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优秀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6 0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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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有助于我们避免任务重叠和冲突,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计划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通过这些范文的阅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制定计划的方法和要点。当然,每个人的情况和需求都不同,所以希望大家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祝大家制定出一个完美的计划,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一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30日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zz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可选择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珠峰计划、知行计划其一进行报考,我校不允许跨类兼报。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考生需注意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其他所有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
2.考生如有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者,请在报名平台选择增加推荐人(中学或社会团体),由报名平台通知推荐人(中学或社会团体)填写《2017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推荐人重点填写对考生有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推荐意见,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人上传到报名系统。
3.考生须提供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由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4.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5.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二
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北航考研招简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公布的版本,一般相近两年基本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一、拟招生人数。
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拟计划招收约64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4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000名,最终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70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须符合《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9号)的规定(/查询),且满足以下相应的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二)全国统考。
1.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截止到现场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经2年或2年以上(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的(2)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4)、(5)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请复试前咨询参加复试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三)单独考试。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含)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及户口,北航不解决住宿。考生应于9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无模板)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工作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现场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3.单独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四)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0月中旬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北航所有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不解决住宿。考生应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试题相同。
(五)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含)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五年(含)以上。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内容。
3.报考北航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六)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二)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法硕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全国统考的要求(参见上述“(二)全国统考”中“4.”的相关要求)。
(七)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准考录取。参加该计划考试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报考该专项考生应为高校学生(“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校地合作专项:北航青岛研究院、成都研究院、合肥研究院、苏州研究院拟计划招收约280名硕士研究生,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具体招生学院及专业等事项后续另行通知,请关注研招办网站有关内容。
4.境外联合培养专项:招收2018年硕士研究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的学院有002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03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06计算机学院、013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及019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有意向的考生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于以后的学籍管理),考生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若报名参加统考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除外)、管理类联考或者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发布的“网报公告”中有关内容。
3.其他报考点报名费有关问题请按照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亦可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以报名时公安机关现用的合法有效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现场确认时除提交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6.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北航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考生若要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请网上报名时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录取通知书”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若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因报名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报考点所需其他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工作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则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如果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三)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北航不寄发纸质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请考生随时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四、初试。
(一)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4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北航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初试成绩约二月初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北航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五、复试。
北航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满足北航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左右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8年3月上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一)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满足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满足调剂学院要求的考生则须携带初试成绩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招生学院及校医院协调后另行通知。推荐免试生的体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考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或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总成绩。
(四)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五)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须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七)若想保留入学资格,且不能在2018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考生,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无模板),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
(八)北航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六、体检及政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查询)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校研函字〔〕11号,/home/newdetail/post/37/查询)。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相关事宜由招生学院及校医院协调后另行通知。推荐免试生的体检按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8年研究生(含直博生)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住宿。
(一)学制。
北航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具体见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二)学习方式。
北航除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9集成电路工程、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及005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085232航空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055101英语笔译、014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的085236工业工程、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85212软件工程、135108艺术设计以及030空间与环境学院的085233航天工程可接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外,专业目录公布的所有专业均接收全日制学习方式。所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培养管理。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协议。
(三)住宿。
北航解决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住宿,视情况安排在不同校区。住宿实行收费制,所有住宿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住宿费,具体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北航不解决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住宿。
校地合作专项住宿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研招办网站有关内容。
八、学费及奖助。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起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北航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home/newdetail/post/27/查看。
(二)奖助办法及奖助体系。
我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各类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助学金、助研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政策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其中,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博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硕士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九、招生咨询。
(一)考生可进入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二)导师选择办法由各学院复试时自行制定。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学院网页查看(,由“学院与课程”进入“北航院系介绍”再进入相应学院)。
(三)北航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点击以查看)。
(四)北航2018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各招收专业、学院、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点击以查看)。
(五)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二层。
e-mail:yzb@。
微信号:buaayzb。
(六)往年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试题出售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责任编辑:夏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的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四
5.学生本人及推荐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人(单位)的推荐资格。
6.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五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7日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限报三所高校。
2.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10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3.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考生在报名平台的推荐人信息里,选择添加推荐中学,并填写有关信息,报名平台自动发送短信和邮件给推荐中学联系人,由推荐中学填写推荐意见,下载并打印推荐表后,由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中学上传到报名系统。
4.考生须提供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及考生本人页),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5.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6.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7.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24:00,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六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包括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原则上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1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考生也可于205月10日以后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于年5月25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于2017年6月9日-12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准考证》。
考核形式:自主招生夏令营,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质、逻辑思维、知识体系、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自主招生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招生夏令营中的综合表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自主招生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选拔结果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七
(航空航天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国家试点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飞行器适航技术、土木工程。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安全工程。
宇航学院。
飞行学院。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
(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安全。
理科试验班类。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应用物理学、核物理。
化学学院。
化学、应用化学、分子科学与材料、化学生物学。
空间与环境学院。
空间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经济学、行政管理。
外国语学院。
英语、翻译、德语。
法学院。
法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知行文科试验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八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寰宇计划”、“卓越计划”、“知行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珠峰计划”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3.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60分(江苏省4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专家组一致推荐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享受降分至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九
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参加请于3月中下旬咨询相关学院)。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4年3月中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
1、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规定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3、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
4、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6、我校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十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我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也可于2018年6月1日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十一
1.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十二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信息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十三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
2.材料审核:我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科水平、综合素质、自强精神和发展潜质,择优确定审核通过名单,并适当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倾斜。我校将于2019年5月31日后在北航招生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于2019年5月31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考核:考核时间:2019年6月10—11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4.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结果公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6月22日前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十四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篇十五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国家试点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工业设计。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飞行器适航技术、土木工程。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安全工程。
宇航学院。
飞行学院。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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