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制度通知(通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6 10:04:35 |
  • zdfb |
  • 9页

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细节能够积累成为学习的宝贵财富。总结应该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你还不知道该如何写一个优秀的总结,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宿舍就寝、上课、自习、劳动、军训、课外活动和*等均实行考勤。

第四条学生考勤由值班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值班教师应督促考勤班长将上课迟到、缺勤的学生和不按时就寝的学生登记在册并签字确认,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值班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考勤班长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将考勤登记汇总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统计出勤情况,并记录入学生电子档案。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

第五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三联单),要说明请假原因或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时间需准确到某时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条必须由值班教师签字审批。请假条一式三联,第一联学生请假申请联,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联学生离校放行联,作为学生离校时校警核对的依据,交门卫值班室存档;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联,作为学生返校的依据,并凭此联到班主任处消假。

第六条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七天至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由教务处审批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确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请假须申请,有条件的须持有家长证明。请假超四周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特殊情况可告知有关教师或班干部),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每天按旷课8节计。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教师签字的放行条离校。

第十四条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即时领回。

第十五条学生凭离校放行条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不得单独离校。离校放行条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档。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回校时,必须向校警值班室报到并出示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经批准后方能进校。

第十七条学生凭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向班主任报到并消假,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交由班主任存档。

本办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二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系统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管理,杜绝机关内“庸懒散”现象,严明工作纪律,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程序

1、机关各股室、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包括产假、婚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须经局值班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2、请假的工作人员在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审批单报至办公室存档。

3、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员填写销假记录,报办公室存档。

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相关规定

1、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机关股室负责人,请假或出差一天的,报局值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请假外出前,要提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报告单报局办公室备案。报告单要如实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离岗期间本单位的工作委托以及委托人的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

2、请假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后,方可离岗或外出,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离岗或外出时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三、各类会议的请假规定

、县政府和两办、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业务单位的会议或活动,按局长批示或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人替代,确需请假的,须报局长同意。

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出请假时限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如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由相应处理机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2、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销假记录;

3、竹溪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请全体机关干部遵照执行。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在宁波市范围内,1天以内的,应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党群副书记批准。县管领导因公出差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凡出宁波市范围以外,都应报请书记、镇长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2、机关干部因事不能出勤的要事先书面请假。事假1天以内的,经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的由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县管领导请假须由书记、镇长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3、机关干部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证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群副书记审批,组织办备案,并告知所在办公室。

4、如遇急事或疾病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按上述规定补假,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视作旷工。

5、婚、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前童镇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处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广艺[2015]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情况与领导要求,现将学生工作处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1、处属各部门因私请假的老师应事前填写好教职工请假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将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登记保存。

2、因急事请假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者,请先电话报告陈佳处长,并委托一名同事填好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待回校后到学生处补签名字。

3、处属各部门(团委、就业办、心理中心)指定一名考勤员,每月认真做好本部门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日将本部门加盖公章的考勤表纸质版上交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后上报人事处。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请假手续的办理。

附件:(2015.6.8) (35 kb) 

学生工作处

2015.6.8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四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景,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贴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能够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可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贴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贴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贴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景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贴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必须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能够照发。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五

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归口管-理-员工请假事宜。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 分公司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事由,请假时日

等,经各级管理人员审批并报分公司综合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章 请假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八条 请假标准及审批权限见下表规定: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准确到小时,且均应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员工病事假不得以加班冲抵;

第十一条 员工如因急病、不可抗力等不能自行呈报的特殊情形时,可由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2天及以上或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均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报公司办公室协调,协调不成报公司总经理裁决。

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超市需要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世界工厂网就提供了一个,超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七、 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九、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考勤员处;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3. 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六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制度,规范管理,落实效能,严肃劳动纪律,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局机关请休假制度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离岗。

二、严格按照宝公局发[2004]8号文件《宝鸡公路管理局职工工作日暨请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办理请休假。病、事假等其它假3天内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长批准休假;病、事假等其它假3天以上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科级干部病、事假及其它假日3天以内由本人填写假条,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核,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局领导要带头遵守机关请休假制度,请休假在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三、各科室考勤必须在当月25日之前报送局人事科,报送之前由科长审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未报送考勤科室,不兑现此月考核奖。

四、各类请假必须填写制式请假条,存根部分留存各科室,下联随科室当月考勤报送人事科。

五、抽查迟到人员以及缺勤人员将按照有关制度扣发月考核奖及年度考核奖。

六、机关科室科长要切实加强考勤考核工作, 严格考勤制度,使机关科室考勤工作真正规范化 、程序化,制度化。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一十八日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一、请假手续

1.局机关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请假程序

1.科室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去向。

2.请假1天以内的,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案。办公表格

3.请假2天3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科室负责人外出参加局上指派的会议及学习等活动时,须告知办公室,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

6.局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须告知办公室备案,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办公室备案。

7.如果在局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请假,请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基础上,还应告知组织活动的科室和相关领导。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七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八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下:

