保持工作区整洁、台面干净、设备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

1.资料设备摆放凌乱,发现一次扣1分。

2.工作人员违反禁烟规定抽烟的,每人次扣5分。3.窗口对服务对象吸烟不加劝阻,每人次扣1分。4.乱丢烟蒂、纸屑,每天不及时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五)网络管理(1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计算机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办公系统的,得10分。

1.办件不录入办公系统的每次扣2分,虽录入但录入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在“。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

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二、各审批部门。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国办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八)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一)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十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五)“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一)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试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支持试点地区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推动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试点地区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二)并联审批。全程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阶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同步办理,并确定专人监督落实情况。联合审查或联合验收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实行“缺席默认”,缺席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三)容缺审查。在缺少实质性要件以外的材料时,建设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由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证照。

(四)信息共享。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网上办公平台为依托,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同步网上流转和全程网上公开,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五)限时办结。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实行“一审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集中签批、当天办结;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单一审批环节原则上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四、流程再造。

(一)流程优化方式。

1、压减审批事项。

在潍政发„2013‟25号文件取消25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取消以下审批事项涉及的具体环节:

(1)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土部门的压覆矿审批和地震灾害评估审批(单独选址除外);

(5)市政部门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审批;

(6)市政部门的挖掘、移动市政设施审批;

(7)交通部门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核;

(8)文化部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9)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10)建设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

2、合并审批环节。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合并到项目立项环节;

(3)项目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4)环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5)节能评估审核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6)安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7)其他投资审批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除用地审批外,区级初审环节与市级审批环节合并后,需要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市级部门。

3、取消前置条件。

(1)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条件;

(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国土部门的投资计划条件;

(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部门的红线图条件;

(4)建设用地方案调整到用地规划许可之后审查;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整到竣工验收阶段缴纳;

(6)工程规划许可前取消征求市政或建设部门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的意见。

4、取消中介事项。

(1)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

(2)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3)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4)中介机构编制的日照阴影分析报告(高层除外);

(5)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6)中介机构施工图预算评审。

(二)简易审批流程。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前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2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安全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项目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限于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评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初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对涉及林业、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5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2)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1个工作日内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3)国土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限于单独选址项目);。

(4)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

(6)水利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评审查意见;

(7)地震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审查意见;。

(8)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主办部门前置审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环评、节能、水评、安评等专家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二阶段:用地规划阶段(4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限于划拨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于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涉及规划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将土地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基础上,属于划拨土地的,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属于协议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公开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公开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4个工作日收齐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以及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上报及审批土地招拍挂方案、供地方案、公示、招拍挂实施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三阶段:工程规划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限于单体70米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超限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3)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

(4)建设部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初步设计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建设用地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1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30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地震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图联审会议,在项目单位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后再次召开开工前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之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分别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2)消防部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意见;。

(3)人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

(4)地震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6)经信部门:当天办结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8)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消防设计专家技术评审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以及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实施、公示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安全部门、水利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防空地下室验收、防雷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

对涉及水土保持、文物、港口、河道、园林绿化、海洋、防震、城市管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实行联合验收。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合验收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会议后,参加部门应视各自验收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7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2)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3)环保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

(4)消防部门:7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验收意见;。

(6)人防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验收;

(7)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8)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验收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为依托,部门高效服务为主体,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全程监督为保障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启动项目办理程序,会同主办部门确定联审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督办落实情况,统一反馈结果。主办部门负责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主办阶段申报材料,向其它联审部门转交材料。并联审批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协办员,承办申报材料的领取、移送以及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事务,及时、准确地向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主办部门反馈审批(审查)信息;督促区级对口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全程监督,纳入效能考核,重点监督联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收费、中介服务、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情况。

(二)继续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要于2013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将所有投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具有垄断性质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服务链条。除窗口直接接收材料、受理、审查、发证(批文)外,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也应由窗口统一调度、安排组织,项目审批过程中组织的协调会、论证会、座谈会、局长办公会等原则上应在中心召开,从体制上解决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等问题,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公章审批、全程网上公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加快推进市区审批一体化改革。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所有市级投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级审查,对确需区级初审或转报的,除用地审批外,改由市级直接受理,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2013年底前,创新完善市区投资项目联动办理机制,对区或市中心受理的需要市、区两级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区分别确定代办员,组织项目在市区两级中心内部流转,实现投资项目市区一体化审批,一条龙服务。

(四)不断深化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按照市政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我市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力度。2014年底前,借助电子政务网,建设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平台;增设建设项目场景式智能化网上引导,开发并联审批系统;所有投资审批事项均开通网上审批功能,不能开通的报市政府批准,逐步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全程在线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即时共享。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

(五)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办制。

2013年底前,建立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审批窗口具体负责、项目单位密切配合的项目审批代办机制,组建专职代办员为主体、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项目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队伍网络。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代办的项目,强化协调督办,提供从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强化监督检查。

政府办公室负责把优化审批流程的各项工作立项督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监察部门重点开展全程在线监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落实一次告知和联审规定以及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或拆分审批事项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自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联审之日开始计算。相关审批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审查单位在本方案确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专业技术评审(审查)工作,评审(审查)时间本方案没有明确的,承诺时限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土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出让、供地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办法,试行3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1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牵头,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坚持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工作目标。

