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工作方案(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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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应该经过不断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为了编写较为完美的方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问题的核心目标和关键要素。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要点和写作的技巧。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一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并于3月15日前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审批,3月底共同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的招生计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

2.志愿填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考生在每类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1;中等专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由基教科负责录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由职成教科负责录取;高职类学校由市招考办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8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优质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1)综合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要求组织录取。

(2)特长录取: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在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逾期视为无招生计划。原则上,特长生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6月14—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鼓励各县市区在当地招收足球特长生,每年招生总数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其中,德州一中、德州二中、齐河一中、禹城一中,可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原招生范围外录取人数不得多于10人,其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试点开展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招生总计划2%的比例内,面向辖区内初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且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初中学校校长向高中学校实名推荐,高中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需经当地区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2.职业院校录取。“3+4”和“2+3”及五年一贯制等高职高师类学校录取,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具体报名录取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3.职普融通互转工作。县域内职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市属高中学校与三区(德城、经济、运河)范围普融通互转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组织。各县市区内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由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报当地教育局审核后,以县区教育局正式文件方式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审定。(县市区和学校未按期上报职普融通招生计划及录取方案的视为本年度不开展职普融通互转工作。)。

(四)特殊考生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1.加分条件。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0/120。

3.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8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全市特殊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予调查核实。

(五)报到与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二

(二)加强分工合作。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基础教育科负责方案制定、报名与编场、信息管理、考试组织(招考办协助)、成绩合成、录取、成绩发布、数据统计等;教科院负责命题、试题印刷、收发与保密(基教科协助)、试卷扫描、网上阅卷、查错、教学质量分析;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及成绩最终汇总;职成教科负责中等专业类学校招生录取;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电教馆协助)及成绩等级划分,高职类学校招生录取;仪器站负责安排实验技能考试及成绩等级划分。加强考试期间试卷试题与信息保密工作,按照既定责任分工,承担任务分工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严格各项制度。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四)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规范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普通高中严格落实高中收费政策,不得在核定指标计划外招收自费生。

(六)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8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审核;市属高中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对外宣传和发布。

(七)严格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不得超出计划总数。各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录取未参加德州市中考的学生;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学生,需将录取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八)实施科学评价。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对县、乡镇、学校教育工作实施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处在为学生一生发展打基础,为学生参加高考做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各项准备的重要阶段,科学使用中考成绩对教育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不得过度看重学科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影响我市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九)推进高中学校多元录取。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积极引导高中学校依据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实施综合录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允许其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

(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统筹意识,认真落实职普比相当的原则。报名前,要组织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召开一次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宣传会,引导学生家长、学生科学报名,理性报名。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招生宣传,加强对中职招生、资助、春季高考、中高职衔接等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积极动员初中优质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进入初中学校,开展中职政策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积极动员未升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本区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预留中职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制。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三

2016。

145。

号)和《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到省工商局牵头建设的信用黑龙江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本部门归集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更新、比对、校核、修复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鼓励支持各部门使用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实施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依托。

“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全市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向社会公示。

“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

各有关部门涉企信息需要登录。

“信用黑龙江”网站的信用核查栏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按照信息填报模板分类填报上传。已经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存储、管理的,可将集中后的企业信息通过系统接口方式统一提供给“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产生的信息实行“统一归集”。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

3

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

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努力推进

30。

天内反馈至共享信息发布单位。同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的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

“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在信息归集中的指导和服务,并协调做好技术保障等工作。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北安市支行、市地税局、市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市发改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体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要在

6

15。

13945733632。

0456---6428711。

电子邮箱:

bascqj2016@。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关于《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双公示”信用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实现“放管服效”的有关精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全面公开工作。

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公开“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并做好信息维护;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在相关网站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办公室责任人:。

(二)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办公室,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以便后期信息维护。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就业促进股、劳动关系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监察大队、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人:。

(三)督查通报工作。

定期对“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办公室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1.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双公示”目录并做好信息上报及公示工作。

2.作出行政处罚的科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3.各科室因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导致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撤销的,应及时更新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建立好相关台账。

2.各科室必要时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请求相关公示业务指导,确保公示信息合规、完整、准确。

3.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完善网络及其公示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xxx6〕61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主要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要以法律法规及国家、区、市、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开“双公示”目录。

办公室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双公示”目录将通过彭阳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双公示”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承办部门和行政处罚作出部门应按照彭阳县统一制作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编制“双公示”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按照要求公示上报“双公示”信用信息。

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彭阳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县信息中心,同时将公示内容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的管理系统在“中国·宁夏”网站上公示。

四、实行时间。

必须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双公示”工作。

五、领导小组。

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陈宏任组长,负责“双公示”全面工作,海连俊、赵占雄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办公室,陈宏任办公室主任,冯丹负责日常工作。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六

号)的精神和市信建办的《东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东莞体育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梳理体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市体育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双公示”工作既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信用办的要求,市体育局成立

“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双公示”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

市体育局分管行政许可工作的领导是市体育局。

“双公示”工作负责人;体育经济科负责牵头组织市体育局“双公示”工作,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和落实“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各镇(街)体育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负责落实“双公示”的信息报送工作。