一、 请假的程序

1、 员工请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凡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助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个人办事”等笼统的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2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脱身的,其他如“塞车”、“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8:30点之前,否则视同迟到、旷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1、 员工生病不能上班时,必须于早晨8:20之前打电话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要求提供复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医生证明。请病假员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证明给行政人事部并补办请假条手续。

四、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此通知于2015年3月6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十

为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并重申员工的请假制度如下:

三、请假条应规范填写,字迹清晰,写明请假原因、时间,因病请假的需要有医院证明;

七、因工伤在家休息的员工,每月发放1200元生活费作为工资

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人员管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现结合区社工作实际,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

严格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认真做好签到,签到簿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上午签到后,8点45分收回签到簿,签到簿下午提前5分钟挂于签到处。签到薄按月装订汇总,每月通报考勤情况。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机关各级人员严格按照《龙湾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章制度》(2015年3月9日集体修改)按级请假,按权限批假。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2天以上要填写年休请假申请报告表,在年休假期内扣除。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批。批假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做好登记,未通知办公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机关干部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区社纪检组将抽调办公室人员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的形式,每月向各科室通报考勤执行情况,对不签到、不请假,超过规定时限的,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本通知中相关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十一

各部门、服务中心:

为严肃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辞职制度,特对请假、辞职补充如下:

(1) 关于员工请假

请假条需由请假人员本人填写。

病假:病假需附上医院诊断说明书(原件)或当日病历本(复印件)作为附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婚假:婚假需提前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可在销假1天内补)

请假类一般为得到允许方可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包含调休)需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请假单备注栏内一律手写:××××年×月×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按旷工处理,并签上名字。

销假:员工在假期满后到服务中心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除到主管、二级人事处销假后,再致电综合部电话(8613,82399613)或本人到综合部人事专员傅丽慧处销假,各二级人事、人事专员做好销假登记。

(2) 离职手续

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并由本人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部离职谈话,批复同意后,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确定离职日期,再由员工本人在离职后(工作交接完成)1—3天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及时办理的《离职移交清单》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主管附20%连带责任。

2、《离职申请》获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未办理离职移交清单擅自离岗人员3天后按旷工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部

关于规范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规范请假休假行为,严格执行西安市曲江第一中学请假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临时出门须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临时出门证》,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需填写《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以下简称《出门证》和《请假单》。

2、《出门证》一式两份,用于临时因公、因私出门办事,需科室负责人签字,一份交校办xx老师处,一份交学校门卫后方可出门。

3、《请假单》一式两份,用于半天以上的月公休假、病假、事假、工伤、丧假、婚假、产假、公事、探亲等。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需科室负责人签字,3天以内的需主管主任签字,4-7天需主管校长签字,7天以上须校长签字。教师须报教务处一份(xx老师负责)、校办一份(xx老师负责);行政人员报校办一份留底。教师每月公休假为两个半天,行政人员为一个半天。当月公休假未休不累计到下个月。

4、休产假需提前在校办办理请假手续,由科室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收假时凭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件、证书等,于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产假后,在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5、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女教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在当日累计使用。每多增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申请人可提出使用哺乳假的书面申请,并经科室主任签字,交校医务室核准应享受的有效期限后,交校办报备。申请人需按照实际出勤时间打卡考勤。

xx第一中学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十二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严格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l、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公费医疗规定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捎假。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3、凡口头请假,末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4、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等应协助教务处安排调整好本人有关功课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否则不予批准。因公外出自行调整功课者,应将临时调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5、办理请假手续后,送教务处(教学人员)或办公室(非教学人员)或政教处(班主任)存档统计。

二、批准权限

l、请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办按分工管理权限对口审批。

3、临时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校级会议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销假制度

l、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时结束前亲自及时向原审批人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根据销假凭据和请假条核准请假时日,记入考勤档案。

四、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寓岗缺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照《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学校教职工出勤及请假规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时上班签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不能签到,须在当次签到结束前告诉签到负责人;因上课或在校公务原因不能按时签到,须在下次签到时核实并补签, 超过一天未补签者,视为未签(部门或教研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参会人员当次不签到)。

(二) 病假

1、 教师请病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2天以内经学校行政办公室同意,同时报

教务主任

兼任课班级班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经校长批准,5

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

学校办公室销假。

2、 行政人员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

——5天,必须再报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

学校办公室备案。病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

第2 / 4页

3、 校级干部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医院(与社保联网的医院)出具

的病情证明(急诊除外),1天以内经校长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

须上报校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病假1个月以上,要求恢复工作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情痊

愈可从事正常工作的证明,并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规定参加双向选择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职工每年有寒暑假,学校行课期间,原则上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行政办主任批准,报教务主任知晓后生效,3—5天,必须报校长批准,5天以上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事假期满,应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三)各种集会请假

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部门、教研组会议)、教研组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须向主持人和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生效。

二、处理

(一)出勤

教职工未准时签到一次扣5元/次,未签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师因病缺课一节,扣除当月10元课时津贴,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2、行政人员(未上课的)病假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两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10元。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部分按90%计发,薪级工资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70%计发,薪级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按30%计发。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备注:学校暂按此制度执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修订。

(三)事假

1、教师因事假缺课一节,扣除当月20元课时津贴,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兼课的行政人员依照上课津贴实扣。