3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地市。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建设规划大数据中心,形成“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智能辅助选址评估,开展项目生成和前期多部门协同预审,提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效率。深化“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4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公布。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

5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规划、国土、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可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二)精简审批环节。

6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在2014年全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放权”力度。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现有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深度梳理。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在放权的基础上,要针对性地与县(市、区)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7宜。各地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纳入统一监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4.深化区域评价。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进一步推行地质灾害、矿产压覆、防洪影响、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

5.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化贯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三)完善审批体系。

8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按照“1181”信息体系,建立一套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的,数据和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统筹城市规划数据与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建成一个全市规划大数据中心;完成量化总规、规划协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公众服务、城市运行、项目预审和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八大应用;制定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咨询、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别确定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强化监管服务。

10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完成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2.0版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11监管,利用各类激励和惩戒手段倒逼中介机构提速增效,巩固深化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降50%的改革成果。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面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五、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在改革实施中,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项攻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畅运行。

(二)加强综合保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集成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督考部门、审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提速工作要纳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其责任处室、责任人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各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排除难点、堵点等各类障碍的,予以严肃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记录企业失信信息、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等,并对外发布、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涉批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涉批中介服务平台的信用系统,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8〕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方案》仅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首次产权登记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三、改革目标。

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成并运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力争2019年月底前实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努力把**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服务流程最优、办事效率最高、群众最满意的城市。

四、优化审批流程。

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2部门协同配合。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事项办理。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如涉及)、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征求。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以及其他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在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核准或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在个3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以外的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备案,发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结合办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4事项,由规划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其中,设计方案审查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提前协同服务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推送至人防、消防、交通、建筑节能等审查该方案的相关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规划部门,必要时规划部门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规划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设计方案审定后规划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住建部门牵头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图审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人防、消防等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结果材料在本阶段同步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等事项不再单独申报。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6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住建部门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规划、国土、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住建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住建部门。

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住建部门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个工7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对通过验收的,住建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住建部门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的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符合登记条件的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精简审批环节。

(一)分类细化流程。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二)精简审批事项。

按照我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的要求,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三)合并审批事项。

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等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实行。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规划部门牵头协调国土、人防、房产等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9查列入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四)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市、县区(功能区)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五)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关于地质灾害、矿产压覆、节能评价、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选址论证、交通影响、环境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职业病防治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地质初步勘察等事项,加快推行由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推行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除国家确定的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10等。

(六)推行告知承诺。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六、完善审批体系。

(一)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构建以现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双修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界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文物保护边界和城市空间容量,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

(二)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建设管控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实现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智慧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工程建设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做到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督。

(三)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12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七、强化监督服务。

(一)建立集约审批机制。一是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是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三是实行“多图联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对施工图中的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设计等,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3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五是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二)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三)建立容缺承诺机制。建立容缺机制,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14诺制。

(四)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五)建立中介管理机制。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六)建立审批服务机制。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审预核,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15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程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

(七)创新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入住行政服务大厅,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市长热线,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八、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作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按照“三级十同”要求,牵头分类梳理本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组织加强窗口人员审批改革业务培训,接收本阶段审批申请,及时向其他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本阶段审批信息和通知;建立阶段协调和督查机制,组织协调和督查本阶段其他审批部门严格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二)其他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落实工作,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审批权限,进一16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置统一联系机构,对内负责整合合并本部门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内部审批工作,对外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按时完成审批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根据牵头部门的分类梳理结果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

(五)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委、规划局,整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各审批部门要整合升级现有业务系统,并向各17区(功能区)、街镇延伸,做好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打破信息部门壁垒,推进和保障信息共享,实现存量批文和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实时调用。

(六)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和审批部门,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服务代办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七)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牵头组织对我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配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牵头汇总需提请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内容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八)市编办要牵头组织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区(功能区);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九)市发改委要结合“信用**”建设,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产生、报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公示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前介入提供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加大对审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监管力度。

(十一)审批部门要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于本部门下放到区(功能区)的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下放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

(十二)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对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的区域性评价工作加强指导;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应当建立区域性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向社会提供相关区域性评价结果。

(十三)市住建委、规划局分别制定完成可以不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审批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市住建委研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强制监理要求的配套管理文件,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

(十五)市国土局加快研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

(十六)市发改委负责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

(十七)市水利局、安监局分别制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的分类管理负面清单。

(十八)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收费部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

九、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放管服”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每周向市“放管服”办公室报送改20革工作进展情况。各审批部门要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2018年月底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定期考核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进一步压缩项目落地审批时间,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全程网办,让办事群众和企业不跑路、少跑路。提高审批服务质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办事便利度,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分类制定xx县2022年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2.巩固“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审批综窗受理全程网办。

3.完善审批管理方式。事项谁受理谁主办,谁电签谁负责。开展办件质量随机抽查。

(二)落实“五减”目标。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减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审批权限梳理编制与湖北政务服务网3.0事项库完全一致的工改事项库。