市体育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依法公示梳理确定的、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体育经济科应当公示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应当公示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7

个工作日内,在东莞体育网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在“信用东莞”上公示。

各镇(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经济科开展。

“双公示”工作,每月。

30。

2016。

2

28。

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经济科。体育局其它业务科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须第一时间提交到经济科对外公示。

市体育局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通过。

“双公示”工作完善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

市体育局将根据市信用办的统一要求,开展。

“双公示”工作。

2016。

1

月完成实施方案;

2016。

3

31。

日编制“双公示”目录;

2016。

6

30。

日前在网上公示存量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东莞”网;

2016。

12。

31。

日前将全部处于有效期内的其它存量信息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东莞”网。

(一)加强体育系统的。

“双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

(二)加强我局信息化支撑系统,完善东莞体育网与市电子政务平台的对接。

(三)加强对科室及基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七

74。

7

104。

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市政府部门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

“公示系统”),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辽宁的分系统,是我省涉企信息集中汇聚、统一公示、互联共享的基础平台。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凡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均应通过公示系统按照标准的格式规范,提交和记录在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市、县区各级政府应统筹建立本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汇总所属各部门涉企信息项目,统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公示主体、时限要求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涉企信息项目的梳理确认,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的调整进行动态更新,在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供查询的同时,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史国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牛正民同志兼任。

“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涉企信息的采集、整理、向公示系统归集以及公示后异议的处理,同时负责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的规范、业务指导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等。

按照通用性、可用性、适用性的原则,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格式规范,并通过关联比对技术,确保涉企信息与市场主体的唯一关联性,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信息准确、权威。依托公示系统建立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的信息,所有政府部门可以自由查询、批量定制、全量使用,部门之间也可按照相互约定内容和标准,彼此共享其他有关信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654。

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复函》、《意见》的有关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各级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

“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具体涉企信息内容,通过《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目录》细化和明确。

以《条例》生效日。

2014。

10。

1

12。

30。

日前完成向公示系统的归集并公示。

依据《办法》,

3

1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集和公示。

http:///saicpub/。

)政府部门信息公示”专栏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并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没有与市场主体实现唯一关联或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的信息,不能记于市场主体名下进行公示。

市、县区政府部门按照省级政府部门的选择确定是否自动交换数据方式。凡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的,无需再进行手动填录,但应在本部门内部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被公示系统回退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确保信息交换顺畅。

公示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为工商注册号)为索引,关联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

(一)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信息涉及市内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通过公示系统实现关联比对、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涉及对象为外市其他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在公示系统直接提交相关信息后,交换至相应地区工商部门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

(二)以各级政府名义作出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信息,由具体承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三)公示系统面向互联网展示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公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四)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公示不能记于市场主体业名下的相关信息的,可通过公示系统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

各级政府要把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工程,成立领导机构,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从业务规范上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履行好对下指导职责。

11。

号)各项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公示系统公示、其他部门交换的涉企信息,依法在本部门履职过程中对相关市场主体采取进一步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联动。加强涉企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查询使用企业信息,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不断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直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立足统一和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示责任制度,制定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等,杜绝信息归集公示的随意性,防止涉企信息滥用。市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xxx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xxx5〕68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提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市州、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驻甘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下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

三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四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用甘肃”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双公示”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处室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处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市州政府应安排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员,统筹推进本地区“双公示”工作。各市州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四、“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各市州、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推进落实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市州、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市州、各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第十八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在“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与“信用甘肃”网站建立链接。

省信息中心负责在“信用甘肃”网站开设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各市州、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双公示”专栏公开发布,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州,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甘肃”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六、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州、各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作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迅速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规范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信用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集中公示。要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平台等基础设施,强化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持续、规范、有序进行。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各部门应在xxx5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或牵头处室、联络员和负责人员名单,以及本市州、本部门“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信息中心。

各市州、各部门要将今年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尽快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从xxx6年1月1日起,全省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尚未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部门,应尽快与省信息中心联系,就数据传输事宜进行对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上传和公示。

八、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督促考核。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将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重要检查指标和依据,对各市州、各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督查考核,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双公示”的检查指导,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九

(一)考试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2)已在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报名参加中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5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10科。2016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2015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市外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5级(初三)理化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5月中下旬完成,2016级(初二)生物实验技能测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考试时间具体另文下达。

(五)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等级划分原则。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等各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b等最多不超过25%。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2.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社会实践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教育局从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导出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志愿等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学籍管理平台于每年7月1日后停止初三年级转学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申报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2.考点考场安排。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4月1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编排结束后,由县市区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每县市区考点主考必须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七)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双公示工作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党报党刊等媒体公示。

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省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等。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做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县,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湖南”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二、进度要求。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种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总体上,坚持先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先公示企业法人信息、后公示非企业法人和个人信息,确保在xxx5年底前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个人,并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上旬前。

(二)第二阶段,编制“双公示”目录,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公示。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中旬前。

(三)第三阶段,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底前。

(四)第四阶段,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示的除外)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xxx6年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省推进“双公示”工作,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全省“双公示”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省直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县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直接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信用湖南”网站将开辟专栏按时公示有关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省人民政府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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