2、教辅后勤及未上课行政人员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40元,教学人员事假当天如无课扣20元,一周以上不计当月课时津贴。

第3 / 4页

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20元。

(四)旷工

教职工无故不到岗位或无请假证明且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无故不续假,均一律视为旷工,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或教师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旷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档案工资的1/25。

备注:

1、

2、

拨款150元/月,学校发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职工因妇科病需住院治疗及法定传染病治疗)。

4、每学期设定全勤奖励。每学期末学校将对一期来,无一次迟到、早退、

病事假,无迟签到、不签到的全勤教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况,参照《学校管理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2)女教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即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增加喂养假30天;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钟喂乳时间;难产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寒暑假期时间不计入婚育产假时间。产假期间只发档案工资。

(3)妻子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从开始休假之日起计算假期。

(5)婚假、产假、护理假需填写请假条,报学校行政办公室及校长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销假。

处理:每超过一天扣20元档案工资。

一、每位学生要自觉做到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课。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班主任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家长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德育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假条应由班主任与级部亲自管理,不得把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六、请假程序:所有学生若在非正常离校时间离校,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两联单),两联上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准确到某时某分),两联上均须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教师签字,后将存根交给班长,将“门卫用”联交给大门保安,请假学生家长在门卫用“联家长签字处签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过电话、飞信等方式联系家长确认学生请假事宜。

七、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八、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校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只记一人。

九、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由本人或监护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及时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十、无家长到校接者任何学生不得离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购物、活动等,若出现问题一律由安排人承担。

十一、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

十二、各班班长要将当天的出勤情况及时公示,并及时记录到班级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请假条,并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将当天同学出勤情况报班主任。

附:考勤公示:

十三、学生无故缺席,各班班长必须立即报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长每日晚自习时确认晚休人数,若在宿舍内发现无故未归者应立即报告宿舍办。

十四、学生一学期出勤情况应填入《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卡。

十五、学生出勤违反《博兴县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德育处

2015-9-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教学安排。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7、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假条中必须写清具体情况。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0、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由家长到班主任处签字请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四、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五、请假表一式两份,班主任与值周处各留一份。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十三

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局干职工请假制度,强化干职工的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万发[201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审批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股室、队、站审核或审批或报分管领导、局长、局班子批准。

二、规范审批权限:

1、事假:3天以下(含三天),股、室、站、队审批;3-10天,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3个月以下,由局长或局班子研究审批;3月以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2、病假:由个人申请和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视病情由股室、站、队、分管领导或局长或局班子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参照事假规定;6个月以上,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三、严肃劳动纪律: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病、事假批准期限未按时上班的,视情况按相关人事劳动政策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请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参照万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按超过一个月的实际天数取消以月度计发的'平均每天的津补贴及下乡补助。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1、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以及法定休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实行请销假逐级审批原则。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各科室校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审批,2天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逐级同意后提交局长审批。

3、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后需及时报办公室备案。病假、产假(流产假)需附医院证明。

4、假期满返回,请假人需及时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同时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登记。

5、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返回,请假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6、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请销假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任何干部职工都不得违反规定。对干部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到给予处分,同时视情抵消年休假。

附:

1、请假审批表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房山区体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全体教职工:

为严格我校请假制度,规范校务系统请假流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室明确有关请假的几点要求:

1、任何人不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

4、各处室负责人认真负责,每天及时查阅、审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手续,报送相关领导。

校长室

学校请假制度通知篇十四

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 中共廉江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阅读:8262 次 字体大小:各镇委、镇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市直副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完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干部(副局级以上单位正副职干部,下同)必须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廉江的,均需事前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才能离廉外出。

二、加强组织纪律,实行逐级请假。

(一)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正职领导外出分别向或市政府领导请假。副职请假时间超过10天的,还须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正职领导请假超过10天的还须向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镇(街道办)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镇委书记、街道办工委书记外出向书记请假;镇长、街道办主任外出向请假。

三、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把外出的时间、地点、所办事项等,报告办公室秘书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室,由秘书室呈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领导干部外出返廉后要及时销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来请假程序报告。

五、其余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廉江办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

致:全体员工

为加强对公司的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确请假范围,经过总经办的讨论,现对请假制度补充如 下:

一、 请假的程序

经理批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备 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部门经理请假报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批。

二、 关于事假规定

1、 员工请事假必须经书面批准,不经适当批准就休假,则视为擅自离职,以旷工论处。填写请 假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对于请假理由需详细说明,如“家里有事” 、 “个人办事”等笼统的 理由不得请假,必须写清楚详细请假理由。 2、 请假时间最少为 2 小时。早上临时要请假的除急诊或家人急诊需要照顾、家中突发事件无法 脱身的,其他如“塞车” 、 “起的晚不来”等非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 3、 员工事假必须于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于当天电话请假(须在 8:30 点之前,否则视同迟 到、旷工) ,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一个月最多只允许有两天事假,一个月事 假超过 3 天(含)者,每请事假一天,扣除 2 倍的日基本工资。

三、 关于病假规定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

工论处。

此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开始执行,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签署: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