2.减材料。通过在线获取、部门共享、材料库获取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10%以上。

3.减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可容缺审批的必容缺办理。规范审批特殊程序,无法律依据的程序一律取消。

4.减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

5.减跑动。依托政务服务网与工改平台,全力开展项目审批报建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让信息与数据多跑路,让相对人不跑路。

(三)点亮改革“金点子”

1.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其他工程均实行“告知承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图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建筑设计院)。

2.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制定xx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探索开展联合验收“一文许可”。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改办、自然资源局、园林局)。

3.优化市政基础设施联动报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进驻大厅。政府完善工业园区水电气网讯主管网建设。非园区项目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在工程平整场地同时指导帮助申报水电气网讯报装。(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工管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慧泉水业公司、同相天然气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

4.财政支持工业项目降低成本。将信用良好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勘查设计费用、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监理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5.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制定减免政策,必征项目的征收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非税管理局)。

6.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向社会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占城市认领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工改系统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办件数与考核周期工改系统办件数比率超过40%。(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7.完善中介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开展中介违规惩戒。(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并公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包含“红黑名单”、惩戒机制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9.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数据完整包括:绘制规划底图、“三区三线”空间规划,上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各项人均指标等),叠加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基本生态线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分区)、在底图上叠加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体系结构及主要道路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基本农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五线控制等批复的主要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灾害点等)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分区、要求等)等11项内容。“多规合一”平台具备“一张蓝图”项目定位功能和“三线”的合规性检查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0.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2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必须达100%。根据鄂政发〔2019〕25号和十政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调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标准地”出让后,土地权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项目竣工和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持续完善招投标“两金”免收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12.加强改革宣传报道。全年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不低于20篇次。其中省级至少2篇次,市级至少8篇次,县级至少10篇次。(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四)夯实既往成效。

1.持续开展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严格落实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分级分类会议审查和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质效。

3.持续执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依据。

4.持续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开展信用评价。

5.继续执行限额内项目免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化教育工程除外),可不再申办施工许可证,实行备案制。

6.巩固“五证同发”成果。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全部采取“五证同发”模式加快审批落地。县营商办、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落实“五证同发”,审批局全力做好配合。

7.持续完善“多测合一”工作。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发布多测合一政策文件。落实政策应用,房产测绘中应用“多测合一”。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公布“多测合一”机构,开展机构培训,制定机构管理制度。

8.持续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纺织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城建材产业园等3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10项评价抓紧完成审批并对外公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业务培训。

县政务服务大厅工改专区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各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及措施。

(三)强化履职尽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遇事敢担当不推诿。

(四)完善追责免责机制。

对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措施不力的行为提请上级追责问责。按上级文件要求,对在改革过程为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而发生的小微错误,实行免责处理。

附件。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优化审批流程。

分类制定xx县2022年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巩固“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实现项目审批综窗受理全程网办。完善审批管理方式。事项谁受理谁主办,谁电签谁负责。开展办件质量随机抽查。

2022年4月底前。

落实“五减”目标。

1、减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审批权限梳理编制与湖北政务服务网3.0事项库完全一致的工改事项库。

2、减材料。通过在线获取、部门共享、材料库获取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10%以上。

3、减环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可容缺审批的必容缺办理。规范审批特殊程序,无法律依据的程序一律取消。

4、减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0、50、30个工作日内,其中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落地。

2022年5月底前。

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其他工程均实行“告知承诺+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图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建筑设计院。

2022年6月底前。

整合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制定xx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探索开展联合验收“一文许可”。开展社会投资项目单体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改办、自然资源局、园林局。

2022年4月底前。

优化市政基础设联动报装。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进驻大厅。政府完善工业园区水电气网讯主管网建设。非园区项目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在工程平整场地同时指导帮助申报水电气网讯报装。

2022年5月底前。

财政支持工业项目降低成本。

将信用良好的工业项目涉及的勘查设计费用、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监理费用等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2022年4月底前。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征收。

制定减免政策,必征项目的征收时间放宽至竣工验收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非税管理局。

2022年4月底前。

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审批”。

向社会公布的告知承诺事项占城市认领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工改系统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办件数与考核周期工改系统办件数比率超过40%。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4月底前。

完善中介服务。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更新,开展中介违规惩戒。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制定并公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包含“红黑名单”、惩戒机制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加快推进“多规合一”。

数据完整包括:绘制规划底图、“三区三线”空间规划,上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各项人均指标等),叠加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基本生态线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分区)、在底图上叠加综合交通规划(城市交通体系结构及主要道路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划(基本农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五线控制等批复的主要指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分区、灾害点等)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分区、要求等)等11项内容。“多规合一”平台具备“一张蓝图”项目定位功能和“三线”的合规性检查功能。

2022年9月底前。

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2022年底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不低于80%。根据鄂政发〔2019〕25号和十政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地块前期开发、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调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标准地”出让后,土地权利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书》及《“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项目竣工和投产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持续完善招投标“两金”免收机制。

2022年5月底前。

加强改革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县工改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其他工改成员单位。

2022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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